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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二手单元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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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二手单元房买卖合同(精选16篇)

重庆市二手单元房买卖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重庆市九龙坡区______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万零二千元整 ;即人民币小写__元 。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三十万元整 ,即小写300000元 。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 2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 甲方承担。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八、甲方应在1个月 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

  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

  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五十万 元的违约金;

  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

  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并将抽风机一台,空调两台,热水器,浴霸,饮水机,音响两台,凉衣架,房内灯具,前后门窗窗帘、电脑桌一张,橱卫设施, 等让与乙方。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年月日

重庆市二手单元房买卖合同 篇2

  卖方

  地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共有人: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买方

  姓名: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位于第________层_____户,房屋结构为____________,房产证登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地下室一间,面积_______________平方,房屋权属证书号为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价格:

  以房产证登记面积为依据,每平米____________元,该房屋售价总金额为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日内交付___________元,余款____________元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支付。

  第四条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

  第五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责任。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日,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甲方按累计已付款的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日,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关于产权过户登记的约定:

  甲方应协助乙方在房屋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过户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在房屋交付之日起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赔偿乙方损失。

  第八条签订合同之后,所售房屋室内设施不再变更。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条件。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关费用包括水、电、气、物业、有线等费用有甲方承担。由此引发的纠纷有甲方自行处理,于乙方无关。

  第九条甲方保证在办理完过户手续之日起______日内,将户口迁出,逾期超过___日,乙方每日按已付款的__%收取违约金。

  第十条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税费均按国家的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交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重庆市二手单元房买卖合同 篇3

  出卖人:____________买受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产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产及其土地使用权以人民币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的价款出售给乙方。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证定金______万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双倍赔偿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须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由乙方负担。

  甲方承担本合同转让的房屋及土地税费。乙方在甲方交付房屋后一次性将房款交付甲方。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按期缴纳购房后应付的各项物业费用。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以本房屋为关联与他人订立任何合同。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三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30天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____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三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30天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定金不退。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4、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下述两种算法取高值返还乙方:

  1)本房屋合同转让金额本金及利息,利息按年息20%计算,计息期自合同签订日起算

  2)解除合同时本房屋市场评估价,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搬迁等损失。

  5、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影响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方式解决:依法向人民起诉。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重庆市二手单元房买卖合同 篇4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应对所出卖的房屋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而且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第二条房屋的坐落、面积情况:

  1、本合同所称标的房屋是指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

  2、该房屋建筑面积共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

  3、本合同项下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随房屋一并转让。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房屋的'交易总价为:人民币381994元整(大写:叁拾捌万壹仟玖佰玖拾肆元整)。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先向甲方支付首付款30万元,剩余房款81994元应当在办理过户登记前全部付清。

  第五条房屋交付及产权登记的约定:

  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将本合同项下房屋全部交付给乙方。

  2、由于房开商还未将该房屋产权证办理完成,甲方现未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指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甲方应当在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之后,及时协助乙方将房屋权属登记过户至乙方名下。

  第六条税费分担约定:

  1、甲方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所需要的税费、产权登记费、交易手续费等一切税费由甲方承担。

  2、甲方将房地产过户至乙方名下所花费的交易税费、产权登记费、交易手续费等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自本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已支付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特别约定:

  房屋办理过户登记后,如发生房屋征收或拆迁等对房屋及相应土地的补偿,由乙方所有。

  第十条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2、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一条陈述和承诺条款:

  1、甲方承诺:甲方拥有对本合同项下房屋完全的处分权

  2、乙方承诺:真实地愿意购买本合同项下的房屋。

  第十二条本合同签订地为贵州省大方县,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重庆市二手单元房买卖合同 篇5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广州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_小区__________号楼__________单元__________室(建筑面积69平方米,储藏室0平方米,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壹佰叄拾贰万整;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____1320000.00。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_______________,即小写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关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银行规定办理)。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八、甲方应在20__年7月21日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

  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10万

  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

  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

  件,并将抽风机一台(型号:_________________),空调两台(型号:_________________),热水器(型号:_________________),浴霸(型号:_________________),饮水机(型号:_________________),音响两台(型号:_________________

  ),凉衣架,房内灯具,前后门窗窗帘、电脑桌一张,橱卫设施,等让与乙方(含在房屋价值内)。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条款: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重庆市二手单元房买卖合同 篇6

  出卖人(甲方):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户口地址:

  买受人(乙方):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户口地址: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产权的一套住宅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二条房屋基本情况:

  土地使用证号:

  房屋产权证号:

  座落:______ 市______区______小区______幢楼______单元号;

  房屋登记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房屋面积以房屋产权证的登记面积为准,设施标准以现房为准。

  第三条交易价格:总金额(人民币):______元整(¥ ______元)。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期限:本合同签订的同时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

  第五条房屋交接期限:本合同签订后______日之内,甲方将房屋交给乙方。

  第六条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变更等相关事宜,由乙方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交易税、手续费等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清全部房款,逾期超过______日后,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甲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

  2、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相关材料及房屋移交给乙方,逾期超过______日后,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甲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乙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

  第八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九条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打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见证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重庆市二手单元房买卖合同 篇7

  出卖人:

  买受人: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村证房位于淄博市___________区________的房屋以人民币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证定金壹万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双倍赔偿;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乙方一次性将房款交付甲方。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本房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_______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_______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_______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__作为甲方的损失赔偿金。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4、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5、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高新区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见证人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重庆市二手单元房买卖合同 篇8

  卖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纪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经纪方接受买卖双方之独家委托,并独家促成了买卖双方达成房屋交易事宜,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经三方协商一致就物业买卖及居间、委托代理、房地产咨询等事项,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交易标的及权属情况

  1.买卖之房屋(以下简称该物业)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 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以房产证面积为准)。如该物业房产证尚在办理过程中, 此次转让须到开发商处办理更名或待卖方房产证办理完毕后再办理过户手续。

  2.卖方持有该物业之权属证明(房产证号/备案证号:_______________ )卖方保证对该物业享有完整处分权,出售该物业并没侵犯第三人的权利,并保证本合同所载有关物业之情况以及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否则卖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于卖方的原因,造成该物业不能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或与第三人产生纠纷的,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3.该房屋权属性质为以下第_______类:

  ①商品房 ②房改房、单位集资房 ③经济适用房、安居房 ④自建房

  4.买卖双方确认的权属状况为下述第_______项:

  ①该物业未设置抵押无查封,且卖方保证签订本合同后不得对该物业设立抵押;

  ②该物业处于抵押状态无查封,由卖方向抵押权人申请还款,买方愿意待卖方物业注销抵押后再办理过户手续;

  ③该物业处于已验收合格并交付,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状况,与开放商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在房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及办证阶段中,双方同意到【开发商处办理合同更名手续】/【待卖方办理产权证完毕后再办理过户手续】;

  5.物业属于抵押状态,抵押权人为【金融机构】/【个人】未结清的还款额约为 _______万元,卖方承诺并配合办理注销手续及承担所产生的违约金、罚息等手续费用,不得故意拖延及隐瞒其他债权债务及银行信用等情况,现同意注销处理方式为第_______项;

  ①由卖方自行筹集资金负责解押注销;

  ②由买方支付部分楼款并用于提前还款解押使用,不足部分由卖方自行负责;

  ③由买方支付部分楼款并用于提前还款解押使用,不足部分由买卖双方委托担保公司或经纪方垫资结清解押;

  第二条 交易税费

  1.交易所产生的税费约定

  (1)契税

  (2)增值税

  (3)个人所得税

  (4)晒图费

  (5)工本费

  (6)登记费

  (7)交易手续费

  (8)印花费

  (9)查档费

  (10)评估费

  (11)测绘费

  (12)产权转移印花税

  (13)抵押登记费

  (14)土地出让金

  (15)补公摊面积费用

  (16)土地过户费用

  (17)土地证办证费用

  (18)解押服务费

  (19)公证费

  (20)开发商退房违约金/更名费

  (21)担保费

  (22)加急费

  (23)提前还款违约金

  卖方同意缴纳税费中_________________ 款项;

  买方同意缴纳税费中________________ 款项;

  2.税费缴纳与免征约定:买卖双方同意该物业以交易程序或经纪方通知下依次按【未满年限全额计征】【已满年限家庭唯一住房免征】【综合计征】【差额计征】提交符合税务部门标准的材料进行减免或缴纳税费,买卖双方不得借故拒绝提供材料与配合办理。

  3.税费变动处理的约定:如签署合约后,因政策变动发生上述税费征收标准上下调整的,则相对于本合约签订时税率标准的调整部分由本合约约定税费相应承担者承担,如发生本合约约定之外新的税费征收政策,双方应按新政策规定各自承担并支付。

