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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品配送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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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品配送买卖合同(通用2篇)

油品配送买卖合同 篇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于 年 月 日在 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1. 买方委托卖方配送,应提前两天书面通知卖方, 油品所有权和风险自油品装入买方承运工具时给买方。

  2. 买方自行外雇配送车辆的,油品所有权和风险自油品装入买方承运工具时给买方

  第二条 油品验收

  1.验收方式:由买、卖双方各委托一名相关人员对油品的数质量共同验收,并在相关记录上签字确认。

  2. 数量验收:

  对数量的异议,买方如有异议,应在卸油过程中或在运输工具离开前提出(买方委托卖方配送时)。

  经双方确认,承载工具为油罐车的,交接允差约定为±3‰。若发货数量比验收数量多并超出3‰时,以实际验收数量为结算数量;若发货数量比验收数量少并超出3‰时,超出3‰的部分,由卖方承担;若多或少均在3‰以内时,则以发货数量(提油单或卡载明的数量)为结算依据。(双方约定,承载工具为汽车油罐车时,发货数量和验收数量的计量方法,均以卖方计量仪计量为准)

  3. 质量验收:

  买方有权对每车油品进行随机取样化验,合格后进行油品接卸;如质量不合格买方有权拒绝接受油品,并由双方将共同封存的油样送往买方所在地市级以上法定质检机构检验。检验结果表明,属卖方原因造成油品质量不合格的,检验费用由卖方承担;否则,检验费用由买方承担。

  以合同承诺的标准为准,由双方共同封存油样备查。买方应当要求卖方留样交买方留存。若买方未要求留样的,则以卖方的留样为准。

  由于买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有向第三方采购或存储卖方油品的容器装载了第三方产品或其他可能发生混装、混油情况而发生的质量问题,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合同标的、供应时间

  柴油:0#,- 0#,-xx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特殊情况下的供应

  1、无论市场供应情况如何,卖方必须及时满足买方要求。

  2、如遇轻柴油换号,买方应至少提前一周通知卖方,便于卖方安排供油。

  第五条 销售方式

  1、卖方以预收款的方式向买方销售油品,柴油以吨为单位、汽油以升为单位进行结算。

  2、每次发生业务时,卖买双方应当共同在销售统计表或加油记录单和卖方要求的单据上签字确认。

  第六条 卖方在合同中应履行的义务

  1、卖方在买方预收油款不足时,有权拒绝买方加油。

  2、卖方按买方要求将油品送达指定卸油地点,由买方负责接收。(买方委托卖方配送时)

  第七条 买方在合同中应履行的义务买方必须按卖方要求,及时足额将预付购油款交给卖方并及时存入银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免除违约责任。

  2、卖买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或延迟履行协议的,应向对方书面通报不能履行 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应在该事件发生之日起 5日内提供书面证明,以便其他各方审查、确认。经双方协商决定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

  3、 如因卖方供应的油品质量原因造成买方损失、经国家有关部门鉴定确认的,因油品质量造成买方直接、 实际的经济损失由卖方承担。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卖买双方发生争端,双方应首先本着相互谅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则充分协商, 解决争端;若协商无效,双方同意由协议签订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在协商和仲裁、诉讼过程中,双方应保证本协议正常履行。

  第十条 需要双方明确的其他事项

  1.卖买双方已相互提示就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对方要求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认识已达成完全的一致。

  2.为保障本合同的履行,如卖方要求买方提供担保或第三方为买方提供担保,则由卖方和买方或第三方另行签订担保合同作为附件,对卖买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3.卖买双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而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各自提交给对方的合同、文件、资料、数据等,或其他使用对方处于有利竞争地位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商业秘密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不当使用,但经对方书面同意或按法律规定除外。

  4. 合同一方通信地址的变更,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一方按本合同规定向对方发出的通知或其它信函,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经专人,速递或传真按本合同中注明的注册地址向对方发出。送达时间以下列规定为准:

  a. 专人交付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b. 速递在发送后第三天被视为送达;

  c. 传真方式以顺利发出当天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5. 本合同所述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此类事件当然包括合同双方所在地特别是卖方所在地区域成品油脱销致使卖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形,政府规定的保供部门除外。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6. 卖买双方协商确认,任何口头方式的发货要求或收款要求均无效。

  7. 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加盖与本合同尾页相同的公章(合同专用章后方生效)。

  8. 本合同的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卖方两份,买方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卖买双方签 字并盖章后成立。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卖买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效力。谈判 过程中形成的资料、意向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一律以合同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油品配送买卖合同 篇2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钢筋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注:合同单价一栏不得调整;合同数量为预估数量,结算数量以双方签认的(对帐单/结算单)为准,但总量不超过本合同总量,超量部分甲方有权拒付。结算金额按照单价乘以结算数量计算。

  2、质量要求

  乙方所供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低碳热扎圆盘条执行GB/T701-1997、热扎带肋钢筋执行GB/1499-1998、热扎光圆钢执行GB13013-91,碳素结构钢执行GB/700-88或GB/702-86标准。

  3、乙方对产品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3.1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甲方应对产品进行验收和检测,如出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况,应于货到甲方工地之日起日内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退换,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及损失。

  3.2如双方对产品质量问题存在异议,可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或国家法定检测部门进行检测,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3.3甲方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的处理期限为货到甲方工地之日起

  4、供货方式及期限

  4.1乙方负责将产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4.2具体供货时间、数量按甲方通知;甲方应提前天通知乙方供货。

  5、验收标准、方法

  5.1产品外观、质量验收

  货到现场后,甲方依据国家标准验收,如发现产品外观、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进行退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2产品数量验收

  数量验收依据检斤进、检斤收,检尺进、检尺收的原则:

  5.2.1检斤验收:货到现场,甲方依据国家标准进行数量验收,数量误差与乙方提供送货单数量在3‰以内的,按乙方提供数量签收;数量误差超出3‰时,双方或由第三方复磅处理,复磅费用由方承担。

  5.2.2检尺验收:货到现场,甲方依据技术规范检尺换算。如有数量误差,按实际验收数量签收,或要求乙方补齐不足部分。

  6、结算程序、方式

  6.1结算程序:根据每一批货物验收合格的结果,先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甲方收到结算报告后,由甲方项目相关人员在15日内审查完毕并签署意见,同时将签署意见的报告送交甲方物资部及审计部,审核确认后,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额度支付货款。货物供应完毕,双方最终应以书面形式,办理结算手续,未经双方结算确认的,甲方有权停止支付余款。属于结算单据及和其有关的函件,均须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6.2支付方式:

  7、违约责任

  7.1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地点交付产品,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违约金额为合同总价款的0.05%/天,但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

  7.2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

  7.3违约金累计至合同总额的3%时,如违约方继续或再次发生违约,对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自书面解除通知到达违约方之日起发生效力;合同因违约解除后,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若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向对方赔偿。

  7.4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应按应交货物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合同约定的标准继续履行交付义务。

  7.5乙方单方解除合同,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50%的违约金。

  8、不可抗力

  本合同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时,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当不可抗力发生时,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在十五日内将负责该方面事情的当地有关机构的证明交给甲方。

  9、合同的变更

  当合同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时,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_贰_种方式执行:

  第壹种:将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该会仲裁规则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拘束力;

  第贰种: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补充条款: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无论是全部的还是部分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合同一方将其合同权利转让的,该权利转让无效,对本合同他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并视为该方违约,该方应向本合同他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标的额10%的违约金。

  买受人向出卖人发出的任何文件资料及指令,按以下出卖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均应被认为已经送至出卖人。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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