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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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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台账(精选12篇)

建设工程合同台账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合作办学项目: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双方合作办学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权利义务:_________________

  一、负责提供培训教材,并负责为合格学员办理相关证书,认证手续费、证书工本费由乙方负责。

  二、负责对联合办学单位的招生、教学负责人及师资进行指导。

  三、负责审核乙方的办学资格、条件、管理、考试等事项,如发现乙方有严重违反有关规定、违反双方约定、提供不实资料等行为之一或不适应合作项目办学条件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作协议,后果由乙方承担。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建设工程合同台账 篇2

  发包人:

  承包人: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 工作保障用房工程cfg桩、碎石桩二元复合地基处理 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

  经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建设地点:

  1.3岩土工程任务:cfg桩.碎石桩二元复合地基处理施工任务

  1.4承包范围: cfg桩、碎石桩施工图设计审查、地基处理原材料、施工机具、竣工资料、地基处理施工图范围内的工作内容。

  1.5预计的岩土工程工作量:cfg桩、碎石桩合计3700米,褥垫层120m

  第二条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

  序号

  资料文件名称

  份数

  内容要求

  提交时间

  1

  基础图

  1

  已提交

  2

  地勘资料

  1

  已提交

  第三条 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

  序号

  资料文件名称

  份数

  内容要求

  提交时间

  1

  竣工报告

  1套

  施工完毕

  第四条 工期

  本地基处理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完工,工期为 天不含检测。

  第五条 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5.1本岩土工程单价cfg桩、碎石桩 元每米,褥垫层 元每立方,预计总价 元(大写: );

  5.2地基处理打桩施工完毕后支付已完成工作量50%,待工程检测合格后,支付工程总款80%,提交成果资料后15天内,发包人应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费用。

  第六条 发包人、承包人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应保护承包人的投标书、报告书、文件、设计成果、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泄露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承包人有权索赔。

  6.1.2在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承包人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

  6.1.3发包人应及时为承包人提供并解决施工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并承担其费用。

  6.1.4本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责任。

  6.2承包人责任

  6.2.1承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时间、数量向发包人交付报告、成果、文件,并对其质量负责。

  6.2.2承包人对报告、成果、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补充;由于承包人的遗漏、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承包人除负法律责任和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减收或免收直接受损部分的岩土工程费,并根据受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由发包人、承包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100%。

  6.2.3承包人不得向第三人扩散、转让第二条中发包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文件。发生上述情况,承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发包人有权索赔。

  6.2.4遵守国家及当地有关部门对工作现场的有关管理规定,做好工作现场保卫和环卫工作,并按发包人提出的保护要求(措施),保护好工作现场周围的建、构筑物,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通道)、文物等。

  6.2.5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承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6.2.6承包人应对施工段相应的安全责任事故负责。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由于发包人提供的资料、文件错误、不准确,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工期延误或返工时,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停、窝工费、返工费、来回进出场费,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时,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7.2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已进行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工程费的`50%的费用;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工程费的100%的费用。

  7.3发包人应按时按双方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在约定时间未支付工程款每推迟一天应承担以应付工程费千分之一计算的滞纳金。

  7.4由于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或未按规定时间交付报告、成果、文件,每延误一天应承担以工程费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

  7.5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达不到合同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根据因此造成的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返工项目的收费。

  第八条 报告、成果、文件检查验收

  8.1 由发包人负责组织对承包人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进行检查验收。

  8.2 工程完工,发包人应在3天内组织验收,如有不符合规定要求及存在质量问题,承包人应采取有效补救措施。

  8.4 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和擅自动用,由此发生质量、安全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并以发包人开始使用日期为完工时期。

  8.5 完工工程经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和质量标准,自验收之日起15天内,承包人应将岩土治理工程的竣工报告等相关资料向发包人移交完毕。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承包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发包人、承包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发包人、承包人未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 份,发包人 份、承包人 份。

  发包人名称: (盖章) 承包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建设工程合同台账 篇3

  建设工程技术勘察合同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

  勘察人(全称):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项目工程勘察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规模、特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勘察范围和阶段、技术要求及工作量

  1.勘察范围和阶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技术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作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

  2.成果提交日期:________________

  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天

  四、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

  2.合同价款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合同文件构成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有);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工程勘察条件和相关资料,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勘察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勘察技术服务。

  八、词语定义

  本合同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的词语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________________签订。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____份,勘察人执____份。

  发包人:(印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账号:________

  勘察人:(印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账号: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1条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1合同: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有)、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2合同协议书: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勘察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1.1.3通用合同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勘察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勘察的合同条款。

  1.1.4专用合同条款:是发包人与勘察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

  1.1.5发包人:指与勘察人签定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6勘察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勘察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7工程:指发包人与勘察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勘察范围内的项目。

  1.1.8勘察任务书:指由发包人就工程勘察范围、内容和技术标准等提出要求的书面文件。勘察任务书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1.1.9合同价款: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勘察人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勘察工作的款项。

  1.1.10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必需的支出。

  1.1.11工期: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工作天数。

  1.1.12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约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1.1.13开工日期: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勘察人开始工作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1.1.14成果提交日期: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勘察人完成合同范围内工作并提交成果资料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1.1.15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勘察人提供并经发包人认可,满足勘察人开展工作需要的所有图件,包括相关说明和资料。

  1.1.16作业场地:指工程勘察作业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具体指定的供工程勘察作业使用的其他场所。

  1.1.17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8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直接或间接地给另一方造成实际损失,受损方向违约方提出经济赔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1.19不利物质条件:指勘察人在作业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

  1.1.20后期服务:指勘察人提交成果资料后,为发包人提供的后续技术服务工作和程序性工作,如报告成果咨询、基槽检验、现场交桩和竣工验收等。

  1.2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

  1.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有);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1.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和勘察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第16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1.3适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1.3.1适用法律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其他需要明示的规范性文件,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3.2适用技术标准

