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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买卖合同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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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买卖合同合集(通用15篇)

最新买卖合同合集 篇1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1、请依法判令被告某某给付欠款本金壹佰万元整(¥1000 000.00元)。

  2、给付逾期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

  3、本案诉讼费用有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人某某于 年 月 日,给我出具了1000 000万元欠条一枚,并约定还款日期为 年 月 日。到期后我多次向被告索要,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托不还,特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欠款本金1000 000.00元,并给付逾期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此致

  某某某人民法院

  附: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欠条复印件一枚

  起诉人:

  年 月 日

最新买卖合同合集 篇2

  合同号:签订地: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签订时间:年

  第一条 产品名称、数量、单价及交(提)货时间

  1、产品名称:0#柴油。

  2、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中石化油库或中石油油库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国标产品。

  3、产品的单价为运到工地价格(含税、含运费)价格以当地中石化零售价优惠1角钱为准。

  4、具体交货数量、交货时间以甲方要求发货通知为准。

  5、结算数量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第二条 质量标准 质量执行国家现行标准。并有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执行国家颁布的新标准。

  第三条 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应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2天内负责处理完毕,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四条 合同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五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乙方从油库运到甲方指定地点,甲方指定收料员验收,由指定人员的单据作为结算依据。

  第六条 运输方式和到达工地的费用:乙方负责将柴油汽运到甲方指定目的地,运费包含在材料到场单价里,甲方不承担货物运输中的任何费用。

  第七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如若双方对油品质量有争议,可对每次送来的油品留样封存,交由有资质的检测部门检测。

  第八条 结算方式(以人民币为单位)、时间及地点结算方式:乙方提供柴油10吨止,余下油款及时付清油款,如未及时付清余款造成乙方断油,后果由甲方负责。

  第九条 付款方式:甲方以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向乙方付款。

  第十条 双方的责任和权利:

  1、乙方保证按时保质保量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交货,并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2、乙方保证在供货期限内不随意调整价格,以双方约定价格供货。

  3、甲方应提前1天通知乙方供货数量,乙方应及时发货,发货时并时向乙方报此批货的单价,乙方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交货,应每天按逾期交货部分的'油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遇甲方施工条件、便道、不可抗拒的影响,造成乙方无法货供货的除外。如遇到柴油紧张甲方和乙方另行商定价格。

  4、乙方所交货物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当立即将不合格油品运出甲方工地,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没有按甲方规定的时间运到指定地点的,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必须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身负责。

  6、甲方保证按约定及时将柴油款支付给乙方。

  7、如甲方不及时向乙方支付柴油款,乙方有权停止供货,交将该工地相应的设备作为抵押款(用挖掘机 型号作为抵押)。

  8、甲方所属0#柴油全部由乙方提供,不允许有第二家供油商介入本工地;如有发现第二家供油商介入本工地加油,乙方有权叫甲方把油款结算清楚,乙方有权自行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高的效力,双方以后发生的补充合同、结算单等涉及到争议解决方式的,均不得对抗此约定。双方与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本着长期合作,互相谅解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当地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因乙方供应能力不足,不能满足甲方工地需求时,供应油品检验不合格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选择其他供应商。

  2、甲方工程结束货款结算清后,合同自行终止。

  3、因甲方无法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十三条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最新买卖合同合集 篇3

  一、本合同是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制定的示范文本。

  二、合同当事人委托监管机构对房地产交割进行监管的存量房地产买卖适用本合同。

  三、合同内的空格由买卖双方当事人商定后确定;【 】内容为并列的选择项,可根据实际选择。

  四、房地产买卖是一项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双方当事人订立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买卖房地产签订合同时,房地产权证书记载的共有人应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房地产权证书记载的共有人在出售房地产前,应与其配偶协商一致,出售后配偶再提出异议的,由该共有人承担法律责任。

  (二)房屋交接是出卖人按约定的日期和方式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验收和接受的过程。 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第四条明确交付和验收日期、选择交付的方式。

  (三)质量条款是买卖合同的必要内容,买卖的房屋应能保持正常使用功能。出售超过合理使用年限的房屋,产权人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房屋检测机构对房屋安全进行鉴定。

  (四)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前,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提交买卖房地产的有关登记资料查阅证明,买受人应当查验买卖的房地产上是否存在产权争议和其他权利限制,以维护自身权益。

  (五)买卖已出租房屋的,出卖人应当在出售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买受人购房后应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与承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

