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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载卫星定位终端设备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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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载卫星定位终端设备买卖合同(通用15篇)

车载卫星定位终端设备买卖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期内凡属其公司名下的车辆使用乙方提供的“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服务平台”,安装使用乙方提供的车载卫星定位终端设备,安装数量为__台,特订立本合同。

  一、产品型号、功能及价格

  1、产品型号:甲方装置车载卫星定位终端型号为__符合国家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标准的布标平台。

  2、乙方为甲方提供基于/北斗无线定位的.智能化车辆管理业务和售后服务,以及硬件安装调试、技术和功能,须满足甲方合同类产品的标准。

  3、价格:

  甲方支付乙方设备价值、技术和安装调试等费用__元/台,再倍乘装载数量。从第二年开始按每年每车__元收取

  4、本合同有效期为__年,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合同总价为__元整,大写:__元整。

  二、付款方式:___。

  三、网络资费及通讯服务费

  1、车载卫星定位终端需要租用网络,由乙方负责为甲方租用,开通流量套餐保证甲方的正常使用的额定流量,由乙方负责,超出部分由甲方承担,以下年交费时结算为准。

  2、通讯服务费按年支付,采用先款后服务的原则,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每装一台车向乙方支付一台车的费用;次年开始服务到期前一月支付下年通讯服务费,支付前核对流量是否超额。

  四、安装和调试

  1、乙方负责卫星定位终端硬件安装、调试,直至其技术、功能满足第一条约定标准为止。

  2、甲方使用此系统进行相应监控调度等功能所需电脑硬件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

  有义务对甲方网络环境及电脑配置提出建议,甲方电脑、网络应达到乙方的要求。

  五、售后维护

  1、乙方承诺对自己所提供的产品质保三年。

  2、甲方所使用的车载卫星定位终端、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服务平台发生故障时,乙方承诺自甲方通知之日起,2小时内响应并提出处理意见,无法远程维护的,在一个工作日上门对甲方故障进行维护。

  3、甲方所使用的车载卫星定位终端如因甲方原因或交通事故原因而造成损坏导致终端不能正常运行时,所产生的责任及维修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4、乙方负责甲方车载卫星定位终端、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服务平台的正常运行,并提供功能实现、系统优化等技术支持;乙方24小时服务热线:___,投诉建议专线:___。

  六、培训

  甲方冀繁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服务平台建成后,乙方定期安排技术人员对甲方操作使用人员进行整体系统操作培训,提供操作使用手册。

  七、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的,甲乙双方免责。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十五日内将情况书面告知其他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2、本产品可以加强车辆的监控和管理,并不完全防止使用该产品的车辆被盗抢等意外事故发生。无论在任何原因下对于车辆的意外丢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八、违约条款

  1、甲方于合同未满前单方面悔约的,须补满合同期全部价款;

  2、乙方提供的卫星定位终端硬件设备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须于2日内调试至达到标准或要求,否则更换,直至达到标准;

  3、甲方有确凿、充分的证据证明乙方售后服务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每辆车达两次以上的,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关于该车辆的售后服务合同,减少相应价款;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其他规定或法定义务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须对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造成根本违约的,守约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违约方对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九、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内容保密,涉及对方商业和技术秘密的,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其他任何公司、企业、组织、个人提供或者泄露本协议内容,如果由于一方未遵守本条款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乙方承诺不将甲方所有装车所需的各种资料信息透露给任何人。

  3、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乙方承诺不将甲方安装有车载卫星定位终端的车辆营运数据提供给任何单位或个人。

  十、其它

  1、合作期满前一个月,若双方对此合同续签事宜无书面异议,此合同将按年自然延续。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本合同内容对于续展期仍有约束力。

  2、合同期限届满后,如果甲方需要继续安装使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服务平台或类似的系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十一、仲裁和法律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的费用和对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3、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

  十二、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日期:_年_月_日日期:_年_月_日

车载卫星定位终端设备买卖合同 篇2

  买方: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

  鉴于卖方拥有生产、销售_________设备及相关资料的专有权; 鉴于买方为_________需要有意向卖方购买上述设备及相关资料;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合同标的

  本合同标的为用于_________项目的_________设备。

  1.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_________。

  2.卖方的所有供货及服务必须使安装后的设备完全满足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3.卖方为买方设计制造并提供设备所需的其他辅助设备及材料。

  4.卖方向买方提供所供设备的以下服务:设计、培训、安装、测试验收、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

  二、合同价格

  1.合同总价为¥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

  2.合同总价包括了设备及辅助设备的制造、包装、税费、关税、商检费以及安装调试、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保障等的全部费用。

  3.合同总价的分项价格如下:

  (1)设备和材料费用:¥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

  (2)辅助设备费用:¥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

  (3)设计和技术资料费用及培训费用:¥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

  (4)技术服务费用:¥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

  4.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不变价。

  5.如果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三、付款

  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以下办法及比例由买方通过_________银行支付给卖方。

  1.合同总价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支付给卖方。

  (1)卖方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出口许可证影印本_________份,或有关当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_________份。

  (2)_________银行出具的以买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的_________%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_________份。

  (3)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_________份。

  (4)即期汇票一式_________份。

  (5)商业发票一式_________份。

  上述单据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内提交。

  2.合同总价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在卖方按本合同约定交货时,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将每批交货总价的_________%支付给卖方:

  (1)全套清洁无疵、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到付通知目的港_________公司”的海运提单正本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

  (2)商业发票一式_________份;

  (3)即期汇票一式_________份;

  (4)详细装箱单一式_________份;

  (5)质量合格证一式_________份。

  3.合同总价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在买方收到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支付给卖方:

  (1)商业发票一式_________份;

  (2)双方代表按本合同规定签署的_________交接验收证书的影印本_________份;

  (3)即期汇票一式_________份。

  4.合同总价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在按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支付给卖方:

  (1)商品发票一式_________份;

  (2)双方代表按本合同规定签署的_________保证期结束的确认书影印本_________份;

  (3)即期汇票一式_________份。

  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在中国发生的,均由买方负担,在中国以外发生的,均由卖方负担。

  四、逾期付款

  如果买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付款,则卖方有权延期交货;如果超过合同规定支付时间_________天买方仍不付款,则卖方有权解除合同,这时买方应按货物总金额的_________%计违约金¥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付给卖方:如果买方未按合同的规定的日期付款给卖方,则买方也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违约金,违约金按拖欠款金额每天_________‰计算,直至该款付清为止。超过合同付款期_________天买方仍不付款,由此造成卖方的损失,应由买方向卖方作出补偿。

  五、设备交付

  1.交付时间: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日后_________个月内分_________批将设备交付完毕。交货日期以设备始发航空部门/铁路部门/水运部门发货时间戳记为准。此日期即为本合同计算迟延交货违约金的根据。

  2.交付地点:所有合同设备由卖方负责运至交货地点。交货地点为_________机场(车站、港口)。货物的所有权及风险在卖方将货物交至承运人后转移至买方。

  3.卖方应于交货日_________日之前,通过电报、电传或传真的方式将合同设备的如下内容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向卖方确认交货地点与交货日期。

  (1)合同号;

  (2)机组号;

  (3)设备备妥发运日;

  (4)设备名称及编号和价格;

  (5)设备总毛重;

  (6)设备总体积;

  (7)总包装件数;

  (8)交运车站/港口/机场名称、车号/船号/飞机号和运单号;

  (9)重量超过20吨或尺寸超过9米3米3米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和件数。对每件该类设备(部件)必须标明重心和吊点位臵,并附有草图。

  (10)对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危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物品)必须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

  六、资料交付

  1.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日后_________个月内,将与合同设备有关的图纸、资料、技术文件等技术资料以空运/邮寄等方式交付给买方。

  2.技术资料采用空运方式的,_________机场在技术资料空运提单上所加盖的日期戳为技术资料实际交付的日期。买方应在_________日内将带有到达印戳日期的空运提单影印本一份寄送卖方。技术资料采用邮寄方式的,买方所在地所属邮局的落地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买方在收到资料_________日内将收到单据复印件寄送给卖方。

  3.在技术资料发运后的24小时(或48小时)内,卖方应将合同号、空运提单号与日期、资料项号、件数、重量、航班号用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并将空运提单正本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和技术资料装箱清单_________份航空邮寄给买方。

  七、包装

  1.卖方所交付的所有货物要有适合长途运输和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箱件破损,设备和零件散失。并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

  2.卖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主机名称、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的位号、零件号。备件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内容外,尚需注明“备件”或“工具”字样。

  3.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邻接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或英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

  (2)目的站/码头;

  (3)收货人;

  (4)设备名称、机组号、图号;

  (5)箱号/件号;

  (6)毛重/净重(公斤);

  (7)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4.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支架或包装垫木。

  5.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价格、机组号、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合格证。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如有的话)各一份。

  6.卖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具有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潮和防雨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1)合同号:

  (2)收货人;

  (3)目的地;

  (4)唛头标记;

  (5)毛重/净重(公斤);

  (6)箱号/件号。

  (7)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代号、名称和页数。

  7.凡由于卖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卖方应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非卖方包装原因发生货物损坏和丢失时,买方应立即向承运部门提出异议,索取商务证明,并通知卖方_________天内到达现场调查。卖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买方协助卖方尽快处理,同时卖方应尽快向买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工期需要。

  八、验收

  1.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及时到现场,与买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组织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并由双方代表确认属卖方责任后,由卖方处理解决。当货物运到现场后,买方应尽快开箱检验,检验货物的数量、规范和质量。买方应在开箱检查前(14)天通知卖方开箱检验日期,卖方应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买方应为卖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如检验时,卖方人员未按时赴现场,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如买方未通知卖方而自行开箱或最后一批设备到达现场(3个月)后仍不开箱,产生的后果由买方承担。

