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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居民二手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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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居民二手房买卖合同(通用15篇)

成都居民二手房买卖合同 篇1

  买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房屋买卖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具体情况:

  1.位置:区

  2.房屋套型,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

  楼层,用途。

  3.该房屋的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总计房价万

  千百拾元整(小写元)

  二、乙方销售该房屋应具备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如买卖该房屋引发产权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房屋所有权证》书证号:

  三、房屋四界:

  房屋四界

  东:

  西:

  南:

  北: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由甲方第一次性向乙方支付部份购房定金计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第二次在产地产交易中心将此房产权证交房地产交易中心处受理同时(或者办理产权公证时)甲方再付给乙方(大写元)(小写元),第三次余款等办完过户手续后,甲方拿到新产权证的同时付清,计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此合同圆满结束。

  五、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此房的过户换证手续或办理公证手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方支付。

  六、本合同甲、乙、中介方签章,买卖双方均不得违约。

  如甲方违约,乙方不退还定金;乙方违约,则双倍退还甲方定金。

  七、乙方卖给甲方的房屋,在办理过户手续期间,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进行交易的,甲方提出撤消合同时,乙方应当同意,并如数退还甲方定金。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及各执存一份,从签字盖手印之日起生效。

  九、交房时乙方保证该房屋的水、电、气、光纤、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结清。

  原有室内设施齐全完好无损。

  十、其他决定事项:

  1.

  2.

  3.

  4.

  5.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手印: 盖手印: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成都居民二手房买卖合同 篇2

  甲方姓名(卖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买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位于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该建筑总面积为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号)。

  第二条甲方首先确保该房产为甲方所有、产权明晰,手续齐全合法,土地产权清晰,市政规划不受影响,不存在单位房屋侵权、不存在房产查封冻结、不存在继承人共有、不存在家庭共有、不存在交易时租赁等情况,产权清楚无纠纷、无抵押、无设定他项权力,若有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第三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___元整(含附属设施费用);

  第四条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交易税费由方负担。

  第五条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六条甲、乙双方在房地局交易所办理完过户手续(缴纳税费)后___日内,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甲方逾期交房的,则房屋交付时间可据实予以延长。

  第七条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将由乙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10%违约金。

  第八条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将房屋及时交付使用,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的___‰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向乙方支付房价____%的违约金。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地址:______

  地址: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成都居民二手房买卖合同 篇3

  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于___;位于第_______层___户,房屋结构为_______,房产证登记面积_______平方米,地下室一间,面积___平方,房屋权属证书号为__________。

  第二条、价格:

  以房产证登记面积为依据,每平米___元,该房屋售价总金额为__________万元整,大写:__________。

  第三条、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日内交付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余款__________元(大写___)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支付。

  第四条、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

  第五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责任。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_日,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甲方按累计已付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_日,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关于产权过户登记的约定:

  甲方应协助乙方在房屋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过户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在房屋交付之日起__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__%赔偿乙方损失。

  第八条、签订合同之后,所售房屋室内设施不再变更。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条件。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关费用包括水、电、气、物业、有线等费用有甲方承担。由此引发的纠纷有甲方自行处理,于乙方无关。

  第九条、甲方保证在办理完过户手续之日起___日内,将户口迁出,逾期超过_______日,乙方每日按已付款的_______%收取违约金。

  第十条、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税费均按国家的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交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方所在地人民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成都居民二手房买卖合同 篇4

  二手房买卖合同

  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产转让给乙方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方所售房地产基本情况

  1.1 甲方所售房屋房权监证号:成房权证监证字。房屋坐落于 ,房屋登记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房屋性质为商品房,规划用途为住宅。

  1.2 甲方同意将房屋内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房屋相关物品(屋内物品详见清单)一并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房屋价格及付款方式

  2.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为人民币(小写) 。

  2.2甲乙双方同意,该房屋的家具/家电/装饰装修/配套设施设备、甲方购买房屋已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作价(以下简称装修设备等作价)人民币 (小写)0元(大写: 零 元整)。

  2.3本合同成交价(以上两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整)。

  2.4具体付款方式:

  2.4.1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作为交易定金,该定金于交付首付款时抵作房屋价款。

  2.4.2 除定金之外的剩余房款人民币 元(大写: 整) ,甲乙双方约定采取以下付款方式:

  (1)甲方向银行归还该房产贷款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首付款人民币 元(大写:元整),该款项专款专用,即:甲方只能用于归还上述房产之上的贷款,不得挪作他用。

  (2)除上述已付房款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外,乙方应于双方在成都市房产交易中心A区一楼总咨询台二手房交易发号窗口审查资料通过并排号后一次性付清剩余购房款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

  2.5甲方指定的收款账号:开户行: 账户名:

  账号:

第三条 产权过户、房屋交付及税费承担

  3.1 还款解押:在乙方支付完毕第2.4.1约定款项的前提下,甲方应在20__年2月28日之前到用该房产作为抵押的原借款方办理预约申请提前还款手续。在乙方按约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前提下,甲方应在20__年5月31日之前到用该房产作为抵押原借款方办理完成解除抵押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提前还款、按照原借款方要求将足额钱存入还款账户、注销抵押登记)且承担相关费用,并保证房屋符合过户条件。

  3.2 甲方须在上述房产符合过户条件之日起 5日内,通知并配合乙方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3.3 如因为国家房产政策调整等非双方过错原因,造成乙方客观上确实无法购买该房屋并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甲方应于五日内返还乙方已付所有款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4 甲方应于乙方支付首付房款60万元(陆拾万元整) 之日腾出房屋给乙方占有使用,并将房屋门钥匙作为房屋交付的标志。

  3.5 交付日之前该房屋产生的水、电、气、通讯、物业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房屋交付前结清以上费用,否则乙方有权从尾款中直接予以扣除。交付日后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3.6 甲方应负责在产权变更后60日内 将落户于该房产内的户籍关系迁出。

  3.7 房屋交易涉及的甲方或/和乙方的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契税、增值税(如有)、房屋转让手续费、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

  4.1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未付款万分之五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 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按该房产成交总价的1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

  4.2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交付房屋或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款的 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可从购房尾款中直接抵扣;逾期交房或逾期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超过15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并按该房地产成交总价的 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

  4.3甲方承诺该房屋无产权纠纷,未被限制转让。甲方承诺其配偶和该房屋共有权人知晓并同意本次房屋交易,认可本合同及其他文件的约定,且无他人对该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项,并赔偿该房产总价的15%违约金。因乙方签订合同时不具备购房资格等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扣除合同总价15%的违约金后,将剩余款项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五条 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各方确认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一方按上述方式发送的“特快专递”,从发出之日起,四川省内3日期满,四川省省外5日期满,即视为送达对方,送达后2日内无回复视为对函件内容无异议,另该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同意适用诉讼、仲裁等法律文书送达。

第六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1 种方式解决:

  (1)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合同的效力

  7.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7.2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卖人)(签字): 乙方(买受人)(签字):

  地址: 地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成都居民二手房买卖合同 篇5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买方(以下简称乙方):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并经房屋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现甲方自愿将甲方合法拥有的坐落在辽宁省海城市荒岭区A14号4单元4楼(层)室的房屋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房屋的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乙方。乙方也充分相识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购买该房屋,该房屋始建于**年,房屋结构为框架结构,层高为4层,建筑层数地上6层,建筑面积76.25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价格

  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按套(单元)计算,每套单价**元,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即人民币小写240000.00元。

  第三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购房款(人民币贰拾四万元),由银行直接划拨给甲方指定账号。因甲方提供指定账号错误等原因造成甲方购房款无法到账的责任由甲方全部承担。乙方出具银行划拨凭证,甲方应开具收款收据或收款证明。

  第四条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购房款到账之日起2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将由乙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费用,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10%违约金。

  第六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总款向甲方索赔倍处罚赔偿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七条关于合法、权属的约定

  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并已经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合同生效后,如遇政府征地拆迁,房屋的拆迁利益(包括拆迁补偿款、回迁房等)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房产合法继承者,不得向乙方收回乙方所购买的'房屋及所有权。

  第八条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附件包括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甲方拥有房屋合法所有权证明复印件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可向有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名(签章):乙方签名(签章):

  年___月___日____年__月___日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身份证号:

  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

  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

  转让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东

  第二条转让价格

  双方商定该房屋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 。

  第三条付款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购房款由乙方一次性支付。在交付乙方房产证同时由乙方全部支付。甲方在收款时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四条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上述房屋的全部钥匙交付乙方,并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对房屋进行验收,乙方如无任何异议,视为该房屋情况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归乙方行使。

  第五条甲方的承诺保证

  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甲方保证该转让房产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集资、购房款、天然气管道安装费、壁挂炉安装费用、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应当交纳的费用已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纳或拖欠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交付上述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乙方已付购房款的

  万分之二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三个月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20 %的违约金。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约定的购房款,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应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二计算滞纳金,逾期超过三个月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20%的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证明人:

  年月日

成都居民二手房买卖合同 篇6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房产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房二手房买卖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购买甲方坐落在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街__________巷_________号的房屋__________栋_______间,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1.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付清房产款项(交款日期以汇款时间为准)。

  2.乙方面交给甲方现金______________元;其余______________元均由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汇款地点、收款人汇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 税费分担

  1.甲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甲方的交易额____________%的交易费;承担公证费、协议公证费。

  2.乙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乙方的交易额____________%的交易费,承担房产交易中国家征收的一切其他税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必须按期将房产交付乙方使用,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七条 本房二手房买卖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____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__单位,代表人是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房二手房买卖合同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本房二手房买卖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_份,甲方产权人各一份,乙方一份,______________房产管理局、______________公证处各一份。

  甲方:

  乙方:

成都居民二手房买卖合同 篇7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坐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种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乙方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交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乙方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交付给甲方。

  第四条 房屋的交付

  1、交付时间

  出卖人应当在收到【□定金/□第一期房款/合同全部房款】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买受人。

  2、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手续:

  出卖人与买受人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附件一中所列物品;

  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交付日前该房屋所产生的各项费用买受人已负责缴清;

  出卖人与房屋的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关系。

  第五条 权属转移登记

  1、当事人双方同意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前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2、若因一方原因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前房屋权属无法转移登记至买受人名下,则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按照房价款的_______%支付违约金。

  3、出卖人应于____________日前,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完成原有户口迁出手续。如因出卖人自身原因未如期将与本房屋相关的户口迁出的,每延期一日,应当按照房价款_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4、房屋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的过户手续办理过程中,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产生的过户手续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条 税费分担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风险提示:违约责任

  因为房产交易复杂且金额较大,有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状况,导致违约行为。为了能避免以后出现扯皮现象,需要在签署合同时就明确写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违约金的偿付金额和时间,遵循的原则就是双方责权利对等。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出卖人违约责任

  出卖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房屋交付买受人或者因出卖人原因延期至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办理过户登记的,每逾期一日,出卖人按买受人已支付房价款的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日,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款的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出卖人延期办理解除抵押手续的,每延期一日,应当按照合同房价款的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____日,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___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并且应当按照房价款的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买受人违约责任

  买受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房款的或者因买受人原因延期至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办理过户登记的或者延期申办抵押贷款的,每逾期一日,买受人按逾期应付款的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日,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_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

  第八条 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_____公证处公证,公证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产权人___份,甲方委托代理人____份,乙方____份,______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证处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出卖人(甲方):

  日期:

  _

  买受人(乙方):

成都居民二手房买卖合同 篇8

  卖方:

  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签约当日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于办理公证事宜后____日内付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 产权办理 由于开发商的原因,甲方未能为该房产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国土使用证(以下简称“两证”)。甲方向乙方保证,一旦“两证”的办理时机成熟,甲方将在____内完成办理工作并将证书的原件交给乙方保存,所需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甲乙双方之间房屋过户所产生的税费均由乙方负担(仅限于交易中应当由甲方承担的税费,不包括差旅住宿费、误工费等类似费用)。甲方有义务亲自积极协助乙方在需要的时候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一般情况下,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五天内,与乙方一起前往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特殊情况时应事先说明,并委托他人(需公证)前来代为办理。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

  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 本合同主体

  1. 甲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2. .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 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 叁份。甲方、乙方、________ 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乙方向甲方完全支付房款后,买卖双方均不应以房价涨跌理由反悔(如有反悔,违约方将向守约方支付总房款的30%作为赔偿),甲方有义务尽快将该房屋的产权证及国土证办理下来并交给乙方,并继续积极协助乙方完成第二次交易过户手续。