  (六)房地产买卖后的土地使用权

  房屋出售,其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其中未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花园住宅和划拨土地上非居住房地产买卖的,买受人应向市或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

  房地产权证书注明土地使用年限的,当事人应在合同第三条第(一)项如实填写;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当事人应选择第三条第(二)项。

  (七)集体所有土地上的'居住房屋未经依法征用,只能出售给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具备居住房屋建设申请条件的个人。非居住房屋只能出售给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体经营者。

  (八)已投入使用的居住房屋买卖,除房屋交接和权利转移外,住房内的原有户口是否及时迁出会影响买受人权益。当事人可在补充条款内约定户口迁移条款。

  (九)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房地产转让后,当事人应将房地产转让情况书面告知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并办理房屋维修基金户名的变更手续,帐户内结余维修基金的交割,当事人可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五、当事人在签定买卖合同前应当查阅房地产交割监管合同。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了或裁或审制度,合同当事人一旦选择了仲裁,就意味着不能再向法院起诉。

最新买卖合同合集 篇4

  订购方(甲方):四川南方烽润食品有限公司

  出售方(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生猪单体品种、毛色由双方协商议定。

  品种;毛色 ;

  第二条 双方合作期限为2年,即 年月日至 年月日;

  第三条 交货时间、数量、重量及价格:

  1、乙方交货时间以甲方提出的时间为准,生猪数量及重量以实际交货为准,价格随行就市;

  2、乙方出售的生猪单体重量每头不得低于 公斤;

  3、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或延期提货与交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双方另行达成新的协议,甲乙双方应按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四条 交货、验收、检疫、结算方式:

  1、生猪由甲方上门收购或乙方送货上门,双方当面验收,乙方出售给甲方的生猪必须是经当地检疫部门检疫合格的生猪;

  2、货款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现金当场结算,钱货两清,甲方不得欠款;

  第五条 不可抗力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双方通报理由,在提供相应证明后,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2、生猪如因生长、养殖等原因不能出栏,交货日期可协商提前或推迟。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在合同履行中无故退货,应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 的`5%支付违约金;甲方无故拒收生猪,应向乙方偿付拒收生猪总值的5%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按少交数量总值的5%支付违约金;乙方在交货中,出现病死或其他问题生猪,甲方有权拒收。

  第七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或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都具同等效力。

  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

  年月日

最新买卖合同合集 篇5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是指买卖合同标的物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毁损、灭失所造成的损失。在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动产时,风险负担的规定是任意性规定,允许当事人经由特约予以变更。我国民法对于物权变动,采取债权形式主义模式,将交付行为作为动产标的物所有权移转的成立要件。买卖合同由谁来承担?我国《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风险负担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在交付前标的物风险即由买受人负担;二是交付后的一段时间内标的物的风险仍由出卖人负担。比如说,甲向已买了一堆的水果,,在水果没有到甲手中时已经坏了,这时就应该由乙负担,若是水果到了甲的手中有了十天半个月的坏了,就不关乙的事,一切都由甲来承担。但若是在运输的途中,经过山路,突然从上面掉下一块石头砸在了水果上,把水果给砸坏了,也就是说,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在这种情况下仍由买受人也就是甲来承担。

  如果当事人双方约定动产标的物的所有权非自交付时起转移,如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采取所有权保留制度作为合同履行的担保,风险的负担我们通常认为应采取交付主义。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时,其风险负担的移转规则,与动产有所不同。就大陆法系而言,就物权变动采取债权意思主义模式的国家和地区,由于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无需办理相应的手续,不动产的风险负担的转移在一般情形下与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相一致。对物权变动采取债权形式主义或物权形式主义的国家和地区,由于单纯的不动产占有的移转并不能发生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而是把登记作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出来

  要件,这就使得标的物的风险负担的转移与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不尽一致。其中,作为买卖合同标的物的不动产的风险负担,则主张在不动产交付时移转。如果不动产的所有权在不动产交付以前,因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而发生移转,则不动产的风险负担应在买受人取得所有权时转移。就像买房子一样,所有权一旦到了买受人手中,相应的'关于这件房子的风险负担同时也转移了。

  除了上述的一些情况之外,风险负担的规则在具体应用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依据《合同法》第144条的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二:根据《合同法》第145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第三:根据《合同法》第147条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这表明只要完成了标的物的交付行为,即使出卖人通过保留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以保留标的物的所有权,也不影响标的物风险负担的转移。

  第四:根据《合同法》第143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五:根据《合同法》第146条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根据《合同法》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第七:根据《合同法》第149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最新买卖合同合集 篇6