  2.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卖方原因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修理或更换的依据;如果卖方委托买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如果非卖方原因或由于买方原因,发现损坏或短缺,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买方自负。

  3.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中国商品检验局进行商检。请商检局出具的商检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终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商检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4.保证期一般是指合同设备签发初步验收证书之日起一年(签最终验收证书)或卖方发运的最后一批交货的设备到货之日起(36)个月(签最终验收证书)二者以先到日期为准。在保证期内,如发现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和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如属卖方责任,则买方有权凭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应立即无偿换货或降价货价,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和风险(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的风险由买方负责)。如卖方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二个星期内提出复议,双方另行协商,逾期索赔即作为成立。卖方换货的期限,应不迟于卖方收到买方索赔证书后_________个月。

  九、风险负担

  1.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交付之前由卖方承担,交付之后由买方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因买方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方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3.卖方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方承担。

  4.卖方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货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5.因货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货物或者解除合同。买方拒绝接受货物或者解除合同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6.货物风险的转移,不影响因卖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买方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十、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十一、合同的解除

  1.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解除:

  (1)一方进入解体或倒闭阶段;

  (2)一方被判为破产或其它原因致使资不抵债;

  (3)本合同已有效、全部得到履行;

  (4)双方共同同意提前解除合同;

  (5)按仲裁机构的裁决,合同解除或终止。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3.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十二、声明及保证

  买方:

  1.买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买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买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买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买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卖方:

  1.卖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卖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卖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卖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卖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三、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十四、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五、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十六、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机构申请改变仲裁裁定。

  仲裁费用由败方承担。

  仲裁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执行合同,但仲裁部分除外。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十七、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

  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十八、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买卖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九、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盖章):_________ 卖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车载卫星定位终端设备买卖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生猪肉入市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____市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就生猪肉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品种、数量、价款 以经双方签字确认的商品发货单为准,且发货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标准gb18406.3-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安全要求)。  

  第三条结算方式:□即时结清,□定期结算,每_____天按商品发货单支付价款。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收取价款。  

  2.向乙方提供证明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证明,包括□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商标注册证□定点屠宰单位证明□________。  

  3.向乙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生猪肉,并按规定提供其畜禽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禁用药物检测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销售凭证)。  

  4.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品种、数量向乙方供货,确保肉身印花与票证相符。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索取甲方的主体资格证明。  

  2.有权索取甲方商品质量的相关证明,对每批生猪肉进行验收,查验数量、肉身印花与票证是否相符。对质量有异议的,由交货地点的法定检疫机构鉴定。  

  3.应具备经营生猪肉的资格和条件,建立健全肉品销售卫生管理等制度,保证生猪肉质量安全。  

  4.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价款。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交付的生猪肉不符合

  第四条第3项要求的,乙方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甲方;发生乙方拒收或者乙方提出质量异议的情况下,甲方应在____日内另行向乙方补足;质量问题严重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不符合要求质量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货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货款__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____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限为: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条本合同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李沧分局制定

车载卫星定位终端设备买卖合同 篇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称买受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称出卖方)

  经友好协商,特此订立以下条款:

  第1条 定义

  “验收手册”是指由出卖方提供并由双方确认,供双方检验设备是否符合技术规格和规定资料标准所用的一种文件。

  “规定资料”是指与本系统相关的、执行本协议所必需的图纸、数据和其他资料。

  “缺陷或瑕疵”是指设备(结构或性能)不符合验收手册有关规定之处。

  “现场验收”是指买受方按照验收手册对出卖方安装的设备所作的最后验收。

  “技术规格”是指本协议附表a。

  第2条 销售主体事项

  出卖方愿意出售,买受方愿意购买下列设备:

  设备技术要求

  设备性能必须符合所规定的性能,达到技术规格和规定数据的标准,并提交全部适用的,必要的图纸、数据和其他技术资料。

  出卖方应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准备且提交给买受方验收手册草案副本_______份。由买受方在_______日内审议和批准验收手册。

  本协议正文规定如与附件规定相抵触,以本协议正文规定为准。验收手册若与技术规格或规定资料相悖,则以技术规格和规定资料为准。

  第3条 价格

  第4条 支付

  买受方在收到出卖方的发票后,必须按下列期限付给出卖方款项

  4.1签约后支付总价________%的定金;

  4.2买受方处交付设备并安装调试后,支付总价的________%的货款;

  4.3验收保留款为总价________%的货款,在设备调试合格后第_______月内支付。

  第5条 交货与验收

  出卖方应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并完成验收手册所规定的各项检测;同时,出卖方须在设备验收单证上签字,证明业已完成检测。验收单证上应注明双方认可的,且应由出卖方在双方议定的期间内校正的仍可能存在的缺陷。

  现场验收 应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进行。

  第6条 更改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对本合同正文或附表作任何更改,必须作成书面形式,详细说明更改对技术规格、价格、性能、设计、验收日期、已交付或即将交付备件的更换性能以及本合同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影响,而且应由双方公司签字。

  为修补瑕疵或改善设备,出卖方可适当对技术规格作微小的更改或校正,只要这种更改不会严重影响总买价、功能特性、性能、备件的更换性能。

  第7条 保修

  出卖方保证不会因设备材料和工艺方面的缺陷,以及设计不完善而导致设备达不到技术规格要求。

  该设备及部件,从签署现场验收合格之日起,如在1年之内出现故障,出卖方负责在收到台新公司通知7日内进行调换或修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均由出卖方承担。如出卖方不履行上述保修义务,则应承担买受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第8条 其它

  本合同为双方的完整协议,以前协议双方或其代理人就本协议适用或涉及的任何事项或事物所作的一切陈述、谈判、信函、承诺、协议、协商和合同,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均作废。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载卫星定位终端设备买卖合同 篇5

  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诚实、信用、互利原则,在充分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双方就买卖

  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除非本合同其它条款另有规定外,本合同单价已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及辅助设备的制造、包装、税费、关税、商检费及安装调试、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等甲方为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明示或暗示的全部费用。

  (二)本合同单价为固定单价。

  合同履行期间,若设备、材料、人工等价格和政府有关税费标准发生变化时,甲方不得请求调整合同单价或主张索赔,也不减少或免除甲方应承担本合同的义务和责任。

  (三)本合同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合同总价不一致时,则以合同谈判的最终单价为准并修正合同总价。

  第二条质量

  (一)整体质量、性能应当达到:

  (二)以下部件的质量、性能标准或参数为:

  1.部件:。

  质量标准或参数:

  2.部件:。

  质量标准或参数:

  (三)特殊要求:鉴于本合同标的为用于工程的设备,故甲方除严格遵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外,尚须满足乙方工程施工生产的要求。

  第三条安装调试、服务与维修响应

  (一)安装调试:

  (二)培训、指导服务:

  (三)维修响应:若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在接到通知后小时内响应到场,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经甲方两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甲方未能按时交货,乙方有权退货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货到现场后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甲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乙方负担。

  甲方须指派专人(姓名:身份证号:)负责与乙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第四条包装

  (一)包装要求:。

  (若产品属于供至国外项目,且须甲方包装时,则包装: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检验检疫局有关规定进行产品包装,木料包装尚应有标记或提交熏蒸证明)

  (二)甲方所交付的货物要有适合长途运输和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箱件破损,设备和零件散失。

  并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情况下安全运抵设备安装现场。

  (三)甲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主机名称、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的位号、零件号。

  备件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内容外,尚需注明“备件”或“工具”字样。

  (四)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价格、机组号、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合格证。

  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如有)各一份。

  (五)凡由于甲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甲方应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

  (六)包装物回收:。

  第五条风险及所有权转移

  (一)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交付前由甲方承担,交付后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中的货物交付是指甲方将乙方所采购的货物运至乙方指定地点并经乙方验收合格后,对验收合格的货物视作已经交付

  (二)甲方未按照约定交付有关货物的单证和资料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并且即使货物已经移交乙方仍应由甲方承担。

  (三)因货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乙方可以拒绝接受货物或者解除合同。

  乙方拒绝接受货物或者解除合同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四)货物风险的转移,不影响违约责任和产品侵权责任的主张。

  (五)货物交付后所有权即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运输、交付时间、地点、收货人

  (一)本合同所售设备由负责运输,运输费用承担。

  (二)运输方式为:。

  (三)交付时间:。

  (四)交付地点:。

  (五)收货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六)甲方运至交付地点后,由方负责卸车。

  双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办理验收及交付手续,经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第七条验收

  (一)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甲、乙方双方组织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数量进行清点检验。

  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并由双方代表确认属甲方责任后,由甲方处理解决。

  当货物运到现场后,双方应尽快开箱检验,检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如检验时,甲方人员未按时赴现场,乙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作为乙方向甲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

  (二)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甲方原因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乙方向甲方提出修理或更换的依据;如果非甲方原因也非乙方原因,发现损坏或短缺,甲方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费用由甲方自负;如果由于乙方原因,发现损坏或短缺,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费用由乙方自负。

  (三)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请进行商检。

  出具的商检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终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商检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第八条质量保证

  (一)保证期限:自本合同设备经双方初步验收签认之日起

  年。

  如甲方未一并提交相关证照等附随资料,则保证期限自乙方提交全部相关证照等附随资料之日起计算。

  (二)在保证期内,如发现甲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如属甲方责任,则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

  如甲方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3日内派员到乙方处查明产品缺陷原因,确定属甲方责任的,应立即无偿换货或降低货价直至无偿退货,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和风险。

  如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响应则即认为甲方负有产品责任,应立即对乙方无偿换货或降低货价直至无偿退货并可视为未按时交货而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换货的期限,应不迟于收到乙方索赔文件之日起3日。

