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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商品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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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商品买卖合同(精选12篇)

南宁商品买卖合同 篇1

  供方:_______

  需方: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签订时间:

  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小计备注合计最终优惠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 ( 此价格含税含运费)

  第二条 质量标准:供方保证产品满足需方要求及国家相关标准。产品相关证件均需加盖供方公章,执行机构还需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及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保证书。

  第三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质保个月。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木箱包装,不回收,不计费

  第五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第六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七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交货时转移,但买卖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出卖人所有。

  第八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_______买方指定地点交货 交货日期:_______个工作日。

  第九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_______到站

  第十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_______有异议货到_______天内提出。

  第十一条 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供方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第十二条 结算方式:款到安排生产发货。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

  供方:_______

  需方:_______

  签于:______________

南宁商品买卖合同 篇2

  甲方:济南核桃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购买甲方“8518”优质核桃(原种/嫁接)苗,甲方回收乙方核桃干品,经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购苗与预定苗:

  1、乙方购买甲方核桃苗__棵,每棵价格人民币12元,共计人民币__元,提苗时,苗款一次性付清。否则拒绝发苗。

  2、乙方预定苗__棵,每棵预订价人民币10元,共计人民币__元。每棵交预定金2元,计人民币__元,剩余核桃苗款___元待乙方向甲方提苗时一次性付清。否则甲方拒绝发苗。

  二、甲方责任:

  1、保乙方所购核桃苗100%纯度。乙方栽植二年后,若发现个别苗木不纯由甲方为乙方免费改头换接(甲方技术人员到乙地后食宿费用由乙方承担)。

  2、送苗确保苗木的成活率:考虑到乙方当年管理经验差、苗木远距离运输、乙方气候条件突变等因素,甲方决定乙方每购苗100株“8518”核桃苗,赠送乙方5株“8518”核桃苗。以确保当年栽植成活率。

  3、回收乙方核桃干果,每千克保护价30元人民币(当年市场价低于30元,按30元回收;当年市场价高于30元,双方依据乙方当地行情,协定价格回收)。回收方式:由甲方到乙方所在地回收,费用由甲方负担,乙方协助甲方回收,不负担费用。回收年限为长期。每年年底前回收完毕。

  4、对乙方管理实行跟踪技术服务(乙方管理中出现小问题,双方电话沟通解决;若乙方管理过程中出现需要甲方前去诊断解决的问题,由甲方派技术员前去乙方地解决。甲方解决问题过程中,沿途费用自行解决,到乙方地后,食宿费用及解决问题所需农药、化学药品、人工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责任:

  1、乙方的整个生产操作必须在甲方的技术指导下进行。对违反甲方技术指导、在生产操作过程中违规等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甲方不负担。

  2、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核桃干品必须是无霉烂的8518核桃干果,个头大小不限。一旦违约,视乙方自动放弃合同。

  四、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遇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可由一方诉到县(市)人民法院判决。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济南核桃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

  (代表人)

  年 月 日

南宁商品买卖合同 篇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天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出卖存量房的具体状况如下:  

  (一)存量房座落在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幢_________室(车)库等部位:_________权属证号为:_________类型:_________用途:_________结构:_________  

  (二)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含【_________】【_________】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三)随存量房同时转让的设备(非存量房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详见附件

  一)。  

  (四)甲方转让存量房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租赁、相邻等其他关系)(详见附件

  四)。  甲方已如实陈述存量房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已对甲方上述转让的存量房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存量房。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存量房转让价款为人民币计(大写):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元。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乙方交付存量房价款后,甲方应开具收款凭证。  

  第三条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腾空该存量房,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对存量房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签订存量房屋交接书,并将存量房钥匙交给乙方即为存量房交付。  

  第四条 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存量房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一的各项存量房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其价值_________元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五条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签订之后____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存量房转移登记手续。  

