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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产品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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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产品买卖合同(通用12篇)

电梯产品买卖合同 篇1

  甲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卖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产品和价格

  买方根据项目需要,经过比较和选型,决定向卖方订购“ ”商标电梯17台。

  序号 电梯编号 设备名称 技术规格 设备单价(元/台) 台数 小计(不含运输保险费)(元) 商标/制造商

  1

  2

  3

  设备费总价

  运输保险费总价

  合同总价 人民币(小写金额): 元

  人民币(大写金额): 元整

  注:

  1、合同总价包含出厂价、货物到达交货地点的货物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各种伴随服务费、质保期内保修费用和税金等为完成本工程设备供货的全部费用。

  2、合同总价已含为完成本工程按相关法律规定应交纳的一切税、费。

  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三、货款支付

  1、卖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买方提供本合同设备总价 %的银行履约保证金保函,保证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设备全部交货日期为止。因卖方原因未能按合同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保函的,由卖方承担因此造成的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2、买方在卖方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总价 %的银行履约保证金保函后、电梯正式排产前,预付设备费总价的 %至合同约定的卖方账户。

  3、买方在交货期前 日支付设备费总价的 %至合同约定的卖方账户。

  4、卖方须在买方第二次付款前 日向买方提供设备费总价 %的银行质保金保函,保证期为自电梯通过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满为止。因卖方原因未能按合同要求提供质保金保函的,由卖方承担因此造成的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5、卖方须在付款前向买方提供相应发票,否则买方有权拒付合同款,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卖方依法承担。

  6、设备费发票由卖方出具,运输保险费发票由运输保险方出具。

  注:如买方要求分批供货,双方同意按上述付款进度和比例分批结算货款。

  四、交货日期

  1、卖方在支付合同规定的第一次付款项且电梯安装图纸双方盖章确认后 天内全部设备必须发送到施工现场。

  2、卖方在约定期内未收到预付款,或双方未对电梯安装图纸确认的,卖方的交货日期将根据预付款收到的时间或产品确认的时间(二者中以后一时间为准)顺延。

  五、货物发送方式及地点

  由卖方负责办理托运和保险,运输保险费由买方在交货期前 日付至卖方账户。卖方负责卸车,产品送达后,买方对产品的箱数和箱体的完好进行清点并签收。

  产品交货地点:

  六、产品包装

  卖方以合理的包装,保障产品符合正常运输的要求,因设备包装和装卸运输过程造成的设备损坏由卖方自行承担。

  七、产品质量保证

  1、卖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对买方现场进行全面勘察,完成电梯安装图纸的确认。保证本合同产品符合双方确认的产品规格以及买方现场安装条件,在产品交付时随机附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2、本合同中电梯产品按GB7588-20__《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制造。

  3、在买方合理正常的保管和使用下,产品质量保修期为政府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的 个月,并且不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日期起的 个月。

  4、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令、第549号令)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

  5、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对产品本身的质量缺陷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更换下的零部件所有权归卖方所有,由卖方统一回收。

  6、产品投入使用之前,买方应仔细阅读卖方随机提供的《用户使用指南》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549号令),并遵照执行。

  7、为使废旧印刷电路板不流入市场,进而切实保护用户利益,对所有电梯印刷电路板的更换必须以旧换新。

  8、本合同内电梯设备所有不锈钢全部采用304材质。

  八、产品质量验收

  1、本合同产品规格及功能详见双方确认的“产品规格表”(附件一)、“设备功能综合表”(附件二)。

  2、电梯安装完成后,卖方须帮助电梯安装单位及买方,按国家有关的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验收标准通过最终质量验收,取得电梯监督检验报告、监督检验证书。

  3、若电梯验收不合格,或无法取得电梯监督检验报告、监督检验证书,卖方须继续完善安装,直至取得电梯监督检验报告、监督检验证书,其间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卖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交货,或买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清货款的,违约方必须按逾期部分货款总额的每天 的比例,向守约方支付逾期交货或逾期付款的误期损害赔偿金,此违约金最高不超过逾期部分合同款的 %。上述误期损害赔偿金是违约方对此类违约应付的且可预见的唯一损害赔偿费,对该误期损害赔偿金的支付不影响违约方按照合同规定应该继续履行的义务。