  (三)质量保证金:乙方保留合同价款的%的质量保证金,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无息返还甲方。

  第九条结算及支付

  (一)价款的结算依据:

  (二)价款的支付方式:若乙方以承兑汇票形式支付给甲方的货款视同以现金支付,甲方不得拒收或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要承兑汇票的贴息费用。

  (三)价款的支付时间:

  第十条通知

  (一)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通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邮、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

  (二)各方通讯地址如下:甲方:乙方:

  (三)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一)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二)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三)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7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四)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书面同意后,双方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

  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三条合同的转让除合同中另有规定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

  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若甲方不能按约定交货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的违约金。

  2.甲方所交产品的型号、规格、性能、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乙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乙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甲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而支付的实际费用,或者由乙方选择退货,且甲方要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各种损失,包括按本合同约定时限可以施工的误工损失等。

  3.甲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甲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

  乙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

  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4.若甲方逾期交货的,则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千分之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如逾期超过

  日,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已收取的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额返还给乙方,并赔偿乙方遭受的损失。

  5.甲方提前交付货物、多交货物,如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约定,乙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乙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甲方承担。

  6.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甲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尚应承担乙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但若乙方购买产品用于施工的工程进度款没有被支付时,甲方承诺可以延长付款时间至乙方的工程款得到支付之时,且乙方不承担相应利息和违约责任。

  2.若甲乙双方没有在本合同中约定该产品是用于某具体工程时,则乙方逾期付款的,应以尚欠货款为计息依据,以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

  %计息,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第十五条声明及保证

  (一)甲方

  1.甲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乙方

  1.乙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六条知识产权保护甲方承诺所供产品未侵犯任何国家或企业、个人的知识产权,并保障乙方免予承受因侵犯任何知识产权而遭受的诉讼、仲裁、索赔或其它经济损失,否则,甲方应承担乙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附加条款

  (一)

  (二)

  (三)

  第十九条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本合同签约地点:

车载卫星定位终端设备买卖合同 篇6

  说明

  1.方括号内的数字或文字(有的空着)为合同双方谈判时协商确定。

  2.关于付款比例,可根据具体工程情况作相应调整。或采用其他付款方式,但相关条款要作相应调整。

  3.第九十三条中的“锅炉”、“汽轮机”、“发电机”在其相应的合同中选择其一。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字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生效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双方: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需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供方)供需双方达成协议,并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定义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界定。

  1.“需方”是指_____,包括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2.“供方”是指_____,包括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3.“合同”是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

  4.“合同价格”是指在本合同第三章中规定的部分。

  5.“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第十四章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6.“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设备及其与电厂相关的设计、制造、检验、施工、安装、调试、性能验收试验、验收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和各种文字说明),和本合同附件三规定的用于合同电厂正确运行和维护的文件。

  7.“合同设备”是指供方根据合同所要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所有各种物品,如本合同附件二所列示和规定。

  8.“性能验收试验”是指为检验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性能保证值按本合同附件五规定所进行的试验。

  9.“临时验收”是指当性能验收试验的结果表明已达到了合同附件一规定的保证值后,需方对每台机组合同设备的验收。

  10.“最终验收”是指需方对每一台机组的合同设备保证期满后的验收。

  11.“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

  12.“电厂”是指_____电厂。

  13.“服务”是指由供方提供的与设计、制造、检验、施工、安装、调试、性能验收试验、验收直至最终验收证书签发相关的技术指导(包括人员培训)服务。

  14.“现场”是指位于_____,由需方为建设电厂所选定的地方。

  15.“备品备件”是指根据本合同提供的备用部件,根据附件二足够3年运行用。

  16.“试运行”是指单机、整机或各系统和/或设备进行的试运行。

  17.“机组”是指锅炉、汽轮机、汽轮发电机和附属设备组成的一个完整机组。

  18.“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签名的文件。

  19.“分包商”或“分供货商”是指由供方将合同供货范围内任何部分的供货分包给其他的法人及该法人的继任方和该法人允许的受让方。

  20.“最后一批交货”是指该批货物交付后,使得合同设备的已交付的货物总价值达到合同设备价格98%以上,并且余下未交的设备不影响机组的安装、调试和性能验收试验。

  21.“开始日期”是指合同生效后,由需方通知供方使用本合同设备的工程项目已被正式列入(国家)开工计划的通知之日。

  第一章 合同标的

  本合同所定设备将用于___________项目。

  第一条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设备名称:

  设备规格(型号):

  数量: 套

  第二条 凡供方供应的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并且是成熟可靠的。

  第三条 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按本合同附件一。

  第四条 供方详细的供货范围按合同附件二。

  第五条 供方供应的技术资料按合同附件三。

  第六条 本合同包括为保证所供应的设备安全可靠、高效正常运行与维护所必需的专用工具与备品备件、技术服务(其中也包括技术配合和现场技术服务)及技术资料(其中包括图纸、资料、说明书等等)

  第二章 供货范围

  第七条 合同供货范围详见附件二。

  第八条 本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服务及技术指导,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供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附件一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需的,均应由供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服务及技术指导等补上,且不发生费用问题。

  第三章合同价格

  第九条 供方按本合同供应的一套合同设备总价格为 万元(大写: )。其中第一套合同设备价格为 万元、第二套合同设备价格为 万元。该价格还包括供方所应纳的税、技术资料(含邮递费用)和技术配合、技术服务费、从制造厂到始发站/码头的运输、装卸、保险费及所有设备包装费。

  第十条 按合同供货范围(分部套及技术服务费)的分项价格见附件六。

  第十一条 本价格在合同交货期内为不变价,若因需方原因推迟交货期,其价格变动按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第四章 付款方式和付款比例

  第十二条 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第十三条 付款方式:银行托收或票汇。

  第十四条 合同价款按下列方式支付:

  1.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供方在提交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需方支付给供方合同总价款的 %( 万元)作为预付款。(1)金额为合同总价款 %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2)金额为合同总价款100%的形式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

  2.合同开始日期起1个月内,且供方在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款 %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经审核无误后,需方支付给供方合同总价款的 %作为预付款。若合同生效日期与开始日期时间相差超过2个月,则合同交货期开始顺延,顺延时间为生效日期与开始日期时间相差减去2个月;顺延时间每超过6个月,则合同价增加 %,顺延时间不到六个月则合同价不变。(注:第十四条1和第十四条2付款之和为合同总价款的10%)

  3.货款的支付供方按交货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每批设备(部组件)交给指定的运输部门,在办理好全部运输手续后,应将全套的该批设备的商业发票(金额为该批设备价格的80%,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清单、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货运提单提供给需方,需方在 天内验明上述文件无误后,支付该批货物货款的80%。

  4.每套合同设备经 小时试运行通过并需方在收到供方提交的金额为该套合同设备技术服务费80%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经审核无误后一个月内,需方支付给供方该套合同设备技术服务费的80%。

  5.剩余合同总价的10%作为设备质量保证金,待每套合同设备保证期满没有质量问题,在供方提交下列单据经需方审核无误后,需方应在一个月内支付给供方该套合同设备价格的10%:(1)金额为该套合同设备价格10%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2)该套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的影印件一式五份。

  第十五条 付款时间以需方银行承付日期为实际支付日期,此日期即本合同第一百条计算迟交款违约金的依据。

  第五章 交货

  第十六条 本合同设备的交货期及具体分部套交货时间详见附件四。

  第十七条 交货地点:凡供方制造的部套为供方厂铁路专用线(车上)/码头(船上);凡供方分包给其他单位制造的部套(除必须返供方厂的部套外),其交货地点为分包单位铁路专用线(车上)/码头(船上)。若供方(包括分包部分)没有铁路专用线/码头,则供方的交货地点为附近的铁路货运站(车上)/码头(船上)。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供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四的规定向需方提供预计每批货物名称、总重量、总体积和交货日期的初步交货计划。及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总清单。在每批货物预计启运[ ]天前及[ ]天前,供方应以电报或传真将第二十一条中的各项内容通知需方。

  第十九条 每批合同设备交货日期以货物始发铁路部门/水运部门发货时间戳记为准。此日期即本合同第九十五条计算迟交货物违约金时的根据。

  第二十条 需方可委托供方负责代办设备运输,运杂费、保险费等均由需方承担。供方需向承运部门办理申请发运设备所需要的运输工具计划。

  第二十一条 在每批货物备妥及装运火车车辆/船发出[ ]小时内,供方应以电报或传真将该批货物的如下内容通知需方:

  (1)合同号;

  (2)机组号;

  (3)货物备妥发运日;

  (4)货物名称及编号和价格;

  (5)货物总毛重;

  (6)货物总体积;

  (7)总急装件数;

  (8)交运车站/码头名称、车号/船号和运单号;

  (9)重量超过20吨或尺寸超过9米×3米×3米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和件数。对每件该类设备(部件)必须标明重心和吊点位置,并附有草图;

  (10)对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他危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物品)必须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

  第二十二条 发货计划中没有开列的货物应配合安装进度进行交货。

  第二十三条 在保证期内和在保证期满后至第一次大修时止由于供方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供应设备(或部件)经双方确认的损坏或潜在缺陷,而动用了需方库存中的备品备件以调换损坏的设备或部件,则供方应负责免费在[ ]个月内将动用的备品备件补交,运到指定目的车站/码间,并且通知需方。

  第二十四条 供方应按附件一和附件三规定,向需方分批提供:满足作电厂设计所需的厂家图纸、资料、技术文件。按附件一和附件三的规定提供全部安装图纸、资料、技术文件每套合同设备[ ]套。应分别列出上述图纸技术文件的清单及符合附件三规定的交付进度。