  2、甲方还应将煤气、光纤等户头过户到乙方名下,如甲方以前曾将房屋出租给其它客户办公,则应检查其注册地址是否是该房屋,如有则需将其迁出。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成都居民二手房买卖合同 篇9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工作单位:住址: 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套房屋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房屋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  转让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县_________镇_________路一幢三层半,房屋结构为(包括卧室、客厅、卫生间、厨房、阳台、及其附属设施),实际使用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转让价格  双方商定该房屋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_________元整,大写拾_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人民币) 。

  第三条 付款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购房款由乙方一次支付 ____万给甲方。同时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全部钥匙及房屋产权证等有关资料。

  第四条 房屋交付  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对房屋进行验收,乙方如无任何异议,视为该房屋情况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归乙方行使。

  第五条 房屋过户  因房屋的产权人为双方父亲所有(产权证号),商议后决定暂时不进行房屋过户。甲方交付乙方后,乙方将拥有该房屋的产权证处分权,以后办理产权证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甲方的承诺保证  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甲方保证该转让房产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集资、购房款、天然气管道安装费、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应当交纳的费用等已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纳或拖欠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交付上述房屋的,每逾期____日,甲方应按乙方已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二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三个月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20 %的违约金。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约定的购房款,每逾期____日,甲方按应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二计算滞纳金,逾期超过三个月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20%的违约金。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证明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成都居民二手房买卖合同 篇10

  房地产二手房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市路小区号楼单元室(建筑面积平方米,储藏室平方米,产权证号)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即人民币小写元。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元整,即小写元。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关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银行规定办理)。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八、甲方应在个月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万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含在房屋价值内)。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条款: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成都居民二手房买卖合同 篇11

  甲方(买方):  乙方(供方):  双方本着保护动物,爱惜、尊重生命的人道主义精神,以诚信、公平、合理之原则,经双方充分的平等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本着为上述宠物提供合适之生存环境,爱护宠物之目的,与乙方订立该买卖协议。  

  2.甲方承诺购买的宠物交接完毕后,尽饲养人之义务,对被买宠物的生命存续期间的防疫、疾病、生育负有照料之义务,并对被买宠物的非正常灭失、受伤、疾病、死亡负有严格的、完全的过错责任;  

  3.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告知宠物健康状况、性格、爱好、生活习惯等情况,为甲方饲养购买的宠物提供必要的咨询和协助;  

  4.甲方在交接宠物前,必须对此宠物的健康状态作初步检查。若发现健康方面的异常,立即告知乙方。  

  5.宠物在出售后十五天内出现传染性疾病“犬瘟热”、“犬细小病毒”致命传染病问题(注:须在指定保健诊所使用“韩国AGE”传染性疾病检测试纸板进行测定),乙方承担犬只的全部治疗费用或为乙方更换同等价格的宠物。宠物售出十五天直至以后,乙方不再承担上述宠物的任何责任。  

  5.若非宠物健康原因,甲方在购买该宠物后五天内请求退换,应缴纳该宠物出售价格50%的违约金。  

  6.宠物的买卖采取一次性付款,现金结算,款到交接。  

  7.本合约之解释权归甲乙方所有,其他未尽事宜,悉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为准。双方因合约所致之任何争议,若经协商仍无法达成共识,双方同意交由甲方或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甲方:  乙方:

成都居民二手房买卖合同 篇12

  立房地产买卖合同人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房地产座落在上海市[区][县](部位:)房屋类型结构:;

  (二)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面积]*平方米。

  (三)房地产四至范围

  (四)该房地产土地所有权性质为[国有][集体所有]土地;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获得;

  (五)房屋平面布局及附属设施状况、套内装饰标准

  (六)甲方依法取得房地产权证号:;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已充分了解,自愿买受上述房地产。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格为(币)计*元。(大写):千百拾万千百拾远整。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的天内,乙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分__付与甲方,具体付款方式、期限另立付款协议。乙方交付的房价款,甲方应开具收款凭证。

  第三条甲方装让的房地产为[出让方式][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供下列第[一][二]款办理。

  一、甲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年(从*年*月起至*年*月*日止),其中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受让上述房地产,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为_____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为乙方依法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限。甲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后,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应办理][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由[甲方][乙方]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生效后,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定于*年*月*日将上诉房地产交付(转移占有)乙方。交付标志:。

