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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品房买卖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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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品房买卖合同书(精选12篇)

深圳商品房买卖合同书 篇1

  卖方: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国籍/地区: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通讯地址:_____

  编码:______所占份额:_____

  公司或机构名称:_

  营业执照号码:__所占份额: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编码: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联系电话: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编码:_____

  共有权人:_______

  姓名:__________国籍/地区: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编码:_____

  联系电话:______所占份额:_____

  公司或机构名称:_

  营业执照号码:__所占份额:_____

  通讯地址:______编码: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联系电话: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方:_________

  公司名称:_______

  备案证书号码:__营执照号码:_

  通讯地址:______编码: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联系电话:_____

  经纪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执业证号码: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国籍/地区: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编码:_____

  联系电话:______所占份额:_____

  公司或机构名称:_

  营业执照号码:__所占份额:_____

  通讯地址:______编码: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联系电话: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编码: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居间方居间,买方、卖方、居间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预约买卖和居间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房地产预约买卖

  第一条拟转让标的

  卖方拟转让房地产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证号为:______。房地产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

  登记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

  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______年限自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

  第二条房地产产权现状

  该房地产产权现状为以下第_______种

  1.该房地产没有设定抵押,卖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

  2.该房地产处于抵押状态,卖方承诺于本合同生效之______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还清贷款,办妥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3.该房地产处于抵押状态,卖方需委托担保公司担保融资赎楼的,须于签订本合同之______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与担保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办理赎楼手续,买方应予协助,担保赎楼收费项目以担保公司的服务合同为准卖方虽有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但仍不能获得赎楼贷款的,卖方应在合同约定转移登记______日期之前自行赎楼。

  第三条房地产租约现状

  该房地产所附租约现状为

  1.该房地产没有租约

  2.该房地产之上存有租约。租赁合同见附件[租赁编号:________,月租金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租期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卖方须于签署《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前取得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或放弃购买权之书面证明,否则视为卖方违约。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下述第种方式处置租赁合同:________________

  ①该房地产产权转移后,原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买方仍然有效。卖方须于_________前协助买方与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同时卖方须将承租方已交卖方之租赁押金/保证金及预交租金转交予买方,买方自_______时起享有卖方在原租赁合同项下之权利义务。

  ②卖方须于该房地产交付买方使用前解除原租赁合同,买方对因原租赁合同而产生之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附着于该房地产之上的户口

  该房地产所附着的户口,卖方保证于收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之______日起___________日内迁出,逾期则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每______日万分之____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转让价款

  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转让价款不含税费。

  第六条交易定金

  该房地产交易定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时,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___日内,向卖方支付定金余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定金建议交由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账户监管。买方将定金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存入监管帐号,即视为卖方收讫。定金在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手续时自动转为楼款,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交房保证金

  为防范交易风险,督促卖方按约定如期交付该房地产并结清所有费用,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签订时从交易总价款中预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交房保证金。此款在卖方实际交付房地产及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时进行结算。此交房保证金的处理方法为下列第____种:________________

  1.交由居间方托管

  2.其它:

  第八条付款方式

  买方所支付款项,除有特别约定,建议以银行第三方托管的方式进行资金监管。

  买方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给付除定金、交房保证金之外的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一次性付款

  买方须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将上述房款支付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

  2.买方向银行抵押付款

  买方须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支付除定金、交房保证金之外的剩余首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仟_____________________。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

  买方须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向银行提交抵押贷款申请的相关资料,并配合银行办理贷款审批手续,抵押贷款金额以银行承诺发放贷款金额为准

  银行承诺发放贷款不足以支付房款余额的,双方约定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处理:________________

  ○1.买方应于银行出具贷款承诺函之______日起三______日内补足应交款。

  ○2.合同解除,卖方应在解除合同之______日起三______日内全额退还买方已付____________等所有款项。

  3.买卖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_____。

  上述款项建议买方支付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

  第九条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方逾期付款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要求买方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______日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________的违约金。

  但因银行贷款原因导致买方逾期付款的除外。

  第十条税费承担

  按有关规定,卖方需付税费: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地产交易服务费土地使用费提前还款短期贷款利息提前还款罚息。

  买方需付税费:印花税契税产权登记费房地产交易服务费《房地产证》贴花抵押登记费借款合同公证费授权委托公证费。

  其他费用:权籍调查费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费评估费律师费保险费其他。

  经双方协商,其中:

  上述__项由卖方支付。

  上述__项由买方支付。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因新增的税费,按以下第____________方式处理:

  1.由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缴纳方缴纳。

  2.买卖双方同意由________方缴纳。

  3.其他:________________买方支付:________%卖方支付:_______%。

  以上按规定应由卖方和买方支付的税费,因买卖双方协商改变实际纳税方的,法律责任不因纳税方的变化而转移。

  任何一方不按约定或法律、政策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应向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房地产交付

  卖方应当于________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并履行下列手续:

  1.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事项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办理交接手续

  2.交付该房地产钥匙

  第十二条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

  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附随债务的处理

  卖方在交付该房地产时,应将附随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垃圾清运费、____________等费用结清,单据交买方确认,否则买方有权从交房保证金中抵扣上述欠费。

  第十四条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签订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买卖双方须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

  需办理赎楼手续的,在银行出具贷款承诺函之日,或卖方在赎出房地产证原件并注销抵押登记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买卖双方须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

  第十五条产权转移登记

  买卖双方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_____________日内,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在收文回执载明的回复______日期届满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买卖双方须办理交纳税费的手续。该房地产证由买方领取。买方负有抵押义务的,在买方领取新房产证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其他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选择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证明。

  第二部分居间服务

  第十八条居间服务内容

  居间方提供如下服务:

  1.接受买方购房委托并为买方提供房地产信息,陪同买方看房

  2.对买卖双方当事人资格、房地产产权信息的合法性进行查验

  3.向买方准确传达或报告卖方的真实意图

  4.接受卖方售房意向委托并为卖方联系合适的买方

  5.促成买卖双方进行交易,协助办理房地产交接事宜

  6.提供银行抵押贷款、赎楼事项的咨询服务

  7.向卖方准确传达或报告买方的真实意图

  8.对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期限、应交纳的费用等事项提供咨询服务

  第十九条必要费用约定

  1.本合同签订时,买方向居间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则此款项作为居间必要费用无需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2.本合同签订时,卖方向居间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如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则此款项作为居间必要费用无需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如买卖双方最终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则居间方所收取的款项充抵买卖双方应当支付的佣金。

  第二十条佣金收取

  1.居间方在买卖双方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向买方收取佣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元)如买卖双方最终未能完成该房地产产权过户,则此交易佣金无需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2.居间方在买卖双方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向卖方收取佣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如买卖双方最终未能完成该房地产产权过户,则此交易佣金无需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买卖双方利用居间方所提供信息、条件、机会等,私自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或者另行通过其他居间方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居间方有权要求买卖双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佣金。

  2.因卖方过错或违约,致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居间方应将向买方所收取的必要费用返还后,可要求卖方赔偿。

  3.因买方过错或违约,致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居间方应将向卖方所收取的必要费用返还后,可要求买方赔偿。

  4.因居间方过错或违约,致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居间方应向买卖双方双倍返还已经收取的必要费用。造成买卖双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居间方应于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______日内退还买卖双方所支付的必要费用。

  第三部分其他约定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与其他文件的冲突解决三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十三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______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买方______份,卖方______份,居间方_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送达

  当事人所填写的通讯地址即为送达地址。

  第二十七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之______日起生效。

  本合同不作为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的依据。

  卖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经纪人助理:___________

  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居间方盖章:___________

  经纪人: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深圳商品房买卖合同书 篇2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五章 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六章 规划设计变更