  第二十五条 每批技术资料交邮后,供方应在[ ]小时内将技术资料的交邮日期、邮单号、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件数及重量、合同号等以传真或电报通知需方。

  第二十六条 技术资料以交邮印截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此日期将作为按合同第九十六条对任何延期交付资料进行延期违约金计算的依据。如果技术资料经需方或需方代表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或损坏,且非需方原因,供方应在收到需方通知后[ ]天内[对急用者应在 天内]免费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的部分。如因需方原因发生缺少、丢失或损坏,供方应在接到需方通知后[ ]天内[对急用者应在 天内],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部分,费用由需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 需方可派遣代表到供方工厂及装货车站检查包装质量和监督装车情况。供方应提前[ ]天通知需方交运日期。如果需方代表不能及时参加检验时,供方有权发货。上述需方代表的检查与监督不能免除供方应负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因需方原因要求供方推迟设备发货时,由需方负担仓储费及必要时的保养费。并按本合同规定支付该批设备的款项。

  第二十九条 到货站(整车)/码间(整船):

  (零担)/(散货):

  第三十条 收货单位:

  第六章 包装与标记

  第三十一条 供方交付的所有货物要符合“gb19173”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按(79)机电联字第1029号文及国家主管机关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箱件破损,设备和零件散失。并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和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产品包装前,供方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第三十二条 供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应标记清楚。

  第三十三条 供方应在每件包装箱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

  (2)目的站/码头;

  (3)收货单位名称;

  (4)设备名称、机组号、图号;

  (5)箱号/件号;

  (6)毛重/净重(公斤);

  (7)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凡重量为2吨或超过2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量及挂绳位置,以便于装卸搬运。按照货物的特点、装卸和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包装箱上应明显地印刷“轻放”、“勿倒置”和“防雨”等字样。

  第三十四条 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第三十五条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价格、机组号、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合格证。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如有的话)各一份。另邮寄装箱清单各2份。

  第三十六条 附件二中列明的备品备件应按每台设备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一次性发货。

  第三十七条 备品备件及工具应分别包装并按第三十二条注明上述内容。

  第三十八条 各种设备及松散零星的部件应采用好的包装方式,装入最小的完善的箱件内,并尽可能整车发运以减少运输费用。

  第三十九条 栅格式箱子及/或类似的包装,应能用于盛装不至于被偷窃或被其他物品或雨水造成损坏的设备及零部件。

  第四十条 所有带坡口管子和管件的端口必须用保护盖或其他方式妥善防护。

  第四十一条 供方及/或其分包商不得用同一箱号标明任何两个箱件。

  第四十二条 对于需要保证精确装配的明亮洁净加工面的货物,这些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

  第四十三条 供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使用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1)合同号;

  (2)收货单位名称;

  (3)目的站/码头;

  (4)毛重;

  (5)箱号/件号。

  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两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项号、名称和页数。

  第四十四条 凡由于供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供方均应按本合同第十章的规定负责及时修理、退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非供方包装原因发生货物损坏和丢失时,需方应立即向承运部门提出异议,索取商务证明,并通知供方7天内到达现场调查。供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需方协助供方尽快处理,同时供方应尽快向需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工期需要。

  第四十五条 需方应对多次使用的专用铁路包装箱、包装架等,在该部件到货清点之后[ 个月]内返供方。

  第七章 技术服务与联络

  第四十六条 供方需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需方按供方的技术资料和图纸进行安装、分部调试、启动调试和试运行,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

  第四十七条 供方应在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以邮寄方式向需方提交执行第四十六条中规定的服务工作的组织计划一式两份。

  第四十八条 在合同生效后[ ]个月内,双方确定技术联络会的次数、时间和地点。

  第四十九条 供方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需方参与供方的技术设计,并向需方解释技术设计。

  第五十条 如遇有重大问题需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在没有非常情况下,另一方应同意参加。

  第五十一条 各次会议及其他联络方式双方均应签订会议或联络纪要,所签纪要双方均应执行。如涉及合同条款有修改时,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批准,以修改本为准。

  第五十二条 供方提出并经双方在会议上确定的安装、调试和运行技术服务方案,供方如有修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需方,经需方确认后方可进行。为适应现场条件的要求,需方有权提出变更或修改意见,并书面通知供方,供方应给与充分考虑,应尽量满足需方要求。

  第五十三条 需方有权将供方的设备设计、安装和技术服务方案以及供方所提供的一切有关合同设备的资料和图纸等复印分发给需方和有关各方,需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

  第五十四条 为合同设备安装工程而雇佣的其他合同商,对盖有“密件”印章的图纸文件,需方应予以保密。

  第五十五条 如果供方的分包商需要参加合同设备的部分技术服务或去现场工作,应事前通过供方征得需方同意,费用应由其自行负担。

  第五十六条 对于供方主要部件的订货合同和分包合同,供方应对其分包商的一切有关供货范围、设备及技术接口等问题负责。

  第五十七条 对于需方选购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配套设备,供方有提供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问题。

  第五十八条 供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个月内提交需方予以确认。需方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供方现场服务人员,供方应根据现场需要,重新选派需方认可的服务人员。如果需方在书面提出该项要求[ ]天内供方没有答复,将按第九十七条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

  第五十九条 技术服务和联络的具体要求见附件七。

  第八章 质量监造与检验

  第六十条 供方应在本合同签字日起[ ]个月内,向需方提供本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应符合附件一和附件五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 需方有权在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派驻厂代表,在电力工业部驻厂总代表组的统一组织下进行监造和出厂前的检验,了解设备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并签字确认。需方监造检验的标准应使用附件一和附件五所列的相应标准。供方有配合监造的义务,在监造中及时提供相应资料,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问题。

  第六十二条 需方监造的范围及具体监造检验项目见附件五。

  第六十三条 供方应为需方驻厂代表的监造检验提供下列方便:

  1.根据本合同设备每一个月度生产进度提交符合附件五要求的月度检验计划;

  2.提前[ ]天将设备的监造项目和检验时间通知电力部总代表组和需方(或需方驻厂代表);

  3.电力部总代表组和需方驻厂代表有权查(借)阅供方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标准(包括工厂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实际工艺过程和检验记录(包括中间检验记录或称不一致性报告)及附件五规定的有关文件。对于检验记录,如需方认为需要复印存档,供方应提供方便。

  4.向需方驻厂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

  第六十四条 需方的监造检验一般不得影响工厂的正常生产进度,应尽量结合供方工厂实际生产过程。若需方厂代表不能按供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供方工厂的试验工作可正常进行,试验结果有效,但是需方代表有权事后了解和检查试验报告和结果。

  第六十五条 需方代表在监造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规定的标准或包装要求时,需方代表有权提出意见并暂不予签字,供方须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无论需方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供方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向需方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供方不得擅自处理。

  第六十六条 不论需方人员是否参加监造与出厂检验或者需方代表参加了监造与检验,并且签了监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供方按合同第十章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供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

  第六十七条 由供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出厂时,应有供方制造厂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对附件五列出的某些主要设备,还应有全套需方代表签字的监造与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

  第六十八条 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及时到现场,与需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组织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并由双方代表确认属供方责任后,由供方处理解决。当货物运到现场后,需方应尽快开箱检验,检验货物的数量、规范和质量。需方应在开箱检查前[ ]天通知供方开箱检验日期,供方应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需方应为供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如检验时,供方人员未按时赴现场,需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作为需方向供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如需方未通知供方而自行开箱或最后一批设备到达现场[ 个月]后仍不开箱,产生的后果由需方承担。

  第六十九条 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供方原因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需方向供方提出修理或更换的依据;如果供方委托需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供方承担;如果非供方原因或由于需方原因,发现损坏或短缺,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需方自负。

  第七十条 供方对上述索赔如有异议,应在接到需方索赔通知后[ ]天内提出复议,否则索赔即告成立。如有异议,双方需进行协商,如果供方认为有必要,需方可同意供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 个月]内,自费派代表赴检验现场同需方代表共同复验。

  第七十一条 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中国商品检验局进行商检。请商检局出具的商检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终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商检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第七十二条 供方接到需方按本合同第六十八条至第七十一条规定提出的索赔后,应按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尽快修理、换货或补发短缺部分,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均应由责任方负担。

  第七十三条 供方修理或换货的时间,以不影响电厂建设进度为原则,但不迟于发现缺陷、损坏或短缺等之后 个月,对于关键部件重新供应的时间,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七十四条 需方对到货检验的货物提出索赔的时间,不迟于货物抵达电厂工程设备储放场之日起的 个月。

  第七十五条 本章以上条款所述的各项检验仅是现场的到货检验,尽管没发现问题或供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均不能被视为供方按合同供方按合同第十章及附件一的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

  第九章 安装、调试(试运)和验收

  第七十六条 本合同设备由需方根据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双方应充分合作,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尽快建成投产。

  第七十七条 本合同设备安装完毕后的验收工作按照附件一、附件五的要求进行。

  第七十八条 合同设备的安装完毕后,供方应派人参加调试,并应尽快解决出现的问题,其所需时间应不超过 个月。在此期间,如合同设备都能安全稳定运行,即可由双方选择适当时间进行性能验收试验,这项验收试验由需方负责,供方参加。

  第七十九条 性能验收试验应在每套合同设备全部设备运转稳定,达到额定出力下连续稳定运行 小时完毕后,应在 个月内进行。当每套合同设备全部设备运行稳定,达到本合同附件一所规定的各项性能保证值指标,则考核认为合格。此后 天内,需方应签署并由供方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果合同设备不能达到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五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按第八十一条和第九十二条办理。

  第八十条 在不影响本合同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条件下,如有个别微小缺陷,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由供方免费修理上述微小的缺陷的条件下,需方可同意签署初步验收证书。