  第六条 上述存量房毁损、灭失风险责任自该存量房交付之日起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税、费,由甲方乙方交纳国家税、费_________元。  存量房转让价款,应与创巴市;基准房价;接近,否则,应由房产管理部门给予确认,以确认的价款作为征收税费的依据。在上述存量房产权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水、电、气、电讯等其他费用,在本合同附件三中约定。  

  第八条 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支付转让存量房价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逾期未超过____日的,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本合同

  第二条约定存量房价款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逾期超过____日后、乙方未支付转让存量房价款给甲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本合同

  第二条约定转让存量房价款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如果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经甲万同意,合同继续履行。  

  第九条 甲方未按本合写

  第二条约定期限交接存量房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逾期未超过____日的,甲方应按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

  第二条约定转让存量房价款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逾期超过____日的,甲方应按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

  第二条约定转让存量房价款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自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如果甲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经乙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可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委托房产管理部门存量房资金托管中心分中心对存量房转让价款实行托管。  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委托经纪机构办理的其他事项、权限,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房地产经纪合同》中进行约定。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制。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房产管理部门一份。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  【居住】【注册】地址:_________

  【居住】【注册】地址: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南宁商品买卖合同 篇4

  甲方:(出售方):

  乙方(购买方):

  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出售润滑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供货数量:

  昆仑牌46液压油(每桶2464元每桶170公斤) 250桶。

  二、货款金额

  三、供货地点:

  甲方负责乙方购买的润滑油发至乙方指定的.哈尔滨____区,乙方负责接货验收,并签收回执单给甲方。甲方凭乙方或乙方指定接货人签收的回执单向乙方收取结算货款。

  四、结算方式:

  乙方在货到后,每月定期付给甲方货款总额的5%,年底付清剩余货款。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必须保证及时供货,并保证质量,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返还货款,如在约定期限内未及时结清货款,乙方须还剩余金额并按剩余金额的5%给予甲方赔偿。

  六、其他:

  此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南宁商品买卖合同 篇5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为了维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依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建材买卖基本情况

  商品

  名称

  规格

  型号

  商品

  等级

  材质

  颜色

  产地

  单价

  数量

  总价

  备注

  货款总额:¥ 元,大写 拾 万 仟 佰 元 角 分

  送货验

  收情况

  □验收合格 □货款两清

  □拒收及原因:

  □解决方案:

  甲方(签字)

  交货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二、货款支付方式

  1、□乙方在签约时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

  2、□乙方在签约时支付定金 元(不得超过商品总价的20%),余款 元应在

  时付清。

  三、交货及验收

  1、□乙方自提: 年 月 日到 提货。

  2、□甲方送货: 年 月 日前送货至 。

  乙方在接收商品时,须当场检验查收,无误的应签收;如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书面确认。实木制品(实木贴面、封边、实木地板等商品)和天然石材存在自然色差及不同纹理是不可避免的。艺术玻璃图案比例、人工色差与样品略有差别,均属正常现象并非质量问题。

  四、商品非质量问题换货退货

  1、接收商品后 内,在无任何损坏且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乙方可以要求换、退货,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2、对装修后剩余材料(所购总数的 %以内)在商品无任何损坏且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送货后30天内可以凭销售合同及相关单据按商品买卖合同单价全款退货,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退货地点: 。

  其中灯具、胶类、地毯,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包装完好无磨损可退货。

  五、质量问题“三包”规定

  甲方对商品实行三包。如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承担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甲方或主办单位做出对乙方更有利的责任承诺的,按照该承诺执行。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建材商品经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不符质量要求的,乙方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甲方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乙方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乙方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甲方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2、甲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 %的违约金;迟延交货超过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还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已收取的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额返还,但乙方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定金。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甲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  %的违约金;

  2、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已支付的定金无权要求返还。

  (三)经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建材商品的有害物质限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的,乙方有权无条件退货,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检测费、交通费、误工费、损失费等损失,并承担总价款 %的违约金。

  (四) 。

  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市场主办单位或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当协商和调解不成,可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甲方拒不执行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由市场主办单位向乙方进行先行赔付。

  八、其他约定事项:

  九、附则

  本合同与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市场主办单位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主办单位(章)

