枸杞买卖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品名、品牌、产地、等级、规格、单位、单价、数量、金额
品名:
品牌 :
产地 :
等级:
规格 :
单位 :
单价 :
数量 :
金额 :
合计金额(大写): ¥ 元
第二条 质量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本合同执行的产品质量标准为□国家□行业□地方□企业□其它标准,标准编号为 。
乙方提供产品检验报告。属有机枸杞、无公害枸杞、绿色食品枸杞、原产地宁夏保护枸杞的,一并提供相关认证证明。
按样品质量验收的,双方将样品封存保管。保存方应当采用适当的方式,以保证样品的品质。
第三条包装及费用
1、包装材料: ,规格: ,执行标准: 。
2、包装物的提供与费用:包装物由 人提供,费用由 人负担。
3、包装物回收:□回收□不回收。 第四条运输及费用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履行:
1、甲方提货。
2、乙方送货,费用由 人承担;
3、乙方代办运输,费用由 人承担。
第五条交货、验收和异议期限
1、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
2、验收:□当面验收□检验验收。按样品当面验收的,不排除甲方检验并提出异议的权利。检验验收的,为交货之日起 日内。超出该期限的,为已验收。
3、异议期限:当面验收后 日内提出异议。超出该期限的,为无异议。检验验收的,为检验期限届满之日起 日内提出异议。超出该期限的,为无异议。
第六条退换货
1、在异议期限内,甲方有证据证明货物存在品种、质量差异的,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予以退换货;
2、在异议期限内,甲方有证据证明货物数量不足的,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数量在 日内补足;
3、在异议期限内,甲方拒绝乙方多交付的货物的,退回乙方。甲方接收多交付的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支付价款。乙方放弃的除外;
4、异议期限内无异议,异议期限届满后,双方均不承担有关品种、质量、数量差异的责任。
第七条提前或者延迟履行
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任何一方请求对方提前或者延迟履行的,应当在相关期限届满 日前提出。对方接受的,按新的约定履行;对方不接受的,按原约定履行。
第八条定金、预付款或者其他担保
双方约定,合同签订 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本合同总金额的20%)□预付款 元。收取定金的,甲方违约,不予返还定金;乙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
双方约定,由 人向 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担保,保障债权实现。担保合同另行订立。
第九条结算、支付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结算:
1、一次性结算。交付完毕,甲方在异议期限届满之日起 日内全额支付合同总价款;
2、按批次结算。分批交付的,甲方在异议期限届满之日起 日内支付该批次货物价款;
3、按期间结算。从合同签订之日起,每 月 日为双方结算日。甲方在结算日起 日内支付当期价款。结算日在异议期限内的,异议期限内的货物价款转下期结算。 收取预付款的,双方约定充抵合同价款的的时间为 。
第十条违约金与损失赔偿金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双方违约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违约金。双方约定,违约金为□ 万元□本合同总金额的 %(≤30%);
2、损失赔偿金。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的,违约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签字盖章并满足其他生效条件的,本合同生效。双方约定的其他生效条件为 以乙方官方网站 为准。
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同意变更合同内容的,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本合同终止。
甲方 (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时间: 年 月 日,时间: 年 月 日,
订立地点: 。订立地点: 。
枸杞买卖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合同号:____
日期:____
地点:____
买方:____
地址:____
电报:____
电传:____
卖方:____
地址:____
电报:____
电传:____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商订,在合同项下,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买卖
下述商品:
第一条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同总值
第三条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装运港
第五条目的港
第六条装运期
分运:
转运:
第七条包装
所供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和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任何由于卖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唛头
卖方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装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及下列唛头:
唛na____
第九条保险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付款条件
(1)买方在收到备货电传通知后或装运期前30天,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__%,计____。中国银行____行收到下列单证经核对无误后,承付信用证款项(如果分运,应按分运比例承付):
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套副本,注明“运费待收”,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
c.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署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e.提供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f.装运后即刻通知买方启运日期的电报/电传副本一份。
(2)卖方在装船后10天内,须挂号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买方,两份寄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3)中国银行收到合同____中规定的,经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承付合同总值的____%,金额为____。
(4)买方在付款时,有权按合同第15、18条规定扣除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罚款金额。
(5)一切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一切在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第十一条装运条款
(1)卖方必须在装运期前45天,用电报/电传向买方通知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发票金额,件数,毛重,尺码及备货日期,以便买方安排订仓。