  第五条除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依法作出不予过户决定外,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该房地产转让过户申请之日为准。

  第六条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缴纳税、费。在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电讯费等其他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自[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后该房地产所发生的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

  第八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房地产根据原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属[居住][非居住]房屋,其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见附件五,业主公约见附件六。

  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乙方对该房地产有关联的公共部位、通道和设施使用享有相应的权益承担相应的义务,并应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乙方确认上述受让房地产的业主公约,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上述房地产在办理转让过户变更登记后,甲、乙双方共同到物业管理单位办理该房地产转让后变更使用、维修管理户名及有关手续。

  第九条甲方保证在上述转让的房地产交接时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上述房地产转让交接后发生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或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应按逾期未付款向甲方支付利息,利息自应付款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利息按计算。逾期天后,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一][二]款内容处理。

  一、乙方除应支付利息外,还应按逾期未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甲方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日向甲方支付。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第十一条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上述房地产交付给乙方的,应按已收款向乙方支付利息,利利息自约定交付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利息按计算。逾期天后,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成都居民二手房买卖合同 篇13

  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房屋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所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下称“该房屋”,产权性质为商品房,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该房屋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已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_____元整,作为购房的定金。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贷款方式付款。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乙方将该房屋首付款人民币 元(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支付给甲方,并由甲方用该笔款项偿还该房屋按揭贷款,办理房屋解除抵押登记手续; 2、由于乙方申请贷款,贷款部分的房款按贷款机构规定支付。乙方经审批所获贷款数额不足申请额的,乙方应于审批贷款额度通过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补足购房款项。

  第四条 税费承担

  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由乙方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契税、印花税。

  第五条 履行期限、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__ 日内,甲方将房屋全部钥匙交与乙方(即交付该房屋),乙方即可对房屋进行装修、使用,并承担此后房屋发生的供暖费、水电费等。同时,甲方应在交房当日将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结清,将交费票据交与乙方。 甲方已支付费用情况列示:物业管理费支付至 年 月 日,供暖费至 年 月 日,自来水费 ,天燃气费 ,电费 。

  2、双方办理完毕该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后当日,应共同到物业公司办理物业交割手续。

  3、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该房屋没有产权或债务纠纷,且保证该房屋内未设定任何户口,否则,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购房款总额的20%。

  4、甲方存有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资金)的,根据北京市规定,在该房屋过户之后,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资金)归乙方所有。

  第六条 产权证办理

  1、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二日内,应当协助乙方办理贷款手续以及按贷款机构要求提供资料、前往贷款机构办理面签事宜。如因任何一方责任以至拖延办理贷款手续或面签事宜的,均应负相应违约责任。

  2、贷款机构审批同意向乙方贷款后二日内,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前往政府房屋管理机关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将该房屋过户至乙方名下。此后,双方共同至贷款机构,由贷款机构将贷款部分的房款交付甲方,并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到房款的收据。

  第七条不可抗力

  本协议所述不可抗力系指任何一方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以下超出各方的合理控制范围的情况发生时,各方不应被认为违约且不应因对方为其所履行的义务的终止、间断或延误而让对方保持责任义务。该种情况包括但不限定于如下范围: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或其他自然灾害,天灾,或受到与此有关的威胁,内乱,战争或武装冲突,国家政策调整、变化,与办理产权证相关机构、银行等的客观原因。

  〈1.若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则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应免除该方承担的相应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未能履行本协议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之最短时间内,以最快的方式将不能履行的情况通知另一方,以减轻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3.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暂行中止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为止,但应尽最大努力排除不可抗力所造成之影响,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

  共2页:

  房屋买卖合同 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

  〈4.如不可抗力持续10日以上,则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甲、乙双方同意以该房屋现状交付房屋,装修部分价款已包含在购房款总额中,乙方不再另行支付款项。甲方同意该房屋交付后,该房屋内空调、燃气灶、热水器等无偿归乙方所有,乙方不再支付款项。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擅自破坏该房屋装修部分,否则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九条 甲方配偶 ,身份证号为 。甲方配偶 同意甲方以此价格出售该房屋给乙方,并不予反悔。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已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配偶(签章):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电话: 电话:

  ___年___月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成都居民二手房买卖合同 篇14

  买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  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房屋买卖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 房屋具体情况:  

  1. 位置: 区  

  2.房屋套型 ,建筑面积 平方米,结构  楼层 ,用途 。  

  3.该房屋的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总计房价 万  千 百 拾 元整(小写 元)  

  二、 乙方销售该房屋应具备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如买卖该房屋引发产权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房屋所有权证》书证号:  

  三、 房屋四界:  房 屋 四 界  东:  西:  南:  北:  

  四、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由甲方

  第一次性向乙方支付部份购房定金计人民币(大写 元)( 小写 元),

  第二次在产地产交易中心将此房产权证交房地产交易中心处受理同时(或者办理产权公证时)甲方再付给乙方(大写 元)(小写 元),

  第三次余款等办完过户手续后,甲方拿到新产权证的同时付清,计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此合同圆满结束。  

  五、 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此房的过户换证手续或办理公证手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 方支付。  

  六、 本合同甲、乙、中介方签章,买卖双方均不得违约。如甲方违约,乙方不退还定金;乙方违约,则双倍退还甲方定金。  

  七、 乙方卖给甲方的房屋,在办理过户手续期间,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进行交易的,甲方提出撤消合同时,乙方应当同意,并如数退还甲方定金。  

  八、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及各执存一份,从签字盖手印之日起生效。  

  九、交房时乙方保证该房屋的水、电、气、光纤、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结清。原有室内设施齐全完好无损。  

  十、 其他决定事项:  

  1.  

  2.  

  3.  

  4.  

  5.  甲方签字、盖手印 乙方签字、盖手印  签定时间:

成都居民二手房买卖合同 篇15

  1 .合同无效应返还全部定金

  案情简介: 20xx 年 6 月 21 日,朱向阳的父亲由陈荆松做为中介方,以朱向阳的名义与王慧海签订了一份房地产经纪合同,购买位于沈阳市某区的商品房一套,朱向阳的父亲并按合同约定交付给王慧海定金 20xx0 元。合同签订后,朱向阳发现该合同上卖方(房主)写的是邱木真,而在卖方(房主)上面签名的却是王慧海,经到沈阳市房产局咨询和核实后,朱向阳找到王慧海,要求退还定金 20xx0 元。得知该房屋系刘菁珊购买的邱木真的,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朱向阳的父亲所交的 20xx0 元定金实际上在刘菁珊手中,朱向阳的父亲找到刘菁珊,经交涉,刘菁珊同意退回 17000 元。朱向阳的父亲于 20xx 年 6 月 29 日 在收到 17000 元后,出具了收条,并在收条上注明 " 另外补偿叁仟元整房主 " 。后朱向阳在向刘菁珊索要 3000 元未果的情况下,于 20xx 年 12 月 7 日 诉讼至人民法院,要求刘菁珊返还 3000 元定金,王慧海对刘菁珊的返还义务负连带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朱向阳与王慧海、陈荆松签订的房地产经纪合同,因王慧海并非房屋的所有权人,而刘菁珊亦未依法登记领取该房屋的权属证书,故该房地产经纪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的规定,系无效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的规定,因此刘菁珊应当返还全部定金 20xx0 元;被告王慧海与朱向阳签订了房地产经纪合同,并收取了定金,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依法判决:“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刘菁珊应返还朱向阳 3000 元定金款;二、被告王慧海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律师点评: 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卖方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而出售房屋,有关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定问题上,做法很不一致,有的认定有效,有的认定无效。但是近年来,法院日渐趋向于认定有效。本律师认为,判断民事合同的效力,其法律依据是民事法律法规,是《民法通则》、《合同法》,而不应该是行政法律法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本案中当事人签订的《房地产经纪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合同签订人王慧海既不是房主本人,其甚至与房主没有任何联系。王慧海明知刘菁珊不是房主,自己既没有房主的委托手续,也没有刘菁珊的委托手续,而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并收取定金,其主观存在过错。并且王慧海将定金转交给刘菁珊也是没有任何法律和合同依据的,该转交行为也存在过错,因此王慧海对《房地产经纪合同》无效和定金的转交均存在过错,其应承担连带返还责任。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2 .拒绝卖房双倍赔偿定金案