  十、售后及保修服务

  1、卖方必须有相应的保修服务人员配备,以处理所有的维修服务,需提供24小时服务,而且维修人员需要接到报修电话后2小时内赶到现场,提供不间断的服务直到维修结束。

  2、卖方须对合同中规定的电梯按《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提供24个月质保期,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日常维护和保养及维修培训服务,时间从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之日算起,最迟不超过工厂最终出货期后的30个月。

  3、在质保期内,卖方应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和电梯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为电梯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及维修提供服务支持,确保电梯正常安全运行。

  4、质保期内卖方负责免费修理和替换任何由于设备自身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及故障。

  5、在保修期结束时,须由具备技术监督局检验资质的专业工程师依据国标规定对电梯设备进行一次测试,所检出的属质量保修范围的质量缺陷由卖方免费修理,并得到甲方认可。修理完成后,乙方应将修理及恢复时间和日期等报告给甲方,报告一式两份。

  6、在质保期内,如卖方服务不及时或维修后仍不能排除故障的,卖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有关责任和直接经济损失,此损失买方有权视情况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十一、其它

  1、若买方延迟提货,须提前21天通知卖方,买方不收取保管费用。

  2、本合同产品的风险自交付之日起转移。但不论何种情况,买方在没有付清本合同项下全部货款而提取产品的,该产品的所有权按付款比例归买卖双方所有。

  3、本合同价格不包括产品安装费,《产品安装合同》的签订应遵守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549号令)第十七条规定。

  4、本合同及附件中的选择项以“√”示选定,以“×”示否定,“产品规格表”以双方授权签署人的签字并加盖公章以示确认。

  5、本合同签订时,需要对合同条款增加和更改的,双方应在“另行约定事项”中约定,经双方授权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6、本合同生效后,需要对原条款进行变更的,双方应另行签订“合同修改书”,经双方单位盖章后生效。

  7、“产品规格表”、“土建技术要求”、“电梯安装图纸”、“另行约定事项”、“合同修改书”、“产品样本” 及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协议均为本合同之附件,属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8、买方自行对本合同产品进行额外装潢的,装潢设计方案需经卖方技术部门确认。未经确认,擅自装潢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买方承担。

  9、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0、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本合同书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投标过程中的全部承诺

  ·标准、规范及买提出的有关要求

  ·图纸

  ·经双方确认的洽商、变更、补充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本合同一式捌份,买方执伍份、卖方执叁份。

  附件一 产品规格表

  附件二 设备功能综合表

  附件三 三期电梯数据表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电梯产品买卖合同 篇2

  甲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卖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产品和价格

  买方根据项目需要,经过比较和选型,决定向卖方订购商标电梯台。

  序号电梯编号设备名称技术规格设备单价(元/台)台数小计(不含运输保险费)(元)商标/制造商

  设备费总价

  运输保险费总价

  合同总价人民币(小写金额):元

  人民币(大写金额):元整

  注:

  1、合同总价包含出厂价、货物到达交货地点的货物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各种伴随服务费、质保期内保修费用和税金等为完成本工程设备供货的全部费用。

  2、合同总价已含为完成本工程按相关法律规定应交纳的一切税、费。

  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三、货款支付

  1、卖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买方提供本合同设备总价%的银行履约保证金保函,保证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设备全部交货日期为止。

  因卖方原因未能按合同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保函的,由卖方承担因此造成的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2、买方在卖方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总价%的银行履约保证金保函后、电梯正式排产前,预付设备费总价的%至合同约定的卖方账户。

  3、买方在交货期前日支付设备费总价的%至合同约定的卖方账户。

  4、卖方须在买方第二次付款前日向买方提供设备费总价%的银行质保金保函,保证期为自电梯通过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满为止。

  因卖方原因未能按合同要求提供质保金保函的,由卖方承担因此造成的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5、卖方须在付款前向买方提供相应发票,否则买方有权拒付合同款,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卖方依法承担。

  6、设备费发票由卖方出具,运输保险费发票由运输保险方出具。

  注:如买方要求分批供货,双方同意按上述付款进度和比例分批结算货款。

  四、交货日期

  1、卖方在支付合同规定的第一次付款项且电梯安装图纸双方盖章确认后天内全部设备必须发送到施工现场。

  2、卖方在约定期内未收到预付款,或双方未对电梯安装图纸确认的,卖方的交货日期将根据预付款收到的时间或产品确认的时间(二者中以后一时间为准)顺延。

  五、货物发送方式及地点

  由卖方负责办理托运和保险,运输保险费由买方在交货期前日付至卖方账户。

  卖方负责卸车,产品送达后,买方对产品的箱数和箱体的完好进行清点并签收。

  产品交货地点:

  六、产品包装

  卖方以合理的包装,保障产品符合正常运输的要求,因设备包装和装卸运输过程造成的设备损坏由卖方自行承担。

  七、产品质量保证

  1、卖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对买方现场进行全面勘察,完成电梯安装图纸的确认。

  保证本合同产品符合双方确认的产品规格以及买方现场安装条件,在产品交付时随机附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2、本合同中电梯产品按7588-20__《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制造。

  3、在买方合理正常的保管和使用下,产品质量保修期为政府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的个月,并且不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日期起的个月。

  4、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令、第549号令)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单位进行。

  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

  5、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对产品本身的质量缺陷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更换下的零部件所有权归卖方所有,由卖方统一回收。

  6、产品投入使用之前,买方应仔细阅读卖方随机提供的《用户使用指南》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549号令),并遵照执行。

  7、为使废旧印刷电路板不流入市场,进而切实保护用户利益,对所有电梯印刷电路板的更换必须以旧换新。

  8、本合同内电梯设备所有不锈钢全部采用304材质。

  八、产品质量验收

  1、本合同产品规格及功能详见双方确认的“产品规格表”(附件一)、“设备功能综合表”(附件二)。

  2、电梯安装完成后,卖方须帮助电梯安装单位及买方,按国家有关的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验收标准通过最终质量验收,取得电梯监督检验报告、监督检验证书。

  3、若电梯验收不合格,或无法取得电梯监督检验报告、监督检验证书,卖方须继续完善安装,直至取得电梯监督检验报告、监督检验证书,其间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卖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交货,或买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清货款的,违约方必须按逾期部分货款总额的每天的比例,向守约方支付逾期交货或逾期付款的误期损害赔偿金,此违约金最高不超过逾期部分合同款的%。

  上述误期损害赔偿金是违约方对此类违约应付的且可预见的唯一损害赔偿费,对该误期损害赔偿金的支付不影响违约方按照合同规定应该继续履行的义务。

  十、售后及保修服务

  1、卖方必须有相应的保修服务人员配备,以处理所有的维修服务,需提供24小时服务,而且维修人员需要接到报修电话后2小时内赶到现场,提供不间断的服务直到维修结束。

  2、卖方须对合同中规定的电梯按《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提供24个月质保期,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日常维护和保养及维修培训服务,时间从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之日算起,最迟不超过工厂最终出货期后的30个月。

  3、在质保期内,卖方应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和电梯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为电梯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及维修提供服务支持,确保电梯正常安全运行。

  4、质保期内卖方负责免费修理和替换任何由于设备自身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及故障。

  5、在保修期结束时,须由具备技术监督局检验资质的专业工程师依据国标规定对电梯设备进行一次测试,所检出的属质量保修范围的质量缺陷由卖方免费修理,并得到甲方认可。

  修理完成后,乙方应将修理及恢复时间和日期等报告给甲方,报告一式两份。

  6、在质保期内,如卖方服务不及时或维修后仍不能排除故障的,卖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有关责任和直接经济损失,此损失买方有权视情况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十一、其它

  1、若买方延迟提货,须提前21天通知卖方,买方不收取保管费用。

  2、本合同产品的风险自交付之日起转移。

  但不论何种情况,买方在没有付清本合同项下全部货款而提取产品的,该产品的所有权按付款比例归买卖双方所有。

  3、本合同价格不包括产品安装费,《产品安装合同》的签订应遵守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549号令)第十七条规定。

  4、本合同及附件中的选择项以“√”示选定,以“×”示否定,“产品规格表”以双方授权签署人的签字并加盖公章以示确认。

  5、本合同签订时,需要对合同条款增加和更改的,双方应在“另行约定事项”中约定,经双方授权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6、本合同生效后,需要对原条款进行变更的,双方应另行签订“合同修改书”,经双方单位盖章后生效。

