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买方外汇信贷合同书 篇1
为支持____________国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买方)同中国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卖方)签订中国出口的资本商品、专有技术和有关劳务的贸易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应买方的要求,中国银行____________分行同意提供贷款,为上述合同的执行向买方融通部分资金。为此,以买方(以下简称借款人)为一方,以中国银行____________分行(以下简称贷款人)为另一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地点)签订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第一条 定义
一、贷款: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所承担的贷款金额和责任。
二、提款: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凭借款人通过其指定银行发来的提款电报,通知提款用以向卖方支付贷款的金额。
三、承担期:自本合同签字日起,至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贷款使用截止日为止的期间。
四、计息期:
1.自第一次提款日起,即自贷款账户的一次被借记之日起,每六个月的期间为一个计算期;
2.每一个计息期的末日应与第一次提款日同日;
3.如该期末日无同日,即为该月之最后营业日;
4.如同日不是营业日,即顺延至继后的营业日;
5.如继后营业日跨入下月,即倒溯至前一个营业日。
五、付息日:每个计息期的末日为借款人付息之日,按实有天数支付的该期利息。
六、还款日:自承担期终止日起,三个月以后的第一个付息日开始的,连续____________个付息日,为借款人分期还款之日。
七、美元US¥:可以自由划拨和自由兑换的美利坚合众国的法偿货币。
八、营业日:北京、伦敦、纽约三地银行营业之日,同时又是后两地的美元拆放市场营业之日。
九、年基数:利息计算以360天为年基数。
十、月:日历月。
十一、日:日历日。
十二、伦敦银行同业间贷款利率LIBOR:当付息日前的第二个营业日,伦敦时间上午十一时,由指定的参考银行报出的伦敦欧洲货币市场上的商业银行之间六个月期美元贷款利率,经由中国银行伦敦分行于同日以电传分别通知贷款人和借款人。
第二条 贸易合同
借款人在此确认: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在(某某地方)与卖方订下列合同。
合同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
其中由中国制造的部分,占合同总金额的______%,即_____________(美元)
商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定金加现付的百分率:________
交货条件: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贷款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不超过____________万美元的贷款,用于支付上述合同总金额的______%给卖方。
第四条 提款条件
借款人在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后可以提款。
一、借款人组织规章、最近财政年度的、经当地开业的会计师签证的财务报告书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
二、借款人所在国政府对借款人进行营业、签订本合同的批准文件。
三、担保人出具的在借款人无力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之本息时承担还款责任的不可撤销的保函(或其它担保手段)。
四、借款人所在国的外汇管理当局出具的证明,承认该当局了解借款人在本合同中所负的各种责任,并对借款人用以支付所有在本合同项下各项付款的外汇许可证书(可视所在国不同的管汇规定决定需否)。
五、借款人提供,已按贸易合同规定,付讫定金和现付部分款项的银行证明文件。
第五条 提取贷款
一、借款人从其指定的银行,收到买方通过贷款人交来的,按第二条贸易合同第____________条规定的汇票发票全套装运单据后,在不超过30天的期限内,通过指定的银行拍发加押电报(格式见附录一)向贷款人提取贷款支付给卖方。
二、贷款人当收到上述加押电报后,即凭以借记贷款账户,付款给卖方并取得收据(格式见附录二)正副本一式二份。
三、本贷款的提取期限截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六条 贷款账户
一、贷款人在其帐簿上以借款人名义开立贷款账户、用以记载全部提款人本金、利息和还款的收付金额。
二、贷款人根据第五条二款借记贷款账户后,向借款人寄送借记通知书、还款付息日程表附卖方收据副本。还款付息日程表内容按第七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填列(格式见附录三)。
三、贷款人收到借款人按第七条及或第八条的各次还款时,贷记贷款账户。
四、贷款账户的借方余额,构成贷款人债权和借款人债务的正式记录。
第七条 付息和还本
一、借款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应无条件地清偿债务,不受贸易合同项下买卖双方任何行为的影响。