  甲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供方):

  法定代表人:

  双方本着保护动物,爱惜、尊重生命的人道主义精神,以诚信、公平、合理之原则,经双方充分的平等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宠物信息

  双方交易的宠物情况如下:

  宠物品种: 犬/猫

  出生: 年 月 日

  性别:

  毛色:

  首次驱虫: 月 日

  驱虫药物:

  首免疫苗: 月 日

  疫苗种类:

  保健诊所:

  转让价格:人民币(大写) (¥ 元)

  (以下简称"宠物")

  二、付款与交接

  1、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按转让价格支付转让款;

  2、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交付宠物。

  3、宠物交付地点:

  附带交付材料或设施(不再另行收费):

  4、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三、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本着为宠物提供合适之生存环境,爱护宠物之目的,与乙方订立该买卖协议。

  2、甲方承诺购买的`宠物交接完毕后,尽饲养人之义务,对被买宠物的生命存续期间的防疫、疾病、生育负有照料之义务,并对被买宠物的非正常灭失、受伤、疾病、死亡负有严格的、完全的过错责任;

  3、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告知宠物健康状况、性格、爱好、生活习惯等情况,为甲方饲养购买的宠物提供必要的咨询和协助;

  4、甲方在交接宠物前,必须对此宠物的健康状态作初步检查。若发现健康方面的异常,立即告知乙方。

  5、宠物在出售后十五天内出现传染性疾病“犬瘟热”、“犬细小病毒”致命传染病问题(注:须在指定保健诊所使用“韩国RAPIGEN”传染性疾病检测试纸板进行测定),乙方承担犬只的全部治疗费用或为甲方更换同等价格的宠物。宠物售出十五天直至以后,乙方不再承担上述宠物的任何责任。

  6、若非宠物健康原因,甲方在购买该宠物后五天内请求退换,则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该宠物转让价格的 %作为违约金。

  四、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本合同签订地( 市 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附则

  1、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最新买卖合同合集 篇7

  出售方: (简称甲方) 购买方: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签订地:

  二、塔吊说明:

  本塔吊由山东省文登市建筑机械厂生产,型号为QTZ400,制造许可证编号:TS2410393-20xx,出厂编号20060362,塔身高度为28米,标准节数12节及其他零配件。

  三、出售价格:

  甲乙双方确认出售价格为人民币:113000元(大写:壹拾壹万叁仟元整)

  四、产权说明:

  甲乙双方签字确认本合同并在甲方收到全部价款后,塔吊产权归乙方所有。

  五、甲乙双方责任:

  甲方保证塔吊设备在出售前能正常使用,并提供塔吊出厂说明书及相关资料给乙方。塔吊装运及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塔吊出售后的责任:

  1

  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塔吊在日后的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及质量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特此声明!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

  年 月

  乙方: 2 年 月日 日

最新买卖合同合集 篇8

  甲方:(注:须填写营业执照登记的单位全称)

  注册地址: (注:以营业执照为准) 邮编:

  通讯地址: (注:以实际办公地址为准) 邮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乙方:(注:须填写营业执照登记的单位全称)

  注册地址:(注:以营业执照为准)邮编:

  通讯地址:(注:以实际办公地址为准) 邮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向乙方购买工服事宜达成以下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名称:

  2.品种:

  3.规格:

  4.质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照 标准执行。

  (2)按双方封存的样本作为合同的执行标准。

  (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

  第二条 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

  2.计量单位和方法:

  3.结算时以实际交货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

  第三条 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1.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产品包装应符合运输规定要求及现行包装标准规定执行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以保证商品的存放和运输安全。

  2.因包装不当而引起的产品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产品侵泡、磨损,需要更换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更换及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及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要求更换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因包装不当造成的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

  3.包装完整,原件数量短少或规格品种不符,经甲方查询乙方应给予解决。

  第四条 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以甲方合同生效并量体完毕,乙方收到预付款后开始起算。

  套以下工作日完成。

  套以下工作日完成。

  套以上工作日完成。

  2.交货地点:

  3.运输方式:

  4.保险:

  第五条 验收

  1.验收时间:

  2.验收方法:

  3.验收标准:

  4.产品规格采取量体制衣,以双方确认的量体制衣数据为准,质量按约定执行,发现不符合约定的,由乙方负责修改、退换、重做。甲方被量体人员如对规格有特殊要求,甲乙双方应对此要求进行书面确认并签字。由于衣服不合体引发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解决。