  第三条:成交价及付款方式

  1.该物业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 ______________元,该成交价不因房屋产权交易中心测绘面积的变动而改变,且成交价已包含该物业之煤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收楼费等相关费用。

  2.买方付款方式种类为______________项。

  (1)商业贷款

  (2)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3)现金付款

  如委托经纪方代为办理按揭贷款及权证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应在经纪方通知的规定期限内提供齐全办理银行贷款所需的资料,并配合在【商业贷款在办理过户前】/【公积金贷款在过户后】到指定银行配合签署按揭文件及支付贷款所需的费用,买方向银行所申请按揭贷款金额与贷款年限最终以银行审批的结果为准,卖方必须无条件配合买方提交贷款所需资料。

  3.第一部分房款【定金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 元),支付方式为下列第_____________项;

  (1)签约当天买方须向卖方一次性支付上述定金,并转为购房款,卖方应在经纪方通知下配合进行查档。

  (2)签约当天定金由买卖双方委托经纪方代为托管(视为卖方已签收),待卖方查档并提供证明后由经纪方转付给卖方。

  (3)签约当天买方支付部分定金人民币 元整(¥ 元)给卖方,定金余款人民币 元整(¥ 元),须于 后支付给卖方。

  4.第二部分房款【首期款】:人民币 元整(¥ 元整),支付方式为______项;

  (1)买方同意在房管部门【过户递件并出具受理回执当天】。

  (2)买方同意在商业银行按揭贷款申请审批(一次性付款或公积金贷款除外)且卖方银行已通知可以提前还贷结清,办理结清扣款当日,将首期楼款转入卖方还款银行扣款账号内并用于卖方银行解押之使用,卖方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将视为卖方违约。

  (3)存入【买卖双方指定银行监管账户】按托管协议约定支付。

  5.第三部分房款【尾期款】:人民币___________ 元整(¥ 元),支付方式为_______项;

  (1)买方应在房管部门【过户递件并出具受理回执】/【领取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当天支付给卖方。

  (2)买方在过户出证及抵押登记手续完成银行并领取他项权利证后,由买方贷款银行直接划给【卖方】/【垫资方】,如由垫资方垫资解押或垫付款项,则由卖方与垫资方完成此款项结算。

  (3)存入【买卖双方指定银行监管账户】按托管协议约定支付。

  6.如银行批准贷款额少于买方申请贷款金额,二者相差金额,买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交付:

  (1)买方须在到房管部门【过户递件并出具受理回执】/【领取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当天支付给卖方;

  (2)其他支付方式

  第四条:物业交付

  1.该物业以现状售予买方,买方或其授权代表已实地勘察该物业之情况,对物业的但不包括坐向、面积、结构、楼层、间隔、质量、装修、产权情况等均予以认可,现双方确认交付标准为下述第 ___________项:

  (1)空房保留固定装修及设施完好;

  (2)保留固定装修及设施完好并包括家具家电,以家具家电清单为准;

  (3)毛坯房。

  2.物业交付时间约定为下述第 _____项:

  (1)不带租约,卖方收齐全部楼款_____个工作日内;

  (2)带租约,卖方收齐全部楼款_____个工作日内或买方连现有之租约一起购入该物业,卖方须协助买方与租户签订新的租约。

  3.物业户口迁出约定: 卖方应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前将有关该物业的产权纠纷、债务、税务、税项、租赁以及解除抵押等事项处理完毕并保证交易过户完成时买方不须对上述事项负责;若该物业地址已落有户口,则卖方应在 ______________前将户口迁出,否则每逾期一天,应按成交价的千分之_____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卖方在签署本合同后须将该物业之权属证明原件、不动产发票、契税完税证明等相关资料原件交由经纪方保管直至交易完成当日。

  4.物业杂费结清约定:

  卖方在交付该物业前必须付清一切有关物业之欠费(如水电费、煤气费、管理费、电话费、网络费、有线电视费等)。在签署本合同之时,卖方同意交付人民币 ___________元整(¥ 元)予经纪方保管作为该物业之杂费保证金,待结清相关杂费后,由经纪方无息原款退还该保证金予卖方;如买卖双方不设定杂费保证金,则视为买卖双方自行交房,因交房产的一切纠纷与经纪方无关。