  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为本合同文件适用的技术标准。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所使用技术标准的名称及提供方,并约定技术标准原文版、中译本的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

  1.4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语言。

  1.5联络

  1.5.1与合同有关的批准文件、通知、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或合同双方确认的其他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

  1.5.2发包人和勘察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形式及联系方式。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送达地点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

  1.5.3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签收对方送达至约定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认可往来信函的内容。

  1.6严禁贿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保密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勘察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勘察人提供的技术文件、成果资料、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第2条发包人

  2.1发包人权利

  2.1.1发包人对勘察人的勘察工作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实施监督,并对勘察成果予以验收。

  2.1.2发包人对勘察人无法胜任工程勘察工作的人员有权提出更换。

  2.1.3发包人拥有勘察人为其项目编制的所有文件资料的使用权,包括投标文件、成果资料和数据等。

  2.2发包人义务

  2.2.1发包人应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

  2.2.2发包人应提供开展工程勘察工作所需要的图纸及技术资料,包括总平面图、地形图、已有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等,若上述资料由勘察人负责搜集时,发包人应承担相关费用。

  2.2.3发包人应提供工程勘察作业所需的批准及许可文件,包括立项批复、占用和挖掘道路许可等。

  2.2.4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提供具备条件的作业场地及进场通道(包括土地征用、障碍物清除、场地平整、提供水电接口和青苗赔偿等)并承担相关费用。

  2.2.5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提供作业场地内地下埋藏物(包括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等)的资料、图纸,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发包人应委托专业机构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发包人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实,致使勘察人在工程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2.2.6发包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为勘察人安全生产提供条件并支付安全生产防护费用,发包人不得要求勘察人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行作业。

  2.2.7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发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2.2.8发包人应对勘察人满足质量标准的已完工作,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相应的工程勘察合同价款及费用。

  2.3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勘察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

  第3条勘察人

  3.1勘察人权利

  3.1.1勘察人在工程勘察期间,根据项目条件和技术标准、法律法规规定等方面的变化,有权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合同工作量或修改技术方案的建议。

  3.1.2除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勘察外,根据合同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勘察人可以将建设工程其他部分的勘察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单位。发包人对分包的特殊要求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3.1.3勘察人对其编制的所有文件资料,包括投标文件、成果资料、数据和专利技术等拥有知识产权。

  3.2勘察人义务

  3.2.1勘察人应按勘察任务书和技术要求并依据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工程勘察工作。

  3.2.2勘察人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3.2.3勘察人在提交成果资料后,应为发包人继续提供后期服务。3.2.4勘察人在工程勘察期间遇到地下文物时,应及时向发包人和

  文物主管部门报告并妥善保护。

  3.2.5勘察人开展工程勘察活动时应遵守有关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员、设备和设施的安全。

  3.2.6勘察人在燃气管道、热力管道、动力设备、输水管道、输电线路、临街交通要道及地下通道(地下隧道)附近等风险性较大的地点,以及在易燃易爆地段及放射、有毒环境中进行工程勘察作业时,应编制安全防护方案并制定应急预案。

  3.2.7勘察人应在勘察方案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并在合同履行期间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作业现场环境。

  3.3勘察人代表

  勘察人接受任务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勘察的勘察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勘察人代表在勘察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勘察人有关的具体事宜。

  第4条工期

  4.1开工及延期开工

  4.1.1勘察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期进行工程勘察工作,并接受发包人对工程勘察工作进度的监督、检查。

  4.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开工,发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勘察人,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

  4.2成果提交日期

  勘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或双方同意顺延的工期提交成果资料,具体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4.3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

  4.3.1因以下情形造成工期延误,勘察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增加合同价款和(或)补偿费用: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定金、预付款和(或)进度款;

  (3)变更导致合同工作量增加;

  (4)发包人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5)发包人改变工程勘察技术要求;

  (6)发包人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4.3.2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在第4.3.1款情形发生后7天内,应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补偿费用的确认程序参照第7.1款〔合同价款与调整〕执行。

  4.4勘察人造成的工期延误

  勘察人因以下情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或双方同意顺延的工期提交成果资料的,勘察人承担违约责任:

  (1)勘察人未按合同约定开工日期开展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

  (2)勘察人管理不善、组织不力造成工期延误的;

  (3)因弥补勘察人自身原因导致的质量缺陷而造成工期延误的;

  (4)因勘察人成果资料不合格返工造成工期延误的;

  (5)勘察人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4.5恶劣气候条件

  恶劣气候条件影响现场作业,导致现场作业难以进行,造成工期延误的,勘察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具体可参照第4.3.2款处理。

  第5条成果资料

  5.1成果质量

  5.1.1成果质量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深度规定,且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5.1.2双方对工程勘察成果质量有争议时,由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5.2成果份数

  勘察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另行支付相应的费用。

  5.3成果交付

  勘察人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向发包人交付成果资料,发包人应出具书面签收单,内容包括成果名称、成果组成、成果份数、提交和签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等。

  5.4成果验收

  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成果资料后,如需对勘察成果组织验收的,发包人应及时组织验收。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14天内无正当理由不予组织验收,视为验收通过。

  第6条后期服务

  6.1后续技术服务

  勘察人应派专业技术人员为发包人提供后续技术服务,发包人应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后续技术服务的内容、费用和时限应由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6.2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时,勘察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并提供竣工验收所需相关资料。

  第7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7.1合同价款与调整

  7.1.1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和勘察人依据中标价格载明在合同协议书中;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议定,并载明在合同协议书中。合同价款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后,除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7.1.2合同当事人可任选下列一种合同价款的形式,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总价合同

  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和方法,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单价合同