  第七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八章 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

  第九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十章 其他事项

  说 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4.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5.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专业术语解释

  1.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2.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

  3.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4.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5.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6.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7.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8.所有权转移登记:是指商品房所有权从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所办理的登记类型。

  9.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

  10.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售给买受人的销售方式。

  11.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12.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商品房买卖合同

  (预 售)

  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其开发建设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商品房买卖相关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委托销售经纪机构: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证 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证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买受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1.出卖人以【出让】【划拨】【 】方式取得坐落于 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为 ,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平方米。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用途为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 年 月

  日。

  2.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核准名称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 预售依据

  该商品房已由 批准预售,

  预售许可证号为 。

  第三条 商品房基本情况

  1.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 】。

  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 ,建筑总层

  数为 层,其中地上 层,地下 层。

  3.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 【幢】【座】【 】

  单 元 层 号。房屋竣工后,如房号发生改变,不影响该商品房的特定位置。该商品房的平面图见附件一。

  4.该商品房的房产测绘机构为 ,其预测建筑面积

  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商品房共用部位见附件二。

  该商品房层高为 米,有 个阳台,其中 个阳台为封闭式, 个阳台为非封闭式。阳台是否封闭以规划设计文件为准。

  第四条 抵押情况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抵押】【未抵押】。

  抵押类型: ,抵押人: ,

  抵押权人: ,抵押登记机构: ,

  抵押登记日期: ,债务履行期限: 。

  抵押类型: ,抵押人: ,

  抵押权人: ,抵押登记机构: ,

  抵押登记日期: ,债务履行期限: 。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

  第五条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1.出卖人对该商品房享有合法权利;

  2.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如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导致不能完成本合同登记备案或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六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币种)

  元,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2.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币种) 元,

  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3.按照套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4.按照 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种) 元

  (大写 元整)。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 (币种)

  元(大写),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付款】【 】

  时【抵作】【 】商品房价款。

  (二)买受人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

  2.分期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分 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首期房价款 (币种) 元(大写:

  元整),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

  3.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买受人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 (币种) 元(大写 元整),占全部房价款 的%。

  余款 (币种) 元(大写

  元整)向 (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

  4.其他方式:

  (三)出售该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应当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本工程建设。

  该商品房的预售资金监管机构为 ,预售资金监管

  账户名称为 ,账号为 。

  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见附件四。

  第八条 逾期付款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2)逾期超过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

  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不低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七条及附件四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九条 商品房交付条件

  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 、 项所列条件:

  1.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

  2.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测绘报告;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第十条 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

  (一)基础设施设备

  1.供水、排水: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网连接。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2.供电: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

  3.燃气:交付时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城市燃气管网连接,保证燃气供应,

  4.电话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5.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6.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以上第1、2、3项由出卖人负责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第4、5、6项需要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手续。

  如果在约定期限内基础设施设备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以上设施中第1、2、3项在约定交付日未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第4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第5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第6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出卖人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约定交付日后 日之内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二)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

  1.小区内绿地率: 年 月 日达到 ;

  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 年 月 日达到 ;

  3.规划的车位、车库: 年 月 日达到 ;

  4.物业服务用房: 年 月 日达到 ;

  5.医疗卫生机构: 年 月 日达到 ;

  6.幼儿园: 年 月 日达到 ;

  7.学校: 年 月 日达到 ;

  以上设施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小区内绿地率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3.规划的车位、车库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4.物业服务用房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5.其他设施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五。

  第十一条 交付时间和手续

  (一)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二)该商品房达到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期届满前 日(不少于10日)将查验房屋的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材料的通知书面送达买受人。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书的,以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届满之日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以该商品房所在地为办理交付手续的地点。

  交付该商品房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满足第九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足第九条约定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二条处理。

  (三)查验房屋

  1.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

  2.买受人查验的该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由出卖人按照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自查验次日起 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

  (1)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

  (2)管道堵塞;

  (3)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4)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3.查验该商品房后,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导致该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二条 逾期交付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十一条约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该期限应当不多于第八条第1(1)项中的期限),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低于第八条第1(1)项中的比率)。

  (2)逾期超过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当不低于本条第1(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五章 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十三条 面积差异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屋测绘报告,并向买受人提供该商品房的面积实测数据(以下简称实测面积)。实测面积与第三条载明的预测面积发生误差的,双方同意按照第 种方式处理。

  1.根据第六条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实测套内建筑面积-预测套内建筑面积

  预测套内建筑面积

  2.根据第六条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

  (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实测建筑面积-预测建筑面积

  预测建筑面积

  (3)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3.根据第六条按照套计价的,出卖人承诺在房屋平面图中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该商品房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

  4.双方自行约定:

  第六章 规划设计变更

  第十四条 规划变更

  (一)出卖人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

  双方签订合同后,涉及该商品房规划用途、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等规划许可内容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变更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五条 设计变更

  (一)双方签订合同后,出卖人按照法定程序变更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下列可能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情形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

  第七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十六条 商品房质量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合格,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

  (二)其他质量问题

  该商品房质量应当符合有关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发现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质量问题的,双方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及时更换、修理;如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经过更换、修理,仍然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三)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

  该商品房应当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准。

  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1)、 、

  方 式处理(可多选):

  (1)及时更换、修理;

  (2)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具体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六。

  (四)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和民用建筑节能措施

  1.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

  标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建筑隔声情况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 ,标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

  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或建筑隔声情况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由出卖人负责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整改后再次检测发生的费用仍由出卖人承担。因整改导致该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卖人应当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2.该商品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保修责任

  (一)商品房实行保修制度。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具体内容见附件七。

  (二)下列情形,出卖人不承担保修责任:

  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2.因买受人不当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三)在保修期内,买受人要求维修的书面通知送达出卖人日内,出卖人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及维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八条 质量担保

  出卖人不按照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约定承担相关责任的,由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质量担保的证明见附件八。

  第八章 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

  第十九条 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本商品房一经网上签约即备案,如双方解除合同,双方须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撤销备案。

  第二十条 房屋登记

  (一)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 项的约定。

  1、按揭购房的,在买受人付清首付款后30天内,双方共同向房屋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

  2、分期付款购房的,在买受人付清应缴房款的 %后的30天内,双方共同向房屋登记机关申请办理预告登记。

  3、不申请办理预告登记。

  (二)双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三)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日内取得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买受人应当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四)因买受人的原因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第九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 前期物业管理

  (一)出卖人依法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为 。

  (二)物业服务时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三)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收费计费方式为【包干制】【酬金制】【 】。物业服务费为 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四)买受人同意由出卖人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查验并承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卖人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承接查验的备案情况书面告知买受人。

  (五)买受人已详细阅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续聘物业服务企业。

  该商品房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见附件九。

  第十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买受人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以下部位归业主共有:

  1.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绿地(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物业服务用房;

  (三)双方对其他配套设施约定如下:

  1.规划的车位、车库:

  2.会所:

  第二十三条 税费

  双方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相应部门缴纳因该商品房买卖发生的税费。因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导致买受人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增加的税收负担,由 承担。

  第二十四条 销售和使用承诺

  1.出卖人承诺不采取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2.出卖人承诺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建设和出售,不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使用性质,并按照规划用途办理房屋登记。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3.出卖人承诺对商品房的销售,不涉及依法或者依规划属于买受人共有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处分。

  4.出卖人承诺已将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告知买受人。具体内容见附件十。

  5.买受人使用该商品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用途、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

  第二十五条 送达

  出卖人和买受人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真实有效。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以【邮政快递】【邮寄挂号信】【 】方式送达对方。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在变更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买受人信息保护