  5.甲方验货时,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制服,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和合同的约定进行修理、退换、重做。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价格与货款支付

  1.单价:

  2.数量:

  3.本合同总金额(价税合计)为人民币元,大写,其中不含税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增值税为人民币元,增值税率为%。

  4.货款支付方式:

  5.发票:

  第七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异议期间,甲方有权拒付货款。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货款并采取其他措施以维护甲方权益。

  4.乙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甲方要求退换的货物,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声明及保证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乙方承诺储备足够的面料及辅料,为甲方提供续订服务,以备甲方在日后追加购买服装。

  6.乙方承诺为甲方所购工服提供质保,质保期天。

  第九条 保密

  1.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保密期限为永久。

  3.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无故单方终止履行本合同的,应按本合同总金额20%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应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乙方不能交货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部分款项,并要求乙方支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20%的违约金,对不能交货部分,甲方有权终止该部分合同。

  3.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百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4.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日内通知乙方,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逾期不答复的,视为不需要货物,本合同自动终止。

  5.乙方将货物发到错误交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将错运货物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为假冒伪劣材料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等,甲方可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

  7.合同履行期间内,乙方不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或履行质保义务的,每出现一次乙方应按每日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由于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相关证据,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协商确定部分或全部免除合同责任。

  第十二条 通知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送,各方送达地址及联系人信息以本合同首部载明的内容为准。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4.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5.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五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合同终止。

  2.未尽事宜由本合同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或修订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为有效。书面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工服购买清单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司章):乙方(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建议填写我方签约主体所在地

最新买卖合同合集 篇9

  需方(简称甲方):

  供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及诚信的原则”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标的:

  1. 编号、产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格(元)等

  说明:以上报价含运输、卸车及普通销售发票等费用。

  二、包装标准:简单包装。

  三、产品质量:按照双方确认的产品样式及图纸(附件X),本产品质量要求说明:

  四、交(提)货时间、地点:

  1. 交货期限:经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收到甲方全额货款后 天内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2. 交货地点:

  3、交(提)货双方联系人:

  五、结算方式:款到发货(凭乙方提供的产品销售发票的扫描件一次付清),乙方收到货款后,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将产品运送至甲方交货地点。

  六、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交货的' ,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20%合同金额的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的方式:若双方因合同产生争议,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施工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最新买卖合同合集 篇10

  当事人基本信息:

  卖方:

  姓名: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

  姓名: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转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转让标的】

  卖方自愿将其房屋及其房内设施出售给买方,该房屋具体情况如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路(街)______ 号,______ 小区______ 号楼______ 门______ 室;所在楼层为___层,为____________________ 结构。

  房地产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房屋附属设施为仓房、家具及家用电器。

  卖方将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及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买方。卖方还应当将附属于该房屋的装修及其现有其他设施、设备和其他相关物品与该房屋相关的所有权利转让给买方,其转让价格已包含在上述房屋的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价款。

  第二条【买卖双方申明】

  卖方申明:卖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卖方确认该房地产没有租约、没有设定抵押、担保也未被查封冻结,无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等权属纠纷,无不良事件发生,提供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可以办理权属过户、税务登记、贷款申请等与交易有关的各项事宜。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该房归属卖方一人所有,卖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独立的处分权,并完全有权签署本房屋转让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无共有人(如有)反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卖方不得再对该房屋进行任何物权处分及附加任何物权、债权负担,不得再与买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签订该房屋的买卖合同、赠与合同、抵押合同等。该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等一切权利归买方所有,卖方对违反国家及黑龙江省关于房屋交易政策引起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如因卖方不如实陈述告之引起的其他相关纠纷,由卖方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对第三方负担处理义务,与买方无关。

  买方申明:买方购买本合同第一条所述卖方房屋,支付房款,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承担违反本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附着于该房地产之上的户口】

  该房地产所附着的户口,卖方保证于买卖双方办理完过户更名手续之日起3月内迁出,逾期则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转让价款】

  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元(小写:________元)。该转让价款不含税费。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买卖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在____年____月 ____日,买方一次性支付购房款为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元(小写:________元)(含定金)给卖方。为防范交易风险,督促卖方按约定如期交付该房地产并结清所有费用,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签订时从交易总价款中预留人民币:__万__仟元(小写:_____元)作为交房保证金交买方。此款在卖方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时进行结算。

  以上款项,由买方直接通过转帐或者直接存入等方式支付到卖方提供的本人银行帐号,每次收到款项后卖方应当开具收据给买方。

  卖方:

  账户名:

  开户行:

  收款银行卡账号:

  买方:

  账户名:

  开户行:

  付款银行卡账号:

  第六条【税费承担】

  经双方协商相关税费中:个人所得税及营业税由卖方承担,其余费用由买方承担。

  第七条【房地产交付】

  卖方应当于收到购房款后 ____日内,即_____年 _____ 月 _____日将交易的房地产正式全部交付买方使用,并履行下列手续:

  1、卖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保证房屋及其屋内已有设施的、水、电等基本条件的完好。如因上述基本条件存在问题引起的纠纷,由卖方出面协助处理。

  2、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事项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办理交接手续;

  3、交付该房地产钥匙;

  4、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应完成的事项。

  本条规定的各项手续均完成后,才视为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

  第八条【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执行的,自约定的交付期限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卖方不履行本合同,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产权转移登记】

  买卖双方约定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暨房产证办理完成满5年之日起3个月内,正式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此之前卖方将交易的二手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交由买方保管。若卖方在交易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私自重新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视为违反本合同,按第十一条违约责任,赔偿买方损失。

  在该房屋符合规定产权过户条件时,暨房产证办理完成满5年之日起3个月内卖方有义务积极协助配合买方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正式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后,买方支付卖方房产过户保金_____元。(大写:)。

  如因卖方原因而不能办理过户登记,买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卖方除返还全部房价款外,并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该房屋在正式办理产权过户前,买方有权将该房屋卖与第三人,若买方将该房屋卖与第三人,卖方应在买方提出要求时,积极配合与第三人办理产权过户等事宜。

  该房屋在正式办理产权过户前,若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被政府征收,政府给予一切补偿权益归买方所有。卖方不得以房屋尚未过户之名要求享受相关补偿权益。

  第十条【装修问题】

  在买方入住,但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期间,买方可以进行装修,由此产生的费用有买方承担。但卖方违约收回房屋,卖方除退还买方购房款与违约金外,要赔偿买方装修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费。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买卖双方合同签定后:

  若因卖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应书面通知买方,并在____日内全部返还买方的已付款(返还房款=买方已付款+利息)。若因买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应书面通知卖方,

  卖方在____日内部分返还买方已付款(返还房款=买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计算方法按合同生效日至合同中止日买方已付房款月利率2%计算,

  即:利息=已付房款*合同签订至中止经过几个月*2%(*定义为乘法)。房款及利息全部结清完毕后合同方能中止。

  第十二条【本合同与其他文件的冲突解决】

  买卖双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三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四条【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共计5页,一式_____份,卖方_____份,买方_____份,其他交有关部门,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卖方(签章):

  身份证:

  共有人(签章):

  身份证:

  担保人(卖方):

  身份证:

  年 月 日

  买方(签章):

  身份证:

  证人(买方):

  身份证:

  年 月 日

最新买卖合同合集 篇11

  甲方(卖方):赵 升

  乙方(买方):张沙沙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重庆市九龙坡区 渝州路 2小区3号楼 4单元 405室(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储藏室40 平方米,产权证号st )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万零二千元整 ;即人民币小写100XX元 。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三十万元整 ,即小写300000元 。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 2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关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银行规定办理)。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 甲方承担。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八、甲方应在1个月 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五十万 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并将抽风机一台(型号: ),空调两台(型号: ),热水器(型号:),浴霸(型号: ),饮水机(型号: ),音响两台(型号:258695 ),凉衣架,房内灯具,前后门窗窗帘、电脑桌一张,橱卫设施, 等让与乙方(含在房屋价值内)。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条款:

  1、转让过后,甲方不的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对房屋的修改。

  甲方(卖方):赵 升 (印) 身份证号:

  住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歇台子长石村24号 电话:

  **年**月**日

  乙方(买方):张沙沙 (印)身份证号:

  住址:四川省*23号 电话:

最新买卖合同合集 篇12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签订地点:包头市

  一、煤种、价格、交(提)货时间、数量:

  签订时间:

  二、质量指针:

  三、运输方式:铁路运输。发站:包头。到站:柳村南,

  收货人:买方车板前的.费用含煤价为煤炭销售价,由卖方正式报排产车皮计划。

  四、煤炭价格:

  车板交货价格:每吨5500卡695+10元含铁路运费。

  五、交货时间、地点、方式:发站车板交货。

  六、验收结算标准:煤炭数量以发站铁路部门轨道衡计量磅单为准。煤炭品质在发货站台,卖方提供化验单,双方共同抽样化验。以国家质检部门化验为准。低位发热量每低壹卡扣0.1元。签订合同后,买方确认当月火车运输计划下达后,到卖方指定银行开户,并存入货款,由卖方验资后装车。