  7、“产品规格表”、“土建技术要求”、“电梯安装图纸”、“另行约定事项”、“合同修改书”、“产品样本”及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协议均为本合同之附件,属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8、买方自行对本合同产品进行额外装潢的,装潢设计方案需经卖方技术部门确认。

  未经确认,擅自装潢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买方承担。

  9、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0、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本合同书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投标过程中的全部承诺

  标准、规范及买提出的有关要求、图纸

  经双方确认的洽商、变更、补充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本合同一式捌份,买方执伍份、卖方执叁份。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电梯产品买卖合同 篇3

  甲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传真:

  乙方(卖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购买乙方提供的(以下简称“产品”)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如下:

  1、产品名称、规格、数量、金额

  2、产品质量

  2、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应当达到的技术标准按以下第项执行(可同时选择多项):

  (a)乙方提供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b)乙方提供的产品应当符合其向甲方提供的产品说明书上记载的标准。

  (c)乙方提供的产品应当符合本合同附件约定的标准。

  (d)乙方的产品应当符合认证标准,认证由方申请完成,认证费用由方承担。

  (e)其他标准:。

  2、2乙方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在其提供的产品机身、外包装上标示出厂编号。

  2、3甲方有权通过其技术代表共同参与对出厂产品的质量控制,同事有权不定期检查与产品相关的检测设备、生产过程及材料零部件。

  2、4乙方应当在产品出厂前对产品进行检验、测试,以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

  3、产品原料提供

  生产本合同产品所需的原料由提供。

  4、产品包装及标识

  4、1产品的包装方式为。

  4、2产品包装物的具体要求为。

  4、3产品唛头及包装图案详见本合同附件。

  4、4因包装不符合标准或约定,造成产品在到货前毁损、灭失或其他后果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4、5包装费用:乙方负责产品的包装,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

  4、6包装回收:。

  4、7关于产品标识的其他约定:。

  5、知识产权

  5、1乙方生产的产品使用的注册商标见本合同附件,该注册商标属于甲方所有。

  5、2乙方不得将甲方注册商标及法律许可甲方使用的其他标记、文字、符号提供给第三方,包括与此相关的容易混淆的任何标记、商标、铭牌或公司名称。若乙方违反该约定,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5、3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在产品内外包装上标明产品的商标。

  6、产品验收

  6、1产品交付时由甲乙双方依据本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共同验收,若产品不合格,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产品。

  6、2产品不合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7、交货与运输

  7、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

  7、2交货方式:。

  7、3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项约定的时间交货。

  (a)一次性交货,在年 月 日之前全部交货。

  (b)分期分批交货,具体交货方式与时间为。

  7、4运费、风险及相关费用承担:产品的运输方式为,乙方负责安排产品的运输,并承担运输过程中的所有风险及费用。

  8、货款支付

  8、1付款方式:。

  8、2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约定分期支付货款:

  (a)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在收到等额合规的发票向乙方支付总货款的%,即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b)当甲方收到全部产品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收到等额合规的'发票后向乙方支付总货款的%,即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9、产品维修及备品、备件

  9、1乙方承诺产品的质量保修期为个月,从产品投入使用时开始计算。

  9、2乙方同意按照以下约定[有偿][无偿]向甲方提供易损零部件:。零部件明细单参见本合同附件。

  9、3若在年之内,乙方提供的零部件不能满足甲方维修使用,乙方需无偿向甲方提供维修产品所需的零部件;若超过年,甲方须通过有偿的方式向乙方购买零部件,其价格标准照本合同附件零部件明细单执行。

  9、4产品停产后,乙方应为甲方保留包装材料、印刷品及零部件供应时间为:

  (a)包装材料、印刷品年;

  (b)主要零部件年;

  (c)非主要零部件年。

  10、技术培训

  10、1乙方应给予甲方技术方面的支持,帮助甲方解决使用产品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10、2为了保证产品的维修服务,如果甲方认为必要,乙方应为甲方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并将产品的技术教授给甲方人员,包括向甲方提供教材、图纸、器材等。

  11、违约责任

  11、1若产品符合甲方要求,且乙方已安排生产,但生产完毕后甲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则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元(小写:)。

  11、2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交付产品,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元(小写:)。

  11、3若乙方交付的产品存在任何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拒绝收货、要求退货或换货,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费用及相关损失,甲方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元(小写:)。

  12、争议解决

  本合同相关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13、其他条款

  13、1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要求补充、变更本合同,应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变更协议。