  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执行公务的需要,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出卖人及其销售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披露买受人信息,或将买受人信息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通过消费者协会等相关机构调解;或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八条 补充协议

  对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见附件十一)。

  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的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十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本合同及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其中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 】份,【 】 份。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签字或盖章): 买受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附件一 房屋平面图(应当标明方位)

  1.房屋分层分户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

  2.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总平面图

  附件二 关于该商品房共用部位的具体说明(可附图说明)

  1.纳入该商品房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面积和所在位置

  2.未纳入该商品房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所在位置

  附件三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

  1.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

  2.解除抵押的条件和时间

  3.关于抵押的其他约定

  附件四 关于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

  具体约定

  附件五 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

  1.相关设施的位置及用途

  2.其他约定

  附件六 关于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

  交付的商品房达不到本附件约定装修标准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第(三)款约定处理。出卖人未经双方约定增加的装置、装修、装饰,视为无条件赠送给买受人。

  双方就装饰装修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数量等内容约定如下:

  1.外墙:【瓷砖】【涂料】【玻璃幕墙】【 】;

  2.起居室:

  (1)内墙:【涂料】【壁纸】【 】;

  (2)顶棚:【石膏板吊顶】【涂料】【 】;

  (3)室内地面:【大理石】【花岗岩】【水泥抹面】【实木地板】【 】;

  3.厨房:

  (1)地面:【水泥抹面】【瓷砖】【 】;

  (2)墙面:【耐水腻子】【瓷砖】【 】;

  (3)顶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顶】【 】;

  (4)厨具:

  4.卫生间:

  (1)地面:【水泥抹面】【瓷砖】【 】;

  (2)墙面:【耐水腻子】【瓷砖】【 】;

  (3)顶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顶】【 】;

  (4)卫生器具 。

  5.阳台:【塑钢封闭】【铝合金封闭】【断桥铝合金封闭】【不封闭】【 】;

  6.电梯:

  (1)品牌:

  (2)型号:

  7.管道:

  8.窗户:

  附件七 关于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的约定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可参照《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的内容对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进行约定。

  该商品房的保修期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关于保修期限的约定不应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一)保修项目、期限及责任的约定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5年);

  3.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

  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

  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2年);

  5.装修工程:

  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2年);

  (二)其他约定

  附件八 关于质量担保的证明

  附件九 关于前期物业管理的约定

  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2.临时管理规约

  附件十 出卖人关于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情况的说明

  (如:该商品房公共管道检修口、柱子、变电箱等有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五章 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六章 规划设计变更

  第七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八章 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

  第九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十章 其他事项

  说 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4.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5.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专业术语解释

  1.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2.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

  3.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4.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5.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6.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7.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8.所有权转移登记:是指商品房所有权从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所办理的登记类型。

  9.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

  10.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售给买受人的销售方式。

  11.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12.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商品房买卖合同

  (预 售)

  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其开发建设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商品房买卖相关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委托销售经纪机构: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证 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证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买受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1.出卖人以【出让】【划拨】【 】方式取得坐落于 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为 ,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平方米。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用途为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 年 月

  日。

  2.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核准名称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 预售依据

  该商品房已由 批准预售,

  预售许可证号为 。

  第三条 商品房基本情况

  1.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 】。

  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 ,建筑总层

  数为 层,其中地上 层,地下 层。

  3.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 【幢】【座】【 】

  单 元 层 号。房屋竣工后,如房号发生改变,不影响该商品房的特定位置。该商品房的平面图见附件一。

  4.该商品房的房产测绘机构为 ,其预测建筑面积

  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商品房共用部位见附件二。

  该商品房层高为 米,有 个阳台,其中 个阳台为封闭式, 个阳台为非封闭式。阳台是否封闭以规划设计文件为准。

  第四条 抵押情况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抵押】【未抵押】。

  抵押类型: ,抵押人: ,

  抵押权人: ,抵押登记机构: ,

  抵押登记日期: ,债务履行期限: 。

  抵押类型: ,抵押人: ,

  抵押权人: ,抵押登记机构: ,

  抵押登记日期: ,债务履行期限: 。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

  第五条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1.出卖人对该商品房享有合法权利;

  2.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如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导致不能完成本合同登记备案或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六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币种)

  元,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2.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币种) 元,

  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3.按照套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4.按照 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种) 元

  (大写 元整)。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 (币种)

  元(大写),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付款】【 】

  时【抵作】【 】商品房价款。

  (二)买受人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

  2.分期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分 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首期房价款 (币种) 元(大写:

  元整),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

  3.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买受人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 (币种) 元(大写 元整),占全部房价款 的%。

  余款 (币种) 元(大写

  元整)向 (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

  4.其他方式:

  (三)出售该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应当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本工程建设。

  该商品房的预售资金监管机构为 ,预售资金监管

  账户名称为 ,账号为 。

  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见附件四。

  第八条 逾期付款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2)逾期超过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

  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不低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七条及附件四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九条 商品房交付条件

  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 、 项所列条件:

  1.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

  2.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测绘报告;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第十条 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

  (一)基础设施设备

  1.供水、排水: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网连接。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2.供电: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

  3.燃气:交付时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城市燃气管网连接,保证燃气供应,

  4.电话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5.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6.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以上第1、2、3项由出卖人负责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第4、5、6项需要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手续。

  如果在约定期限内基础设施设备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以上设施中第1、2、3项在约定交付日未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第4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第5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第6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出卖人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约定交付日后 日之内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二)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

  1.小区内绿地率: 年 月 日达到 ;

  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 年 月 日达到 ;

  3.规划的车位、车库: 年 月 日达到 ;

  4.物业服务用房: 年 月 日达到 ;

  5.医疗卫生机构: 年 月 日达到 ;

  6.幼儿园: 年 月 日达到 ;

  7.学校: 年 月 日达到 ;

  以上设施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小区内绿地率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3.规划的车位、车库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4.物业服务用房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5.其他设施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五。

  第十一条 交付时间和手续

  (一)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二)该商品房达到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期届满前 日(不少于10日)将查验房屋的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材料的通知书面送达买受人。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书的,以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届满之日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以该商品房所在地为办理交付手续的地点。

  交付该商品房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满足第九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足第九条约定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二条处理。

  (三)查验房屋

  1.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

  2.买受人查验的该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由出卖人按照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自查验次日起 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

  (1)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

  (2)管道堵塞;

  (3)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4)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3.查验该商品房后,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导致该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二条 逾期交付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十一条约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该期限应当不多于第八条第1(1)项中的期限),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低于第八条第1(1)项中的比率)。

  (2)逾期超过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当不低于本条第1(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五章 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十三条 面积差异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屋测绘报告,并向买受人提供该商品房的面积实测数据(以下简称实测面积)。实测面积与第三条载明的预测面积发生误差的,双方同意按照第 种方式处理。

  1.根据第六条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实测套内建筑面积-预测套内建筑面积

  预测套内建筑面积

  2.根据第六条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

  (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实测建筑面积-预测建筑面积

  预测建筑面积

  (3)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3.根据第六条按照套计价的,出卖人承诺在房屋平面图中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该商品房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

  4.双方自行约定:

  第六章 规划设计变更

  第十四条 规划变更

  (一)出卖人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

  双方签订合同后,涉及该商品房规划用途、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等规划许可内容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变更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五条 设计变更

  (一)双方签订合同后,出卖人按照法定程序变更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下列可能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情形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

  第七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十六条 商品房质量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合格,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

  (二)其他质量问题

  该商品房质量应当符合有关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发现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质量问题的,双方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及时更换、修理;如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经过更换、修理,仍然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三)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

  该商品房应当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准。

  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1)、 、

  方 式处理(可多选):

