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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栋楼买卖合约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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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栋楼买卖合约书(精选2篇)

整栋楼买卖合约书 篇1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

  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所占份额: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或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 》、《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方、卖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订立。

  第二条 卖方与深圳市规划国土局签订深地合字( )____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____号补充协议,取得位于深圳市____区____路,宗地编号为____,土地面积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____,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卖方经批准在上述土地上兴建商品房,定名为____,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为____,属____结构,建筑层数:地上____层,地下____层。

  本房地产项目地价款已缴清,所售房地产未设定抵押,也无其他权利限制。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已批准本房地产项目进行预售,《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

  第三条 买方购买______的第___栋___座___号房,位于____层,用途为____,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分摊公用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具体分摊项目和不分摊项目见附表。

  具体楼层和位置见所附总平面图、立面图、楼层平面图及分户平面图。

  卖方出售的房地产所位于宗地编号为____的土地及公共设施,为该地域范围内房地产权利人共同享有(法律、法规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卖方承诺在本合同所售房地产交付买方使用时,本项目的土地出让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中规定的公共设施,也一并建成交付使用,否则买方可以拒绝收楼(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条 买卖双方约定前条所述房地产按下面第__种方式计算购房款:

  (一)按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人民币/港币____元/平方米,总金额为人民币/港币___亿___仟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小写______元)。

  (二)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人民币/港币____元/平方米,总金额为人民币/港币___亿___仟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小写______元)。

  (三)按套计算,总金额为人民币/港币___亿___仟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小写______元)。

  第五条 卖方委托________为购房款的代收和监管机构,______为本项目的工程监理机构。

  双方约定:买方不直接将购房款交给卖方,而是按照附表规定的付款方式将购房款汇入代收机构,以便于监管。

  卖方在代收机构的账户名称是________,账号______。

  第六条 买方未按本合同附表规定的付款方式按期给付购房款的,应当承担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一)买方给付的价款达到应付总价款50%以上的,买方应就房价欠付额向卖方支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按债务履行期间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滞纳金标准执行)。

  (二)买方给付的金额不足应付价款50%的,卖方可要求买方支付欠付价款百分之__的违约金(一般不超过10%)。

  (三)买方超过合同约定时间90日仍不付清应付价款的,卖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卖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买方,并在10日内从买方已付价款中扣除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剩余款项退还给买方。

  第七条 卖方须于___年___月___日前将本合同规定的房地产交付买方使用,交付使用时应取得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卖方在房地产竣工验收合格之前交付房地产的,交付行为无效。

  卖方向买方交付房地产时,应发出书面通知,并由买方签收。书面通知应包括实际交付建筑面积的内容。

  买方接到书面通知后,应及时对房地产进行验收。如有异议,应当在15日内提出,逾期不提出,视为同意收楼。

  第八条 卖方不能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地产予买方使用的,每延期1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买卖总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会。造成买方损失的,卖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负赔偿责任。 卖方超过约定时间90日仍不交付房地产的:

  (一)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卖方接到买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10日内将买方已付的一切款项(不计利息)退还,并支付双方约定的违约金。造成买方损失的,还应当负赔偿责任。

  (二)买方不解除合同的,按本条第一款处理。

  第九条 如遇不可抗力的特殊原因,严重影响施工进度,可能使房地产不能按约定时间交付使用的,卖方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买方。

  第十条 已预售的房地产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变更公共设施的用途、设计和项目名称。如确需变更的,卖方应持五分之四以上购房者同意的公证书,向政府规划设计主管部门申报。

  第十一条 卖方在住宅交付使用时,应当向买方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不提供的,买方可拒绝接收。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卖方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房地产保修责任。

  第十二条 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存在差异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按建筑面积计算购房款的:

  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1%以内(含1%)的,为允许的合理差异,买卖双方互相不退、不补。

  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1%以上(不含1%)、5%以内(含5%)的,按购房时的单位价格,实行多退少补。

  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5%以上(不含5%)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在10日内退还买方交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并承担购房总价款5%的违约金。

  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5%以上(不含5%),经买卖双方协商不解除合同的,按购房时的单位价格,实行多退少补。

  (二)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购房款的:

  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0.6%以内(含0.6%)的,为允许的合理差异,买卖双方互相不退、不补。

  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0.6%以上(不含0.6%)、3%以内(含3%)的,按购房时的单位价格,实行多退少补。

  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3%以上(不含3%)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在10日内退还买方交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并承担购房总价款5%的违约金。