  合同价款根据工作量的变化而调整,合同单价在风险范围内一般不予调整,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单价调整因素和方法。

  (3)其他合同价款形式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

  7.1.3需调整合同价款时,合同一方应及时将调整原因、调整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共同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或减少的合同价款,与进度款同期支付。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一方在收到对方的通知后7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合同当事人就调整事项不能达成一致的,则按照第16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7.2定金或预付款

  7.2.1实行定金或预付款的,双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定金或预付款数额,支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支付,勘察人向发包人发出要求支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勘察人可在发出通知后推迟开工日期,并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7.2.2定金或预付款在进度款中抵扣,抵扣办法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7.3进度款支付

  7.3.1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进行支付。

  7.3.2第7.1款〔合同价款与调整〕和第8.2款〔变更合同价款确定〕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或减少的合同价款,应与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7.3.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进度款,勘察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勘察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勘察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勘察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7.3.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勘察人可停止工程勘察作业和后期服务,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7.4合同价款结算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勘察人提交成果资料后28天内,依据第7.1款〔合同价款与调整〕和第8.2款〔变更合同价款确定〕的约定进行最终合同价款确定,并予以全额支付。

  第8条变更与调整

  8.1变更范围与确认

  8.1.1变更范围

  本合同变更是指在合同签订日后发生的以下变更:

  (1)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变化引起的变更;

  (2)规划方案或设计条件的变化引起的变更;

  (3)不利物质条件引起的变更;

  (4)发包人的要求变化引起的变更;

  (5)因政府临时禁令引起的变更;

  (6)其他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变更。

  8.1.2变更确认

  当引起变更的情形出现,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应在7天内就调整后的技术方案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变更要求,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变更。

  8.2变更合同价款确定

  8.2.1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勘察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8.2.2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一方应在双方确定变更事项后14天内向对方提出变更合同价款报告,否则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8.2.3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一方应在收到对方提交的变更合同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无正当理由不予确认的,则视为该项变更合同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8.2.4一方不同意对方提出的合同价款变更,按第16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8.2.5因勘察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变更,勘察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9条知识产权

  9.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勘察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反映发包人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勘察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勘察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9.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成果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勘察人,发包人可因本工程的需要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勘察人书面同意,发包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9.3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勘察人在工程勘察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勘察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9.4在不损害对方利益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权在申报奖项、制作宣传印刷品及出版物时使用有关项目的文字和图片材料。

  9.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第10条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的确认

  10.1.1不可抗力是在订立合同时不可合理预见,在履行合同中不可避免的发生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洪水、骚乱、暴动、战争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自然灾害和社会突发事件。

  10.1.2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勘察人应收集不可抗力发生及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当事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16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10.2不可抗力的通知

  10.2.1遇有不可抗力发生时,发包人和勘察人应立即通知对方,双方应共同采取措施减少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勘察人应每隔7天向发包人报告一次受害损失情况。

  10.2.2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结束后2天内,勘察人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10.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10.3.1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发包人和勘察人人员伤亡由合同当事人双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2)勘察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勘察人承担;

  (3)停工期间,勘察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作业场地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作业场地发生的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0.3.2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11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1.1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11.2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11.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合同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等义务。

  第12条合同解除

  1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勘察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发生未按第7.2款〔定金或预付款〕或第7.3款〔进度款支付〕约定按时支付合同价款的情况,停止作业超过28天,勘察人有权解除合同,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勘察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勘察人承担违约责任;

  (4)发包人和勘察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12.2一方依据第12.1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不少于14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第16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12.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勘察人支付已完工作量相对应比例的合同价款后解除合同。

  12.4合同解除后,勘察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设备和人员撤出作业场地,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第13条责任与保险

  13.1勘察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和经验,按照公认的职业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和谨慎、勤勉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13.2合同当事人可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勘察责任保险,并使其于合同责任期内保持有效。

  13.3勘察人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勘察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其他保险。

  第14条违约

  14.1发包人违约

  14.1.1发包人违约情形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

  (2)发包人未按第7.2款〔定金或预付款〕约定按时支付定金或预付款;

  (3)发包人未按第7.3款〔进度款支付〕约定按时支付进度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形。

  14.1.2发包人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勘察人未开始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或发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勘察人支付违约金;勘察人已开始勘察工作的,若完成计划工作量不足50%的,发包人应支付勘察人合同价款的50%;完成计划工作量超过50%的,发包人应支付勘察人合同价款的100%。

  (2)发包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时,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损失,并给予勘察人合理赔偿。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勘察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14.2勘察人违约

  14.2.1勘察人违约情形

  (1)合同生效后,勘察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

  (2)因勘察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或合同当事人同意顺延的工期提交成果资料;

  (3)因勘察人原因造成成果资料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4)勘察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形。

  14.2.2勘察人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勘察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勘察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或勘察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因勘察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因勘察人原因造成成果资料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因勘察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时,勘察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通过所投工程勘察责任保险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或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4)勘察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时,勘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勘察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金额。

  第15条索赔

  15.1发包人索赔

  勘察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勘察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造成工期延误及发包人的经济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索赔:

  (1)违约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勘察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14天内,向勘察人提出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勘察人在收到发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或补充索赔理由、证据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

  (4)勘察人在收到发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发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

  (5)当该违约事件持续进行时,发包人应阶段性向勘察人发出索赔意向,在违约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勘察人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本款第(3)、(4)项约定相同。

  15.2勘察人索赔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勘察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勘察人的经济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违约事件发生后7天内,勘察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14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勘察人有权停止作业,并向发包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发包人在收到勘察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或补充索赔理由、证据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

  (4)发包人在收到勘察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勘察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勘察人应阶段性向发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发包人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本款第(3)、(4)项约定相同。

  第16条争议解决

  16.1和解

  因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6.2调解

  因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就争议请求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6.3仲裁或诉讼