  (1)及时更换、修理;

  (2)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具体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六。

  (四)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和民用建筑节能措施

  1.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

  标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建筑隔声情况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 ,标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

  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或建筑隔声情况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由出卖人负责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整改后再次检测发生的费用仍由出卖人承担。因整改导致该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卖人应当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2.该商品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保修责任

  (一)商品房实行保修制度。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具体内容见附件七。

  (二)下列情形,出卖人不承担保修责任:

  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2.因买受人不当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三)在保修期内,买受人要求维修的书面通知送达出卖人日内,出卖人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及维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八条 质量担保

  出卖人不按照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约定承担相关责任的,由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质量担保的证明见附件八。

  第八章 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

  第十九条 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本商品房一经网上签约即备案,如双方解除合同,双方须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撤销备案。

  第二十条 房屋登记

  (一)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 项的约定。

  1、按揭购房的,在买受人付清首付款后30天内,双方共同向房屋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

  2、分期付款购房的,在买受人付清应缴房款的 %后的30天内,双方共同向房屋登记机关申请办理预告登记。

  3、不申请办理预告登记。

  (二)双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三)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日内取得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买受人应当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四)因买受人的原因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第九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 前期物业管理

  (一)出卖人依法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为 。

  (二)物业服务时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三)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收费计费方式为【包干制】【酬金制】【 】。物业服务费为 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四)买受人同意由出卖人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查验并承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卖人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承接查验的备案情况书面告知买受人。

  (五)买受人已详细阅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续聘物业服务企业。

  该商品房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见附件九。

  第十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买受人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以下部位归业主共有:

  1.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绿地(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物业服务用房;

  (三)双方对其他配套设施约定如下:

  1.规划的车位、车库:

  2.会所:

  第二十三条 税费

  双方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相应部门缴纳因该商品房买卖发生的税费。因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导致买受人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增加的税收负担,由 承担。

  第二十四条 销售和使用承诺

  1.出卖人承诺不采取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2.出卖人承诺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建设和出售,不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使用性质,并按照规划用途办理房屋登记。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3.出卖人承诺对商品房的销售,不涉及依法或者依规划属于买受人共有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处分。

  4.出卖人承诺已将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告知买受人。具体内容见附件十。

  5.买受人使用该商品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用途、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

  第二十五条 送达

  出卖人和买受人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真实有效。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以【邮政快递】【邮寄挂号信】【 】方式送达对方。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在变更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买受人信息保护

  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执行公务的需要,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出卖人及其销售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披露买受人信息,或将买受人信息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通过消费者协会等相关机构调解;或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八条 补充协议

  对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见附件十一)。

  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的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十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本合同及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其中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 】份,【 】 份。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签字或盖章): 买受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附件一 房屋平面图(应当标明方位)

  1.房屋分层分户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

  2.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总平面图

  附件二 关于该商品房共用部位的具体说明(可附图说明)

  1.纳入该商品房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面积和所在位置

  2.未纳入该商品房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所在位置

  附件三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

  1.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

  2.解除抵押的条件和时间

  3.关于抵押的其他约定

  附件四 关于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

  具体约定

  附件五 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

  1.相关设施的位置及用途

  2.其他约定

  附件六 关于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

  交付的商品房达不到本附件约定装修标准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第(三)款约定处理。出卖人未经双方约定增加的装置、装修、装饰,视为无条件赠送给买受人。

  双方就装饰装修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数量等内容约定如下:

  1.外墙:【瓷砖】【涂料】【玻璃幕墙】【 】;

  2.起居室:

  (1)内墙:【涂料】【壁纸】【 】;

  (2)顶棚:【石膏板吊顶】【涂料】【 】;

  (3)室内地面:【大理石】【花岗岩】【水泥抹面】【实木地板】【 】;

  3.厨房:

  (1)地面:【水泥抹面】【瓷砖】【 】;

  (2)墙面:【耐水腻子】【瓷砖】【 】;

  (3)顶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顶】【 】;

  (4)厨具:

  4.卫生间:

  (1)地面:【水泥抹面】【瓷砖】【 】;

  (2)墙面:【耐水腻子】【瓷砖】【 】;

  (3)顶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顶】【 】;

  (4)卫生器具 。

  5.阳台:【塑钢封闭】【铝合金封闭】【断桥铝合金封闭】【不封闭】【 】;

  6.电梯:

  (1)品牌:

  (2)型号:

  7.管道:

  8.窗户:

  附件七 关于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的约定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可参照《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的内容对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进行约定。

  该商品房的保修期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关于保修期限的约定不应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一)保修项目、期限及责任的约定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5年);

  3.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

  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

  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2年);

  5.装修工程:

  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2年);

  (二)其他约定

  附件八 关于质量担保的证明

  附件九 关于前期物业管理的约定

  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2.临时管理规约

  附件十 出卖人关于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情况的说明

  (如:该商品房公共管道检修口、柱子、变电箱等有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

深圳商品房买卖合同书 篇3

  卖 方: (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 方: (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方: (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私人房产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对产权的声明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____市_________区(县) 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所有权证书_____字第____________号。甲方为该房屋的现状负全责。该房屋的结构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甲方对买卖权的声明  甲方保证该房屋是符合国家及____市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甲方有权将该房屋上市交易。由于违反国家及____市相关政策法规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来承担。

  第三条 乙方对购买权的声明  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条款及第二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购买上述房屋的完全产权之事签订本协议,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 房屋售价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_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__佰___拾__万__仟___佰___拾元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一) 无须银行贷款

  1、乙方应在签订《____市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10%的定金。

  2、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90%房款。

  (二) 银行贷款

  1、 乙方应在签订《____市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10%的定金。

  2、 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房款。

  3、 银行贷款部分房款按银行规定由银行直接支付。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2. 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第五条款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所应付房款的0.4‰作为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

  3. 甲方应在获得全部房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房屋搬空,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款的0.4‰向乙方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甲方违约,乙方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条 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就房屋交付达成以下细目:

  1) 没有房屋欠帐,如电话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等;

  2) 没有固定不可移动装修物品的破坏;

  3) 房屋本身没有影响房屋使用或美观的破坏;

  4) 其它:

  第八条 关于产权办理的约定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 办理上述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办理过程中由丙方先行垫付,在物业交验时提供相应票据。

  第九条 有关争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生效说明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所在区(县)交易所留存一份,见证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日起生效。

  甲 方: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_

  丙 方: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深圳商品房买卖合同书 篇4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通过______________方式,取得北京市____区(县)____地块的土地使用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____________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北京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为____。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房屋,房屋用途为____。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分摊的土地使用面积转让给乙方。

  双方经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卖事宜,订立本契约。

  第一条 ____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房屋状况详见附件,土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上述面积已经____房地局测绘。

  第二条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____元,价款合计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_元)。乙方预付的定金_________元,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第三条 乙方同意在本契约签定____日内将购房价款全部汇入甲方指定银行。

  甲方指定银行: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甲方同意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交付时,甲方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_____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并办妥全部交接手续。交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五条 乙方同意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六条 双方同意在签定本契约后三十日内,持本契约和有关证件到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

  办理上述手续时发生的税费,由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

  第七条 本契约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__(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契约。契约终止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约终止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人民币计算。

  第八条 本契约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契约约定付款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价款的万分之__(大写数字)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契约。契约终止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甲方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退还给乙方。

  第九条 本契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本契约的附件和双方签定的补充协议,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契约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大写数字)种方式解决纠纷。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契约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____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壹份,____。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深圳商品房买卖合同书 篇5

  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几篇关于商品房的买卖合同范本,供大家阅读参考。  商品房买卖合同一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国籍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

  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单元】【层】___________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______,属___________结构,层高为_______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__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__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__币)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  总金额(__________币)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_____币)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拾______元整。  

  .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_____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

  (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

  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  

  第八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____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_;  .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

  第八条规定的39;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_日,自本合同

  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

  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

  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

  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

  (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___.  