  第八十一条 如果在第一次性能验收试验时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五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性能保证值时,则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并由责任一方采取措施,并在第一次验收试验结束后[ ]个月内进行第二次验收试验。

  第八十二条 在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后,如仍有一项或多项指标未能达到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五所规定的性能保证值,双方应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责任,经双方确认:

  如属供方原因,则应按本合同第十章执行;

  如属需方原因,本合同设备应被认为初步验收,此后 天内由需方代表签署并由供方代表会签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供方仍有义务与需方一起采取措施,使合同设备性能达到保证值。

  第八十三条 每套合同设备最后一批设备到达现场之日起[ ]个月内,如因非供方原因该合同设备未能进行试运行和性能验收试验,期满后即视为通过最终验收,此后 天内,应由需方签署并由供方会签本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

  在合同设备稳定运行 小时后,如果非供方原因造成的性能验收试验的延误超过[ ]个月,则此后 天内需方应签署并由供方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

  第八十四条 不管合同设备性能验收试验进行一次或两次,需方将于初步验收证书签发之日起至一年并完成索赔后止 天内按照第九十条规定签发最终验收证明书。

  第八十五条 按第七十九条及第八十二条出具的初步验收证书只是证明供方所提供的设备性能和参数截至出具初步验收证明时可以按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视为供方对设备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解除的证据,同样,最终验收证书也不能被视为供方对设备中存在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应负责任的解除的证据。潜在缺陷指设备的隐患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在制造过程中被发现,供方对纠正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其时间应保证到一年保证期终止后到第一次大修(通常为一年)。

  当发现这类潜在缺陷时(经双方确认),供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二十三条及第八十九条1的规定进行修理或调换。

  第八十六条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任何时候,对由于供方责任需要进行的检查、试验、再试验、修理或调换,在供方提出请求时,需方应做好安排以便进行上述工作。供方应负担修理或调换机器人员的费用。如果供方委托需方施工人员进行加工和/或修理、调换设备或由于供方设计图纸错误或供方技术服务人员的错误造成返工,供方应按下列公式向需方支付费用(所用费用按发生时的费率水平计费):

  p=ah+m+cm

  式中:p总费用(元);

  a人工费(元/小时人);

  h人时(时人);

  m材料费(元);

  c台班数(如班);

  m每台设备的台班费(元/台班)。

  第十章 保证与索赔

  第八十七条 保证期一般是指合同设备签发初步验收证书之日起一年(签最终验收证书)或供方发运的最后一批交货的设备到货之日起[ ]个月(签最终验收证书)二者以先到日期为准。该保证期的具体内容按第九章和第十章有关条款执行。

  第八十八条 供方保证其供应的本合同设备的成套设备是全新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设备的选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供方保证根据本合同附件三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图纸是清晰、完整统一和内容正确、准确的并能满足合同设备的设计、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的要求,合同设备在投产后的第一年内,年可利用小时数要求大于[ ]小时;第二年及以后年可运行小时数要求大于[ ]时,年强迫停机率小于[ %],供方为“合同设备”承担的保证期应到需方出具最终验收证书为止。

  第八十九条 1.本设备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供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和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供方技术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返工、报废,供方应立即无偿换货和修理。如需换货,供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换货的一切费用,换货或修理期限应不迟于证实属供方责任之日起的[ ]个月内,对于那些在[ ]个月内不可能修理或调换的货物,可经需方特殊允许另行商定期限。供方可委托需方在现场进行损坏设备的修理,所有费用由供方负担。

  2.由于需方未按供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及非供方技术人员的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由需方负责修理、更换,但供方有义务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对于需方要求的紧急部件,供方应安排最快的方式运输,所有费用均由需方负担。

  第九十条 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满后,由需方在 天内出具合同设备保证期满最终验收证书交给供方。条件是:在此期间供方应完成需方在保证期满前提出的索赔和赔偿。但供方对非正常维修和误操作以及由于正常磨损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第九十一条 在保证期间,如发现供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如属供方责任,则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索赔。如供方对此索赔有异议,按第七十条办理。否则供方在接到需方索赔文件后,应立即无偿修理、换货、赔款或委托需方安排大型修理。包括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运费及保险费由供方负担。

  第九十二条 如由于供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合同设备停运或推迟安装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修理或换货所延误的时间作相应的延长。

  第九十三条 由于供方责任,在第九章规定的性能验收试验后,如经第二次验收试验(由于供方原因)仍不能达到本合同附件一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供方应承担违约金,其计算方法如下:

  锅炉:

  (1)如果锅炉效率在[ ]时低于保证值,每降低0.1%绝对值,供方向需方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2)如果按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额定条件下,锅炉出力低于保证值,每降低10t/h,供方向需方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3)在[ ]工况下,空气预热器内漏风系数δa值在按图纸要求安装和经过认真调试后,并经供方驻现场代表签字认可后,投产时要求≤[ ],运行一年后要求≤[ ],以上要求每升高0.01供方向需方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汽轮机:

  (1)如果汽轮机热耗高于保证值,每增高4.18kj/kwh,供方向需方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2)汽轮机在[铭牌工况]条件下出力每降低1mw,供方向需方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3)如果汽轮机在额定转速下,各轴承的振动值每高于保证值0.01mm,供方向需方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发电机:

  (1)发电机在额定氢压、额定功率、额定电压、额定功率因素,氢气冷却器入口冷却水温度为[ ]℃的条件下,且定、转子各部分的温度(或温升)不超过本合同附件一的规定值,出力每降低1mw,供方向需方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2)发电机的效率比保证值每降低0.1%绝对值,供方向需方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3)如果发电机在额定转速下,各轴承的振动值每高于保证值0.01mm,供方向需方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如上述任何一项的违约金比率超过以上条款指出的违约金比率的5倍时,需方有权要求供方以更大的违约金比率来支付违约金,其具体违约金可由双方协商决定。如果达不成协议,需方有权要求暂停全部或一部分性能考核试验。此时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在需方同意的时间内尽快提供替换件。每套合同设备按照以上(1)至(3)项累积计算的最大违约金总额将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10%。供方支付最后一笔违约金或者供方提供的满意替换件被需方接受之日,即为需方承认设备可以初步验收并出具初步验收证书之日。

  第九十四条 如合同设备在保证期内发现了双方共同确认的系供方责任的十分严重的缺陷(如设备性能达不到要求等),则其保证期将自该缺陷修正后开始计算一年。

  第九十五条 如果不是由于需方原因或需方要求推迟交货而供方未能按本合同附件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不可抗力除外),实际交货日期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计算,需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供方收取违约金:

  迟交1~4周,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 %];

  迟交5~8周,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 %];

  迟交9周以上,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 %];

  不满1周按1周计算。

  由于铁路运输的责任而导致1个月以内的迟交,供方出具有关的设备入库单及车皮发运单,经需方代表确认后,需方可以考虑免于迟交违约金。每套合同设备迟交货物的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 %]。供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供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对安装、试运行有重大影响的设备迟交超过6个月时,需方应保留与供方协商的权力,共同商定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赔偿金的数额,如协商不能达到协议时,需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第九十六条 如由于确属供方责任未能按本合同附件三的规定按时交付,经双方确认属严重影响施工的关键技术文件时,则每迟交1周,需方将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迟交时间的计算以第二十六条规定为准。

  第九十七条 如果由于供方服务的疏忽和/或错误,在执行合同中造成双方一致承认的延误,每延误工期1周供方将向需方支付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 %]违约赔偿金,每套合同设备这部分赔偿金最多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 %]。且供方需支付由于供方技术服务错误或违约造成需方的直接损失。

  第九十八条 供方对于根据本合同承担的每套合同设备索赔责任不论单项或多项累计将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 %]。

  第九十九条供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按合同附件四继续交货的义务,对安装试验有重大影响的部套,迟交超过[ 个月]时,需方保留与供方共同商定供方向需方支付赔款额的权力。

  第一百条 如果由于需方原因,迟付货款,需方须按下列方式支付违约金:

  迟交1~4周,每周罚迟付金额的[ ];

  迟交5~8周,每周罚迟付金额的[ ];

  迟交9周以上,每周罚迟付金额的[ ];

  不满1周按1周计算。

  需方除支付以上违约金外,还应支付迟交款的相应利息,每套合同设备以上违约金款总额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 %]。

  第十一章 合同的变更和修改、暂停(中止)和终止

  第一百零一条 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被充的建议。该项建议由一方以顺序编号的修改通知书向对方签发,修改通知书副本经对方签署人会签后退还给修改通知书签发一方。如果双方共同认为该项修改会对合同价格和交货进度有重大影响时,供方应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书后[ ]个工作日内,提出影响合同价格和/或交货期的详细说明。双方同意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生效。将修改后的有关部分抄送原合同有关单位。

  第一百零二条 如果供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需方将用书面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 ]天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人作为修正,如果认为在[ ]天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修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需方将保留暂停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分权利。对于这种暂停,需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供方负担。

  第一百零三条 根据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如果需方行使暂停权利后,需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供方支付暂停部分的款项,并有权将在执行合同由预付给供方的暂停部分款项索回。

  第一百零四条 在合同执行期间,若因需方原因要求对合同设备进行重大的变更和/或要求增加超出附件二以外的范围,需方应考虑供方的设计和生产周期及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变化;供方接到需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充分考虑需方意见,与需方一起尽早完成合同修改。

  第一百零五条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计划调整而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供方和/或需方可以向对方提出暂停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协商办理。