  地址: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 话: 电话:

  售后服务电话:

南宁商品买卖合同 篇6

  兹委托金马证券公司(下称贵公司)代理期货商品的买卖和有关业务,本人愿意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1.有关委托的期货买卖,概由贵公司代理本人与对方的当事人订立契约,或由贵公司再行委托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订立契约。

  2.有关上述契约的订立,如在国内,则按照国内的有关法规订立,如在国外,则按照所在国家的有关法规订立。凡代理本人所订立的契约,对于本人完全发生效力,本人不得持任何异议。

  3.本委托合约订立后,贵公司应于本人另行签署授权书后正式执行本人账户内的交易,一切交易由本人签署后立即生效,本人将承担应该承担的义务和后果,此授权除本人以书面通知贵公司终止外,合约继续有效。

  4.贵公司或贵公司的代理人,因订立上述合约,或因买卖及有关业务而应支出的费用,包括税收、运输、存仓、管理和其他合理所需的款项,概由本人如数承担。

  5.委托买卖的商品,其名称、商标、规格、数目、价格和订约以及交货付款的日期等均需另行填写“订单”,经本人或本人指定的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送请贵公司核实后执行。如果商品的价格未经本人或被授权人填明或约定,即以贵公司当日或当时所公布的价格为准,由贵公司记入订单,本人约对同意,绝无异议。

  6.本人可以保证,所委托买卖的商品都以现款和实货交付与收受,并且负责承担履行契约规定的义务。本人应在贵公司先行储存款定数额的保证金(数额按交易所规定办),以备本人有应负责支付的款项而不及时支付时,由贵公司全权处理,并由贵公司事后通知本人,这样做手续完备,本人毫无异议。

  7.上述保证金的数额,将根据本人所委托买卖商品的实际情况,由贵公司增加或减少,如果未能按照规定调整保证金数额时,贵公司可以停止代理本人买卖,必要时还可以终止委托关系,结清收支帐款,如有不足,任凭贵公司依法追讨赔偿,或留置本人所有的商品,任由处置。如果本人还有其他违反契约的情况,贵公司也可以照此办理。

  8.如果本人有实际困难或特殊原因而不能以实货实物为交付或收受时,均请贵公司平仓了结契约后就帐面进行计算,由本人负责其损失或收益。

  9.贵公司因受委托而代理买卖商品,所需的通讯和业务方面的费用,由贵公司按照会计标准核算(按照交易规则),都由本人负责支付花销。

  10.本人委托贵公司买卖的商品,其进出口和其他一切手续,以及信用证的开出,概由本人自行办理。

  11.本人把签字式样和印鉴留存贵公司,以便贵公司核对。

  12.本人将约定的联络方式及本人的通讯地址,应向贵公司登记,请依照使用。如果发生不正确的效果,均由本人负责。如果通讯地址和约定的联络方法需要变更时,本人应向贵公司重新登记。否则,如因而发生任何损害概由本人负责,而与贵公司无关。

  13.贵公司寄交本人的订单执行报表和帐单的邮寄后三天内除非由本人或贵公司管理部门经理提出修正外,均视为正确无误而不得提出异议。

  14.订单、通知书、印鉴卡、登记簿、帐册和有关文件的格式,均由贵公司订购使用。

  15.本委托书内约定的内容,如有不够完善的地方,可由贵公司酌情修改或补充,通知本人认可即生效。

  16.如有涉及法律的纠纷,在国内一律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条文为依据进行法律诉讼,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都由败诉的一方单独承担。

  17.本委托书的规定对于本人以后委托贵公司代理买卖商品及其有关业务全部有效,本契约将一直有效,除非双方同意终止契约。本人还委托贵公司代表本人签署和执行本人账户内的交易。

  18.本人一切买卖订单的发生均可被视为本人深思熟虑后的决定,贵公司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仅供本人参考之用,并非交易获利的保证。