  第五条 经纪方的收费标准

  1.经纪方的收费标准

  根据物价局核发有偿服务性许可的收费标准,基于买卖双方独家委托经纪方已促成买卖双方签订了本合同且经纪方在买卖该物业时提供了信贷业务服务(信贷事宜),买卖双方同意,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卖方须向经纪方支付咨询及中介服务费人民币 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元),买方须向经纪方支付咨询及中介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 元整(¥_____________元)及办理信贷业务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元)。在签订本合同后,买卖双方如未支付上述咨询及中介服务费,买卖双方均委托经纪方在定金里自动扣取全额的咨询及中介服务费和信贷业务服务费。

  第六条 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签订本合约后,买卖双方须于经纪方的通知按房地产交易流程办理相关手续前提供出具交易有关所需真实、有效的资料(含该物业之权属证明原件,有关身份证明原件、银行按揭所需资料等),并配合到相关部门签订交易所需相关文件与协议,签约当天应交付权属证明原件等资料给经纪方保管至交易递件当日,保管资料以经纪方开具的收件收据为准。

  2.卖方保证上述房产未被依法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产权利,签约前已征得共有人、配偶、同住人同意、租赁关系终止或相关优先购买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并愿意提供出具书面委托书与放弃优先购买确认书,不隐瞒关于房屋发生过的相关事件,不属于违章建筑,承重墙结构擅自拆改的危房。

  3.买方保证对上述房产现状有充分了解且已实地勘查,已征得配偶、产权落定人等同意;不得隐瞒个人征信问题,符合购房资格有关规定。

  第七条 合约违约责任

  1.买卖双方签署合约后,不依约履行配合办理物业出售、购房等房地产交易手续或违反合约义务的,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违约方应每日按该物业成交价的万分之_______向守约方支付约金,该违约金的认定及支付不影响本合同在违约行为终止之后的继续履行。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_____个工作日的,守约方有权或委托经纪方向违约方发送催促履约书面通知,发送即日起超过______个工作日内,仍不履行合约手续的,守约方可解除交易或本合约自动解除,违约方按下列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2.如卖方违约的,须在______个工作日内除无息退还买房已付楼款以及承担赔偿买方已支付给经纪方的服务费,交易所产生的费用或承担赔偿经纪方居间佣金损失外,同时须支付与定金等数目之金额(包含未付定金)作为违约给买方。如卖方不依约退还及违约款项的,每逾期一天则另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______倍计算利息支付给买方作为罚息赔偿,至支付全部应退还及违约款项为止。

  3.如买方违约的,须在______个工作日内赔偿卖方应支付给经纪方的服务费外,同时卖方有权没收买方已付定金与追究其未支付定金,且卖方有权将该物业另行出售,如买方不依约支付违约款项的,每逾期一天则另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支付给卖方作为罚息赔偿,至支付全部应退还及违约款项为止。

  4.卖方未按约定期限将该物业支付买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按该物业成交价的万分之_____向买方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买方未按约定支付房价款的,每逾期一天,须按所拖欠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_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合同送达,生效及持有等附则

  1.经纪方有关本合同的通知、文件、资料,按照买卖双方上列地址、电话号码、传真、邮件等方式之一联系各方_____天后,即视为送达各方。如果通讯方式等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__日内书面通知经纪方和另一方,否则送达不到的自行承担责任。

  2. 本合同壹式三份,本合同自三方签署之日生效。持有情况如下:卖方一份,买方一份,经纪方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_日

  卖方(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_日

  经纪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_日

重庆市二手单元房买卖合同 篇9

  甲方:____

  乙方:____

  事由:____乙方需一套,现与甲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合同,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此协议。

  一、甲方自愿同意将自己楼房一套出售给乙方。

  二、地点:____电力公司开关站,东街社区263栋。

  三、面积:____单价:____一套145平方米,共计现金贰拾捌万元整(280000。00元)。

  四、付款方式:____首付拾万元整(100000。00元),欠款拾捌万元(180000。00元),在_____年腊月三十日前付清,(注:____如在此期限不付清,甲方将有权收回房屋,首付款不予退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楼屋:____二层。

  六、楼体结构:____砖混。

  七、甲方负责将水电安装到门口,保证乙方水电畅通,水电费用由乙方负责。

  八、甲方保证下水道畅通,如有堵塞,将由甲方承担处理。

  九、若政府允许办房产权证时,甲方必须提供相关手续,配合给乙方办理产权证书。

  十、质量期限:____若政府不允许办理房产证的情况下,甲方需保证从售出房屋后在40年内的'安全质量,若在40年内质量出现任何问题,由甲方承担全权责任(若地震灾害出外)。

  十一、若政府部门征用此房,甲方应按国家赔偿标准赔偿给乙方。

  十二、此房一经售出,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乙方的权利。

  十三、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补充解决。

  以上合同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此合同并生法律效力。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