  第一百零六条 因需方原因要求中途退货,需方应按供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 %]并赔偿需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一百零七条 因供方原因而不能交货,供方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 %]并赔偿供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一百零八条 如果供方破产或无偿还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需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供方或破产清算管理人或合同归属人终止合同,或向该破产管理人、清算人或该合同归属人提供选择,按其给出的合理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执行经过同意的一部分合同。

  第一百零九条 若第一百零八条中考虑的情况确实发生,需方有权从供方手中将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作接管并收归己有,并在合理期限内从供方的现场房屋中迁出所有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这些东西的所有权已属需方,供方应给需方提供全权处理并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使其能搬走上述这类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需方对这种终止合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对供方的任何索赔不承担责任。此外,双方应对供方已经实际履行的合同部分评价达成协议,并处理合同提前结束的一切后果。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第一百一十条 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破坏、动乱等等。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第一百一十一条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或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 天]内用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第一百一十二条 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 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试运行和验收等问题)。

  第十三章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一百一十四条 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到协议时,则提交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如仍不能解决,可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仲裁地点为[ ]。

  第一百一十六条 仲裁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一百一十七条 由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除上述仲裁裁决另有规定外,应由诉方承担。

  第一百一十八条 在进行仲裁期间,除提交仲裁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第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事项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合同生效需满足下列条件: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

  (2)本合同取得审查单位(电力工业部成套设备局)审查(加盖合同审查章);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签发“最终验收证书”之日并货款两清止。

  第一百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正本 份,副本 份;供需双方各执正本 份,副本 份。审查单位正本 份,副本 份。

  第一百二十一条 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一百二十二条 供方须将本合同供货范围中主要设备分包商的名单提交需方予以确认,供方应从被需方确认的名单中选定最后分包商并通知需方。分包商一旦选定,供方不得擅自改变。供方应对分包商的过失、疏忽和/或其他任何违反合同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第一百二十三条 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给与“合同设备”和相关工程无关的第三方。

  第一百二十四条 合同双方应指定2名授权代表,分别负责直接处理“本合同设备”的技术和商务问题。双方授权代表的名称和通讯地址在合同生效后的2周内通知对方。

  第一百二十五条 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一百二十六条 合同双方承担的合同义务都不得超过合同的规定,合同任何一方也不得对另一方作出有约束力的声明、陈述、许诺或行动。

  第一百二十七条 本合同列明了双方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条款。任何一方不承担本合同规定以外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

  第一百二十八条 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的函电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对方下述地址派员递送或挂号、航空邮寄、电报、传真或电传发送的,在取得对方人员和/或通讯设施接收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

  第一百二十九条 本合同双方的地址如下: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 供方

  名称:名称: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传:电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纳税人登记号:纳税人登记号: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签字: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审查单位:(盖章)合同审查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车载卫星定位终端设备买卖合同 篇7

  购货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货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_项目》招标的结果(招标编号:____________)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经双方协商就以下产品和条款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执行:

  一、产品及项目

  设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产品的交货时间、地点和运费

  1、乙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天内将上述货物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2、交货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货验收前的一切费用(包括包装、运输、保险、入关事宜、安装调试等)、风险(包括损坏、灭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三、付款方式

  1、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价格为深圳工地价。

  2、经双方协商,采取以下______种付款方式:

  a、上述货物到货并经甲方清点无误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须以转帐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_____%的到预付款,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上述货物经安装调试正常,完全达到合同要求,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须以转帐方式向乙方支付剩余的货款,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

  b、在本合同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交合同总金额_____%(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为_____个月。甲方收到乙方符合要求的银行保函后十个工作日内,须以转帐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_____%的货款,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上述货物经安装调试正常,完全达到合同要求,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须退还乙方该银行保函的原件用以解冻银行资金。

  3、乙方帐户如下: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产品质量要求

  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满足合同配置的全新产品。国产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口产品必须符合产品的原厂标准及有关的国际标准。

  五、产品验收

  1、乙方完成全部项目的安装调试并通过自验和试运行测试后,由甲方组织项目的验收。

  2、乙方完成产品交付,在自验、试运行正常后,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书面通知后,经一个月试运行无异常,应在乙方出具的验收或安装调试报告上签字确认。

  3、验收时甲乙双方应于现场依据本合同规定的验收依据共同对商品的数量、型号规格、技术性能指标进行验证。

  六、验收的特殊要求

  1、特殊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与用户协商确定,如无特殊要求可填“无”)

  2、计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与用户协商确定,如无特殊要求可填“无”)

  七、验收依据

  验收依照如下的文件、标准和要求进行。

  1、合同中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地、数量等款项和相关的配置情况文件(附件1),以及相关的产品质量、技术性能要求文件。

  2、生产厂的出厂标准;

  3、本合同规定的验收的特殊要求。

  八、保修和服务保障

  1、乙方应保证所供产品是全新、未使用的原厂商产品,并对其提供的产品的质量问题负责包修,质保期为______个月,从甲方对验收或安装调试报告签字确认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期间产生的费用由供方负担。

  2、乙方对其所供产品应能提供质保期外的原厂商技术服务支持,负责维护维修。

  3、乙方对其所供产品负责安装调试并保证能正常运行使用,应对需方的使用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

  4、乙方所供产品必须具有合法手续及相关的文件。如涉及知识产权,则必须是自己拥有或合法使用。

  5、乙方须随产品向需方提供产品的使用说明书和相关的资料。如所供说明书和资料是外文的,供方应为需方提供中文版或译成中文文件。

  九、违约责任

  1、货到并试运行一个月后,甲方应及时对产品开展验收,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验收应向乙方说明情况,与乙方友好协商适当顺延。

  2、甲方应按期如数支付货款,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支付应与乙方友好协商延期支付,但须得到乙方的同意。甲方无正当理由拖欠产品款,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随时收回全部产品并向甲方索赔

  3、乙方所交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产地、质量、性能指标、配置与本合同及所附附件不符或安装调试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或拒绝在验收/安装调试报告上签字。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对存在的问题给予及时的圆满的解决,原则上须在贰个月内给予解决,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如期解决的应及时与甲方友好协商并须得到甲方的认同。

  4、乙方对所供产品存在的问题不能如期解决,应给予换货或退货。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补偿。

  5、乙方过期或不能交付(过期达60天即视为不能交付)本合同所订产品的,乙方须向甲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为,过期:每过一天乙方偿付甲方该项合同价款的0.5%,但累计偿付金额按惯例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5%;经双方协商不能交付的,供货方除偿付过期违约金外,还要按合同法相关条例解决。

  6、乙方应保证所供产品的质量和正常使用。乙方应对所供产品的安装、使用所需的条件和环境要求等事项须事前向甲方说明。因未说明而造成本合同的产品不能安装调试、正常使用,乙方应承担责任并给予解决,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须保证该设备配套的完整,货到既能正常安装调试使用,如发生因缺少附备件或因配套不完整而造成甲方不能正常使用,乙方须负全部责任,应完全给予解决,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供方承担。

  十、争议的解决

  1、出现问题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甲乙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由合同履行地仲裁机构协调解决,协调解决未果,依法解决。

  十一、未尽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以乙方投标文件为准,其它事项双方协商补充。

  2、本合同未作明确约定,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二、其他

  1、本合同(包括附件)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2、本合同以下所列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正式签署时须加盖骑缝章方为有效。

  购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供货单位: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车载卫星定位终端设备买卖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上述甲、乙双方现订立本合同,由甲方购进乙方售出的以下多联机空调机组(下简称货物或设备)和部分服务,按照下列条款执行:

  1.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

  1.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释优先顺序依次如下:

  ⑴本采购合同及其附件、双方签字或盖章的补充协议和文件⑵招标书及招标补充文件

  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及技术、经济文件

  ⑷投标书及其附件

  1.2如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及双方理解上有歧义,乙方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与甲方协商解决。

  2设备名称、品牌、产地、数量及规格

  2.1主机设备

  以上设备详细型号、技术规格、标准及有关说明见本合同附件一。

  2.2本设备将安装于天津津南区双桥河镇小韩庄村华盛寺工地(以下简称“华盛寺工地”)。

  2.3本设备交货地点:(乙方应在设备抵达前3天通知甲方)。

  2.4联系及通知

  与本合同有关事项的联系、通知应以书面的方式进行,双方确认具体如下:

  甲方:联系人及职务:(经理),传真:,邮寄地址:;

  乙方:联系人及职务:(经理)、传真:地址:;

  3.价格

  本合同总价(以下简称合同总价)共计:元(大写:元整),以上货物(按照本合同2.1款所列明的规格型号及全批数量)运往并运到项目施工工地,包括一切设备价、营业税、包装费、运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费、脚手架费、调试费、现场操作人员培训费等。

  4.付款方法

  ⑴合同签定7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5%为工程预付款;

  ⑵设备全部进场后支付合同价款的60%为工程进度款;

  ⑶设备安装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结算完成后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

  ⑷剩余工程结算总价的5%为工程质保金,保修期为贰年,保修期满贰年后一次性付清(无息),保修期自开具分项工程验收完工之日开始计算。

  5.设备基本要求(详见招标书中的技术要求部分)

  5.1每台机组出厂前都应进行整机全性能测试和运行试验,提供报告和部分性能曲线,其中合同附件中提供的相应技术性能参数不得低于5%。

  5.2额定工况下的主要技术性能参数要求:按投标报价的图纸要求,图纸设计完成后需要经过甲方认可。

  5.3机组颜色按厂家标准样本提供。

  6.权利、质量、服务保证及附随服务

  6.1乙方保证本合同的全部货物是制造厂家采用最新技术,工艺,质的、全新的、全套齐全的、无损的,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技术规格型号、质量的产品;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无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保证对合同项下设备拥有无任何权利负担的完整物权;并保证甲方在使用本设备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任何形式的侵权起诉。

