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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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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合同(通用7篇)

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合同 篇1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委?托?方:

  设?计?方:

  签订日期:

  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委托方:

  设计方:

  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规划设计,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和相关设计_____标准。

  1.2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规划项目批准文件

  1.4其他: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委托方给设计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委托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武汉市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其?他: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委托方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名称?:

  规模?:?用地人口其他

  阶段?:?区域规划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其他

  设计内容:

  第五条?委托方向设计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地形图纸(比例尺)

  地形图电子文件?(光盘?软盘)

  其它资料

  时?间

  第六条?设计方向委托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时间

  蓝图?套

  彩图?套

  说明书或文本?套

  时间?

  第七条?费用

  7.1根据本合同第1.1条款的相应规定,经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用预算为万元。

  7.2双方在规划设计审查后,按批准的规划设计规模核算设计费。规划设计间如遇规模或内容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计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设计方提交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计万元;之后,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完成的规划工作量比例,向设计方支付总设计费的?%,计万元,设计成果完成后,委托方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费用支付方式,经双方协商为:。

  第九条?双方责任

  9.1委托方责任

  9.1.1委托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委托方不得要求设计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9.1.2委托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方支付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委托方已同意,设计方为委托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委托方所付订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委托方应根据设计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委托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方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委托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委托方。委托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委托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委托方应支付赶工费。

  9.1.7委托方应为设计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_____装备。

  9.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规范、部门及地方规范由委托方负责解决。

  9.1.9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方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设计方责任

  9.2.1设计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委托方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设计合同有效年限为年,超期后如仍须执行时,合同双方进行延期确认。

  9.2.3设计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设计方根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对设计文件进行调整补充。

  9.2.5由于设计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后,设计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应双倍返还委托方已支付的定金。

  9.2.7设计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第十条?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11.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可采取协商解决或向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11.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以第种方式解决:1、向武汉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派专人长期驻项目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设计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规划材料上报为止。

  12.3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5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四份,委托方二份,设计方二份。

  12.6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7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8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方名称:设计方名称: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项目经理:(签字)

  住所:住所:

  编码: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盖章)

  备?案?号:

  经?办?人:

  备案日期:年月日

  主题词:推行?合同?示范文本?通知

  抄送:省工商局,省建设厅,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武汉_____委员会。

  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办公室?_________年9月2日印发

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合同 篇2

  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合同(_________版)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委?托?方:

  设?计?方:

  签订日期:

  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委托方:

  设计方:

  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规划设计,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和相关设计_____标准。

  1.2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规划项目批准文件

  1.4其他: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委托方给设计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委托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武汉市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其?他: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委托方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名称?:

  规模?:?用地人口其他

  阶段?:?区域规划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其他

  设计内容:

  第五条?委托方向设计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地形图纸(比例尺)

  地形图电子文件?(光盘?软盘)

  其它资料

  时?间

  第六条?设计方向委托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时间

  蓝图?套

  彩图?套

  说明书或文本?套

  时间?

  第七条?费用

  7.1根据本合同第1.1条款的相应规定,经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用预算为万元。

  7.2双方在规划设计审查后,按批准的规划设计规模核算设计费。规划设计间如遇规模或内容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计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设计方提交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计万元;之后,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完成的规划工作量比例,向设计方支付总设计费的?%,计万元,设计成果完成后,委托方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费用支付方式,经双方协商为:。

  第九条?双方责任

  9.1委托方责任

  9.1.1委托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委托方不得要求设计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9.1.2委托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方支付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委托方已同意,设计方为委托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委托方所付订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委托方应根据设计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委托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方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委托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委托方。委托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委托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委托方应支付赶工费。

  9.1.7委托方应为设计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_____装备。

  9.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规范、部门及地方规范由委托方负责解决。

  9.1.9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方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设计方责任

  9.2.1设计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委托方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设计合同有效年限为年,超期后如仍须执行时,合同双方进行延期确认。

  9.2.3设计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设计方根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对设计文件进行调整补充。

  9.2.5由于设计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后,设计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应双倍返还委托方已支付的定金。

  9.2.7设计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第十条?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11.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可采取协商解决或向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11.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以第种方式解决:1、向武汉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派专人长期驻项目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设计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规划材料上报为止。

  12.3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5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四份,委托方二份,设计方二份。

  12.6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7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8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方名称:设计方名称: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项目经理:(签字)

  住所:住所:

  编码: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盖章)

  备?案?号:

  经?办?人:

  备案日期:年月日

  主题词:推行?合同?示范文本?通知

  抄送:省工商局,省建设厅,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武汉_____委员会。

  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办公室?_________年9月2日印发

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合同 篇3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委?托?方:

  设?计?方:

  签订日期:

  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委托方:

  设计方:

  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规划设计,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和相关设计_____标准。

  1.2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规划项目批准文件

  1.4其他: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委托方给设计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委托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武汉市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其?他: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委托方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名称?:

  规模?:?用地人口其他

  阶段?:?区域规划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其他

  设计内容:

  第五条?委托方向设计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地形图纸(比例尺)

  地形图电子文件?(光盘?软盘)

  其它资料

  时?间

  第六条?设计方向委托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时间

  蓝图?套

  彩图?套

  说明书或文本?套

  时间?

  第七条?费用

  7.1根据本合同第1.1条款的相应规定,经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用预算为万元。

  7.2双方在规划设计审查后,按批准的规划设计规模核算设计费。规划设计间如遇规模或内容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计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设计方提交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计万元;之后,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完成的规划工作量比例,向设计方支付总设计费的?%,计万元,设计成果完成后,委托方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费用支付方式,经双方协商为:。

  第九条?双方责任

  9.1委托方责任

  9.1.1委托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委托方不得要求设计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9.1.2委托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方支付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委托方已同意,设计方为委托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委托方所付订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委托方应根据设计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委托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方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委托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委托方。委托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委托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委托方应支付赶工费。

  9.1.7委托方应为设计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_____装备。

  9.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规范、部门及地方规范由委托方负责解决。

  9.1.9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方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设计方责任

  9.2.1设计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委托方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设计合同有效年限为年,超期后如仍须执行时,合同双方进行延期确认。

  9.2.3设计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设计方根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对设计文件进行调整补充。

  9.2.5由于设计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后,设计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应双倍返还委托方已支付的定金。

  9.2.7设计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第十条?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11.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可采取协商解决或向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11.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以第种方式解决:1、向武汉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派专人长期驻项目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设计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规划材料上报为止。

  12.3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5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四份,委托方二份,设计方二份。

  12.6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7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8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方名称:设计方名称: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项目经理:(签字)

  住所:住所:

  编码: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盖章)

  备?案?号:

  经?办?人:

  备案日期:年月日

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合同 篇4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接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对本合同所涉及的规划与设计项目提供专业环境景观设计服务,为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园林景观设计预算总面积约为 平方米。

  第二条 服务内容

  甲方在本合同中要求乙方为其提供的园景规划与设计的服务内容,具体包括下列:

  1、景观扩初修改及施工图设计;

  2、施工图审查出图;

  3、根据园林景观项目施工进展情况,甲方如有需要乙方具体解释或调整的设计问题,在通知乙方后,乙方应派人在24小时内到工地现场,配合甲方和施工方解决景观施工现场的设计技术问题;

  4、在乙方的能力范围内,尽量提供设计材料供应商的资料供甲方参考;

  5、甲方如有需要,乙方须提供过往的业绩,园林设计及施工的项目,以作对外宣传之用。

  第三条 设计成果范围

  本合同书设计成果范围是指甲方在本合同中要求乙方为其提供的成果文件:

  1. 整体的设计说明;

  2. 总体彩色平面图,整体鸟瞰图;

  3. 园区内景观的示意,彩色照片表达设计;

  4. 主要景点的透视效果图;

  5. 地下车库、人防出入口的顶盖方案说明;

  6. 道路、景观小品等所用材料名称;

  7. 植物配置设计图及植物配置说明;

  8. 整个小区园林景观工程造价估算;

  9. 小区环境景观规划总平面图(1:1000);

  10. 整个小区园林景观工程造价估算;

  11. 各专业施工图(总平面图、种植、建筑及机构、电气照明、给排水等);

  12. 规划设计文本(含图册)8份;

  所有设计文件的电子档1份,文档图层不能锁死。

  第四条 项目实施阶段划分

  本合同所约定的规划与设计项目工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主要分为以下两个阶段:

  1、景观扩初修改及施工图设计阶段;

  2、施工图审查出图阶段。

  第五条 景观扩初修改及施工图设计阶段

  景观扩初修改及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成果包括下列,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下列约定的设计成果壹式 捌 份:

  (一)园景平面深化调整;

  (二)景观节点深化调整;

  (三)植物种植初步设计;

  (四)主要园建小品形式用料初定;

  (五)主要园建小品设计形式;

  (六)材质(广场铺地、喷泉、灯具、花钵、树池、凳椅、台阶等);

  (七)立面、剖面展开图。

  自乙方收到甲方项目负责人签署的本合同次日起 15 个日历日,乙方应完成景观扩初修改及施工图设计阶段的相应工作。乙方收到甲方签署的景观扩初修改及施工图设计书面确认书后,进入施工图审查出图阶段工作。

  第六条 施工图审查出图阶段

  施工图审查阶段的设计成果包括下列,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下列约定的设计成果壹式 捌 份:

  (一)园景定位坐标及索引图;

  (二)放线网格图;

  (三)场地标高施工图;

  (四)铺地施工图(广场、小区道路、休闲径、平台等);

  (五)小品施工图(花架、亭廊、树池、座椅、小径、阶梯等);

  (六)水景施工图;

  (七)乔木种植施工图;

  (八)灌木种植施工图;

  (九)植被种植施工图;

  (十)苗木表;

  (十一)给排水施工图;

  (十二)电气施工图;

  (十三)背景音乐布线图;

  (十四)材料表。

  自乙方收到甲方项目负责人签署的景观扩初修改及施工图设计阶段书面确认书的次日起 7 个日历日,乙方应完成施工图审查出图的全部工作。

  第七条施工审查阶段

  施工审查阶段,乙方主要协助甲方议标、预建期间工作(软景)及景观施工期间的质量与效果的指导工作:

  1、协助甲方推荐,挑选或审查适合执行园林工程的园林承建商;

  2、协助甲方承建商挑选合适的软硬景材料;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负责设计交底和配合甲方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项设计问题,参加竣工验收;

  4、协助甲方监督承建商施工质量及效果,如发现效果不理想,在经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可作出设计变更。

  第八条 签收

  乙方应该交付本合同约定的设计成果或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到双方约定地点给予甲方签收。

  第九条 设计成果的确认

  甲方必须在签收或者视为签收乙方交付的相应设计成果之日认可乙方的设计成果。

  第十条 设计成果的修改

  乙方的设计方案,在效果、定额设计、深度、水平等方面应符合甲方的施工要求,若甲方提出书面修改通知或电子邮件时,乙方应积极配合修改设计方案,并在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完毕。施工过程中需设计人到场解决问题的,从甲方发出通知24小时内乙方必须派人到达施工现场(现场指导、图纸会审、竣工验收等)。

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合同 篇5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二0XX年三月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 合同书

  3.2 中标函(文件)

  3.3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 投标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费用

  7.1 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_____________万元。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7.2 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 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___________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 设计人提交____________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____________万元;之后,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人支付总设计费的50%,计_____________万元,施工图完成后,发包工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 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 发包人责任

  9.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合同 篇6

  委托人:上海房地产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承揽人: 香港建筑师(国际)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就甲方开发的上海现代城(暂定名)项目,结合该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设计范围,服务及成果内容

  1.1、按甲方提供规划设计方案及其它有关资料:

  1.1.1、评估现有方案及提供修定及优化规划布局。

  1.1.2、提供建筑概念平面、立面及剖面设计(包括高层住宅及酒店配套,但不包括中心区别墅及商业带建筑)。

  1.1.3、在确定规划修改及建筑立面设计后,完成修改规划概念方案至送审深度。

  1.2、各阶段成果:

  1.2.1、在10个工作日内在现有的规划布局图上以红线勾划出规划所需修正的部份及设计概念分柝图。提出高层住宅建筑的平面初稿及立面风格的参考图或设计草图。

  1.2.2、甲方同意及确定规划修定布局初稿及高层住宅平立面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概念方案修定稿,优化高层住宅平立面,及提供酒店配套建筑概念平、立面及剖面设计。

  1.2.3、在甲方同意及确定修定稿及高层住宅和酒店配套平立面概念设计后,在5至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规划概念方案至送审深度。(送审深度要求见第七条)

  1.2.4、根据审查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规划概念方案。

  第二条、收费及支付方式

  2.l、收费(货币单位:港币):

  根据以上第一条的设计范围和内容,规划方案设计费为HK$万元整(港币万元整)。

  2.2、支付方式:

  合同签定后,三日内支付定金,即规划设计费的24%: HK$万元(港币万元整);提交规划初稿及高层住宅平、立、剖面(即完成1.2.1服务)五日内支付规划设计费的50%:HK$万元(港币万元整);完成规划概念方案(即1.2.2及1.2.3项服务)五日内支付余下的26%:HK$万元(港币万元整)。

  2.3、若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按进度支付设计费给乙方,乙方有权停止工作直至收到该收的设计费。

  2.4、所有按规定工作需要的支出,如印刷、晒图、照片、影印、电话、电传、邮递、速递等,由乙方自理;但应甲方要求额外增加的图纸费用另计。

  2.5、上述所有支付日期以甲方汇出款项之日为推,并需于汇出款项当日将付款凭证传真至乙方证实。

  2.6、甲方付款应以港币支付及电汇形式存入乙方指定以下香港的港币银行之户口:

  开户行:银行有限公司

  户口名称:建筑师(国际)有限公司

  户口:(港币)

  地址:道号大厦

  2.7、甲方的一切设计服务全部由乙方在香港提供、完成。设计费包括乙方工作人员2次出差到上海汇报/交流/工地勘查的差旅费,额外之差旅费由甲方负责,另外支付。

  第三条、双方责任

  3.1、甲方责任:

  3.1.1、向乙方提供开展设计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可靠性、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间性负责,如向乙方提供的资料不齐全,需补充修改,则设计周期相应顺延。如甲方提供错误的资料造成乙方设计工作的浪费,甲方应按乙方实际发生的工作量补偿相关费用;

  3.1.2、按双方商定的条款给付乙方规划设计费,若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按进度支付设计费给乙方,乙方有权停止工作直至收到该收的设计费;

  3.1.3、在设计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或配合时,应负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3.1.4、工程设计需变更、修改时,须向乙方提供足够的基础资料。需作重大修改或重新设计时,甲方应使用正式文件通知乙方,并增加乙方所需工期及协商增付乙方相应的设计费。若终止设计,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1.5、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向甲方提交的所有设计文件、图纸、方案的着作权属于甲方(署名权归乙方),但甲方应维护乙方设计成果(图纸、方案、文件)的严肃性,不得擅自修改,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若甲方需重复使用应得到乙方的同意及按有关规定给付乙方重复使用的费用。

  3.1.6、甲方需提供乙方不需考虑设计的别墅区及商业带的建筑图纸,以配合完成修改规划概念方案设计。

  3.2、乙方责任:

  3.2.1、根据甲方提交的设计要求,以及有关设计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技术要求并进行设计,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和质量提交设计文件、图纸、方案;

  3.2.2、保证设计文件、图纸、方案的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规范的要求,在设计过程中必须加强与甲方和其它相关设计顾问的沟通和协调。

  第四条、停建及缓建

  4.1、停建:

  当甲方终止或中断规划工程,或乙方被通知无限期停止工作时,此工程作停建论。甲方须按本合同第二条内的条款支付乙方相应各阶段已做出之局部或全部规划设计费,结清后,合同终止。

  4.2、缓建:

  如本工程在停建后于合约有效期内恢复施工,无重大修改,此工程作缓建论。乙方需继续依据合约条款提供设计服务,由此涉及的尚未付清之部分规划设计费由双方重新商定。所有因缓建而引致任何增加工作,甲方应按实际情况给予乙方补偿。

  第五条、调解与仲裁

  5.1、协商:

  在设计期间或完成设计之后,如对双方签订的合同书中的条款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解决。

  5.2、调解及仲裁:

  若上述的协商办法不能解决争议时,双方同意由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过程中做出的任何仲裁决定双方必须遵守执行。在仲裁之后,除仲裁内容外,其它条款仍继续有效并执行。

  第六条、其它约定

  6.1、本合同所指的设计任务书是甲方对该项目的具体要求,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甲、乙双方都应严格遵守。

  6.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的补充协议应按顺序编号,当本合同与补充协议不一致时,应按补充协议的约定执行。

  第七条、概念规划文件内容及送审深度标准

  7.1、现代城(暂名)项目地概念规划文件内容及送审深度如下:

  1、设计总说明 (含准确技术经济指标)

  2、基地位置图(彩色)

  3、基地分析图(彩色)

  4、总平面图1:1000(彩色)(含准确技术经济指标)

  5、总平面布置图1:1000(黑白)

  6、总平面交通分析图(彩色)