(2)如果货物任一包装达到或超过重20吨,长12米、宽2.7米,高3米,卖方应在装船前50天,向买方提供五份包装图纸,说明详细尺码和每件重量,以便买方安排运输。
(3)买方须在预计船抵达装运港日期前10天,通知卖方船名,预计装船日期,合同号和装运港船方代理,以便卖方安排装船。如果需要更改载货船只,提前或推后船期,买方或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果货船未能在买方通知的抵达日期后30天内到达装运港,从第31天起,
在装运港所发生的一切仓储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
(4)船按期抵达装运港后,如果卖方未能备货待装,一切空仓费和滞期费由卖方承担。
(5)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前,一切风险及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后,一切风险及费用由买方承担。
(6)卖方在货物全部装运完毕后48小时内,须以电报/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和启运日期。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电告买方,以致货物未及时保险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第十二条技术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术文件应随货物发运:
a.基础设计图。
b.接线说明书,电路图和气/液压连接图。
c.易磨损件制造图纸和说明书。
d.零备件目录。
e.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
(2)卖方应在签订合同后60天内,向买方或用户挂号航空邮寄本条(1)款规定的技术文件,否则买方有权拒开信用证或拒付货款。
第十三条保质条款
卖方保证货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艺制成,崭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货物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维修情况下,卖方对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给予____天的保证期,此保证期从货物到达____起开始计算。
第十四条检验条款
(1)卖方/制造厂必须在交货前全面、准确地检验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签发质量证书,证明所交货物与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相符,但此证明书不作为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的最后依据。卖方或制造厂商应将记载检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证明书内。
(2)在货物抵达目的港之后,买方须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称商检局)就货物质量、规格和数量进行初步检验并签发检验证明书。如果商检局的检验发现到货的质量、规格或数量与合同不符)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负责者外,买方在货物到港后____天内有权拒收货物,向卖方提出索赔。
(3)如果发现货物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在本合同第13条所规定的保证期内证明有缺陷,包括内在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买方将安排商检局检验,并有权依据商检证书向卖方索赔。
(4)如果由于某种不能预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内检验证书不及办妥,买方须电告卖方延长商检期限____天。
第十五条索赔
(1)如果卖方对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负有责任且买方按照本合同第13条和第14条规定,在检验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在征得买方同意后,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种或几种理赔:
a.同意买方退货,并将所退货物金额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偿还买方,并承担买方因退货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码头装卸及监管保护所退货物的一切其它必要的费用。
b.按照货物的质量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买方蒙受损失的金额将货物贬值。
c.用符合合同规定规格、质量和性能的部件替换有瑕疵部件,并承担买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新替换部件的保质期须相应延长。
(2)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书后一个月之内不予答复,则视为卖方接受索赔。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1)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无法履约,履约期限则应按不可抗力影响履约的期限相应延长。
(2)受阻力应在不可抗力发生或终止时尽快电告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事故证明书挂号航空邮寄给另一方认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续超过一百二十天,另一方有权用挂号航空邮寄书面通知,通知受阻方终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条仲裁
(1)双方对执行合同时发生的一切争执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则可诉诸仲裁。
(2)仲裁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也可提交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机构。
(3)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机构另有裁定。
(4)仲裁期间,双方须继续执行合同中除争议部分之外的其它条款。
第十八条延期和罚款
如果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交货,除因不可抗力者外,若卖方同意支付延期罚款,买方应同意延期交货。罚款通过在议付行付款时扣除,但罚款总额不超过延期货物总值的5%,罚款率按每星期0.5%计算,少于七天者按七天计。如果卖方交货延期超过合同规定船期十星期时,买
方有权取消合同。尽管取消了合同,但卖方仍须立即向买方交付上述规定罚款。
第十九条附加条款(如果上述任何条款与下列附加条款不一致时,应以后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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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鉴:
本合同由双方于__年__月__日用__文签署。原本一式
__份,买卖双方各执__份。本合同以下述第款方式生效:
(1)立即生效。
(2)合同签署后__天内,由双方确认生效。
(3)
买方:____卖方:____
签名:____签名: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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