  七、结算方式:凭铁路大票按实际吨位一列一结算,货款两票结算,煤炭底价,中间差价,煤炭增值税发票。及火车运输发票、此合同为跨年合同,2加12个月,总量240万吨。如有市场价格浮动,参照秦皇岛当月实际交易价格,按每季度上下浮动

  八、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如出现计量、化验等方面的重大分歧或经济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诉讼解决。

  十、甲乙双方应遵守合同保密原则: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关合同内容及信息。

  十一、本合同第一条款所列供货数量为固定数量,实际供货数量由甲乙双方在月初时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最新买卖合同合集 篇13

  甲方(购买方):

  乙方(供应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自乙方处购买进口葡萄酒酒等相关产品(详见:产品报价清单),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标的物名称、价格

  1、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价格向甲方提供下列产品:(详见:产品报价清单)

  2、协议中订购产品为实时报价,乙方有义务将的价格调整信息

  第一时间通知甲方。

  第二条、产品质量

  1、乙方有义务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2、因非产品本身的质量原因(如甲方储运不善等)产生的问题,乙方不予调换,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产品包装 产品的包装应符合国家规定和甲乙双方约定,并且达到安全和卫生条件。

  第四条、产品的交付

  1、乙方或乙方委托的货运代理人将产品运至双方指定地 点,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应即时对货物数量、编码、外观、包装、质量等情况进行检验,如有任何异议,应在立即告知乙方,否则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完毕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应在送货单上签字盖章。

  2、甲方需将计划用量按实际需要提交乙方,乙方将按照甲方的计划进行备货,不能备齐的货品应在甲方提出计划的48小时内反 馈。

  3、除因产品不符合本协议约定质量标准外,甲方不得拒收。

  4、乙方产品的所有权在产品交付时转移至甲方,货物风险随之转移。

  第五条、货款的.结算

  1、甲乙双方约定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甲方应在收到货物的____日内,将货款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2、无论任何费用,甲方均不得在应支付货款中自行扣除。

  第六条、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

  1、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擅自使用乙方商标标识以及任何相关的文字和图片资料。

  2、甲乙双方对于本协议内容、以及在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情况、产品信息、客户资料、营销计划、管理方式等任何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

  第三方透露。

  3、甲乙双方应保证其雇员、管理人员、代理人等接受本 保密条款约束。

  4、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或解除后,本保密条款持续有效。

  第七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遵循平等诚信的原则,全面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或者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约定而给

  第三方造成损失时,违约方应自行向

  第三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因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全部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可免除责任或延期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

  第八条、协议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守约方有权通知违约方解除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1)一方明确声明或以实际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主要义务;

  (2)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的义务;

  (3)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项下义务,导致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字)章

  乙方: 签(字)章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买卖合同合集 篇14

  粮食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 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第一条 粮食品种、数量、价款、交(提)货时间

  第二条 质量标准、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供应和回收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________生效。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出卖人名称(章): |买受人名称(章): | 鉴(公)证意见: |

  |住所: |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

  |(签字): |(签字): |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

  |(签字): |(签字): | |

  |电话: |电话: |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鉴(公)证机关(章)|

  |账号: |账号: |经办人: |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 年 月 日|

  --------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

  国家工商管理局

最新买卖合同合集 篇15

  摘要: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意外风险负担,是一个具有重要实践价值的理论问题,《合同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有关买卖合同标的物意外风险负担的规则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本文在介绍了买卖合同中的风险及其风险负担的内涵的基础上,比较详细地阐释了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规则,最后据此具体分析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责任负担问题。

  关键词:风险;风险负担;交付;交付主义

  一、风险及其风险负担概述

  (一)风险的内涵及其引发事由

  买卖合同中的风险概念不同与一般交易中的风险,它具有特定的内涵,主要是指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而造成的毁损、灭失。这也是立法和学者普遍认同的观点。由此我们可以看出:

  (1)买卖合同的风险具有不确定性,即它是否发生、发生的时间及后果都是不确定的;

  (2)买卖合同的风险是由于意外情况所导致的结果,而且这种意外情况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并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也就是说,风险的发生不是基于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对风险发生主观上没有过错,客观上没有实施损害行为;