  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3%以上(不含3%),经买卖

  双方协商不解除合同的,按购房时的单位价格,实行多退少补。

  第十三条 交付使用的房地产的装修部分达不到本合同附表约定的装修标准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补偿装修的差价款;

  第十四条 买方付清购房款后,卖方应出具付清购房款证明书。

  第十五条 房地产移交后,在未由业主委员会聘请住宅区管理机构之前交由__________公司负责房地产的物业管理,物业管理费按____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计收。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可续聘或另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费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确定。

  买方所购商品房仅作______使用,买方在装修及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对此,卖方有权监督、制止及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 卖方应在取得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之日起150日内,书面通知买方共同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

  办理《房地产证》的有关税费,按国家、省、市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第十七条 如卖方未按前条规定通知买方,或因卖方原因造成买方不能按法定期限领取《房地产证》的,卖方从取得《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之日的第210日起,每日按买卖总价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直至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核发《房地产证》之日止。

  第十八条 卖方应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内将本合同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作备案登记。

  如卖方未履行此项义务,造成买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查阅、复印、摘抄以下文件的便利:

  (一)卖方与深圳市规划国土局签订的深地合字( )____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____号补充协议或者《房地产证》;

  (二)《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

  (三)主管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立面图、楼层平面图、分户平面图及房屋面积测绘报告。 第二十条 除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外,买卖双方的地址以本合同所确定的地址为准。 本合同中的“通知”指书面通知,送达方式采取当事人签收或邮寄送达的方式。

  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下列第__种方式解决:

  (一)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

  (三)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买卖双方可约定其他条款列于附表中,内容包括屋顶使用权、外墙面使用权等问题,附表须经双方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除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外,卖方所作的售楼广告、售楼书、样板房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卖方应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表及附图均为合同内容之一部分。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连同附表及附图,共__页,为一式四份,卖方、买方各执一份,其他交有关部门,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

  卖方代理人(签章): 买方代理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整栋楼买卖合约书 篇2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品种、数量及价格(可另附表):

  第二条 交货时间: 。

  第三条 质量要求

  (一)禁止在烈日中午、雨天或雨后采摘;

  (二)鲜果质量按广州市农业技术规范(地方)标准执行;

  (三)尚未建立标准的荔枝品种,参照已有品种标准执行,如:DB40100/T73-20__糯米糍荔枝;DB440100T86-20__桂味荔枝等。

  第四条 包装方式和要求

  (一)采用:□食品塑料周转箱 □瓦楞纸箱 □竹篓

  □其他: 包装,单个装重 公斤 。

  (二)乙方按甲方要求(枝、叶毛重不超2%)进行包装,做到防日晒、防雨淋、防挤压。

  (三)包装物由 方提供,费用共 元由 方承担。

  第五条 交付方式和货款支付

  (一)交付的方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实行送货的,乙方应送至 。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等各种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2、实行提货的,甲方应到 提货。验货交收后,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等各种风险由甲方承担。

  (二)运输方式与费用承担: 。

  (三)货款的支付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交付时结清。

  2、甲方应于交付之日起 日内付清货款。

  3、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定金 元(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乙方交付后,甲方应于荔枝交付之日起 日内支付货款,定金抵作货款。

  4、其他方式: 。

  第六条 验收

  (一)验收内容:包括等级规格指标(品种、鲜度、果形外观、果面洁净、蒂蛀虫害)、包装等。

  (二)验收地点: 。

  (三)验收时间: 。

  (四)甲方有权拒收不合格的荔枝。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

  (一)交货时如市场价格高于或低于合同约定价格的 %,双方可对荔枝价格进行重新协商。

  (二)因气候发生重大变化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的,双方可另行协商。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交付的荔枝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交付荔枝的数量低于合同约定的,乙方应于 天内补齐,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相应补偿;交付的数量超出合同约定的,超出部分,甲方有权选择是否接收,甲方同意接收的,则按合同约定的单价计算。

  (二)乙方迟延交货的,每迟延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应交货货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 %的违约金。

  (三)因甲方逾期提货或不能提货等原因造成荔枝变质等损失,甲方除赔偿乙方的损失外,还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逾期提货的,每迟延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提货货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甲方不能提货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提货部分货款 %的违约金。

  (四)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每迟延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迟延付款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五)因包装物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的损失由包装物提供方承担。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经营者(农户):

  经营地址: 地址(住所):

  委托代理人: 签约代表:

  电话: 电话:

  邮箱: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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