  6.2如果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设备缺陷通知后5天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应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6.3乙方向甲方提供本设备以及相关设备安装和验收过程中的技术指导,还须提供本设备所有的相关技术资料和使用操作说明,其费用已包含在设备采购总价中。

  6.4在全部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具备调试条件时,乙方应及时派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调试,并配合安装单位对系统进行不少于8小时的联合运转,调试费用已包含在设备总价中,甲方无须另行支付。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乙方正式将设备转交给甲方。

  6.5设备质量保证(保养)期: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经甲方对全部空调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免费提供24个月的质量保证(保养)期。乙方在本合同中的维护义务不因设备安装的物业权利人的变更而免除或者减轻,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响应设备安装的物业的业主或者物业管理人提出的维护要求。

  6.6保证(保养)期内设备如发生故障,乙方维修人员应在接到故障通知后4小时内赶到故障现场对设备进行维修,如需更换部件,应在接到故障通知后24小时内更换维修完毕;如要更换笨重大部件;应在接到故障通知后2天内更换维修完毕,如不能按上述约定时间,将按每次20__元进行处罚。

  6.7在质量保证(保养)期内,乙方免费并及时向甲方供应一切在正常情况下自然磨损的设备零件。但属人为造成的事故和不正当使用引起的零、部件损坏而需更换零、部件,甲方应支付材料费。

  7.货物的验收

  7.1包装要求和运输方式

  常规包装,在每件货物的包装外表以不褪色的颜料标明箱/件号、毛重、尺码、净重、货物名称、到货地址。运输方式由投标人自定。由于不适当包装或不适当装运而造成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失由投标人负责。

  7.2甲方或其代表有权检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能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或货物品牌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乙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甲方在货物到达华盛寺工地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利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货物产地启运前通过了甲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在交货前,乙方应核对货物的质量、规格、铭牌、性能、数量等。

  7.3.供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付完毕(具体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必须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

  8.不可抗力

  如在制作或装运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如火灾、地震、水灾等致使货物不能按时交付,乙方应将已发生的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在此后的三天内将事故发生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或者公证机构开具的证明书航寄或传真给甲方,以便甲方认可;经书面认可后可免被视为违约。此时,乙方仍有义务采取一切措施加速货物成交。如因不可抗力影响设备交付延迟达二个月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解除合同,乙方必须即时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并支付银行利息。

  A、自然灾害(风暴、水灾、火灾、地震等事故)

  B、罢工、战争

  C、其它人力不可控制范围之事件

  9.索赔

  9.1如果乙方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偏差负有责任,甲方在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

  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已支付的货款退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发生的实际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价格。

  3)在七天内用符合本合同规定的产地、铭牌、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和)设备来更换或修补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蒙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费用。同时,乙方应同意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9.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乙方未作答复,则索赔应视为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甲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应付货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并保留进一步追索的权利。

  10.误期赔偿费

  除本合同第8条所列情形及甲方同意延期交货和提供服务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甲方通知的时间交货和/或提供服务,甲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天的赔偿费为人民币伍千元,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10%)。一旦达到延误赔偿费的限额,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1.合同的修改、转让、终止和解除

  11.1甲乙双方可以在任何时候商定变更合同某项内容,并签定书面修改书。甲方在交货期30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合同(增加数量、增大容量等除外),不应承担额外费用,但可根据买卖双方协商更改交货期。

  11.2除非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1.3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提出解除或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A.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B.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C.合同签约后任何时候发现乙方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格、资质或者是投标文件中有严重虚构信息。

  11.4因破产而终止合同: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11.5因甲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甲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面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甲方的便利,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乙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十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甲方应按照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剩下的货物,甲方可选择:

  A.任一部分按照原来合同价格和条款来完成和交货;

  B.取消该剩下的货物,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乙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务以及乙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12.争端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还不能解决,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合同签约地点:

  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载卫星定位终端设备买卖合同 篇9

  购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就有关甲方购买乙方产品事宜,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友好协商,特制定本协议,以备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目的

  甲、乙双方将诚实履行本协议,以达成甲、乙双方形成并保持公平、公正交易的目的。

  第二条合同产品

  设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产品的支付及货物运输

  1、采取乙方送货方式时,乙方应按时将合同产品送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甲方接受合同产品后,应在乙方出具的销货清单上签名盖章或出具收货凭证。

  2、采取甲方自提方式时,甲方应委派提货人员携带其身份证明及甲方加盖公章的授权提货介绍信,凭乙方签发的销售清单到提货地提货,并验货、签收。

  3、乙方送货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自提货物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付款期限及方式

  1、甲方应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____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2、结算时可使用银行电汇、转帐支票等银行结算方式。

  3、特殊情况需采取现金方式支付时,应事先通知乙方财务部,并要求取得乙方公司有效的收据。否则,如果发生乙方未在付款期限内收到货款的情况时,由甲方自行承担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付清全额货款时,从应付之日起每日按延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

  第六条产品质量保证

  1、乙方将保证严格按照甲方订货的品牌和质量为甲方提供产品,绝不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如有假冒伪劣产品,乙方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双倍赔偿甲方的损失。

  2、全新未使用过的商品。

  3、符合国家标准的原厂正品。

  4、特殊定制商品的质量标准依双方共同达成并签订的标准为准。

  第七条产品的保修和售后服务条款

  1、所有产品的保修期限均依据生产制造商公告为准。

  2、整机类商品的退换货。

  甲方在乙方处所购买的整机类产品(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碎纸机、打卡钟等)出现质量问题时,甲方应立即与乙方维修服务中心联系并停止使用该产品,乙方将依据经市产品检测中心认可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明进行按照国家三包规定的退、换货服务。

  第八条本合同解除条件

  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类商品一经送至甲方所在地并开箱安装后,非机器本身质量原因,本合同不可解除。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其他条款中未规定的责任执行本条的规定。违约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需按实际情况赔偿,出现争议时,双方应力争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1、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事项将遵循一般商业惯例执行,或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2、本合同如有涂改,双方均应在涂改部分加盖公章确认,否则涂改部分无效。

  3、本合同的解除或期满将并不解除支付任何在本合同下应付款的义务。

  4、乙方销售人员未经乙方授权,无权动用甲方的任何有价物品,不得向甲方借钱、借物。如有发生,应视为其个人行为,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的一切关于承担义务的意思表示,必须由乙方盖章确认,任何个人的签名和口头均属无效。

  6、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购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供货单位: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车载卫星定位终端设备买卖合同 篇10

  卖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其位于青西__的门面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市___县青西__的门面二层,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详见房屋所有权证第 号)。

  第二条 上述门面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肆拾柒万捌仟元整(:478000元)

  第三条 付款的时间与办法: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作为定金。

  2、甲方在______年阳历___月底交房时,乙方须分二批付清全额房款(含定金)。

  第四条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日内将交易的门面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水费,电费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 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协助及提供过户相关手续,如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第六条甲方保证上述门面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或其他权利限制,若发生买卖前即已有的任何纠纷或权利障碍的',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若乙方中途违约,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应将乙方已付款不计息返还给乙方。

  2、如甲方交房时乙方未付清全额房款,甲方有权延期交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3、如甲方中途违约,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给乙方,并如数退回乙方所付款项(计息)。

  4、如甲方收到全额房款超过___日未全部交付乙方使用,每逾期___日按照购房总价的2%支付违约金。

  5、如甲方收到全额房款至乙方未过户前甲方反悔的,甲方须付给乙方人民币全额房款的五倍作为赔偿。如给乙方造成其他损失的,概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卖方(甲方)签字

  电话:

  购买方(乙方)签字

  电话:___

  日期:年___月___日

车载卫星定位终端设备买卖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此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甲方把  香梨果品采摘交于乙方,由乙方负责将果品全部采摘干净。  

  二、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住宿,采摘果品工具,果品内外包装。  

  三、甲方认定采摘工期为二十天,采摘日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应按甲方所规定的采摘工期按时完成,否则甲方则按工期延期1-3天内每公斤采摘费扣除乙方0.02元,3-5天后每公斤扣除乙方0.04元。如遇连续天气恶劣变化或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工期可再作调整,不扣乙方采摘费。  

  四、采摘费为香梨每公斤  元,贡梨采摘费每公斤  元。  

  五、乙方在采摘期,应妥善保管甲方所提供的采摘工具和果品内外包装,如造成损坏、丢失,乙方应照价给予甲方赔偿。  

  六、乙方在采摘过程中,不得损失甲方果树枝杆,如造  成损坏,甲方有权提出赔偿,采摘的损坏果品每株树不得多于1公斤,否则甲方有权提出照价赔偿。  

  七、乙方应按甲方所要果品包装质量进行采摘果品包装,保证果品定量包装。乙方负责装车。  

  八、乙方要爱护果树树枝的完整和甲方的果品及包装材料。  

  九、甲方因不能及时提供乙方采摘所用一切用具所造成的误工,由甲方以每人每天  元赔偿乙方误工费。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销售合同 篇10  甲方:  地址:  电话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传真:  鉴于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民法典》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就甲方向乙方采购产品达成以下买卖协议。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或见附件报价单)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单价数量合计金额人民币:元  

  二、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付款方式  

  1、总价: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货款支付:  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运杂费和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预付货款:__________________  

  四、货物交付  

  1、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明由谁负责代办运输)  

  4、保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5、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  

  1、乙方中途退货的,应向甲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____%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____日内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乙方自提产品未按甲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乙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接货人,或对甲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甲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7、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免责条款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具体包括:一是自然原因,如洪水、暴风、地震、干旱、暴风雪等人类无法控制的自然原因所引起的灾害事故;二是社会原因,如战争、罢工、骚乱、政府禁止令、征收征用等引起的;三是突发重大疫情。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____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八、约定事项  