  案情简介: 20xx 年 6 月 30 日 原告高素琴与被告孙和平经房地产中介公司介绍,被告孙和平将一套房屋出售给原告高素琴,双方协商,原告高素琴向被告孙和平先交纳定金人民币 5,000 元。之后,高素琴向被告孙和平交纳定金 5,000 元,被告孙和平为此给高素琴出具收条一份,收条中写明,该房屋系私有产权,总价额 73,000 元;孙和平在 20xx 年 7 月 12 日 应搬出此房,屋内设施不动;若孙和平不卖此房需赔偿高素琴 10,000 元,若高素琴不买此房则定金不退。收条还注明在未办理产权过户前高素琴向孙和平押 3,000 元,办理产权过户后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并且,交付定金时孙和平正在办理自己名下房屋产权证,双方亦未签订房屋买卖协议。 20xx 年 9 月高素琴以孙和平未能与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要求孙和平返还定金未果,特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孙和平双倍返还定金 10,000 元。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原告高素琴与被告孙和平之间的房屋买卖虽然经房屋中介所介绍,双方虽未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但双方之间有收条为凭,从该收条记载的内容,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应当认定有效孙和平取得房屋产权证后,未将该房出售给高素琴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原告高素琴要求双倍返还定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依法判决:孙和平应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高素琴双倍返还定金 10,000 元。

  律师点评: 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从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时生效。本案中,根据定金收条中记载的内容,高素琴交付的属于履约定金。若房主孙和平收受定金后不履行约定的交付房屋并办理产权过户的合同义务时,则高素琴有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具有惩罚性,目的是为了约束当事人履行约定义务,在当事人违反约定时给对方合理补偿,因此也具有补偿性。本案中,孙和平违反约定拒绝为高素琴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导致高素琴获得房屋所有权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高素琴可以要求孙和平双倍赔偿定金。《担保法》第九十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

  《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本案中,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交付的 10000 元是购房定金,并约定了定金的惩罚性质,即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的,须双倍返还定金;交付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对方有权没收定金。需要说明的是:若合同已经写明“定金”,即使没有注明定金的性质,也具有担保法上定金的法律效力;若合同中没有写明“定金”,而写明的是“保证金”、“押金”等其他名称,但同时规定了定金的性质,那么也具有担保法上定金的法律效力。

  双方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应超过合同标的物总价款的 20% ,否则超过的部分无效。而且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以定金的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

  3 .协议收回定金则无权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案

  案情简介: 原告李耀鹏与被告严树英双方于 20xx 年 5 月 18 日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书,约定严树英将房屋一套以 49500 元的价格卖给李耀鹏,李耀鹏在签订合同时给付定金 4000 元。合同签订后,李耀鹏支付了全部的购房款。 20xx 年 5 月 29 日 双方去房产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由于当时严树英所带证件不齐备,故产权过户手续未能办成。之后,严树英通知李耀鹏再等几天,后又告诉李耀鹏说,她的房子不能卖了。后双方重新在该房屋买卖合同书上约定:“由于严树英违约,严树英于 20xx 年 6 月 6 日 将购房定金 4000 元还给李耀鹏,甲、乙双方同意该协议终止。”被告于 20xx 年 6 月 6 日 将全部房款及定金 4000 元全部退还给李耀鹏。但是李耀鹏认为严树英违反约定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还应支付 4000 元违约金。双方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李耀鹏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严树英支付违约金 4000 元,并负担诉讼费用。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于 20xx 年 5 月 18 日所签的合同书及以后所补充的协议内容,均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原告在该合同书中的明确表示在被告退还定金后同意该协议终止,并未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应视为双方当事人新的约定。双方应按此约定履行,而且双方已经实际履行。原告起诉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 若干问题解释》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李耀鹏的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约定定金合同生效的时间,定金合同生效的时间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即定金实际交付时定金合同生效。为此,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定金合同法律关系,一切以是否实际支付定金为准。《担保法》第九十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本案中,由于严树英违约不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李耀鹏依法有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但是当李耀鹏收回全部定金,不管双方是否补充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双方的定金合同关系都一律随即终止,李耀鹏再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则无法律依据,因此其诉求也不会被法院所支持。