  19.贵公司制定的交易规则,应被视为本委托契约的一部分,由双方共同遵守,本人在签订本委托契约的同时接受贵公司交易规则的副本。

  20.本人特此声明已阅读并充分了解本委托契约书各条文的内容,特签名如下。

  ────────────────────────────────────

  签署人姓名: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_

  (签章)身份证

  统一编号: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明人姓名: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_

  (签章)身份证

  统一编号: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宁商品买卖合同 篇7

  买 方:

  卖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买卖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便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价格、数量等

  1、货物名称、价格、数量等:

  序号名称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品牌

  1

  2

  3

  4

  合计人民币: (大写):

  2、本合同货物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包含以下的内容:

  (1)货物原价、包装费、税金、保险及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

  (2)安装费、调试费、售后服务费等费用;

  (3)装卸车费用、运输费用;

  (4)随机备品、配件、工具等费用;

  (5)试验、检测费用;

  (6)其它必要的费用。

  3、本合同采购货物数量为暂定数量,当实际供货数量与合同清单数量不一致时:

  (1)合同清单上有规格型号的,单价不作调整,数量按实结算;

  (2)合同清单没有该规格型号的,卖方经买方同意并定价后送货,最终以买方、工程监理(业主)共同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

  二、质量标准、质保期限:

  1、卖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供货,确保所供产品是全新、未使用的,完全符合标准的技术、规格、性能以及环境保护等要求。

  2、卖方对其所供的货物质量实行三包,即包退、包换、包修,相关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3、本合同项下货物质保期为 年,保修期从 之日起算。

  三、交货时间:

  买方将本批次需货清单以传真或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后 个工作日内。

  四、交货地点、期限:

  卖方将货送至 项目并卸至指定地点,到达指定地点后小时内通知买方验收,由于卖方未及时通知收货所造成风险由自行承担。

  五、包装要求及包装物回收:

  1、货物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的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引起的货物毁损、缺失等风险由卖方承担。

  2、包装物必须符合环保要求且可回收利用,需要卖方回收包装物时,卖方应不收取任何费用的.无条件回收。

  六、运输方式及风险承担:

  运输方式卖方自定,运输过程中遵守相关国家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并做好装载、运输中的货物防护,因运输所造成的货物毁损、缺失等风险由卖方承担。

  七、配件、备品、工具:

  配件、备品、工具等随货物本体供应,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另行计价收费。

  八、合理损耗、自然减(增)量计算:

  无损耗,按实际计量检测数量计算。

  九、货物验收:

  1、卖方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后 个工作日内,买方通过第 种计量方式进行数量验收:①点件;②检斤;③检尺;④检斤理论换算;⑤检尺理论换算。

  2、在进行货物数量验收的同时,买方会同工程监理(业主)对货物外观进行现场抽检,并核对卖方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中各种技术参数与合同约定的符合性;买方及工程监理(业主)的收货验收仅作为感观合格的依据,不能免除卖方对产品内在质量所负的责任。

  3、买方有权随时将卖方所供材料送到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测:(1)检测合格,检测费用由买方承担;(2)检测不合格,全部退货,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并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4、买方可对货物的生产过程进行监控,卖方应予以配合包括引导监控人员至生产现场、提供原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等。

  5、卖方须随货提供本批次货物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并提供至少一套包括使用说明书、图纸等完整的技术资料,否则不予验收。

  6、货物验收后,买方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约定时,应在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否则应视为验收合格,但在短时间内未发现的质量问题除外。

  7、买方应及时接收并验收卖方单证齐全的货物,不得无故拖延、责难;

  十、安装调试:

  如所采购货物是由买方安装调试的,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 小时内派专业技术人员至现场进行安装调试,卖方人员的差旅、劳务等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十一、结算及付款方式、时间:

  1、根据买方需货进度及验收合格后的数量进行结算。

  2、本合同总价款 ,合同生效后 日内预付 ,货物验收合格后 天内支付货款%,然后在日内付至%,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卖方收款后提供相应收款凭证。

  3、买方通过银行转账将货款付至卖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账户见后。

  4、质量保证金支付:(1)双方无争议时,质保期满后 工作日内付清;(2)双方有争议时,在争议解决且理赔结束后 个工作日内付清。

  十二、售后服务:

  1、质保期内,卖方应根据货物保养需要或者接到买方维修通知后日内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维修及保养,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含人员工资、差旅费用、更换配件等均由卖方承担。

  2、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 日后未派员进行维修保养时,买方有权自行委托其他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并向卖方追究违约责任。

  十三、合同解除:

  1、卖方延期供货 日或供货不符合约定再次供货仍不符合约定时,买方可以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2、买方延期付款 日,卖方可以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3、如因工程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买方可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书面通知卖方。

  4、卖方不配合买方对货物生产过程进行监控,经协商后未能达成一致时,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5、卖方收到合同解除通知后应立即停止生产和供货,否则为此造成的扩大损失自行承担。

  十四、特别约定:

  1、卖方送货单上所标明的单位与本合同的出卖方不一致时,买方有权拒绝收货;

  2、卖方送货单上的条款与本合同不一致时,以本合同为准;

  3、卖方及其委托的送货人员在进入买方的施工现场时要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如发生意外责任由卖方承担;

  4、当所采购货物有剩余且该货物外观和质量未受影响的情况下,买家可以原价退货给卖家,由于退货所产生的运输费、包装费、装卸费等费用由买家承担。

  5、双方联系地址、电话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到对方,否则按本合同列明的联系方式无法与联系对方时,责任自负。

  6、卖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买方提供其合法经营的证明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五、违约责任:

  1、卖方违约给买方造成损失的,除应赔偿买方全部损失(含实际损失、间接损失)外还应按实际损失的30%支付惩罚性违约金;其中间接损失包括可得利益损失、为实现权利的费用如差旅费、公证费、评估费、律师费等。

  2、买方延期付款时,卖方可按央行同期存款利率要求买方支付欠付货款的利息作为违约金。

  十六、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十七、商业秘密

  双方无论何种原因终止、解除本合同,卖方均对其知悉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买方商业秘密包括卖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非为履行本合同义务之需要并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使用、披露该商业秘密,否则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十八、不可抗力

  1、因火灾、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解除本合同,损失各自承担。

  2、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双方需要继续履行合同的另行协商处理。

  3、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于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对方提供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及时通知对方,未履行通知义务而致损失扩大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十九、附则

  1、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双方签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经买卖双方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函件等)均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收货联系人:

  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地点: 卖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交货联系人:

  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时间:

南宁商品买卖合同 篇8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 机构代码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机构代码证: 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

  证件类型:

  国籍:联系电话: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共有情况:

  代理人:

  国籍: 联系电话: 代表人联系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一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

  亩,土地使用起始日期为,其中非商业用地终止日期为 ,商业用地终止日期为 。 1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项目名称 。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 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规划用途为 ,施工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现房,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 [幢][层] 号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属结构,该幢房屋建筑层数地上 层,地下 层。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套内建筑  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 计价方式及付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为(元,总金额( 元) 。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总金额 元 。

  第五条 预售款监管

  该商品房的预售款监管机构: ,预收款监管账户名称为,账号为 。预售款应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管使用。

  买受人应当按合同约定如期足额将房价款缴入上列预售款监管帐户。买受人采用现金直接支付给出卖人房价款的,出卖人收到款项后应及时缴入上列预售款监管帐帐户。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首付款(含定金) 元于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

  2、银行按揭付款

  首付款(含定金)元于支付,剩余房款壹拾伍万采用银行按揭方式支付。

  因买受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出卖人同意买受人在 日内,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支付,并不承担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违约责任。

  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买受人可以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

  (1) 合同继续履行,具体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 买受人权解除本合同。

  因非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买卖双方应就具体付款方式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 3

  的,买受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但应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在收到 买受人书面通知日内将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全部退还给买受人。

  3、其他方式

  首付款(含定金) 元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合同签订之后三十日内应付元,剩余房款的支付。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 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 逾期超过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

  第八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面积)为依照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 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提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 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2.双方自行约定: 。