  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____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  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  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

  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  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  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  .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  _;  _;  ;  .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  _;  _.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_.  

  第十六条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________________;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_____________;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第十八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______________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一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_页,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______份,买受人______份,______份,______份。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__________________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章)(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  注册地址: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编码: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职务:_____联系电话: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职务:_____  地址:_____  编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  注册地址: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编码: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职务:_____联系电话: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国籍: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  地址:_____  编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国籍:_____电话:_____  地址:_____编码: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  商品房,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用地依据及商品房坐落位置。  甲方以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编号为_____的地块的土地  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为_____。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  地块规划用途为__  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_,  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为_____,属_____结构,建筑层数为_____层。  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  

  第二条 乙方所购商品房的面积。  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_____平方米(  其中实得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  _平方米,)共_____(套)(间)。  (该商品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房屋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  该商品房分别为本合同

  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_(幢)(座)_____层_____号房,  第_____(幢)(座)_____层_____号房,  第_____(幢)(座)_____层_____号房,  第_____(幢)(座)_____层_____号房。  上述面积为(甲方暂测)(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  如暂测面积  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  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根据法律规定的房屋所有权与该房屋占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致的原则,  该商品房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时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  

  第三条 该商品房销售特征。  该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  该商品房为(内销)(外销)商品房。  外销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外销商品房许可证号为_____。  

  第四条 价格与费用。  该商品房(属于)(不属于)政府定价的商品房。  按实得建筑面积计算,该商  品房单位(售价)(暂定价)为(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元,总金额  为(_____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  百___拾___元整。  除上述房价款,甲方依据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下列税费:  

  1.代收___,计(___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  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2.代收___,计(___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  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3.代收___,计(___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  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4.代收___,计(___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  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5.代收___,计(___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  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6.代收___,计(___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  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条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异的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_  __%(不包括_____%)时,上述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包括_____  %)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  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_____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  

  第六条 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  该商品房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房价款和代政府收取的税费可作相应调整:  

  1.由于该商品房属于政府定价的预售商品房,有权批准单位最后核定的价格  与本合同

  第四条规定的价格不一致,按政府有关部门最后核定的每平方米价格调整。  

  2.预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代政府收取的税费标准调整时,按实际  发生额调整。  。  

  第七条 付款优惠。  乙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全部房价款_____%的,甲方给  予乙方占付款金额_____%的优惠,即实际付款额为(___币)___亿_  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八条 付款时间约定。  乙方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_____  银行(帐户名称:_____,帐号:_____):  X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计(__  _币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  ___元;  X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计(__  _币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  ___元;  X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计(__  _币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  ___元;  X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计(__  _币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  ___元;  X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计(__  _币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  ___元。  

  第九条 交接商品房时的付款额约定。  在双方交换该商品房时,乙方累计支付的款额应当占全部房价款的_____  %,计(___币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  _百___拾___元。  其余房价款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完权属登记手续之日  起_____天内付清。  

  第十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八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  违约利息。  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

  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  ____计算。  逾期超过_____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  届时,甲方  有权按下述第_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实  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  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____。  

  第十一条 交付期限。  甲方须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经竣工验收(包括建筑工程质量验  收和按规定必须的综合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附件二所规定的装饰和设备标准  的该商品房交付乙

深圳商品房买卖合同书 篇6

  品牌商:_________________AWA(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商: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_________________授权

  _有限公司与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信任、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中国直投品牌授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就乙方获得甲方“中国直投授权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作为商标的(A、直接代理商___________B、间接代理商___________C、运营商)__________与乙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授权乙方:_________________将_____品牌商标展示在公司旗下网站使用以及自动生成附页的任何地方为甲方提供广告宣传,所有版权及广告或链接必须是甲方提供(不涉及医药、文化、色情等国务院明令禁止内容)。

  2.商品及品牌广告授权:_________________乙方需在其公司主页所链接进入的附页为甲方提供品牌形象广告宣传,宣传广告来源需由甲方提供并且在合法的前提之下(不涉及医药、文化、色情等国务院明令禁止内容)。

  3.商品照片展示: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司主页链接所进入该品牌的附页页面将会为甲方提供产品展示等功能。包括产品的型号、类别、品名、货品折扣、图片、可供网友购买的数量等产品资料。所有商品图片来源由甲方提供(不涉及医药、文化、色情等国务院明令禁止内容)。

  4.直营店与加盟店信息公布:_________________乙方需在该品牌主页进入的附页页面为甲方提供导购信息及在线交易功能,直营店、加盟店地址与地图功能,甲方需提供每个下属直营或加盟店正面照片一张。代理的销售价格不能低于网站上的批发价格,需比网站上的批发价格高10元以上,若经发现立即取消其代理资格,不再供货。

  5.以上授权,甲方将会严格管理,乙方不得进行站外应用交易等行为,如需站外做宣传手册或其他宣传资料,乙方必须以协议方式向甲方另行申请,获批后方能使用。

  6.甲、乙双方如有争议时,应以协商形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以在对甲方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本品牌授权使用协议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终止。本协议终止以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继续使用“_____”品牌,否则应承担侵权责任。协议期满后,甲、乙双方如愿继续合作,可延长合作期,由甲乙双方另签协议确定。

  第二条:_________________广告投放

  乙方就利用的网络平台向甲方网络平台用户资源进行产品和企业宣传,与甲方达成协议.乙方保证网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的、合法的专为客户提供产品、服务宣传的电子商务网站。

  1.甲方委托乙方于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乙方网络媒体上投放广告。总计月,广告投放费用免费。包括商品宣传信息、公司的宣传推广信息、以及公司旗下直营店、加盟店宣传推广信息。

  2.广告规格为(该品牌无视频广告,可提供动态或静态图片广告)

  尺寸:_________________视频广告播放器尺寸;400_____250(所有尺寸格式根据甲方提供的具体材料而定)

  静态商品图片尺寸;128_____128

  新品静或动态图片尺寸;950_____160或310_____160

  格式:_________________视频广告格式;flv

  静态图片格式;jpg/gif

  新品静或动态图片格式;jpg/gif

  位置:_________________首页logo位,附页整页面

  3.若甲方需自行设计附页,要在保证整体网站功能模块位置不变的情况下,将设计样张,完成成品提前5个工作日交给乙方进行审核及调试,方可进行发布.并保证整体页面总大小不超过1.2M(无视频广告的情况下),包含视频广告的页面除视频外总大小不超过1M。

  4.在广告刊登期限内,甲方若需更换、更改广告内容,需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材料,以便审核后即时发布。

  5.甲方的广告内容以及广告条信息及广告所链接的内容不能为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共道德所禁止的或不欢迎的活动,包括但不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信息;封建迷信、淫秽、色情等信息.广告内容不得含博彩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同时也不能包含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民族团结等信息。乙方有权根据谨慎判断与社会咨询来决定是否对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进行发布。

  6.甲方有权监督自身广告的投放情况,甲方可要求修改广告内容,乙方有权对甲方修改的内容于投放前进行最终审核批准。甲方将广告资料电子版以及音视频资料交乙方市场部相关负责人,并保证所投放的广告宣传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并对其拥有版权,不会对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如造成损失由甲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7.甲方对广告所引起的任何政治、经济、侵权、等法律责任或纠纷负全部责任。甲方同意,如发生上述事件,与乙方没有任何责任,乙方也不应对此或对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第三条:_________________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保证是中国境内的合法经营者,已经取得国家法定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其它必要的销售许可,并提供本合同附件说明的有关资质文件。本合同须加盖合同双方的公章或合同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或受法定代表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签署时必须出具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