  因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17条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经协商一致,可对通用合同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并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第1条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

  1.2.1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适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1.3.1适用法律法规

  需要明示的规范性文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2适用技术标准

  特别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提供方、原文版、中译本的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________语言文字。

  1.5联络

  1.5.1发包人和勘察人应在____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5.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指定的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接收文件的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指定的接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指定的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保密

  合同当事人关于保密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条发包人

  2.2发包人义务

  2.2.2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搜集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7发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特别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发包人代表

  姓名:________职务: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

  授权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条勘察人

  3.1勘察人权利

  3.1.2关于分包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勘察人代表

  姓名:________职务: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

  授权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4条工期

  4.2成果提交日期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3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

  4.3.2双方就工期顺延确定期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5条成果资料

  5.2成果份数

  勘察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为____份。

  5.4成果验收

  双方就成果验收期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6条后期服务

  6.1后续技术服务

  后续技术服务内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后续技术服务费用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后续技术服务时限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7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7.1合同价款与调整

  7.1.1双方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1.2本合同价款采用________方式确定。

  (1)采用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采用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单价调整因素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采用的其他合同价款形式及调整因素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1.3双方就合同价款调整确认期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定金或预付款

  7.2.1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定金金额:________或预付款的金额:________

  7.2.2定金或预付款在进度款中的抵扣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3进度款支付

  7.3.1双方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4合同价款结算

  最终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8条变更与调整

  8.1变更范围与确认

  8.1.1变更范围

  变更范围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1.2变更确认

  变更提出和确认期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变更合同价款确定

  8.2.2提出变更合同价款报告期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

  8.2.3确认变更合同价款报告时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

  第9条知识产权

  9.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勘察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反映发包人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2关于勘察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勘察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

  9.5勘察人在工作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________________

  第10条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的确认

  10.1.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其他约定(如政府临时禁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不可抗力的通知

  10.2.1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勘察人报告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2勘察人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损失情况及费用期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3条责任与保险

  13.2工程勘察责任保险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4条违约

  14.1发包人违约

  14.1.2发包人违约责任

  (1)发包人支付勘察人的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发包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2勘察人违约

  14.2.2勘察人违约责任

  (1)勘察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勘察人造成工期延误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因勘察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时的赔偿金上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勘察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5条索赔

  15.1发包人索赔

  索赔程序和期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2勘察人索赔

  索赔程序和期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6条争议解决

  16.3仲裁或诉讼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采取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向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7条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经协商一致,补充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A勘察任务书及技术要求

  附件B发包人向勘察人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

  附件C进度计划

  附件D工作量和费用明细表

建设工程合同台账 篇4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  

  1.1乙方根据要求向甲方提供【网络监控设备一批】(详见附件【一】)。  

  二、交付方式  

  2.1乙方应按下述要求将产品交付甲方:  

  2.

  1.1交付期限:合同签订后【】内交付。  

  2.

  1.2交付地点:【需方自提】。  

  2.

  2.3交付方式:【交付方式及运输方式、运费见补充附页】。  

  三、运费及风险转移  

  3.1乙方将产品送至甲方指定的交付地点,并承担运输费用以及运输途中的一切风险,风险自产品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签收后转移到甲方。因包装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产品灭失、损坏,由乙方负责。  

  四、质量保证  

  4.1乙方保证交付的产品与双方约定的式样、质量完全符合,且符合甲方正常使用要求,不存在任何质量瑕疵。  

  4.2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五、合同价款及支付  

  5.1本合同采购价款:大写人民币【壹拾柒万叁仟贰佰壹拾陆元整】,小写:【173216元】。该合同价款已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报酬和所需的全部费用。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价款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  

  5.2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发票并按以下第【1】种方式向乙方付款:  

  (1)一次性支付: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部产品,并验收合格签收后支付。  

  (2)分期支付: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采购价款: 【 】。  

  六、质量保修  

  6.1乙方提供自产品出货之日起【________年】的保修服务。对于产品交付检验的不合格品,乙方将予以更换。  

  七、违约责任  

  7.1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的,每逾期【一周】应向甲方按合同总价  【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乙方不能按时交货超过【三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金不能弥补所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争议解决  

  8.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事项  

  9.1合同变更: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变更或擅自解除,如需变更,只能以双方签字盖章的书面文件(包括传真件)进行,该类文件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份。  

  9.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传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工程工程合同合集8篇

建设工程合同台账 篇5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借款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借贷,经借贷方审查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用途

  第二条 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借贷方借款人民币____(大写)元。预计用款为一年____元;________年____元;________年_______元;________ 年____ 元;________ 年____元;

  第三条 借款利率

  自支用借贷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为____ %。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借贷,如逾期部分加收利率20%。

  第四条 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________ 年____ 月起至________ 年_______月止,就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偿还全部借贷。预定为____ 年____ 元;________ 年____ 元;________ 年____ 元;________年____元;____ 年____元。借贷逾期不还的部分,借贷方有权限期追回借贷,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

  第五条 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 借贷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因借贷方责任未按期提供借贷,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与银行规定的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第七条 借贷方有权检查、监督借贷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借贷,借贷方有权收回部分借贷,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第八条 本合同条款以外的其他事项,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本合同经过签章后生效,借贷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总行、分行各一份。

  借款方:(盖章)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借贷方:(盖章)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建设工程合同台账 篇6

  上诉人(原审被告)内黄__________燃气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职务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__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____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__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_________________。

  上诉人不服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豫_______民初_______号民事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请求依法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查明事实后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张_______原审对内黄_______燃气有限公司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要求上诉人承担本案连带责任于法无据。

