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设备买卖合同 篇1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____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货物内容
1、货物名称:计算机设备
2、型号规格及数量:详见附件《设备清单》
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整(¥元整)。
三、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1、交货期:年月日前。
2、交货方式:乙方自行送货到甲方所在地,并提供安装服务,运输工具级运费由乙方负责。
3、交货地点:。
四、货款支付
签订购货合同后付总款的30%(整),设备安装完毕后一次性支付项目总货款的67%(整),剩余项目总货款的3%(整)作为保证金,待三个月后乙方所的质量及售后都得以良好的兑现并继续实施后,再由甲方将剩余保证金(整)支付给乙方。
五、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至交货验收结束之日起不少于十二个月(具体按清单要求)。
2、在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
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甲方现场。
4、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按公司厂家的标准,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
六、调试和验收
1、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2、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3、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并经双方签字才能生效。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一违约金。
2、甲方未按时支付货款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按时付款逾期超10个工作日,经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收回所有设备,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代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八、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九、诉讼
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十、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和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报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执行。
3、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供货清单。
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5、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
电话:
民间设备买卖合同 篇2
买方: 合同编号: 卖方: 签约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如本合同之报价单(编号: )
二、合同产品总额: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零 角即RMB 元。两者不符以中文数字为准。对产品报价,买方应承担保密责任。
三、付款条件:
1、预付款 元。买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一日内,给付卖方上述预付款,预付款兑现后开始进行出货。若买方未按约定期限给付预付款,则卖方有权相应顺延交货时间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2、到货款 元。货物运至买方指定地点后应支付到货款。
3、余款 元。买方验收合格二日内结清全部货款。若买方无法对全部货物进行验收时,须对已验收部分按合同约定价格支付相应之货款。
4、买方完全付清货款之时,即为货物所有权转移之时。
四、付款方式:
买方应以下列形式之一向卖方付款:□转帐支票 □银行汇票 □汇款 □现金
五、交货时间:板式产品 年 月 日,实木产品 年 月 日买方要求延期交货,应于交货日5天前书面通知卖方。
六、交货地点:
七、交货方式:卖方送货,运费由卖方负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未到达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前,发生损坏或灭失由卖方承担;货物自运至合同指定地点后,买方应妥善保管全部货物,若买方保管不当导致货物发生损坏或灭失则买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安装调试:组装期:交货后 天。
1、买方应于卖方交货前5日确认组装现场已具备安装条件,否则造成组装延误及损失,卖方不承担责任。
2、卖方根据买方确认签字后之平面设计图纸负责产品安装调试,买方在签字后不得对该设计图纸再行更改,如卖方同意更改,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买方承担。
九、货物接收和验收:
1、卖方依合同所订交货时间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时,买方必须保证提供可组装现场,若不能提供可组装现场,须支付卖方的来回运费及额外产生的仓储费用并赔偿卖方损失。
若不能提供可组装现场,应在合同交货日前5日以书面方式告知卖方,同时支付完合同总金额80%;无论是否有场所进行安装,余款均应在合同约定交货日后15日内结清。如买方不依约及时接受全部货物,且不以书面方式告之卖方变更的交货日,则视买方单方面违约,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买方的违约责任。
2、买方应在组装完毕后当日内验收完成,如有异议应在此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买方在期限内不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
3、买方认可在相关出货验收单上签字者为买方或买方授权之验收人。
十、品质保证:
1、卖方必须保证产品质量。(木制产品存在的天然色差、牛皮产品存在的天然牛疤除外)
2、卖方按照保用服务证书之保用服务细则提供服务。
十一、违约责任
(一)卖方责任:
1、卖方应严格按交货日期交货,若卖方非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水灾、风灾等原因)逾期交货未超过90日的,应支付逾期不能交货部分之货款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若卖方不能交货或逾期交货超过90日,则适用本款第2项之规定。
2、卖方非因不可抗力而不能交货,或逾期交货达90日,卖方须按照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的20%承担违约责任。
(二)买方责任:
1、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生效后,买方不能违约或擅自解除合同,否则应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2、报价单上所列产品及其颜色不得任意退、换(除质量问题),如买方非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水灾、风灾等)要求退、换,则经卖方同意后按以下原则办理:
1) 沙发、椅类退、换,以售价20%收起赔偿金,运输费用另行承担。
2) 其他商品卖方不接受退、换。有损坏者不接受退、换。
3、 买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天支付违约金。
4、买方要求逾期交货2周以上,卖方以每万元货物每天5元计仓储费:要求逾期交货达30天以上者,买方除承担仓储费外另应承担延期交货金额5%的违约金。如买方延迟接受货物达60天,则视为本合同自动解除,同时买方必须承担合同总金额50%的违约金。 十二、合同变更
1、双方签约后,因买方合理要求而增减产品内容需另行签订《异动合同》。
2、双方签约后,因买方合理要求而变更交货时间、地点、验收人等应填写《交货变更确认单》,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三、因本合同涉讼时,买卖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卖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本合同具有以下附件:1、报价单,2、 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空白待填写部分经双方协商一致填写,其他部分不得涂改,如有涂改痕迹,本合同无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七、本合同及附件经买卖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电话: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承办人: 承办人:
日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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