  2.商品销售的直接买卖关系双方为甲方和消费者.甲方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承诺和必须的咨询、服务。

  第四条:_________________乙方的义务和权利

  1.乙方承诺尽力通过自己的互联网资源推广甲方品牌形象、合理的商务信息和网络销售服务。

  2.乙方指定专人负责与甲方的日常商务联系,积极响应甲方有关的市场推广、营销策略与活动。

  3.乙方全面免费负责受托网络销售服务的商品在网站上的信息制作与维护、对消费者的技术服务、定单生成与管理等。乙方保证不把属于甲方的定单转移给第三方并对此负保密义务的一切责任。

  4.乙方同意在自己的推广、宣传中,尽力宣传甲方与甲方授权方网络销售服务的商品。

  5.乙方在设计、制作网站等工作中产生的网站、创意、设计、程序代码和其它著作,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乙方可以在本合同存续期内,为履行本合同而无偿使用。甲方的产品资料、定单资料等归甲方所有。

  6.乙方必须对甲方所提供的广告内容保密,不得以任何借口或利益诱惑,进行商业交易,在甲方未授权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修改甲方所提供的任何资料。

  第五条:_________________商品的配送

  1.产品定单的详细资料由乙方以邮件、QQ[或]形式通知甲方,在正常有货的情况下甲方应在个工作日内向定单载明的定货人以定单载明的方式发货.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方委托乙方销售的商品以本合同附件“供应商品清单”中所列的商品为准.该附件内容如果发生任何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增加商品、减少商品、变更价格、变更商品资料等),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经乙方确认后生效。

  3.甲方按商品吊牌零售价的折向乙方供货。网上批发价格均不含运费,运费客户自理;运费请查看运费收费标准。

  4.商品的配送: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可以给乙方的客户提供1件代发货,运费由乙方或乙方的客户承担,按网站运费收费为准.

  (2)接到订单后,发货工作由甲方负责,甲方须将商品安全运送至订单的交货地点。

  第六条:_________________价格

  商品价格,是按甲方提供的官方网站市场价!经双方确认的变更所约定的价格结算.(网络市场最低零售价不得低于市场价的3折)

  第七条:_________________结算

  1.在网站上线之后乙方需支付甲方5000元合同保证金,双方依据乙方出货明细、甲方给予乙方的市场价格折扣进行结算.结算为每周一次

  2.在线交易:____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可选择支付宝、财付通(银联)或网银.

  第八条:_________________责任免除

  1.因战争,自然灾害等导致甲方日常工作不能正常运行;

  2.因政府行政行为导致甲方不能正常运行;

  基于以上原因,导致甲方不能正常运行.乙方认同属于正常现象,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上和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责任.

  第九条:_________________合同终止(任何一方可在发生以下情形下可在存续期内立即终止本合同,双方互不负责,但终止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

  1.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而解除本合同或者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

  3.本合同条款之解释与适用,以及与本合同条款有关的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情形而终止.

  4.在未能配合甲方工作或有损甲方声誉的情况下,甲方可无条件立即终止本合同.

  第十条:_________________保密条款

  在本合同期内及本合同终止后,任何一方不得泄露本合同内容以及商业秘密,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损失.

  第十一条:_________________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有效期一年.到期前,双方如果没有书面表示异议,则协议自然延续一年.协议终止通知应在到期前一个月送达对方.期满前如需续约可另行协商.

  2.双方同意,双方将来可经对方同意,以与其相关或关联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其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或其分支机构等)取代其在本合同中的法律地位,但本合同的约定内容自然延续.

  3.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_________________合同附件

  附件一.代理商应提供的文件清单

  附件二.代理商基本资料表(必填)

  附件三.发货通知单(样表)

  附件四.售后保障及服务承诺

  附件五.结算方式

  附件六.品牌授权书(必填)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深圳商品房买卖合同书 篇7

  订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销售方:____市XX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订购加油站储油罐签订本销售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交易内容及价款  

  二、产品生产标准和质量要求  

  1、储油罐生产执行国家行业标准《钢制焊接常压容器》的有关规定要求。  

  2、所有油罐应设置单人孔,且人孔内径不应小于500,且封头厚度不应小于4.5,油罐壁板厚度为4.5,储油罐制作后应进行煤油渗漏实验和耐压实验,保质期________年。  

  3、罐体外表采取银粉油漆。

  4、质量保质期大于________年。  

  5、产品出厂应通过生产所在地技术监督部门的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证书。  

  三、货款支付方法  合同签订预付定金贰万元,  经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结清余款。  

  四、相关约定  

  1、商品交付时,双方应共同进行验收,并签署交货验收单,当甲方对商品质量提出异议时,双方应共同将其封条交有权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以检验结果作为商品质量认定依据,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时,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2、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商品在合同约定的保质期内出现问题的,由乙方承担维修责任和相关费用。  

  3、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可能完全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取得沟通,对本合同约定进行相应调整或解除。  

  五、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条款与《民法典》和甲方的内控制度、____市场认定原则等相抵触的视为无效合同。  

  六、合同执行中双方发生争议时,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通过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裁决。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款结清之日起终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深圳商品房买卖合同书 篇8

  卖方: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通过_________方式,取得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地块的土地使用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_________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经_____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_________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_____房屋,房屋用途为_________。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房屋分摊的土地使用面积转让给乙方。双方经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卖事宜,订立本契约。

  第一条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状况详见附件,土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上述面积已经_________房地局测绘。

  第二条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元,价款合计为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乙方预付的定金_________元,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第三条乙方同意在本契约签定_________日内将购房价款全部汇入甲方指定银行。

  甲方指定银行: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交付时,甲方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_________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并办妥全部交接手续。交付地点:_________。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_________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五条乙方同意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六条双方同意在签定本契约后三十日内,持本契约和有关证件到_________市_________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办理上述手续时发生的税费,由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

  第七条本契约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___日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契约。契约终止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约终止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人民币计算。

  第八条本契约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契约约定付款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价款的万分之_________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___日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契约。契约终止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甲方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退还给乙方。

  第九条本契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本契约的附件和双方签定的补充协议,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契约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纠纷。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契约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_________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壹份,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深圳商品房买卖合同书 篇9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价格、质量  

  1.产品名称:三星9100(GAA );  产品品种:直板手机、3G手机,智能手机,时尚手机;  产品规格:手机尺寸:12

  5.3215;6

  6.1215;

  8.5  重量:11

  6.0g  颜色:黑色,银白色,白色,粉色  数量:300  价格:每部3200元、 总价:960000元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3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第三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乙方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2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由乙方定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甲方公司(经理)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四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1.交货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如乙方不能及时交货,需及时与甲方联系,商量延长交货期限。  

  第五条 验收方法  

  1.验收时间:货到验收  

  2.验收手段:现场验收  

  3.验收标准:符合手机规格标准  

  4.负责验收和试验:经理验收,技术人员配合试验  

  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甲方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  

  第六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应负的违约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____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_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的罚金。  

  (3)产品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35的罚金付给甲方。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的罚金。  

  (5)乙方未按照约定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应当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2. 甲方应负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35%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____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万分之三的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中途退货处理。  

  (4)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万分之三的罚金。  

  (5)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三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6)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八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其他  

  1.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2.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双方可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未作选择的,视为选择

  1):  