  13、2本合同的补充、变更协议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3、3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之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年 月 日签约日期:年 月 日

电梯产品买卖合同 篇4

  买方:________电传:________

  卖方:________电传:________

  按本合同条款,买方同意购入,卖方同意出售下述产品,谨此签约。

  1、品名、规格:________单位:________单价:________总价:________总金额:________

  2、原产国别和生产厂:________

  3、包装:须用坚固的木筱或纸箱包装。

  以宜于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及适应气候的变化。

  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由于包装不良而引起的货物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货物锈蚀,卖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修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

  4、装运标记:卖方应在每个货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标明箱号、毛重、净重、长、宽、高并书以"防潮"、"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和装运:

  5、装运日期:________

  6、装运港口:________

  7、卸货港口:________

  8、保险:________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9、支付条件:分下述三种情况:

  (1)采用信用证:信用证于装运日期后15天内有效。

  (2)托收:货物装运后,卖方出具即期汇票,连同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通过卖方所在地银行和买方________________银行提交给买方进行托收。

  (3)直接付款:买方收到卖方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后7天内,以电汇或航邮向卖方支付货款。

  10、单据:小海运全套洁净海运提单,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作成空白背书并加注目的港________公司。

  (2)空运:空运提单副本一份,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寄交买方。

  (3)航邮:航邮收据副本一份,寄交买方。

  (4)发票一式五份,标明合同号和货运唛头(若货运唛头多于一个,发票需单独开列),发票根据有关合同详细填写。

  (5)由厂商出具的装箱清单一式两份。

  (6)由厂商出具的质量和数量保证书。

  (7)货物装运后立即用电报/信件通知买方。

  11、装运:____________

  (1)条款:.卖方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前30天,用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箱号、毛重、装箱尺码和货抵装运港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租船订舱。

  卖方船运代理________公司________(电报:________),负责办理租船订舱事宜。____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轮代理),预计船达装运港10天之前,即将船名、预计装货日期、合同号等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运。

  要求卖方与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联系。

  当需要更换运载船舶及船舶提前、推迟抵达时,买方或其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

  若船在买方通知日后30天内尚未抵达,则第30天后仓储费和保险费用由买方承担。

  若载运船舶如期抵达装运港,卖方因备货未妥而影响装船,则空舱费和滞期费均由卖方承担。

  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前,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一切费用和风险属买方。

  (2)条款下:.在装运期内,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装运港运至目的港。

  不允许转船。

  货物经航邮/空运时,卖方于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交货日前30天,以电报/信件把交货预定期、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等通知买方。

  货物交办发运,卖方即刻以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交办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及时投保。

  12、装运通知货物业经全部装船,卖方应将合同号、品名、数量、发票金额、毛重、船名和启船日期等立即以电报/信件通知买方。

  若因卖方通知不及时致使买方不能及时投保,卖方则承担全部损失。

  13、质量保证:卖方保证:所供货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艺制成,商标为新的和未经使用的,其质量和规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说明。

  自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为质量保证期。

  14、索赔:自货到目的港起90天内,经发现货物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者,除那些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承担的部分外,买方可凭________出具的商检证书,有权要求更换或索赔。

  卖方担保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内,使用过程中由于材料质量低劣和工艺不佳而出现的损伤,买方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出具________商检局开列的检验证书,提出索赔。

  商检验书乃索赔之依据。

  按买方索赔要求,卖方有责任立即排除货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换货物或根据缺陷情况将货物作降价处理。

  15、不可抗力:在货物制造和装运过程中,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概不负责。

  卖方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即刻通知买方并在事发14天内,以航空邮件将事故发生所在地当局签发的证书寄交买方以作证据。

  即使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尽快交货。

  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超过10个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16、合同延期和罚款:

  17、仲裁:凡涉及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可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暂定的仲裁法则和程序进行仲裁。

  仲裁将在________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仲裁也可在双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国进行。

  18、附加条款:本合同原本两份。

  经双方签字,各执一份,仅此声明。

  卖方:________

  买方: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电梯产品买卖合同 篇5

  订立合同双方:

  买受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增强买卖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__)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招待;

  (3)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按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备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买受人供应的以外,应由出卖人负责供应。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法,作为合同附件。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买受人另外收取。如果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买受人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__)项执行:

  (1)出卖人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双方协议执行);

  (2)出卖人代运(出卖人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买受人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买受人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出卖人,以便出卖人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买受人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买卖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双方当事人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买受人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买受人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出卖人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出卖人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买受人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政府定价执行;

  (2)按政府指导价执行;

  (3)不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产品,或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买卖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政府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买卖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十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 验收方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续;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产品质量监督机关招待仲裁等。)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买受人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______天内向出卖人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买受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买受人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买受人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_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买受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买受人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 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1.出卖人不能交货的,应向买受人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_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出卖人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买受人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买受人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出卖人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出卖人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出卖人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出卖人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买受人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出卖人应当偿付买受人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出卖人应当负责赔偿。

  4.出卖人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贷款计算,向买受人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买受人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出卖人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买受人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买受人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出卖人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出卖人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买受人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出卖人未经买受人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出卖人提前交货的,买受人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买受人可拒绝提货。出卖人逾期交货的,出卖人应在发货前与买受人协商,买受人仍需要的,出卖人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买受人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出卖人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出卖人,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1.买受人中途退货,应向出卖人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_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买受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出卖人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买受人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出卖人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卖人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出卖人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买受人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受买人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或对出卖人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出卖人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当事人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通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_______天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自_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当事人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分送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电梯产品买卖合同 篇6

  市场经营管理者(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食用农副产品经营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乙方进入甲方开办的________________市场内从事 ________________交易活动,保证该类上市商品食用安全等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当核验乙方的经营资格,并建立相应的档案。甲方负责建立熟食、半成品、光禽、调味品、南北干货、水产、蔬菜、水果等产品的索证索票制度。乙方委托甲方建立乙方产品的供货商台帐以及肉类、活鸡、豆制品、粮油等产品的进货台帐,批发市场还应建立销售台账,台帐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二)甲方有权定期对乙方的经营状况以及经营环境、条件、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产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监督。

  (三)甲方应建立确保食用农副产品安全卫生的市场管理制度,配置食用农副产品安全卫生质量检测设施,配备专业检测人员,对食用农副产品进行检测。零售市场如无相关检测设备的,以符合法定条件的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为准。

  (四)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产品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查验乙方产品及原料检验合格证明,按有关质量标准和管理制度的规定,对乙方经营的食用农副产品安全卫生质量状况进行抽检,及时将抽检结果告知乙方,并在市场公示栏上予以公示。

  (五)甲方有权阻止乙方销售并销毁含有“瘦肉精”等有害成份的畜禽产品和施用过甲胺磷等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的食用农副产品;有权处置乙方上市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其他产品。

  (六)发现乙方已售出的食用农副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甲方应会同乙方及时采取措施告知买受人,积极消除隐患。

  (七)乙方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难以及时从乙方获得赔偿的,甲方有义务向消费者先行赔偿。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应当具备合法经营主体资格,亮照经营。乙方在交纳守约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元后,方可在甲方指定区域从事经营活动。经营中,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接受甲方监督。

  (二)乙方保证经营的食用农副产品食用安全、质量合格,不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保存并向甲方出示能够证明合法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证以及产品供货商主体资格证明等资料。

  (三)乙方应当向供货商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经营肉类的,乙方须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肉类商品交易确认单”(外地来沪交易还须加盖市境道口“动物检疫监督检查专业章”);经营活鸡的,须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当地无重大疫情证明、车辆消毒证明并加盖“上海市动物防疫监督检查中心站”道口章;经营豆制品的,须提供“上海市豆制品行业协会送货单或豆制品生产企业送货单”。乙方应保证进货的确认单和其他单证真实齐全、单证上的品种、数量与实际相符。

  (四)乙方应当认真执行进货验收制度,验明食用农副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

  (五)乙方经销特约品牌商品的,应出示供货方的授权证明。

  (六)乙方经营政府规定或甲方认定应当抽检后方可上市的产品,乙方不得擅自销售,经甲方抽检或报符合法定条件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交易。经甲方抽检为不合格的产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复检,但乙方须预付复检费用,复检合格的,返还复检费用。

  (七)乙方出售食用农副产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买受人出具由本市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发票或者其他购货凭证。