  乙方: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重庆市二手单元房买卖合同 篇10

  卖方: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经过友好协商,自愿制定本房产转让合同,条款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卖方有房产_____________个单元,坐落在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第_____________座_____________楼_____________单元,合计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现自愿将该房产卖给买方。售价为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佰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__仟_____________佰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元整(原楼价为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佰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__仟_____________佰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元整)。

  二、买方对上述房屋已核实,并审阅了房产权证书及有关资料,同意交付上述房产价款。买卖双方一致自愿成交。

  三、本合同一经签署,买方当即将房产全部价款交给卖方,卖方在收到该房产价款后,即将上述房产权证书及有关资料交给买方。

  四、双方买卖成交后,即携带房产权证书到___________________市房地产权登记处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该房产所有权即归买方所有。

  五、卖方所卖房产如有抵押、按揭等手续不清时,概由卖方负责,与买方无关。

  六、买方交付房产价款后,而卖方不能交房时,则卖方应即退回房产价款,并负责赔偿买方损失。

  七、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时,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项方式解决:_________________

  1.向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经市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用钢笔填写与打字油印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共_____________页,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市公证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重庆市二手单元房买卖合同 篇11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未通过经纪机构居间介绍】由乙方受让甲方自有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权证号为

  (二)房地产座落在

  (三)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面积】 平方米。

  (四)房屋平面图和房地产四至范围(附件一);

  (五)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集体所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获得;

  (六)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非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附件二)

  (七)甲方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见附件五。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为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付款协议(附件三)中约定明确。乙方交付房价款时,甲方应开具符合税务规定的收款凭证。

  第三条 甲方转让房地产时,土地使用权按下列第款办理。

  (一)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从 。甲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后,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可以不办理】【应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由【甲方】【乙方】按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 前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签订房屋交接书】【甲方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

  第五条 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二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估值倍】【价值**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甲方】【委托乙方】【委托】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该房地产转让过户申请之日为准,但房地产交易中心依法作出不予过户决定的除外。

  甲方承诺,在乙方或者委托他人办理转让过户时,积极给予协助。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条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在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信费等其他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后该房地产使用中所发生的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

  第九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乙方逾期未付款,甲方应书面催告乙方,自收到甲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日内,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日内乙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甲方可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 %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起  日内向甲方支付。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第十条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上述房地产交付(包括房地产交接及房地产权利转移)给乙方,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收款%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逾期未交付房地产,乙方应书面催告甲方,自收到乙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日内,甲方仍未交付房地产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日内甲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甲方除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收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收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第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愿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请将此条款划去)。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 房地产交易中心各执一份。

  出卖人:

  买受人:

  年 月 日

重庆市二手单元房买卖合同 篇12

  出售人:

  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联系地址:代理人:身份证号:联系地址:

  买受人:

  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联系地址:代理人:身份证号:联系地址:

  根据法律、规章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该存量房买卖的有关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产基本情况

  1、甲方房产座落于,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用途为,

  2、《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

  第二条甲方对该房产现状的声明

  甲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务纠纷,若发生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甲方应向乙方如实说明该房屋的下列情况:

  1、抵押情况:

  未设定抵押;

  向抵押,借款元。抵押权人已书面同意抵押人出售抵押物,所得款项用于归还借款。

  2、出租情况:

  未出租

  出租给,租赁期限为自 至 。承租人已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

  3、甲方就出售房屋的质量,附属设施、室内装饰和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第三条乙方对购买情况的声明

  1、乙方已亲自实地看房,并对该房产的现状及疑虑询问过甲方,在明确甲方所告知的事项后自愿签订本合同。乙方已亲自审查过该房产产权相关权属信息资料,了解产权相关信息,愿意购买该房产。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房产成交价

  甲乙双方商定上述房产成交价为人民币:该房产的附属设施、设备等物品。

  第五条交易定金

  为了表示乙方向甲方购房的诚意及保证购房合同的正常履行,乙方须于 时向甲方交纳 元的购房定金,合同生效后,定金[冲抵房款]、[返还乙方]。

  第六条房款交付该房屋买卖价款元。乙方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七条房屋的交付

  甲、乙双方按第款约定该房交付日期:

  1、合同签署之日起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

  2、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部房价款之日起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

  3、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割。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双方签订房屋交接书,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

  第八条有关税费

  在办理房地产交易、登记手续时,国家规定的有关税、费按第款约定承担:

  1、各自承担国家规定应缴纳的税、费;

  2、所有税、费由甲方承担;

  3、所有税、费由乙方承担。

  在房屋权利转移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讯、有线电视等费用,按第款约定支付:

  1、全部由甲方支付;

  2、全部由乙方支付;

  第九条有关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向黄山市房地产市场产权管理处申请办理房地产交易与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在办理上述手续时,甲方须积极给予配合。若因甲方故意拖延或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造成乙方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中途悔约,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甲方中途悔约,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日将定金退还乙方,另付给乙方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

  2、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由违约方向对方给付相当于上述房屋价款千分之的滞纳金。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黄山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

  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书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黄山市房地产市场产权管理处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乙方:共有权人: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时间:

重庆市二手单元房买卖合同 篇13

  卖房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购房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关于乙方向甲方购房事宜,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拥有独立产权的位于____区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编号:,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人民币 元整(元整)出售给乙方。

  二、甲方承诺:

  1、向乙房申请购房贷款银行或贷款银行认可的`机构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资料以备查核。

  2、保证对出售的房屋拥有独立产权。如果该房屋为共有房屋,则必须取得其他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出售书面文件。

  3、保证该出售房屋未予出租。因出租所产生的任何问题由甲方承担并负责解决。

  4、自签订本协议起,保证将该房屋按约定价格售给乙方,期间不得反悔或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

  三、本协议的定立、履行、接触、变更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电话及传真:__________

  电话及传真: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重庆市二手单元房买卖合同 篇14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经济合同法》、《______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

  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____

  单价:____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____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____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

  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

  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

  第八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____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重庆市二手单元房买卖合同 篇15

  甲方:

  买方:

  乙方:

  经充分协商,甲乙双方现就房屋买卖事宜订条约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并已收取乙方购房定金人民币.

  1、房屋状况

  2、该房屋的所有权证号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3、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划拨本合同一经签订,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乙方在年月日前分次付清,付款方式:.乙方支付房款具体约定为:

  1、于前,支付甲方房款

  2、于前,支付甲方房款

  三、甲方于年月日前将房屋及附属物正式交付给乙方使用。甲方在房屋正式交付乙方时,应将该房屋腾空,清结该房屋已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各项费用,并将付讫凭证及该房屋的钥匙交于乙方验收。

  四、甲方应就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设施、质量等现状、情况如实告知乙方,并无任何隐瞒。乙方对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设施、质量等现状、情况均已知悉,并无任何异议。

  五、甲方将户口于年月日前从该房屋迁出。

  六、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七、乙方中途违约,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甲方中途违约,甲方应在违约之日起日内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产,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给付房地产价款千分之的违约金。

  八、上述房地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契税由方承担,营业税由方承担,印花税由方承担,个人所得税由方承担,向房产交易部门交纳的手续费由方承担。其它税费约定情况: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即生效,须共同遵守。本合同未尽事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一份。

  十二、甲乙双方约定随之转让的附属装修设施为

  十三、其它约定事项:

  甲方:

  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

  共有权人:

  地址:联系电话:

  年月日

重庆市二手单元房买卖合同 篇16

  合同编号:

  填写说明:本合同条款中带“□”的内容供填写时选择使用,请打“√”选择,打×删除,;空白部分三方不作约定时,应以划线删除。每一条款中有数个选项的,只能选择一项。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合同之第一方(以下简称“卖方”):

  卖 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合同之第二方(以下简称“买方”):

  买 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合同之第三方(以下简称“经纪方”):

  经纪方: 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买卖双方独家委托经纪方促成以下物业的买卖事宜,现合同三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物业权属情况

  1、 物业地址为: (下称“该物业”)。

  2、该物业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房地产权证,或□ 为准)。卖方合法持有□《房地产权证》或□ ,号码为 。卖方保证对上述该物业享有完整的所有权且该物业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或被查封的情况,如存在隐瞒与该物业买卖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等违反诚实信用行为的,或因卖方原因导致该物业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卖方应赔偿由此而给买方及经纪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该物业以现状按套售予买方,而买方或其授权代表已全面检查和了解该物业的所有情况并无异议。该物业现状:

  (1)□不附带家私电器 □ 附带有家私电器(详见家私电器清单№: );

  (2)□不附带租约 □ 附带租约,卖方保证承租方已经放弃优先购买权,买方同意连同现有之租约一起购入该物业,卖方须协助买方与租户签订新的租约或继续履行原租约;□买方于交楼当天或□领取房地产证当天□或 当天开始收取该物业租金;