  首先,原判认定内_______燃气有限公司_______项目部是内_______燃气有限公司是错误的。

  内_______燃气有限公司是依法设立的法人企业,自公司成立以来,从未设立任何项目部,更未设立河南**项目部。原判认为“_______燃气公司的_______项目部与_______签订合作协议”无事实根据。上诉人认为,内_______燃气有限公司与内_______燃气有限公司河南_______项目部不是同一主体,不存在隶属关系,也无法律上的任何利害关系。

  上诉人在_______部分乡镇包括_______开展有天然气安装工程业务,但上诉人已将该工程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全部承包给了具有法人资质的河南_____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双方签订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上诉人与河南_______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从未与任何人签订任何承包合同或者施工合同,更不可能成立什么河_______项目部。被上诉人_______在原审提交的_______与内_______燃气有限公司河南**项目部签订的燃气施工内部合作协议与上诉人无关,原判将河南**项目部认定为上诉人的公司属牵强附会。

  上诉人认为,本案应当举证证明内黄_______燃气有限公司河南_______项目部是否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是否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设立内黄_______燃气有限公司河南_______项目部的机构是谁。以上问题弄清楚了,其他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依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查明以上事实举证责任在被上诉人张_______一方。原判在没有查明以上事实的前提下,仅凭被上诉人提交的《燃气施工内部合作协议》冠上了上诉人的名称就认定是上诉人公司的行为是不负责任的。

  其次,原判要求上诉人承担连带责任于法无据。

  原审原告张_______受雇于被上诉人王_______,张_______在受雇过程中受到伤害,应当得到赔偿。而上诉人将该工程整体承包给了河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_______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又将该工程一部分承包给了没有建筑资质的王_______,对于张_______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应当由王_______承担赔偿责任,河南_______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现原判要求上诉人承担连带责任有悖法律规定。

  总之,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要求上诉人承担连带责任于法无据。望二审法院依法准入上诉人上诉请求。

  此致

  _______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燃气有限公司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建设工程合同台账 篇7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工程名称: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经双方协商,本着友好合作原则,达成如下分包合同:

  一、承包范围:

  二、承包方式:

  三、质量标准:

  四、工期:

  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完工,工期为 天。

  五、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经双方协议,本工程总量为 米,收费标准为 , 共计: (大写: )

  2、合同总价依据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

  3、付款方式:

  六、变更及工程费用调整:

  1、本工程进行中,发包人对本工程与技术要求提出变更时,发包人应在变更前 天内发出书面通知。承包人接到变更后 天内予以确认。

  2、变更后及承包增加施工费用,发包方按市场价予以调整。

  七、发包责任:

  1、发包方在开工 2 日前向承包方提供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与要求、设计图纸及放线定点轴线。

  2、开工前,发包方应办理开工许可证、工作场地使用等手续,及时解决好有关扰民和影响正常工作的有关问题,并承担相应费用。

  八、承包方责任:

  1、承包人按本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完成本工程的工作内容

  2、严格按本工程设计方案及技术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3、施工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案,经发包方确认后进行施工。

  4、负责好现场测量放线、桩体定位、施工技术资料记录工作,并如实及时提交发包方,如因承包方的遗漏、错误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承包方应负责补救并承担相应责任,情况严重时,发包方有权向承包方追偿相应损失。

  5、遵守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施工管理规定,服从现场指挥与领导。

  九、违约责任:

  甲方或乙方不能按照本协议条款约定履行各自的各项责任及发生与本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材料与设备

  1、发包人及承包人对各自所提供的材料及机械设备进场负责,并经双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若造成窝工、误工所造成的损失,责任是甲方的由甲方负责,是乙方的由乙方负责。

  十一、报告、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1、发包方负责组织对承包人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进行检查与验收。

  2、承包方应对其所确保提交的报告、成果、文件的真实性进行负责。

  3、隐蔽工程检查由承包人自检后,通知发包方进行检查与验收,经发包方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检验不合格,承包人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进行修补。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其它约定事项:

  十四、合同终止

  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完成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后终止。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合同台账 篇8

  甲 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开户行:

  账 号: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手 机:

  电 话:

  电子信箱:

  乙 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开户行:

  账 号: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手 机:

  电 话:

  电子信箱:

  建设工程前期技术服务合同

  鉴于甲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需要,根据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或( 供电局)公开招标结果及乙方与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供电局签订的《 年度电网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服务合同》(框架合同)、合同签订的相关要求,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咨询服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等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二、《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20__年版)《关于印发电网基建项目前期工作费用使用指导意见的通知》(南方电网公司计〔20__〕78号)和《关于发布南方电网35千伏、20千伏及以下电网工程前期工作费用标准的通知》(南方电网定额〔20__〕20号)等相关规定以及批准的可研估算及项目前期考核评价结果。

  三、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电局中标通知书(编号: )及工程有关的文件。

  四、其他:

  第二条 本合同的工程名称、工作内容,规程、规范和要求

  一、工程名称

  工程

  项目建设地点:

  二、工作内容: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以及项目核准报告的编制。

  三、规程、规范和要求

  (一)根据国家、行业发布的有关规程、规范、技术标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网)、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中国南方电网公司标准设计和典型造价》(最新版本)《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管制业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设计管理办法》《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造价管理办法》《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网基建项目前期管理实施细则》《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10(2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项目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等相关制度、技术标准开展相关工作。

  (二)按照甲方委托的工作内容,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核准报告或相应批次以县为单位的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可研报告编写的技术服务工作。

  第三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资料及文件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按以下要求向甲方提交纸质文件、电子文件(含可编辑的word、excel、CAD版),资料及文件内容须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

  序号成果及文件名称份数时间要求备 注

  1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审版)30年月日前

  2可行性研究报告(自主评审或第三方评审)30年月日前可研批复后另提交审定版报告5份

  3可研技术服务过程中收集整理出的电子版、纸质版原始资料、过程资料1年月日前

  4项目核准申请报告 年月日前农网项目需编制以县为单位的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可研报告