  (3)风险必然会造成损害,而这种损害必须是给买卖合同当事人带来具有法律意义上的不利益。

  对于风险的引发事由,即引起标的物的意外情况,一般认为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不可抗力。对于不可抗力的学理解释,认为不可抗力是指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力量,独立于人的行为之外,并且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所支配的现象。它是各国民法通行的抗辩事由,包括自然原因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和社会原因如战争等。[1]我国《民法通则》第10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是我国民法对不可抗力所作的基本规定。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不可抗力是法定免责事由,但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损失究竟应当由谁来承担,则是违约责任制度所无法解决的问题,必须要通过风险负担规则来解决。二是意外事件。又称意外事故,是指非因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而偶然发生的事故。如碰撞、搁浅、污染等。意外事件也是外在于人的意志和行为的事件。对它的理解,应注意到意外事件是不可预见的,一般应以当事人的一般智识为标准,即当事人是否在当时的环境下,通过合理的注意能够预见到同时,意外事件是偶发的非因当事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我国合同法实行严格责任,不承认意外事故可以成为免责的事由,但在某些情况下,合同法又针对一些特殊的合同规定了过错责任,例如合同法第265条规定,"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确实是因为意外的.火灾导致建筑材料被损坏,很难确定该损失是由承揽人的保管不善造成的,在此情况下,并不能根据合同法上述第265条的规定要求承揽人承担违约责任,而只能根据风险负担的原则来合理分配己经发生的损失。据此可见,在当事人没有事先约定,也不可能事后来约定损失的分配,或依据违约责任制度来追究当事人的违约责任的情况下,要依据风险负担的规则在当事人之间合理分配损失。

  (二)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

  所谓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指买卖合同中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致使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时,该毁损、灭失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的制度。换言之,它是指标的物发生意外毁损灭失后,由合同的哪一方当事人承担该项损失以及相关不利后果的一项民事法律制度。其意义在于:若由卖方承担标的物的风险,则如标的物已毁损、灭失,出卖方并不因此而免除交付的责任,其仍有义务交付与买卖合同约定相符的标的物或对买受人作相应的损害赔偿;若风险由买方承担,则无论标的物是毁损,还是灭失,买方均不能免除给付价金的义务,且不能要求出卖人重新交付或作损害赔偿。因此,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的风险负担对当事人利益影响甚巨。

  风险负担是合同法上的规则而不是物权法上的规则。虽然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将直接影响到标的物的所有权和其他权利能否正常的移转,一方能否获得该标的物的权利,也就是说,涉及物权的变动问题,而且,许多国家的法律在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方面采纳了风险随所有权移转的规则,即谁享有所有权,就由谁承担风险。但买卖合同风险负担中所说的风险,指的是当事人在交易中遭受的损失。所以,风险负担实际上涉及的是合同中的利益损失应当在当事人之间如何分配的问题。因此,应当在合同法而不是物权法中规定风险负担的规则。物权关系与债之风险本属两回事,一方不能履行,对方应否为对待给付,应由债的关系决定,所有人因标的物毁损灭失而丧失物权,不得因此就决定对待给付请求权的有无。[2]

  二、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规则

  买卖合同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而毁损、灭失,所造成的标的物的损失由谁来负担,即是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问题。对此问题,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及认识上并不完全一致。目前世界各国在风险移转的判断标准上主要采纳了两种原则:一是"物主承担风险原则"或"所有权原则",也就是说谁享有所有权,谁承担风险。标的物的风险转移时间应当与所有权的移转时间一致。英国法和法国法采纳了此种观点。二是交付原则。以《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民事立法主张"交付转移风险"的原则或者说"交付主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3 条(以下简称《合同法》):"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法》第142 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从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看,都没有将标的物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逻辑上讲应为相同的法律意义。由此可以判断我国立法在风险转移的方面以"交付主义"为一般原则。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移转以及标的物所有权的移转,都与标的物的交付相一致。

  但是应该看到,所有权转移和风险转移性质不同,是两个不同的制度。因此,在根据交付主义来判断标的物是否已"交付"并从而确定该标的物的风险是否已移转时,不得与所有权的移转相混淆。对此,学界对动产标的物的风险负担争议不大,因为对于一般动产来说所有权公示方式就是占有,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交付、所有权转移和占有转移是三位一体的。如甲将其拥有的汽车卖于乙,乙当场支付价款获得汽车。整个交易过程中,甲给付汽车、乙取得汽车实际占有、乙以对价取得车的所有权是一致的。争议比较大的是对不动产和大多数特殊动标的物的风险负担的理解。有学者认为,由于我国实行的是"登记要件主义",要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效力,必须办理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因此在交付的过程中,仅转移标的物的占有并不能转移所有权。因而"交付"本身是包括"移转所有权"的内涵的。还有学者认为,从交付主义是建立在"占有者承担风险"、"实际控制标准"基础之上来看,可知交付仅指现实意义上的"转移占有",而不是法律层面上的"转移所有权"。根据上述分析,在实行登记要件主义的不动产买卖中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问题尤为突出。故本文接下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为例对不动产买卖中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问题进行探讨。