  (3)□不带户口 □带户口,卖方应 年 月 日前迁出;

  (4)没有抵押登记;

  第二条 成交价、税费和物业交割。

  1、该物业之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整(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此成交价包含该物业所有楼款及现有已缴交和已发生之全部杂费(包括管道煤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电话初装费及入住费用、物业维修基金等等)。买卖双方应如实申报 成交价格,否则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买卖双方税费缴付方式:□买方全部承担 □按政府规定各付各税 □卖方全部承担。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府部门原因发生税费种类及标准的变化,则由:□卖方自行承担 □买方自行承担 □双方各自承担。

  3、买卖双方同意卖方交付该物业予买方使用之日期为:□卖方收齐全部楼款当天或□ 。

  4、卖方在交付该物业予买方使用之日期前,必须付清一切有关该物业之杂费(包括水电、煤气、管理费、电话费及有线电视费等),卖方保证在交楼后买方无须对上述卖方欠款及应付费用负责,且卖方还需配合买方办理物业、水电等各项转名手续,否则视为卖方逾期交楼,买方有权追偿及拒绝收楼。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一)、物业无抵押登记情况适用

  一次性付款

  1、□定金 □部分定金:人民币 元整(¥ 元),买方应在签署本合同同时自行交付卖方。

  买卖双方需于签署本合同后 个工作日内提供齐全办理房屋买卖交易的全部资料。

  2、定金余款:人民币 元整(¥ 元),买方须在 年 月 日前自行交付卖方。

  3、首期楼款(不含定金):人民币 元整(¥ 元),买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交付;

  (1)买方应在 年 月 日前直接支付给卖方;

  (2)买卖双方到房管部门签订《梧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合同)当天买方直接支付给卖方;

  4、买卖双方应在签署本合同后 年 月 日前备齐交易所需资料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申请手续;

  5、部分楼款:人民币 元整(¥ 元),买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交付;

  (1)买方应在 年 月 日前直接支付给卖方;

  (2)买卖双方到房管部门签订《梧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合同)当天买方直接支付给卖方;

  (3)买方应在领取不动产证回执当天直接支付给卖方;

  6、楼价余款:人民币 元整(¥ 元),买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交付;

  (1)买方应在应在 年 月 日前直接支付给卖方;

  (2)买方应在领取不动产证当天直接支付给卖方;

  (3)买方应在领取不动产证回执当天直接支付给卖方;

  (二)物业无抵押登记情况适用

  银行按揭付款 申请贷款种类:□ 商业贷款 □公积金贷款 □组合贷款

  1、□定金 □部分定金:人民币 元整(¥ 元),买方应在签署本合同同时自行交付卖方。

  2、定金余款:人民币 元整(¥ 元),买方须在 年 月 日前自行交付卖方。

  3、首期楼款(不含定金):人民币 元整(¥ 元),买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交付;

  (1)买方应在 年 月 日前直接支付给卖方;

  (2)买卖双方到房管部门签订《梧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合同)当天买方直接支付给卖方;

  4、买卖双方应在签署本合同后 年 月 日前备齐交易所需资料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申请过户手续。

  5、买方应在出新不动产证后 个工作日内签署银行按揭文件及支付贷款所需费用,并在签署银行按揭文件后 个工作日前自行提供齐全办理银行贷款所需要的资料。并向银行申请 年 万元的银行按揭贷款(以银行批准的结果为准)。同时卖方必须提供协助。

  6、楼价余款(即申请贷款额):人民币 元整(¥ 元),由贷款银行直接划到卖方银行帐户。

  7、如银行批准的贷款金额少于买方申请的贷款金额,二者相差金额,买方应在贷款银行放款当天直接支付给卖方。

  以上各项约定:

  1. 凡若因银行政策调整导致银行贷款利率提高的,买方须配合银行调整相应利率或选择以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进行支付,

  以确保卖方收取房款的权利。

  第四条 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买卖双方应及时提供与该物业交易相关的完整资料(含该物业之权属证明原件、有关身份证明原件等),及时配合经纪方签署相关文件及办理相关手续。

  2、卖方逾期迁出户口或交楼的,卖方应赔偿与定金同等数目之金额给买方以弥补买方之损失,不足弥补的,买方仍有权追讨。

  第五条 经纪方的权利和义务

  1、经纪方应根据诚实信用、廉洁高效、勤勉尽责的原则为买卖双方提供服务。

  2、基于买卖双方独家委托经纪方提供居间服务,且经纪方已促成买卖双方签署本合同,买卖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当天向经纪方佣金,其中