  二、工期如遇特殊情况(设计方案变更、自然条件影响以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等)时,乙方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同意后,工期顺延或另行商议。

  第四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本合同价款按南网、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现行有关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详见附表1),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双方协商议定。

  二、经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大写,下同) 整(¥(小写) 元(详见附表)。待可研批复完成后,甲方根据批复及乙方前期技术服务考核评价结果,核定最终合同金额,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三、费用支付方法:采取转账支付

  (一)乙方提交可研报告并经甲方确认后一个月内,甲方支付暂定合同价款总额的20%,金额为人民币 (¥ 元)。

  (二)本合同项目可研及各项报告批复完成后,甲乙双方核定最终合同金额,并签订补充协议。

  (三)在甲方支付上述款项前,乙方必须先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及申请符合规定后再向乙方支付上述款项。因乙方未开具发票或开具的发票不符合规定导致甲方迟延支付上述款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第五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一)甲方尊重乙方根据国家、行业以及南网等有关标准规定进行设计的权力,不应提出与国家、行业以及南网、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等有关标准规定相抵触的要求;

  (二)向乙方提供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核准报告、以县为单位的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可研报告编制的技术服务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

  (三)负责组织开展规划选址、选线、用地等手续的报批及协调工作;

  (四)甲方或上级单位对乙方提交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资料及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暂停缓建,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费用。

  (五)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六)甲方对乙方技术服务行为进行严格检查核对,若乙方技术服务行为不符合相关规定,限期整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上报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后,解除合同。甲方按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前期考核评价体系对乙方设计行为进行考核评价,结果上报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备案。

  (七)其他:

  二、乙方责任

  (一)按照国家、行业以及南网、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现行的标准、规程、规范、技术条例进行前期技术服务工作,运用标准设计成果,严格掌握设计标准,控制工程造价;

  (二)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向甲方交付各项工程资料及文件,对资料及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对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三)乙方参加甲方及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对各项工程资料及文件的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作出调整或补充。

  (四)乙方负责在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过程中所必需的协调费用。

  (五)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办理和取得相关路径协议、配变落点协议、规划定点等各项支持性文件的批复。

  (六)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转包。如果需要部分分包,则需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需严格校审和质量把关,与分包人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要将副本送交甲方。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义务和责任,分包方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七)其他: /

  第六条 知识产权和保密协议

  一、 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所收集的一切原始资料(数据、文字、图纸等)、过程资料(对原始资料进行整理后形成的资料)以及创造的一切智力成果和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

  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人或公众传播有关本项目和对方的一切资料和信息。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款两倍的违约金,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违约与考核

  一、甲方或乙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 乙方违规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本合同项目可研设计任务或违规转包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倍以上2倍以下的违约金,并在三年内不得承担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管辖范围内的电网基建工程前期技术服务及工程设计工作。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违规分包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0% 的违约金。

  三、由于设计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造成返工,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返工部分的费用,并根据返工程度向甲方支付不超过合同总额10%的赔偿金,由甲方从乙方技术服务费中扣减。

  因乙方提供的设计成果深度不足造成可研批复调整或在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项目复核中发现因乙方没有按照相关要求对项目建设规模、投资估算等严格把关,被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或项目业主单位正式通报批评的,扣除该项目合同金额10%的赔偿金。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规定的技术服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减收该项目应收技术服务费的千分之二,最多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0%,由甲方从乙方技术服务费中扣减。

  四、如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支付赔偿金,由甲方从乙方技术服务费中扣减,并视设计事故的严重性,由甲方报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后,暂停乙方在甲方管辖范围内的电网基建工程前期技术服务及工程设计工作。

  五、甲方变更项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造成乙方返工、或修改设计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已耗工时、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费用。

  六、 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因为国家政策调整以及工程项目未获批准立项导致不能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招标人有权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

  七、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或单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乙方开展技术服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合同价款;己开始技术服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据实支付,对于项目已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但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批复并取消的,乙方获得不高于该项目50%的合同价款。

  八、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应在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10日内双倍返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项。

  九、乙方必须严格按投标文件的项目人员配置(项目设总、各专业主设人员搭配)开展项目设计,项目人员配置信息需作为本合同附件(需包含项目负责人、电气一次、电气二次、变电土建、线路电气、线路结构、技经等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工作邮箱、在本项目中承担的任务等信息),乙方不得擅自变动人员,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需报甲方审批同意。未经同意擅自变动人员的,每经检查发现一次,每次扣减合同总额的1%,最多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0%,由甲方从乙方技术服务费中扣减。

  十、投资估算必须履行编制、校核、审核和批准程序,各级编制、校核、审核人员应由具有电力工程造价专业执(从)业资格的人员承担,并在正式投资估算书签字,加盖电力工程造价人员专用章。同时编制和校核人员还应取得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建设定额站组织的设计造价从业人员岗位技能培训考试合格证明,否则,还应增加考试合格造价人员签字确认。提交的投资估算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扣罚合同总额的1%,由甲方从乙方技术服务费中扣减。

  十一、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的,泄密方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其他责任: /

  第八条 其他

  一、甲乙双方需依法经营,廉洁自律。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进行利益输送,不得提供或接受另一方的财物或其他利益。任何一方如果违反本条规定,另一方均有权拒绝并将信息反馈到甲方(廉洁受理单位:__监察部;举报电话: 077X-__X)。甲方有义务详细调查,乙方有义务对调查工作给予全力配合。

  如果乙方违反本条款的,甲方有权根据国家和南方电网公司采购等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实施一定期限的市场禁入。

  任何一方如果违反此条款,涉嫌犯罪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将相关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 7 日前书面通知对方并取得对方的书面同意,并及时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协议。如出现本合同约定的单方合同解除的情形时,权利人无须经对方同意即可解除合同。