  (1)、提交清远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2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1份。  购货单位(甲方):广州XX公司(公章) 供货单位(乙方): 河源XX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215; (公章) 法定代表人:215; (盖章)  地址: 215; 地址: 215;  开户银行:广东XX银行 开户银行: 广东XX银行  帐号:............... 帐号: ...............  电话: 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订  起草理由:根据《民法典》

  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同时,合同的`订立, 要保护双方的利益,体现了公平的原则、自由原则。买卖合同 篇10  出卖人: (简称甲方)  买受人: (简称乙方)  在甲、乙双方于(以下简称元合同)基础上,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补充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项目,该房产为写字楼。本合同及协议所指写字楼 “ ”

  EX名称为暂定名,甲方有权更改名称,且名称的更改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乙方不得以写字楼名称更改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及协议或向甲方索赔。  

  二、乙方接受甲方设置在室内及公共区域的配套设施和管道。乙方对移交的房屋进行

  第二次装修时,不得损坏房屋建筑结构及配套设施、管道、外立面,装修方案需符合政府相关规定并报物业公司备案,乙方装修施工或装修完毕的房屋不得影响室内及公共区域配套设施、管道及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维护,对造成的损坏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甲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已向乙方明示《商品房买卖合同》、本协议、《业主临时公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____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并做出了合理的说明。  

  四、乙方按下列第 中方式交付房款  

  1、乙方按一次性付款方式向甲方交付房款:  

  (1)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付清购房款,共计人民币元(大写)整)  

  (2)如乙方未按上述时间及金额向甲方支付房款,按原合同

  第九条约定执行。  

  2、乙方自办按揭向甲方支付房款  

  (1)乙方应于 215;________年 215;____月 215;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约 %

  元(大写)。如乙方未按上述时间及金额向甲方支付约定房款,按原合同

  第九条约定执行。  

  (2)乙方应于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办理完毕全部手续,并将所有用于购房的银行借款委托贷款银行直接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办理完毕全部手续,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按房屋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已付款中扣除。  

  (3)在按揭贷款期间,乙方负有向其发放按揭贷款的银行按时还款的义务。  

  3、乙方按以下分期付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房款:  

  (1)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支付购房款的 215; %: 215; 元(人民币:;  

  (2) 215;________年 215;____月 215;____日前支付购房款的 215; %: 215; 元(人民币元整)。  

  (3) 215;________年 215;____月 215;____日前支付购房余款的: 215; 元(人民币: 215;元整)。  

  五、对房屋交付的补充约定  

  1、交付时的房屋为清水房、现房。买受人在买卖合同签订前,已对房屋的现状进行了实地查看,故在房屋交付时不得对房屋的外观质量、装饰装修标准、配备的设施设备、坐落位置等提出异议,双方以现状进行交付。  

  2、在乙方没有付清合同约定的购房款前,甲方有权抗辩乙方提出的房屋交付请求:  乙方采用按揭贷款购房的,必须在办理完毕按揭手续且相关按揭银行将乙方委托支付的购房款划拨到甲方账户后方能办理房屋的交付手续,以避免提前交付后因银行按揭不能办理给乙方造成装修等损失。  

  3、商品房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后,甲方无须一定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接受房屋,无论甲方的通知在客观上是否能够送达乙方,乙方均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交房日届满前前往项目所在地办理房屋交付手续。逾期未来办理,则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手续的交房最后期限届满日,视为甲方的实际交付之日。  乙方委托他人到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须向甲方出示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并将公证书留存于甲方。  

  4、房屋的风险自交付之日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5、乙方接受房屋时,应对合同下商品房进行验收。同时,乙方应与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交接房屋钥匙,签署房屋验收交接单。  

  6、在交付房屋时,乙方如对商品房质量有异议的,应具体、详细地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为乙方无异议。对乙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双方有争议的,由乙方委托____市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该机构出具书面质量鉴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7、关于节能的约定:因本项目于________年开始修建,故不适用于合同正本的

  第十七条关于商品房节能措施的规定。  

  8、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交房:  

  (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告知乙方的;  

  (2)由于政府及相关部门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  

  (3)由于法律、法规政策变动等原因的。  

  六、对商品房交付的补充约定  合同

  第十条规定的商品房交付前,经甲方同意,乙方可提前进行装修,但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七、对分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补充约定  乙方的分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在项目房屋分户房屋产权办理完毕后____日内,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完毕。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延迟办理分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原合同

  第十九条约定执行。  

  八、对地下停车场的补充约定  该商品房地下停车场由甲方修建,其面积未纳入公摊,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单独出售或者出租。  

  九、对联系方式的补充约定  双方的通讯方式以合同载明的地址、电话、电子邮件等为准。乙方保证所提供资料

  的真实、有效性,并对其负全部责任。如有变化,应立即通知对方,否则,由于一方联络方式变更而导致对方不能将有关通知送达变更方的对方通知放出之日视为已通知变更方。  双方同意以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房屋所在地报纸公告的形式通知乙方办理相关按揭手续和到物业现场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乙方对此予以认可。出卖人采取电子邮件方式联络乙方时,电子邮件的发出之日视为送达乙方,乙方不得以网络故障未能收到为由将责任转嫁给甲方。甲方采取特快专递方式联络乙方时,在____市行政辖区范围内,自邮递寄出之日起____日内视为送达乙方;在____市行政辖区范围外,自邮递寄出之日起____日内视为送达乙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自国际邮件寄出之日起1____日内视为送达乙方。甲方采取挂号信方式联络乙方时,在____市行政辖区范围内,自邮递寄出之日起____日内视为送达乙方;在____市行政辖区范围外,自邮递寄出之日起____日内视为送达乙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自国际邮件寄出之日起1____日内视为送达乙方。  

  十、对解除合同的补充约定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除双方另行签订协议外,责任方须按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的有关条款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合同总额10%赔偿对方损失。买卖合同补充协议范本  

  2、一方根据合同和本补充协议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合同事项发生之日起1____日内向甲方发出书面的解除合同通知书,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甲方之日,合同自行解除;否则,视为乙方放弃解除合同的权利。  

  3、双方约定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从合同解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共同到____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解除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否则守约方有权拒绝履行退房或退款义务,并可要求违约方每日按照合同约定总房款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双方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违约方不按上述约定办理解除备案等相关手续的,守约方有权单方面到____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解除备案等手续。  同时,在____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解除备案等相关手续时,如果按照相关规定须按照总房价款缴纳营业税等税费的,则由违约方承担该部分税费,否则守约方有权拒绝履行退房或退款义务。  如果乙方不协助甲方办理解除备案等相关手续的,甲方在单方面到____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解除备案登记手续时,有权从乙方的首付款中扣除应当由乙方承担的税费。  

  十、其他  

  1、甲方签章的财务专用收据是唯一有效的收款凭证  

  2、本补充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原合同如有冲突或抵触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补充协议及附件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本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份,均局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 买受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深圳商品房买卖合同书 篇10

  卖房方:

  身份证号码:

  购房方:

  身份证号码:

  关于乙方向甲方购房事宜,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拥有独立产权的位于市区的房屋以人民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出售给乙方。已方愿意以上述价格向甲方认购该房,并以购得的上述房屋向中国银行分行申请购房抵押贷款。

  二、甲方承诺:

  1、向乙房申请购房贷款银行或贷款银行认可的机构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资料以备查核。

  2、保证对出售的房屋拥有独立产权。如果该房屋为共有房屋,则必须取得其他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出售书面文件。

  3、保证该出售房屋未予出租。因出租所产生的任何问题由甲方承担并负责解决。

  4、自签订本协议起,保证将该房屋按约定价格售给乙方,期间不得反悔或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