  1、按本合同规定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____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4、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双方来往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或传真号码以______方式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传真件有效。  

  九、生效方式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载卫星定位终端设备买卖合同 篇12

  机器设备买卖合约

  买方: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就购买_________项目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及数量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总额:人民币大写:

  二、合同价格

  设备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

  总价中包括设备金额、包装、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及相关材料费、调试费、软件费、检验费及培训所需费用及税金。

  本合同总金额不得做任何变更与调整。

  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四、付款方式

  货物验收合格,设备安装、调试运转正常,乙方为甲方培训结束、甲方无疑问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0%货款。

  五、交货、包装与验收

  1.交货地点:按甲方指定的地点。

  2.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内。

  3.乙方将货物一次运至交货地点。并于到货前24小时将到货名称、型号、数量、外形尺寸、单重及注意事项等,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设备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以保证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伤,由于包装不当造成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

  5.设备由乙方负责送到施工现场,由乙方负责运输、卸车。

  6.设备到达现场,甲乙双方均须在场并确认包装的完好性后,由甲方验货。乙方应按甲方安排的时间派人到现场,对货物进行清点验收,并签字确认。若发现货物与装箱单不符,乙方负责补齐或收回。如乙方不能按时到达,甲方有权开箱检验,并对缺件,损坏做出记录,乙方应认可并负责解决。

  7.乙方负责设备安装及调试,直至设备正常运行。最终验收在此之后进行。如设备不能通过验收,乙方应退货,退还甲方所有金额。

  8.乙方应自带用以安装、调试过程中所需的各种工具、仪器仪表及易损件。

  六、产品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制造和检验,材料及零部件均为全新未用过的,且符合本合同附件中规定。以确保产品质量。设备须经技术检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才能出厂。

  2.乙方负责免费为甲方培训操作及维修人员。包括:基本原理,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

  3.设备投入正常运行后,乙方应定期回访使用方。

  4.乙方应在附件中明确售后服务内容、响应时间、范围、方式、收费标准等,并进行其他售后服务工作。

  七、责任与义务

  1.在设备安装调试时,如乙方提出,甲方应为乙方人员的饮食提供方便,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八、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期交货,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的0.3%金额计¥_________元计算。

  2.甲方延期付款时应向乙方支付该此延付款数额的延期违约金,每日按该此延期付款额的0.3%金额计算,支付款办理期为10个工作日。

  3.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民法典》的有关违约责任规定。

  九、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1.当合同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15日内给与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

  2.如乙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

  1.甲乙双方若发生合同纠纷,应本着互谅互让、互相尊重、和平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

  2.本合同履约地为_________,若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向_________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3.如果有附件,附件也是本合同不可缺少之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免责条款

  本合同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时,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商定,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正本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载卫星定位终端设备买卖合同 篇13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等)

  设备名称:DH—213D大型塑胶机

  数量:2台

  单价:370万元 安装费:16万元 总计:756万元

  二、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756万元人民币 大 写:柒佰伍拾陆万元人民币

  三、付款时间及方式

  合同二次付款:在合同生效后15 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60 %货款;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初步验收一周内,设备正常运行,经双方正式验收合格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付合同总额 35 %的货款;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

  2、在合同款项支付前2 天,乙方向甲方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票

  四、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 20 日内交货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

  3、交货方式:乙方负责货物运输

  4、货运方式:汽运

  5、乙方将合同设备运至企业并经安装调试、投入使用并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为设备交货日期。(根据实际情况约定交货日期及何为交货:如规定供方将设备安装调试、投入使用视为交货,则对设备通过甲方验收合格的时间约定明确)甲方在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提货,运输费及运输保险费均由乙方承担。 合同设备的毁损、灭失风险自乙方完成交货后转移之甲方。

  6、乙方应在合同设备发运后一个工作日内将发运情况(发运时间、件数等)通知甲方,甲方应在合同设备到达合同列明的地点后及时将乙方所托运合同设备提取完毕。

  7、甲方提取合同设备时,应检查合同设备外箱包装情况。合同设备外箱包装无损,方可提货。如合同设备外箱包装受损或发现合同设备包装箱件数不符,应在 2 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办理合同设备遇险索赔手续。

  8、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合同设备,均应妥善接收并保管。对误发或多发的货物,甲方应负责妥善保管,并及时通知乙方,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如甲方要求变更交货地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一十五天前通知乙方。由于变更发货地址增加的运保费由甲方承担。

  五、验收时间、地点、标准、方式

  1、验收时间:乙方应于合同生效后30 天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应在 2天内安排初步验收。设备于合同生效后2 天内通过双方的合格验收并由甲方出具验收合格书。

  2、验收地点: 甲方设备车间

  3、验收标准: 企业标准

  六、现场服务(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加以约定)

  1。供方现场人员应遵守需方厂规、制度,如有违规,乙方负责。

  2。供方现场人员食宿自理。

  3。需方如需邀请供方开展非质量问题处理的技术服务,供应应予协助。

  七、人员培训

  乙方负责对甲方操作、维修人员和有关的工艺技术人员进行操作培训、维修培训、设备保养培训,使之完全掌握全部使用技术,以便使甲方人员正常地使用、维修保养设备。(根据设备的技术要求,视具体情况加以约定或在技术协议详细约定;如无必要,可不约定)

  八、保修方式

  1、自设备经过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按生产厂家规定的条款进行免费保修服务,免费保修服务期限为 5年。保修期内,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 3 天内派人至甲方现场维修。

  2、保修期内,如由于火灾、水灾、地震、磁电串入、等不可抗拒原因及甲方人为破坏因素造成的损坏,乙方负责免费维修,设备材料成本费用由甲方承担。

  3、保修期后,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 天内派人至甲方现场维修。设备的维修、更换,甲方酌情收取成本费和服务费,收费标准另行约定。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故中途退货,应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5%违约金。

  2、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乙方合同总额2‰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

  3、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应支付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逾期交货超过 10 天,视为交货不能,乙方应双倍返回甲方已付款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30%违约金。

  4、保修期内,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保修义务,每迟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其他经济损失,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乙方超过三十天仍未履行保修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乙方未能在接到甲方通知三十天内将设备维修至正常使用的状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换货或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保修期后,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维修义务,每迟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其他经济损失,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

  5、设备未按照合同之约定通过甲方验收合格,每迟延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违约金;超过 天仍未验收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立即返还已收款项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的其他经济损失。

  十、不可抗力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取得公证机关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的证明,并在事件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另 一方。双方同意,可据此免除全部或部分责任。

  十一、合同变更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的变更及修改须经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三、合同生效及终止 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十四、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甲方:

  代表: 代表:

  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车载卫星定位终端设备买卖合同 篇14

  买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现就甲方购买乙方提供的ups不间断电源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标的

  甲方本次购买乙方____________ups不间断电源___部,合同标的额:______万元。

  第二条 合同产品的单价、数量(详见供货清单)

  ups不间断电源单价:_______________元,共____________部,总价为:____________元。(该总价为包干价,包括:运输、保修、服务等费税)。

  第三条 合同产品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合同产品的质量要达到我国先行质量标准,具体技术参数(详见产品技术说明)乙方提供样品备查,并提供技术资料及技术性能资料。

  第四条 合同产品的交付:

  1、交货时间和期限:合同签定后_________周内交货;

  2、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现场交接。

  第五条 结算

  1、合同产品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并由甲方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货款的60%(即人民币:_______)。

  2、货到1个月内如双方对合同产品质量无异议且产品运行稳定,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货款的35%(即人民币:____________)。

  3、合同满一年,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尾款,即总货款的5%(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

  第六条 付款方式

  全部合同价款,由甲方以电汇或汇票方式汇至乙方帐户内。

  第七条 乙方保证与承诺

  1、乙方保证所供合同产品符合本合同第二条及所提供的`技术说明书之规定。否则,甲方有权退货,乙方退还已收甲方全部货款并向甲方支付总货款20%的赔偿金。如乙方延迟交货,每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迟交货款的0。1%的违约金,但罚款总额不超过迟交部分货款的5%;

  2、乙方对合同产品实行主机三年免费保修,保修期从安装验收合格起计算,保修期外,合同产品的维修,乙方按成本价格收费。

  乙方其他承诺:

  电池一年现场包换;设备安装调试由乙方负责;

  设备出现故障乙方提供2小时应答,24小时内赶赴现场维修;

  售后服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技术培训

  培训内容、办法、时间、规模等由双方协商确定,详见培训附表。

  第九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的原因而影响本合同履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经对方同意,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

  第十条 解决争议

  当事人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第______种方式,作为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①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人:______________签约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年____月___

车载卫星定位终端设备买卖合同 篇15

  甲方(出卖方):

  乙方(买受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旧设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买卖标的物

  第二条 设备资料

  甲方向乙方尽可能提供现有的设备图纸等技术资料。

  第三条 设备验收

  1、乙方应于双方在合同签字盖章后 日内进行验收设备,以示符合乙方质量要求。

  2、乙方验收认可后,若在接受后再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甲方概不对上述设备承担质量瑕疵责任。

  第四条 设备交付

  1、甲方于收到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设备款后 当 日内向乙方交付已验收的设备。

  2、设备交付地址:甲方工厂内。

  3、乙方同意将上述设备租赁给甲方继续占有并使用,双方另行签订《设备租赁合同》。

  4、上述设备的所有权自本合同生效时起归乙方所有。

  第五条 付款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上述设备的全部转让款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若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经另一方同意,并承担合同总价的20%的约定损失赔偿责任。

  2、若乙方逾期付款,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额的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三十日,视为乙方不再履行合同,应向甲方承担约定损失。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处理争议。

  第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时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代表: 签字代表: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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