  (八)甲方收到乙方退场请求按约终止入场经营(租赁)合同,或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取消乙方入场经营资格的,双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或取消乙方入场经营资格之日起________天内,在扣除消费者先行赔偿金、违约金等发生的费用后,按“多退少补”原则,结清守约保证金。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对乙方上市的食用农副产品未尽查验、抽检、禁售等管理义务,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应当向消费者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二)甲方采取不适当方式处置乙方产品,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经营政府规定或甲方认为必须抽检的产品,未按本市场规定申报或故意逃避抽检的,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元,甲方有权采取 处理方式。

  (四)乙方伪造、私自涂改产品单证或单证上的品种、数量与实际不符的,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元,甲方有权采取________________处理方式。

  (五)乙方经营的食用农副产品经抽检不合格的,甲方有权销毁,并采取________________处理方式。

  (六)乙方未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未提供进货凭证的,甲方有权采取________________处理方式。

  (七)乙方明知或应知销售的食用农副产品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四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选择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附则

  (一)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梯产品买卖合同 篇7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

  设备(配件)名称

  计量单位数量要求交货期合同单价(万元)单价:

  合同交货期总价:

  主辅机型号规格:

  买受人出卖人订货单位供货单位单项工程通讯地址帐号质量标准:

  质量保证期:

  防爆检验合格证号:

  验收方法及期限:

  运杂费用承担:

  包装费用承担:

  运输方式交(提)货地点违约责任选择供货厂家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向人民法院起诉。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经办人: 年 月 日

  其他约定事项承包单位(章)此合同一式 份,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鉴(公)证机关 份。

  说明: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电梯产品买卖合同 篇8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产品名称、型号、厂家、商标、数量、价格、金额:

  二、质量和技术要求:

  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行业、企业标准和环保、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卖方应保证产品交付后质量与样品质量相符合,满足买方装配和使用的要求。买方图纸有明确规定的,按图纸规定的标准验收;签订了技术协议的,按双方达成的技术协议中的相关条款执行。卖方同时须提交产品合格证明或出厂检验报告等。买方只负责产品的外观质量与数量检验,因卖方原因导致产品在装配及使用过程中的不良,买方严格按照《产品买卖合同》、《质量服务协议》、《技术协议》等相关条款执行索赔。卖方须保证其提供的产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且卖方须确保其提供的产品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厂家、质量要求,否则应按买方要求更换或退货,并承担该批次产品价款一倍的违约金。

  产品质保期一年,自买方主机产品销售之日起计算,同时产品零部件使用时间不得少于________小时,以上时间以先到为准,国家、行业标准等对产品质保期的规定长于合同约定的,遵照国家、行业标准等执行。产品在质保期发生质量问题的,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予以更换、修复和赔偿损失,逾期更换、修复或赔偿的,按产品价款的2 ‰/日承担违约金;买方有权根据需要自行更换、修复故障产品,并由卖方承担相应费用。

  三、交货时间和数量:

  卖方按物流工程师订单交货。卖方交货延期的则

  四、交货地点和方式:

  卖方送货到买方指定地点。

  五、运输方式和费用:

  卖方负责运输,承担运输费用(含保险费)。

  六、包装标准:

  卖方按国家、行业、企业标准和样品的标准及买方的要求包装产品,采取防锈、防腐、防碰措施,卖方承担包装费用,包装物不回收。如因包装破损等问题导致货物受损、灭失的,由卖方承担退换货等补偿责任。

  七、随机备品、配件、工具和资料:

  产品具有出厂日期、编号等铭牌标识,并附有装箱单、产品说明书、合格证和检验书等质量证明原件。

  八、 检验和异议:

  1、 货到买方指定地点后,买方按国家、行业标准和样品的标准对产品外观质量和数量进行检验 并将结果通知卖方;卖方批量交货的,买方可抽样检验。产品不符合约定的规格型号、品牌、生产厂家、质量标准等要求的,卖方应承担检验费用,并按照本合同第二条承担违约责任。双方签订的技术、质量协议以及卖方的承诺对检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按省内1周,省外25天内取回不合格产品;逾期未取回的,买方可按 100元/天的标准向卖方收取保管费用,也可以自行将产品处理。双方签订的质量/技术协议对此另有约定,以本合同的约定为准。

  九、产品回购:

  卖方所供产品超出买方订单数量的,卖方根据买方的通知予以回购。卖方负责回购产品的运输,货款由卖方直接支付给买方或者在买方应付卖方货款中扣抵。

  十、结算方式和期限:

  1、货到付款

  (二)结算方式:

  2、电汇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1、 买方与 卖方 签订的技术协议,卖方的服务承诺以及买方的订单等作为本合同附件。

  2、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厂家授权销售资格证明并按照诚信原则承诺给予买方市场同期最低价,若经买方查实卖方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同期最低价且不合理的,卖方应给予买方差价补偿并赔偿买方当批次货款20%的违约金,同时买方可重新评估卖方信用资质,直至解除合同。

  3、 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以任何方式对买方业务人员赠送财物、不得向买方供应核准经营范围外的产品,否则,买方经查实后可以拒付货款、解除合同,同时卖方应向买方支付__________元/人次违约金;给买方造成严重后果的,买方将追究其他法律责任。卖方有权向买方监察专线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举报、投诉买方人员索要好处费、收受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也可将前述行为投诉至、监察总部的专用投诉邮箱、供应商投诉专用邮箱或拔打投诉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梯产品买卖合同 篇9

  地质机械仪器产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地质

  依照《民法典》,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格执行。

  本合同共 页第 页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号

  买受人

  代 表 人

  出卖人

  代 表 人

  订货单位

  邮政编码

  供货单位

  邮政编码

  结算单位

  电 话

  结算单位

  电 话

  通讯地址

  传 真

  通讯地址

  传 真

  结算银行

  账 号

  结算银行

  账 号

  结算银行

  结算期限

  税登记号

  代签合同

  单位代表

  质量标准:

  收货单位

  到站

  整车

  通讯地址

  零担

  记事

  验收方法及期限:

  运输方式

  交(提)货地点

  交货方式

  出卖人

  买受人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交(提)货时间

  运杂费何方承负: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包装要求及费用:

  金额总计(大写)

  违约责任

  出卖人不能交货,向买受人偿付不能交货货款总值 的违约金。

  买受人中途退货,向出卖人偿付退货部分货款总值 %的违约金。

  其余违约责任,双方均按《民法典》的规定承担。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及另附,本合同附件 份。

  此合同一式 份,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鉴(公)证机关 份。

  地质机械仪器产品买卖合同附表

  地质

  本合同共 页第 页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出卖人合同编号 号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或图号

  单位

  数量

  交货期

  单价(元)

  金额(元)

  备注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电梯产品买卖合同 篇10

  出卖人:xx有限公司

  买受人:

  签定地点: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货时间

  签定时间:20xx年5月4日

  第二条质量标准:

  出卖人所供硅芯管达到交通部JT/T496-20xx公路地下通信管道高密度聚乙烯硅芯塑料管标准规定。出卖人所供硅芯管达到施工吹缆要求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货到买受人,质量异议一个月内有效。出卖人提供供货发票、检测报告。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及回收:

  硅芯管每20xx米/盘,,钢盘包装钢架押金400元/盘,刚盘退回后压金退回买受人。

  第五条标的物所有权

  自货款全部付清给买受人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仍属于出卖人所有。

  第六条货物运输方式、地点及费用负担:

  运费由买受人负担,交货地点:

  第七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出卖人免费提供技术指导,买受人提供技术人员食宿

  第八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预付定金2万元、货到付清货款后卸车、定金最后作为货款结清

  第九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方违约对方可终止本合同。

  本合同履行完毕自动解除

  第十条违约责任:

  协商解决或按合同法执行。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依法向守约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出卖人收到预付定金后。生效传真具有同等效力起生效。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出卖人:买受人:

  出卖人(章):买受人(章):

电梯产品买卖合同 篇11

  买受人编号: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设备(配件)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要求交货期

  合同单价(万元)

  单价:

  合同交货期

  总价:

  主辅机型号规格:

  买受人

  出卖人

  订货单位

  供货单位

  单项工程

  通讯地

  帐号

  质量标准:

  质量保证期:

  防爆检验合格证号:

  验收方法及期限:

  运杂费用承担:

  包装费用承担:

  运输方式

电梯产品买卖合同 篇12

  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上述内容可以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的表格填写,也可以直接用文字表述)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三、交(提)货的方式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地(港)费用的负担

  五、合理损耗及其计算方法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担保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三、其他约定的事项

  供    方 需    方 鉴(公)证意见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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