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芯买卖合同 篇1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房产,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工业国有土地厂房转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____________
(一)甲方依法签订的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二)房地产座落在上海市______号_____室。(部位_______)房屋类型:__________________;结构______;
(三)房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_______平方米。
(四)房屋平面图和房地产四至房屋(附件一);
(五)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方式获得;
(六)房屋内附属设施状况及室内装饰情况(附件二);
(七)甲方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见附件五。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为(_____币)______元。(大写)_____仟_____佰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_____天内,乙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分___次付与甲方,具体付款方式、期限另立付款协议(附件三)乙方交付的房价款,甲方应开具收款凭证。
第三条甲方转让房地产时,土地使用权按下列第___款办理。
(一)甲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从____年__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其中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受让上述房地产,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从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为乙方依法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限。甲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后,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由按规定。
(三)_______.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割。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_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双方签订房屋交接书,甲方将房屋交付(转移占有)给乙方。
第五条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割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三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甲、乙双方确认,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___日内,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除房地产交易中心依法作出不予过户决定外,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该房地产转让过户申请之日为准。
甲方承诺,在乙方或者委托他人办理转让过户时,积极给予协助。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在上述房地产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信费等其他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后该房地产使用中所发生的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
第九条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_____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书面催告乙方之日起的___日内,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日内乙方未提出异议,视作乙方无异议。甲方可以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__%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的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三、_______.
第十条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上述房地产交付给乙方,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收款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乙方书面催告甲方之日起的____日内,甲方仍未交付房地产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交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_日内甲方未提出异议,视作甲方无异议。甲方除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的____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收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收款的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预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_______.
第十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份,____、_____和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纸芯买卖合同 篇2
出租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出租房屋坐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房屋名称、规格、等级、间数、面积、单价、金额、地面质量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期为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
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和标准,将出租的房屋及时交给乙方使用居住。
第四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乙方每月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________元整,甲方应出具收据。租金在当月________天内交清,交租金地点在________。
第五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应按延迟期间内乙方应交租金的________%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租赁期间,出租房屋的维修由甲方负责,如租赁房发生重大自然损坏或有倾倒危险而甲方又不修缮时,乙方可以退租或代甲方修缮,并可以用修缮费用收据抵消租金。
3.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主,必须提前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应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________%计算。
第六条 乙方的责任。
1.乙方依约交付租金,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负迟延交租的责任;乙方如果拖欠租金,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如拖欠租金达________月以上,甲方可以从乙方履约金(如乙方付有履约金)中扣除租金,并可收回出租之房屋。
2.租赁期间,房屋管理费、水电费由乙方负担。
3.租赁期间,如乙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退房,必须提前__个月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________%计算。
4.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如需装修墙窗,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搬出全部物件。搬迁后_日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6.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必要时甲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
第七条 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或出卖,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八条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房管部门调解或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出租人: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
住建部职责
(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国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全国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国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的建设。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十一)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国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