  因一方变更或解除合同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政策变化、政府行为等客观原因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可变更、解除本合同,且任何一方均无需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需采用书面形式,书面通知按双方在合同文本所列地址发出,联系人为收件人。如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需在变更前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变更地址的一方需自行承担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

  双方将按如下规定确定通知被视为正式送达的日期:(1)以专人递送的,接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2)以短信/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自前述电子文件内容在发送方正确填写地址且未被系统退回的情况下,视为进入对方数据电文接收系统即视为送达日。(3)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的,特快专递发出后第三日视为送达。(4)若送达日为非工作日, 则视为在下一工作日送达。

  本合同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及电子通信终端(手机、电话、电子信箱等)亦为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上述地址和/或工商登记公示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任何一方当事人对电子通信终端(手机、电话、电子信箱等)的联系送达均适用于争议解决时的送达。

  四、乙方须重视并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遵守甲方的规章管理制度,接受甲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乙方保证与其指派的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由乙方负责支付服务人员的一切费用,包括为服务人员购买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保险以及劳保用品等。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服务人员发生人身伤亡、疾病或其他意外事件概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

  五、其他条款: /

  第九条 附则

  一、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四、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乙方各执叁份。

  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本合同即行终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编号为: 的合同的签署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合同台账 篇9

  甲 方:

  乙 方:

  经营者姓名:

  身份证号码:

  经 营 场 所:

  兹有 的车棚非机动车辆充电电路安装工程由乙方经营部施工,为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及工程进度,认真执行业主合同,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内容:

  二、承包方式:

  三、工程工期:

  20xx年 月 日前完工。

  四、承包价格:

  见附表。

  五、甲方工作

  1、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施工组织、安全培训、施工进度,巡视督导、验收等方面;

  2、甲方负责工程测量,预结算,现场管理,业主及外部关系的协调等工作;

  3、 甲方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

  六、乙方工作

  1、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如乙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 乙方不得和业主争吵,有问题须及时向甲方反映,如出现质量问题必须按甲方要求的质量标准和期限整改。乙方负责施工现场安全。

  4、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管理工期,如因工期管理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所增加费用由乙方负担。

  5、文明施工,管理好工程材料,如材料管理不善造成丢失由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出现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

  6、保护好已完工程成品,以及其它工种的劳动成果。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7、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施工现场做到一日一清,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土渣一律装袋存放在指定地点,材料、工具按指定位置整齐排放,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8、乙方自行办理所带施工人员的公安检查等一切手续,出现问题甲方不负责。

  七、工程质量:

  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若不符合优良标准规定,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返工,并赔偿甲方的材料损失。且乙方承诺该工程中产品保修 年。在此期间若该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乙方需要无条件维修。若乙方不积极配合、屡次整改达不到要求或不执行影响正常使用,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民事责任,造成的后果由乙方独立承担,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八、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如无书面协议结算时不予认可。

  九、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款拨付方式:

  2、拨款程序:

  3、甲方按合同约定付款给乙方(建设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不予结算。

  十、安全施工及现场文明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建筑工程安全技术规范,自觉遵守工

  地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服从项目管理。施工过程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整洁有序,如有违约,乙方需就施工中引发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十一、其他约定

  以上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如有不尽事宜经双方妥善研究后再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应共同遵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起生效,工程竣工结算款付清后自然失效。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合同台账 篇10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建合同纠纷”一案,经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尚欠甲方钢结构工程款人民币壹拾肆万肆仟捌佰柒拾元整(¥:),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给甲方。

  二、甲方收款后,双方即到龙口市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对对方的起诉,同时,甲方申请该法院解除对乙方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

  三、若乙方逾期付款,甲方则不予撤诉,并申请法院对乙方的银行账户依法办理续冻手续。

  (法院冻结期限: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四、甲乙双方撤诉后,各自向法院缴纳的案件受理费及甲方交纳的财产保全费,双方各自承担。

  五、甲乙双方各自撤诉后,甲乙双方有关此次钢结构工程的全部事宜均一次性了结,其他互不追究。

  六、本协议甲乙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即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

  执一份。

  甲方:

  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

  委托代理人:(签字)

建设工程合同台账 篇11

  甲方(委托单位)

  乙方(检测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检测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标段

  工程地址:

  检测类别:□验收检测□平行检测□其他

  工程类别:□房建□房屋修缮□市政基础设施

  □公路□水运□水利

  □绿化□民防□轨道交通

  □其他

  工程性质:□政府投资工程□非政府投资工程

  建设/实施单位:

  设计单位:

  见证单位:

  总承包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报建编号:工程所属区县:

  工程投资额:工程建安费:

  监管机构:

  第一条检测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检测的检测项目(项目名称按附件一填写)包括:具体的检测项目、数量及检测参数见附件二。

  第二条检测标准

  双方约定的检测标准:

  第三条检测费用的核算与支付

  (一)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计算方式核算检测费用。

  1.乙方按照《上海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公路工程检测收费标准》中的检测单价收费,乙方根据实际检测工作量收取检测费。

  2.本合同各检测项目单价见附件二,乙方根据实际检测工作量收取检测费。

  (二)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支付方式支付检测费用。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每日,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的检测工作量和建设工程检测信息系统生成的结算凭证支付检测费用。

  (三)甲方对检测项目费用有异议的,应及时与乙方进行协商,但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项目检测费用的支付。

  第四条检测报告的交付

  (一)乙方交付检测报告时间的约定见附件二。

  乙方交付检测报告一式份,当甲方对部分检测项目的检测报告份数有特殊需要时,可另行约定。

  (二)双方约定按照下列第种方式交付检测报告。

  1.甲方上门提取检测报告。

  2.乙方送检测报告给甲方。

  第五条检测样品的运输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种方式运输检测样品。

  乙方按有关规定对检测后的样品进行留样。

  1.甲方负责将检测样品送至乙方检测场所,并承担相应运输费用。

  2.乙方到工程现场抽取检测样品,甲方承担相应抽样及运输费用。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不得将同一单位工程中的同一类型检测项目委托其他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二)甲方应当按照规定,在建设工程项目专户中单独列支检测费用。