  7、总平面景观分析图(彩色)

  8、总平面竖向分析图(彩色)

  9、住宅单体平面、剖面图及经济指标

  10、酒店单体平面、剖面图及经济指标

  11、总体鸟瞰图(手绘亦可)

  12、住宅单体效果图(手绘亦可)

  13、酒店单体效果图(手绘亦可)

  14、其他需补充的文件

  7.2、补充说明:

  1、总平面图技术经济指标必须与各建筑单体指标计算相吻合(原规划中别墅及商业的指标暂不变)。

  2、总平面图中地上建筑层数和地下建筑层数及范围必须标注清楚。

  3、最终送审图需做成至少20套A3方案本,一套电子文件光盘。最好带工作模型。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补充协议

  委托人:上海房地产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承揽人: 香港建筑师(国际)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双方已就上海现代城(暂定名)项目规划设计事宜签订合同,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1、合同约定的规划设计费用不包括本合同在中国大陆的所有税项,国内税项由甲方另行支付或者办理免税证明。

  2、甲方付款币种为港币,按付款当天汇率结算。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名称暂定)概念规划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包含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费如下:

  1.本合同设计内容为在概念规划设计,该项目规模约万平方米。

  2.根据甲乙双方协商,乙方提供概念性规划设计,此部分工作费用万元。

  3.概念规划设计工作内容为:

  (1)概念性总平面布局

  (2)交通、园林、功能等分析图

  (3)建筑方案选型

  (4)建筑总体造型设计

  (5)设计说明

  第三条设计成果及提交数量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概念性规划设计成果为:____________

  (1)规划设计说明

  (2)总平面图(彩色、黑白图各一张)

  (3)功能分区图

  (4)交通分析图

  (5)景观示意图

  (6)建筑方案选型

  (8)总体鸟瞰图(不超过2张)

  (9)主要人视点效果图(不超过4张)注:中期以草图形式深入沟通,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最终完成正式成果。

  以上设计成果1式3份,装订成册(A3)。

  第四条设计周期

  1.概念性规划方案: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

  注:1.以上设计周期不包括政府审批及甲方确认成果时间。

  2.如在乙方开始设计后甲方变更设计任务书内容,则设计周期需由双方另行商定。

  3.中期以草图形式深入沟通,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最终完成正式成果。

  第五条设计取费

  1.本合同总价为:(即人民币:万元)

  2.付款进度:

  注:1.乙方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甲方应支付相应阶段设计费,若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

  向乙方支付设计费,则乙方有权暂停下一阶段的设计工作,此后设计成果的提交时间则根据付款时间相应顺延,乙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设计费万元。

  第六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内容、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

  设计费、返工费,相关费用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甲方关于本项目的所有设计指令必须由指定的项目负责人签字后以正式传真形式下达给乙方,并及时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政府批件及附图;乙方据此开展各阶段设计工作并以此作为相应阶段设计工作开始时间。

  甲方在接收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时,须由指定的项目负责人签署图纸签收单。

  甲方指定的本项目负责人为(手签)。如甲方中途更换本项目负责人,需提前1周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各阶段图纸后3日内给乙方回复成果确认单或修改意见单,否则乙方下一阶段设计工作时间根据实际确认时间相应顺延。

  2.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成果,并对其负责。

  (2)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____________

  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法律法规执行。

  (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4)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成果。

  (5)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6)乙方应与甲方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及时联络,积极合作。

  (7)乙方对甲方提出的修改变更指令应尽快做出回应(最多不超过3日)。具体修改或变更的工作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8)如因乙方原因的修改,则乙方应配合修改,并不再收取费用。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

  甲方支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用。

  2.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该阶段应支付金额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甲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超过3个月,甲方应按乙方的实际工作量支付相应设计费。

  3.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人员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负责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4.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设计成果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阶段应收设计费的万分之五。

  5.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已收定金。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费用中不包含乙方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

  2.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本合同约定的份数时,甲方自付费用。

  3.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需另行支付费用。

  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洪水、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等人力无法抗拒、不可预料又不可避免的事件;无支付能力、破产等不视为不可抗力)而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在取得有关部门的不可抗力的认定后不视为违约。

  5.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

  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签订后,在设计过程中任何对本协议内容的变更或修改以及甲方对设计的修改意见均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经双方项目负责人签字且加盖双方公司公章确认。

  (以下无正文)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221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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