  可见,引发争议的关键在于我国立法对"交付"的涵义并没有做出明确的界定,从而导致学界对此的分歧较大。故我们有必要对我国民事立法中的"交付"进行界定。

  法律上"交付"的含义中是否包括"转移所有权"的内涵是不容忽视的。学界有的学者主张将"交付"理解含有"转移所有权"意思的"转移占有"。若做如此理解,我国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无论采取交付主义还是所有权主义,其本质上并无差异,因为交付本身就包含了所有权转移的内容。但事实上,我国《合同法》将交付与所有权转移做了明确的区分,《合同法》第135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得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可见,交付与转移所有权是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两项不同义务。"交付与所有权的转移有密切联系,法律如无另外规定且当事人未另外约定时,交付完成的时间即为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不动产……交付本身并不能起到所有权转移的效果。"[3]应该说从时间上,交付与所有权转移可能有相同的时候,但交付并不必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因此,交付并不含有转移所有权的意思。

  此外,20xx年4月28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11条明确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我国立法和司法中对"交付"的理解仅仅限于转移占有。

  综上,我国在标的物的风险移转的判断方面将交付原则确立为一般原则,采纳了将标的物风险负担与标的物所有权归属相脱离,从而使标的物的风险负担的移转与标的物所有权的移转相分离的分配策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责任负担问题

  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责任问题,根据本文第二部分论述的交付主义原则,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非因可归责于合同当事人的原因如地震而毁损、灭失的房屋,如买卖的房屋已经交付,依据"占有者承担风险"和"实际控制标准"的理念,应认定实际占有者享有更大的利益,理应享有更大的风险。无论买受人即业主是否取得所有权,即是否进行过户登记取得房产所有权证书,应当由业主自己承担房屋意外灭失的风险责任;如果在办理登记后而未交付使用时,买受人己经取得了标的物的所有权,而仍让出卖人占有标的物而怠于行使所有权人的占有时,可以推定为买受人具有占有改定的意图,即双方当事人形成占有改定关系。因为买受人既然知道其已经是房屋的所有人,而且也知道出卖人是房屋的现实的占有人,他在移转所有权以后完全应当要求出卖人交付房屋,据此可以认为买受人的意图是让出卖人继续占有房屋己代替交付。因此,应当由买受人所有权人承担风险,这可以看作是交付主义的例外,也可以看成是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两次交付。如果房地产的权属证书已经取得,即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均已过户登记,但所有权和使用权在贷款银行手中抵押的,则所有权仍然在房屋所有权人即业主手中,抵押的房屋所有权客体意外灭失,应当由所有权即业主负担意外灭失的风险责任。有人认为,房屋已经没有了,业主已经承担了意外灭失风险责任,还要按月交纳月供吗?如果还要交付月供是否有违于公平责任?我认为,房屋虽然已经灭失,业主丧失了房屋的所有权,但其向银行的付款义务并没有消灭,因为业主还享有土地使用权,业主还可以在土地上建造新的住房,还可以取得所有权,因此,除非国家免除部分债务,否则业主应当继续清偿贷款债务。[4]

  二是在建工程的风险负担问题。若在建工程意外灭失,按照买卖合同标的物意外灭失风险负担规则,应当由在建工程的所有人承担风险责任,即开发商自己负责损失。若开发商与买受人已经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收取了房款,开发商因不可抗力致在建工程意外灭失,无法按期交付房屋的,在建筑商方面,存在的问题是无法按期竣工所要承担的合同责任问题,则应当按照《民法通则》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则,由于不可抗力而无法按期履行合同,可以不可抗力原因而免除违约责任。而在买受人方面,由于房屋毁损、灭失,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依据我国《合同法》第94条第4款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返还已交付房款。

  参考文献:

  [1]王利明等.民法学[M].法律出版社.20xx(第二版),763.

  [2]黄茂荣.买卖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439.

  [3]江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精解[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114.

  [4]杨立新,汶川大地震应急民法思考[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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