  5、按照前述业务的需要,及时签订各项合同文件和办理各种手续。

  6、在办理产权过户时,应依要求将房屋产权资料交付贷款银行或贷款银行认可的机构持有。

  三、乙方承诺:

  1、向贷款银行或贷款银行认可的机构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料以备查核,并依规定支付费用。

  2、保证按原约定价格向甲方购买前述房屋,并及时将贷款所得支付甲方之售房款。

  3、将所购房屋向贷款银行申请抵押贷款。

  4、按照前述业务需要,及时签订各项合同文件和办理各种手续,并承担各项费用。

  5、在办理房屋过户时,应依要求将房屋产权资料交付贷款银行或其认可的机构持有。

  四、本协议以乙方向贷款银行申请购房抵押贷款获得批准为正式生效条件。如果贷款银行认为乙方的借款申请不符合条件而不予批准,则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甲方若向乙方收取定金,应如数退还给乙方。

  五、如果贷款银行批准的贷款金额不足申请贷款额的70%,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否则,乙方应履行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六、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违约,拒绝将房屋出售给乙方,应向乙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2、如果乙方违约,贷款申请获准后没有向甲方购买房屋,应向甲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七、本协议的定立、履行、接触、变更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壹式肆份,双方搁执壹份。有乙方交贷款银行或其认可的机构壹份。

  十、特别约定:

  甲方:乙方:

  甲方授权代表签字:已方授权代表签字: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

深圳商品房买卖合同书 篇11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将其拥有完全产权的位于_____市_____区_____园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编号: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币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________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

  二、本合同签定前,该房屋如有应缴纳的一切税费,概由甲方负担。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其他税费由乙方负担。

  三、签定合同同时乙方愿交_____万元作为定金交给甲方。乙方通过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方式支付甲方购房款,购房款由乙方分三期付给甲方。

  第一期,在贷款银行向乙方发出贷款承诺书时,乙方将_____%首付房款存入银行,并由银行冻结,

  第二期在贷款银行向乙方发放贷款之日由银行将乙方所贷款项及_____%首付款直接划到甲方的账户中;

  第三期,在甲方交房时,由乙方一次性将余款付给甲方。

  四、甲方同意乙方以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方式支付房款,并作出如下承诺:

  1、向乙方申请贷款的银行或银行认可的机构提供与贷款相关的资料,签署相关文件;

  2、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应按照要求将房屋产权资料交付银行或贷款银行认可的机构持有个人房屋买卖协议书范本个人房屋买卖协议书范本。

  五、如果乙方的贷款申请未获贷款银行批准,则双方同意以下 两种方式解决该房屋的买卖事宜:

  1、继续履行协议,乙方一次性将购房款支付给甲方,(期限为一个月)。甲方 收到房款五天内与乙方去办过户手续。

  2、解除协议,甲方收取乙方的定金不与退还,甲方有权再次出卖本房。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陪偿陪给乙方。逾期超过一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包括定金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___万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逾期超过一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___万元。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产权纠纷以致影响到乙方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个人房屋买卖协议书范本合同范本。

  1、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方各执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深圳商品房买卖合同书 篇12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委托销售经纪机构: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证号:

  出生日期:

  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证号:

  出生日期:

  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1.出卖人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坐落于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用途为,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年月日。

  2.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核准名称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销售依据

  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备案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备案机构】【房屋登记机构】为。

  第三条商品房基本情况

  1.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

  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建筑总层数为层,其中地上层,地下层。

  3.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幢】【座】单元层号。该商品房的平面图见附件一。

  4.该商品房的房产测绘机构为,其实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平方米。该商品房共用部位见附件二。该商品房层高为米,有个阳台,其中个阳台为封闭式,个阳台为非封闭式。阳台是否封闭以规划设计文件为准。

  第四条抵押情况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抵押】【未抵押】。

  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登记机构:,

  抵押登记日期:,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

  第五条租赁情况

  该商品房的租赁情况为【出租】【未出租】。出卖人已将该商品房出租,【买受人为该商品房承租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出卖人与买受人经协商一致,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至租赁期限届满期间的房屋收益归【出卖人】【买受人】所有。出卖人提供的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见附件四。

  第六条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1.出卖人对该商品房享有合法权利

  2.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4.

  5.。

  如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导致不能完成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第三章商品房价款

  第七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元,

  总价款为元。

  2.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元,

  总价款为元。

  3.按照套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元。

  4.按照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元。

  第八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元,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付款】时【抵作】商品房价款。

  买受人采取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当在年月日日前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

  2.分期付款。买受人应当在年月日前分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首期房价款元,应当于年月日前支付。

  3.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买受人应当于年月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元,占全部房价款的%。余款元向申请贷款支付。

  4.其他方式:。

  双方约定全部房价款存入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为:

  开户银行为:

  账号为:。

  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五。

  第九条逾期付款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和不作累加)。

  逾期在日之内,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逾期超过日项中的期限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八条及附件五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十条商品房交付条件

  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项所列条件:

  1.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

  2.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测绘报告

  3.

  4.。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第十一条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

  基础设施设备

  1.供水、排水: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网连接。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2.供电: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

  3.供暖:交付时供热系统符合供热配建标准,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的,纳入城市集中供热管网,。

  4.燃气:交付时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城市燃气管网连接,保证燃气供

  应,。

  5.电话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6.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7.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以上第1、2、3项由出卖人负责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第4、5、6、7项需要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手续。如果在约定期限内基础设施设备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以上设施中第1、2、3、4项在约定交付日未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的约定承担逾期交付责任。第5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元的违约金第6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元的违约金第7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元的违约金。出卖人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约定交付日后日之内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

  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

  1.小区内绿地率:年月日达到

  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年月日达到

  3.规划的车位、车库:年月日达到

  4.物业服务用房:年月日达到

  5.医疗卫生机构:年月日达到

  6.幼儿园:年月日达到

  7.学校:年月日达到

  8.

  9.。

  以上设施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小区内绿地率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3.规划的车位、车库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4.物业服务用房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5.其他设施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见附件六。

  第十二条交付时间和手续

  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该商品房达到第十条、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期届满前日将查验房屋的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材料的通知书面送达买受人。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书的,以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届满之日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以该商品房所在地为办理交付手续的地点。交付该商品房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满足第十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足第十条约定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三条处理。

  查验房屋

  1.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

  2.买受人查验的该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

  由出卖人按照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自查验次日起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

  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

  管道堵塞

  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

  3.查验该商品房后,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导致该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

  第十三条逾期交付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十二条约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和不作累加)。

  逾期在日之内项中的期限),自第十二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项中的比率)。

  逾期超过日项中的期限相同)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第五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十四条商品房质量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合格,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其他质量问题

  该商品房质量应当符合有关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发现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质量问题的,双方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及时更换、修理如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经过更换、修理,仍然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

  该商品房应当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准。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方式处理:

  及时更换、修理

  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

  具体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七。

  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和民用建筑节能措施

  1.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标准文号:。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建筑隔声情况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标准文号:。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或建筑隔声情况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由出卖人负责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整改后再次检测发生的费用仍由出卖人承担。因整改导致该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卖人应当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2.该商品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保修责任

  商品房实行保修制度。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具体内容见附件八。

  下列情形,出卖人不承担保修责任:

  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2.因买受人不当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3.。

  在保修期内,买受人要求维修的书面通知送达出卖人日内,出卖人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及维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六条质量担保

  出卖人不按照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约定承担相关责任的,由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质量担保的证明见附件九。

  第六章房屋登记

  第十七条房屋登记

  双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日内取得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计算给付利息。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买受人应当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2.。

  因买受人的原因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第七章物业管理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

  出卖人依法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为。

  物业服务时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

  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收费计费方式为【包干制】【酬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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