  (1)卖方应向经纪方支付中介代理费及咨询费人民币 元整(¥ 元)或详见《服务收费确认书》(№ );

  (2)买方应向经纪方支付中介代理费及咨询费人民币 元整(¥ 元)或详见《服务收费确认书》(№ )。

  买卖双方或其中任一方逾期支付上述中介代理费及咨询费的,每逾期一天则按应付费用的1%向经纪方支付滞纳金,

  直至上述中介代理费及咨询费全部支付完毕之日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履行与否不影响本佣金的支付。

  在履行合同中,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违约方应代守约方向经纪方支付佣金。守约方已支付的,经纪方不予退还,应由违约方直接赔偿守约方。应由守约方支付而尚未支付的,经纪方有权选择向守约方或违约方任何一方要求支付,守约方垫付后可向违约方追偿。未经经纪方同意,买卖双方私下解除本合同的,由买卖双方共同对经纪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若买卖双方有以下情形之一,即视为违约。届时,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已收之房款应于解除合同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天内退还,违约方需支付房屋成交价的10%作为违约金给守约方。

  (1)一方拒绝按约定收取或支付定金、楼款的;

  (2)一方拒绝出售或购买该物业;

  (3)任何一方隐瞒或所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合法/不准确等情形,从而导致本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4)在守约方、或有关政府部门、或银行等其他机构、或经纪方发出关于办理有关本次交易手续的通知后五天,仍不履

  行本合同之条款时;

  (5)违反资金托管协议及有关合同的其他补充协议的;

  (6)买卖一方拒不配合提供交易所需要资料或逾期办理交易、按揭、过户等买卖相关手续、逾期交付房产、逾期支付房款、逾期不迁出户口等无故不履行或怠于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超过五天的;

  (7)其他不履约或不完全履约之情形。

  合同未约定明确履行期限的,以守约方或经纪方发出敦促履行通知之日起五天为履行期限。

  2、若买卖双方任何一方出现本条第1点的违约行为时,违反方除应即时向经纪方支付应付而未付的中介代理费及咨询费外,还应即时赔偿因其违约给经纪方造成的损失,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经纪方所应收而未收的买卖双方中介代理费及咨询费。守约方已支付中介代理费及咨询费的,经纪方不退回,应由违约方赔偿给守约方。

  第七条 若非本合同三方中任何一方原因而导致本合同交易未能按期完成,本合同三方均同意有关交易日期相对顺延。本合同签订

  后,若因不可抗力或合同三方约定的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则本合同各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各自

  承担。

  第八条 任何过往之三方在谈判中的声称、理解、承诺以及协议等书面文件均属于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有相冲突的地方以本合同

  为准。买卖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合同)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不一致时以本合同为准。

  经纪方已就本合同所有条款向买卖双方作出详尽解释。合同三方对上述每一条款之含义均清楚明白且并无异议。

  备选条款:

  1. 买方知悉该物业业权人 ,现业权人委托 作为代理人代为出售该物业,签订本合同。

  买卖双方代理人保证具有合法的代理权限,否则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 □卖方同意 / □卖方不同意,本次交易过程中,买方可指定过户到 名下或□以《指定产权人确认书》为准。

  第九条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三方同意按如下方式解决本合同之争议纠纷:

  向物业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首页记载的各方通讯地址为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送达地址。上述地址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三日内书

  面通知,否则一经正常投递则视为送达。合同注明由经纪方转交款项的,以经纪方划出之日期为准。

  第十一条 本合同共三页,一式三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卖方、买方及经纪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三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特别告知

  1、经纪方已就当前的限购政策及贷款政策向买卖双方作出详尽告知,买卖双方清楚知悉。

  2、买方通过按揭付款的,应提前查询自身的征信情况。

  3、签订合同前,买卖双方应自行到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查询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预告登记等权利转移受限的情况。

  4、凡经纪方员工向客户收取任何款项及费用,需开具经纪方正规收款凭证且加盖公司财务印章。否则,经纪方一律不予认

  可,相关责任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

  5.根据政府部门的规定,我司不代收任何的交易资金,买卖双方可向银行申请交易资金托管。

  卖 方 买 方 经纪方(盖章)

  卖方代理人 买方代理人

  合同三方兹于上述 年 月 日亲笔签名(请用正楷签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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