  第九条 房屋室内层高及差异处理方式

  买受人所购房屋的室内层高为 米,若房屋实际交付时室内层高低于该约定,双方同意按如下方式处理:

  本合同所述房屋室内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第九条:售后服务

  1、售后服务按照国家“三包规定”执行: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七天内如有质量问题可包退、十五天可包换。其它售后服务按照相应产品保修手册三包凭证执行。

  2、买方维修 需保存好保修卡和购机发票。丢失保修卡或购机发票,后果由买方自负。

  3、由于买方和消费者人为损坏(如摔坏、雷击、其它物件受潮、灰尘、通风不好、散热不良毁坏)或其它自然灾害毁坏,不在保修范围内。(买方必须在二个至三个月内清扫一次灰尘)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其它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设备不会直接或间接导致侵犯任何国家、地区的第三人拥有的或使用的知识产权。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修改及终止

  1、本合同一式四份,买卖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2、本合同适用于中国法律。

  3、本合同的任何改动、修改、补充,须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4、任何经买、卖双方同意的有关合同的改动、修改、补充的书面文件均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部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南宁商品买卖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买卖商品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乙方决定购买甲方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商品房(以下简称商品房),商品房位于广西河池市南丹县公安局2栋第三单元3楼302号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号为甲方未办理,办清后交给乙方,房屋所有权证号码为:8911223。属砖混结构。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共60.02平方米,共3室1厅1卫。

  第三条 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依法随之移给乙方。

  第四条 商品房售价总额为:人民币陆万贰仟(小写: 620xx.00)元整。

  第五条 乙方在签合同之日一次支付57000元购房款给甲方。甲方交出房产证和土地使用分割证;甲方在10天内搬出并交钥匙给乙方;余下的伍仟(小写:5000.00元)购房款,等到房屋产权过户到乙方名下后当天付清,如果乙方不按时交付购房款,每日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总房价0.1%的'违约金。

  第六条 在乙方将57000元购房款交给甲方后,甲方交出房产证、土地分割使用证和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准入证,甲方须在10天内搬出并交钥匙给乙方,否则从乙方付清房款之日起,甲方每日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总房价0.1%的违约金。

  第七条 乙方需要把该商品房过户到自己的名下时,甲方一定携带有关商品房登记过户所需的证件、资料、票据等到县房管所将商品房办理产权登记过户给乙方。否则违约方每日向未违约方支付相当于总房价0.1%的违约金。

  第八条 该商品房登记过户又乙方负责,甲方协助(甲方在办理土地使用证到甲方名下所需支付的费用由甲方负责)所需税费、契税、评估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果因甲方原因造成商品房无法登记过户的,乙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甲方应当立即退还所收全部房款,如果甲方不按时退款,乙方有权自确定不能登记过户之日起要求甲方每日支付乙方相当于总房价0.1%的违约金。

  第九条 该商品房所有权转让后,甲方承诺不拖欠任何管理费用、水费、电费等。并承诺其它任何第三方不会对乙方所购的商品房及该房屋相关设备、设施等提出任何权利要求,不会要求乙方支付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以外其他任何价款才能使乙方达到取得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设施、设备的目的。如发生此情况,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乙方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甲方应自该事件发生之日起每日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总房价0.1%的违约金,直到甲方将上述妨碍乙方利益的事项消除。

  第十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相互遵守协议,如有一方违约将赔偿违约金叁万元。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任何一处修改须经甲乙双方在修改处签名摁手印认可,否则作修改无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3页,一式3份,甲、乙双方及房产管理机关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南宁商品买卖合同 篇10

  需 方 :

  签订日期:

  供 方:

  签订地点:

  合同类别:

  采购合同采购方式: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按需方要求供应以下所以办公用品及日用品:

  送货时间:以上一批货物请于年月 日前送达。

  第二条 质量标准:按国标GB9018-94执行,并满足需方使用要求。

  第三条 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需方在正常使用的条件下,供方对其产品三包质保期一年。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以不损坏货物为准,包装由供方提供,不回收。

