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畜家禽买卖合同书 篇1
合同编号
出卖人签订地点
买受人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家畜家禽养殖生产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集约化,提高养殖生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家畜家禽养殖买卖合同。
第一条:出卖人负责的养殖生产管理。买受人负责养殖生产的技术指导和销售。养殖的技术标准为。
第二条:出卖人承诺养殖的为只,
按照买受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养殖管理,并于约定日期前足额向买受人交售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的公斤。
第三条:出卖人承诺在买受人未放弃收购权时,其养殖的不向他人出售。
第四条:出卖人养殖的应当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和等级,买受人承诺负责包销。每公斤的收购价为。
第五条:买受人应做好养殖生产的信息和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出卖人科学养殖,预防畜禽疾病,提高养殖质量。
第六条:如果买受人需要统一向出卖人提供畜禽种苗及预防治疗用药的,应以当地的批发价格优惠供应,具体价格为种苗元、预防治疗用药元。
第七条:因买受人在出卖人养殖管理过程中,因其提供的技术指导出现失误,或因提供的畜禽种苗、畜禽用药等出现质量问题给出卖人造成损失的,买受人应当负责对出卖人的经济赔偿。
第八条:出卖人由于不按买受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标准进行养殖的,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自行承担。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自年月日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失效。
第十一条:双方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人
出卖人:签字
住所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邮编:
买受人
买受人:签字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居民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联系电话:
邮编:
家畜家禽买卖合同书 篇2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产品达成以下买卖合同条款。
一、产品名称、数量:
产品:
数量:
二、产品价款
1、产品的单价为
总价(含/不含税价):
2、甲方产品的包装费用、运输费用等按下列约定承担:
甲方产品的包装、运输由甲方办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产品交付
甲方产品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
产品交付地点为乙方所在地,交货时间为合同生效后 天。
四、价款结算
甲方交付后,由乙方在收到甲方产品之日起 天内一次性付清。
五、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终止合同的.履行。一方根本性违约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到对方。
六、违约责任
1、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甲方违约未能及时交货的,产品的灭失、毁损的风险由甲方承担。甲方运输过程中应当保证标的产品不受污染、损毁及破坏,如有产品在交付前受到污染、损毁或破坏,乙方有权不予支付该部分产品货款,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受损产品货款80%的违约金。
2、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守约方损失的,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及主张权利的费用等)。
七、不可抗力
因火灾、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终止合同的履行,各自的损失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双方需要继续履行合同的,由双方另行协商。因不可抗力终止合同履行的一方,应当于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及时通知对方。未履行通知义务而致损失扩大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八、其他约定事项
1、一方联系地址、电话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到对方,在通知到对方前,一方按本合同列明的联系方式无法与对方联系的,由变动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货物交付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本合同经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