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面包车买卖协议 篇1
销售方: (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订车协议:
一、车辆简况:
车型及配置颜色数量(辆)整车售价(元)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二、其他费用情况:
项目金额(元)内 容
精品售价
上牌手续费 注:此项费用只包含车管所相关费用以及上牌人工费。
其他费用 确定购买的其他业务:
注:购置税、车船税、保险金额均以最终发票金额为准进行结算。
三、合同车辆:□ 现车,车架号:
□ 无现车。
四、相关事项:
1、乙方已交来购车定金(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元),余额在乙方提车时一次性付清。
2、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 时前交清所有车款,逾期未付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所付定金视为违约金,不再予以退还。
3、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在要求乙方付清车款的期限时间内,尽量向乙方交付车辆。
4、乙方所定车辆到店后,甲方为乙方留车三天,并以电话方式通知乙方到店提车。
5、如乙方不能在留车三天内到店提车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将此车另行销售,乙方所付定金则视为违约金,甲方不再予以退还。
6、由于车辆的生产和配送是甲方不可控制的能力范畴,如果到达乙方付清车款的期限时间时,甲方仍无法交付车辆给乙方,则甲方必须将乙方所交定金全额退还给乙方,但甲方不承担不能按时交付车辆的一切责任。
7、该合同已经由销售顾问向乙方进行了详细介绍,乙方也同时清楚明白本合同所有条款,自愿接受并签定。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广西梧州捷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签章):
销售顾问: 联系电话: 经办人: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销售主管: 收款人:
商用面包车买卖协议 篇2
卖方___(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___(以下简称丙方)
上列当事人就汽车买卖事宜订立合约如下:
第一条甲方就其约定,将其所有的轿车售予乙方,乙方买受。
第二条后记轿车的买卖总金额为人民币xx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 )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xx元。
(2)余款xx元(中期款)于申请过户的同时支付。
(3)余款xx元,可分十次支付,自___x年x月x日至x月止,每月x日前支付xx元,乙方应于过户时,将相当于上述期满金额的支票汇出交付。
第三条甲方对乙方负责办理如下的过户与交付手续:
前条第(3)项的支票于过户的同一日支付。
第四条办理过户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五条乙方若无法履行第二条第(3)款项中任何一期的分期付款,则必须将余款一次付清。
第六条甲方须保证后记轿车并无瑕疵。有关瑕疵的保证,则只限于交付日后三个月以内,往后即不负一切责任。
第七条后记轿车交付之前,若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使轿车丢失或毁损,其责任由甲方负担。
第八条丙方须对甲方保证,乙方确实履行本契约按期支付价金,并负连带赔偿责任。
本契约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___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买方(乙方):___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见证人(丙方):___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附:轿车的标示
牌照号码:
颜色:
型式:
引擎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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