  (三)甲方授权为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

  如甲方代表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

  (四)甲方应于检测活动开始前日内向乙方提供附件三所列的与本检测业务有关的资料及文件,并对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五)委托检测前,甲方应将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见证人员发生变更的,甲方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六)检测试样抽取、制作时,甲方应确保由见证人员对检测试样张贴或者嵌入唯一性识别标识,并现场将检测试样信息录入检测信息系统。

  委托时应填写检测委托单,委托单应采用本市统一样式,并经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当场签字确认。

  (七)检测项目属于工程实体检测的,甲方应提前日将现场检测日期通知乙方。

  见证人员应对工程现场检测进行见证,并在现场检测原始记录上签字确认。

  (八)甲方应当负责与本工程检测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外部工作条件。

  (九)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乙方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本工程检测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建设工程检测资质证书、检测机构评估证书及其附表等复印件。

  (二)乙方承诺与相关单位、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本工程相关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无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三)乙方在同一建设工程项目或标段中,不得同时接受建设、施工或者监理单位等两方以上的检测委托。

  (四)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检测,并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五)检测项目属于工程实体检测的,乙方应事先编制检测方案报送甲方。

  (六)检测项目属于工程实体检测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日期进场开展检测活动。

  (七)乙方现场检测时应遵守工程安全管理及其他工程现场管理制度。

  (八)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实施的建设工程法定检测项目,乙方应使用检测信息系统实施检测,并出具带有防伪标记和校验码的检测报告。

  (九)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乙方应在获得检测结果后日内通知甲方。

  (十)在基桩、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及单位工程验收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建设工程检测报告确认证明》,对工程检测内容、数量和不合格项等情况作出说明。

  第八条对检测结论异议的处理

  甲方对检测结论有异议的,可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

  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相同,由甲方支付复检费用;反之,则由乙方承担复检费用。

  复检结果由提出复检方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支付检测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未支付费用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因甲方未履行义务而造成乙方无法按时保质地完成检测业务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完成检测业务的时限由双方另行约定。

  (三)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交检测报告,每逾期一日应按相关检测项目检测费用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检测报告信息错误、未按照约定检测依据进行检测或者检测结论判断错误的,乙方应进行更正或免费重新进行检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由甲方原因造成上述错误的除外。

  (五)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下列方式: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附则

  乙方应当在检测合同签订后的20日内,将合同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检测合同主要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合同变更后的20日内,向原合同备案部门办理变更备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单位电话:单位电话:

  传真:传真: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联系人手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建设工程合同台账 篇12

  订立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____,以下简称甲方;

  拆迁户(单位):____市(县)____区(镇)____街(路)____号房主(代表人)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___建筑安装工程的建设需要,经规划部门和拆迁房屋主管机关批准,拆迁乙方现有住房。为了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遵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在甲方用地范围内共有____结构的住房__幢__间,共__平方米(原住房面积的数量,私有房屋以产权证标明自住的数量为准;租住公房以承租数量为准,单位公用房屋按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准),全部交给甲方拆除(乙方自行拆除的,甲方应付给乙方拆除费)。甲方负责于__年__月__日以前为乙方安排住房(拆除单位的公用房屋,一般由甲方拨给相应的投资、材料,由其挖掘土地潜力自行迁建,或由甲方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地区内进行迁建)__平方米(安置房屋原则上不超过原住房面积,乙方原住房过宽或有出租的房屋,在对其安置时应适当压缩,但对压缩面积就按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规定作价补偿;乙方原住房严重拥挤不便的,应按其家庭人口情况给予适当照顾)。

  第二条 乙方应于__年__月__日以前搬往甲方安置的住房或周转房(或乙方自找的周转房),甲方于乙方搬迁后__日内一次付给乙方搬迁费__元。

  第三条 甲方对乙方在临时周转期间按下列情况给予补助:

  1.乙方自行找房周转,每人每月补助__元;

  2.由乙方所在工作单位解决乙方周转房致使其家庭人口分散居住的,每人每月补助__元;

  3.乙方用甲方的简易房周转的,周转期间免收房租。简易周转房没有取暖装置的,取暖季节每人每月补助__元取暖费,并按规定补助增加的公共交通月票费用。

  第四条 甲方安置乙方的住房位于__,共__套__间,__层__号,配有__等装备。

  第五条 乙方家庭的全部成员(18岁以上者)__等__人一致签字同意__作为乙方代表人,授权他(她)在合同文本和其它文件上签字。甲方付给乙方的各项费用,一律由乙方代表人__领取。甲方对乙方家庭成员中发生与拆迁房屋有关的分家析产、继续纠纷等,一律不负责任。

  第六条 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各种费用,逾期一日,应按所欠款额的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如不按时按量向乙方单位拨给报应的投资、材料和迁建用地,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偿付__元违约金);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地点和面积、层次给乙方安置住房,应向乙方偿付__元的违约金,乙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甲方按合同履行义务。乙方如经甲方按合同规定安置住房后,仍拒不搬迁的,由甲方申请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对乙方限期搬出,如逾期仍不搬迁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元,甲方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乙方如遇阴雨天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时搬迁,时间顺延,但必须告知甲方情况。

  第七条 其它:____。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可提请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提请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交__市(县)房地产管理局、建设银行、建委、计委__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____(公章) 拆迁户(乙方)代表人:____(盖章)

  地址:____ 家庭18岁以上成员:____(盖章或签名)

  代表人:____ 地址:____

  电话:____

  银行帐户:____

  __年__月__日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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