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买卖合同书 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_,宗地总面积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平方米)。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__________,绿化率不少于__________%,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商业住宅用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出让人同意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__款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础地上物状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 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___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该期甲方负责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该期甲方负责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该期甲方提供所有转让文件。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
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十条 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四章 不可抗力
第十一条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二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_______亩土地的公开挂牌处理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返还定金,计_______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第十四条 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___‰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十五条: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______点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_____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第十六条 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____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___‰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六章 通知和说明
第十七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第十八条 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二十条 受让人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第七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四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_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以及中介人各执___份。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____市)______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 受让人(章):中介人(章):住所: 住所:住所:(签字):(签字): (签字):电话: 电话: 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 帐号: 附件:
1、出让宗地界址图(注明边长(米))
2、合同
第九条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方式的规定中,双方约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一次性付清的,选择
第一款,分期支付的,选择
第二款
常用买卖合同书 篇2
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号: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号: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号: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破编号: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 国籍:
地址:
邮政編号: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
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
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双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 __,施工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
机关为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筒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 【幢】【座】 【单元】【层】 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 ,属于 结构,层有为__ .
建筑层数地上 层,地下 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
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 币)每平方米__元,总金额( 币) 千 百 拾___万___千____百____拾__ 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 币)每平方米__ 元,总金额( 币) 千 百 拾___万___千____百____拾__ 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 币)每平方米__ 元,总金额( 币) 千 百 拾___万___千____百____拾__ 元整。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职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房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房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1)
(2)
(3)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 30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房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 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 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来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爱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第八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各下列第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主之日起 日内告知受人的;
2.
3.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用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 日,自本合同第八条款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的合同,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 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
(3)
(4)
(5)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 15 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 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受入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设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的定
(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 种方式处理:
1. 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
2.
3.
4.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
2.
3.
4.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
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曰起____日
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
第十六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位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
本合同的附件。出实人自商品往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本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标大或者非出实人原因造成的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七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板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板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
5.
6.
第十八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 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关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一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______份。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天内,由出卖人向_______ _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