  第五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随货附:合格证、说明书。

  第六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供方送货到需方库房(或指定地点)。

  第七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汽运;费用由供方负担

  第八条 检验标准:以需方验质,需方验数为准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一周内将发票入帐,发票入帐后付款,付款方式:转账支票或电汇,供方需开17%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十条违约责任:按合同法。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1、传真件合同与原件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单件为含税价。

  需方 供方

  公司地址:公司地址:

  负 责 人: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代码证号: 公司税号:

南宁商品买卖合同 篇11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商品质量标准

  商品质量由双方议定。

  第二条:商品单价及合同总金额

  商品定价,乙方同意按材料、生产条件发生变化,需变动价格时,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否则,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第三条:预付货款

  乙方会先预存1000元;等货款不足200元时续存。

  第四条: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每一个月的25--28号结账一次。

  第五条:运输流程均已快递送货;除大件列外,应协商。

  1.发货流程:

  A.乙方向甲方订货付款,甲方收到乙方货款12小时内按乙方指定的收货人及地址以快递方式发货,运费由乙方承担。

  B.如遇甲方缺货,甲方应在12小时内及时通知乙方具体情况和原因,再对订单做相应处理。

  C.法定节假日只接单不发货,节假日订单在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发货(特殊情况会及时通知乙方)。春节长假会提前1周通知乙方具体假期。

  2.售后服务:

  A.甲方对所售产品承担最终承担责任,如果消费者发现假冒伪劣产品提出的假一罚十赔偿承担起理赔责任,甲方当并协助乙方做好售后工作。

  B.甲方实行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售后服务,来回运费由乙方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或者发错货的退换货来回运费由甲方承担。

  C.无理由退换货乙方需保证产品完好无损不影响二次销售。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方所发货品有不合规格、质量或霉烂等情况,乙方有权拒绝付款(如已付款,应订明退款退货办法),但须先行办理收货手续,并代为保管和立即通知甲方,因此所发生的费用损失,由甲方负责,如经甲方要求代为处理,并须负责迅速处理,以免造成更大损失,其处理方法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七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

  第九条: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合同,方为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南宁商品买卖合同 篇12

  卖方: 法人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编: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税务登记号:

  买方: 法人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编: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税务登记号:

  承运方:

  电话: 传真: 邮编:

  买方、卖方及承运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下棕商品;承运方同意承运卖方出售给买主的下述商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产品名称、商标、品种、数量、金额及供货时间:

  二、交、提货方式:

  2.1由卖方委托承运方将粉煤灰运到买方指定地点,具体的工地名称、运距运费、买方收料人见附件。

  三、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3.1卖方委托承运方将上述商品以汽车运输方式运到买方指定的目的地(买方应在向卖方提交每次粉煤灰计划用量的同时,向承运方书面告知其指定的运输目的地,否则,发生的运输错误所产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3.2运输费用的计价方式为:(1)凡运输里程在40公里(不含40公里)以上的,运费一律按0.5元/吨公里计价;(2)凡运输里程在40公里(含40公里)以内的,运费一律按20元/吨计价,运输里程以卖方送货点至买方收货点的实际公里数为结算距离(准确公里数见附件),该合同价为含倍价。

  该合同价为含税价。

  四、运输赞用的支付方式:

  为方便结算,三方同意按以下约定由卖方对运输费用实行代收代付:

  4.1承运方同意,其应收取的运输费用由卖方代收代付。

  4.2买方同意将应支付给承运方的运费直接支付给卖方。

  4.3三方同意实行两票结算,货款发票由卖方向买方出具,运费发票由承运方向买方出具。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式:

  5.1以卖方送货单数量为基准在买方的地中衡进行计量复验,磅差在3%o以内、以卖方的地中衡计量为准,由买方承担磅差部分:磅差超过3‰部分,以公平地中衡计量为准,买卖双方以书面方式确认;是买方的原因由买方承担,是卖方的原因由卖方承担。

  六、验收质量标准、方法及异议的提出:

  6.1卖方提供GB/T1 596—20__《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国家标准的粉煤灰。

  6.2买方如对卖方提供的粉煤灰质量有异议,应在承运方包运到买方指定地点时提取粉煤灰样品(买方如未提出提取样品视为卖方提供的粉煤灰符合国家标准)。取样部位由买卖双方共同确定,所取样品混匀后分为三份,一份供买方检验,一份由卖方检验,第三份封存。封存样品由买方保存。若双方对质量检验结果仍有争议,第三份样品将送交卖买双方共同指定的,有法定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以该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7.1买方按批次购货应先款(该款项应包含向承运方支付的运输费用)后货,本合同期内粉煤灰的单价随行就市。如有价格变动,卖方应提前在价格变动之前的七个工作日书面告知买方,买方应在收到卖方书面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须对其进行确认认可:收到买方确认函后,卖方可延续供应;如卖方在通知价格变动7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买方的确认回函,卖方可停止向买方供应粉煤灰;如在卖方价格变动之后七个工作日内收到买方的确认函,卖方以变动后的新价格向买方恢复供应粉煤灰;如在卖方价格变动之后七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买方的确认函,本合同终止执行。

  7.2.1每月2 5 日为卖方对账日,买方应在月对账日后l 5个工作日内到卖方财务部核对 数量、单价、预付款、余额,并以书面形式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予以确认。买方逾期不予 核对的,卖方将视其情况停止发货。

  7.2.2发票开据:卖方和承运方开据发票的依据以7.2.1所核对的内容为准。

  八、其它约定事项及违约责任:

  8.1买方如需要卖方提供粉煤灰时,买方应在当日l 7:00时将粉煤灰计划用量及粉煤灰品名,电话报到卖方调配中心值班室,然后在次日上午10:00一一11:00电话询问卖方调配中心值班人员实际安排情况。如果买方未按前述方式办理,卖方有权拒绝提供粉煤灰于买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损失均由买方自行承担负责,卖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8.2如因卖方原因造成粉煤灰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因买方原因造成粉煤灰出现质量问题,由买方自行承担责任,

  8.3当承运方将粉煤灰运送到买方指定地点时,买方应对运到的粉煤灰进行书面签收,同时,买方应保证运到的粉煤灰能顺利卸货,如因买方原因造成卸货时间超过3小时的,则每超过一小时(不足一小时按半小时计算),买方应按整车运输费用的1%向承运方支付停车等待费用。若因买方原因(例如买方储灰库已满)导致粉煤灰不能完全卸货,则买方应以未卸粉煤灰的吨位按本合同等3.2条的运费计价方式向承运方支付回程运输费用。

  8.4如遇国家重大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电厂发电不正常或电厂停发电、设备检修)等,卖方应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在此期间卖方不能满足买方计划用量不属于违约行为。

  8.5买方应在每月26日之前向卖方提供下月粉煤灰用量计划(凭传真件或书面通知等方式),如买方临时用量较大时(200吨以上),应提前两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否则,因卖方未向买方提供粉煤灰,或者提供的粉煤灰数量不足时,由买方自行承担责任,卖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8.6由于承运方汽车运输粉煤灰的特殊性,当买方在卖方处的货款不足以运送一车粉煤灰的金额和运费时,卖方可暂停向买方提供粉煤灰;街买方补足货款和运费时,卖方恢复向买方提供粉煤灰。暂停期间,卖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如发生纠纷,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它约定事项:

  10.1如遇国家重大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电厂发电不正常或电厂停发电、设备检修)等,卖方应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在此期间卖方不能满足买方计划用量不属于卖方违约。

  10.2买方应在每月底前向卖方提供下月粉煤灰用量计划(凭传真件或书面通知等方式),如买方日用量较大时(200吨以上),应提前两个工作日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否则由飞翔方自行承担责任。

  十一、合同期:本合同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十二、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及附件与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壹式五份,其中买方持壹份,承运方持壹份,卖方持叁份。本合同自叁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卖方盖章):

  买方(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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