  4 .未取得产权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案

  案情简介: 甲在 20xx 年 3 月 13 日 购买一套商品房, 6 月 1 日 入住, 11 月 30 日 开发商做产权作登记,甲 12 月 20 日 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在同年 11 月 20 日 ,甲与宋某在中介公司的介绍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甲将建筑面积 129.70 平方米 的房屋,以 158 万元价格转让给宋某。在约定了付款期限后,双方又在补充条款中约定了两项内容:一是该房屋目前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待卖方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完毕后双方再办理过户手续。二是买卖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生效,双方对此买卖行为均不得反悔,否则由违约的一方以总房价款的 10 %支付违约金。在双方约定的首期付款期限到来后,宋某就一直没有再履行过合同。 20xx 年 3 月 9 日 ,甲起诉到法院,要求宋某以总房价款的 10 %支付违约金 15.8 万元。在庭审中宋某辩称,是甲在没有取得房产证之前,就与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该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属无效合同。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宋某与甲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后办理过户手续,还明确了不交易的违约责任承担。因宋某的违约行为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于是法院判决宋某按合同约定支付甲 10 %的违约金 15.8 万元。一审判决后宋某提出上诉,认为法院适用法律错误,我国的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未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房屋不得转让,宋某与甲的买卖房屋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按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应属于无效。但最后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律师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以及相关的北京市房地产转让的有关规定,的确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但是,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在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时,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为无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未取得权属证书不得转让是行政管理的规定,即要求行政机关对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不办理过户手续,但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中注明了双方对这一规定完全知晓,也知道只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才能办理过户,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因此认定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这是符合合同法精神的。因此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但目前对于未取得产权证出售房屋的情况,法院的处理方式也不一样,有的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请读者注意诉讼当中的风险。

  5 .未还清贷款出售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案情简介 :甲 20xx 年买的房子, 20xx 年 8 月 1 日取得房产证,但甲是通过贷款买的房屋,银行贷款还未还清,房屋做了抵押。 20xx 年 12 月 21 日 ,甲与王某签订了买卖合同,王某交付了首付款并入住了该房屋。房子卖完不久,房价就涨了将近 20% 。于是,甲起诉到法院,以房子在转让时已抵押给银行为由,要求法院确认这起房屋买卖行为无效,以达到收回房子的目的。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甲的请求不符合公平原则,为维护交易安全及市场交易的流转,驳回了甲的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因甲对房屋做了抵押,因此在抵押未解除之前你所购房屋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甲所购房屋在所有权行使上是受到一定限制的。但甲与王某签订的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虽然涉诉房屋已在银行抵押,现合同已实际履行,王某给付了部分房款,目的在于让甲将所欠银行贷款还清,解除抵押,以利于办理过户手续,因此甲应及时还清银行贷款。况且甲已将房屋交付给王某,王某也实际入住该房屋,因此从维护市场交易的秩序及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及甲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真实目的,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6 .最终 办不下来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案情简介: 20xx 年 4 月 15 日 , 何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 约定贷款购买开发商开发的一套房子。何某 20xx 年 2 月 28 日 办理了入住手续,但未实际入住。 20xx 年 3 月 2 日,在北京 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参与下 , 刘某、何某及中介公司三方签订了《房屋交易居间合同》 , 合同约定 , 刘某购买何某的房子,价款 40 万元。合同签订后 , 刘某支付中介公司首付款 20 万元,其中含定金 2 万元 , 中介公司将其中 1 万元留作自己的中介费,其余 19 万给付了何某。刘某在等待开发商给何某办理房产证,以便于尽快过户,但是该项目的开发商已被撤销了房地产开发资质,且房地产公司已是人去楼空,该项目无法办理初始产权登记,所购项目的所有购房人均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于是刘某状告中介公司 , 要求确认三方签订的《房屋交易居间合同》无效 , 并要求返还购房款。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因开发商已不存在,买方最终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其合同目的已不能实现,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卖方返还房款。

  律师点评 :目前法院对于没有产权证即签订买卖合同并约定产权证办理下来后办理过户手续的二手房买卖案件倾向于认定合同有效,现在也有越来越多的案例按此处理,但是对于签订合同时没有房产证,卖方最终也不可能取得房产证的情况下,导致买方无法取得房产证,买方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法律保护 , 一般认定买卖合同无效,判决将买方或中介公司将已收的房款返还给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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