二、借款人按贷款账户的借方余额,于每期付息日按中国银行伦敦分行通知的参考银行所报六个月LIBOR加年率_______%向贷款人支付本期利息。
三、借款人如迟付利息,迟付期间的利率改按LIBOR加年率 %计算迟付利息。
四、借款人应自第一个还款日开始的____________年内,按贷款账户借方余额所表示的提取总金额分为____________个等分,连续地每半年偿还一个分期金额。
五、各次还本付息,借款人均须于还款日和付息日之当天,不迟于纽约时间上午十一时,通过纽约票据交换所银行间支付系统CHIPS,付给纽约麦迪逊大街4 5号邮区 00 7中国银行纽约分行,贷记中国银行总行的 0000 2-000-700 号账户,并电告贷款人凭以贷记贷款账户。
六、本合同项下借款可根据本合同第八条规定自愿提前偿还。
第八条 自愿提前偿还
一、借款人可在任何一个还款日和付息日提前偿还贷款的部分或全部本金和应付利息。但借款人必须至少在30天前以书面或电传通知贷款人。
二、提前偿还的本金须为____________万美元的倍数,且不少于____________万美元。
三、提前偿还的本金限于归还按还款付息日程表上的倒数次序的分期金额。
四、提前偿还通知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提前偿还的本金不可重行提取。
第九条 费用
一、承担费。自本合同签字日的九十天后开始,到承担期结束日为止,在此期间凡有未提取的贷款额,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按未提取的实际天数支付年度________%的承担费。
二、管理费。借款人应向贷款人一次支付按贷款总额______%的管理费,于本协议书签订日后的____________天内支付。
三、信贷保险费。借款人应按贷款总额的________%于本合同签订日_______天内,通过贷款人向中国出口信贷保险部门缴付出口信贷保险费。
四、其它费用。倘若发生如本合同第十一条所述的要求立即还款事件,借款人同意赔偿贷款人因维护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而发生的费用及损失。
第十条 税款与扣除
目前或将来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收、扣除,或其它费用,凡是发生在借款人所在国的,均由借款人负担,凡是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均由贷款人负担。
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包括应付利息)和应该付给贷人的承担费、管理费和其它费用以及应缴付的信贷保险费,不得有任何的扣除或扣押。否则,其扣减部分应由借款人补足。
第十一条 立即还款
遇有下列任何情况时,贷款人可以立即停止或取消贷款承担责任并立即宣告所有贷款账户的借方余额连同应付未付的利息与费用应立即清偿。
一、借款人不能依照本合同规定,按时偿还任何一期的贷款本金、利息及其它费用。
二、任何在本合同内的各项陈述与保证被证明为不正确或不真实时,或者借款人不能承担本合同确定的各项责任时,或者这些意外是能够补救的,而借款人收到贷款人的通知后30天内未能有效地作出补救。
三、担保人提供的保函(或其它担保手段),由于任何原因被取消、停止、不予执行,或者更改以后而产生相反的效果。
四、借款人所在国的外汇管理当局出具的证明,由于任何原因被取消、停止、不予执行,或者更改以后而产生相反的效果。
五、由于任何原因,借款人停止经营其业务,以至对贷款人不能履行其还本付息的责任,或者贷款人根据充足理由,证明借款人不能执行本合同的规定时。
第十二条 情况变更及本合同之修改和补充
一、由于本合同以双方中任何一方政府的有关法令、规定、官方指示的更改或变动以及贸易合同的修改,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条款无法继续执行时,双方应立即进行诚意的磋商,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以便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条件,使本合同能继续执行至完毕。
二、如果在三十天内,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贷款人有权宣布本合同项下未付的全部分期金额和应付利息立即到期。借款人须于宣布之日起________天内清偿全部悬欠的贷款本息。由此而引起的贷款人的任何损失,均应由借款人负担。
三、本合同的修改和补充,需由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签字后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仲裁
有关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争取解决。
如上述争执不能在第十二条第二款贷款人宣布之日起________天内协商解决,则双方同意将争执事项提交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仲裁由三方成员组成:一方由借款人指定;一方由贷款人指定;第三方由双方共同指定。当双方对指定第三方成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由斯德哥尔摩商会主席指定。
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不能上诉或反对。借款人在此特别放弃其被控告的财物没收的任何豁免权,放弃给予其本身或其财产免除宣判执行的任何权利。该裁决可通过任何一家有权力的家庭执行。
第十四条 其它事项
一、通知方法
所有需要的或发出的书面通知必须采取下列方法之一为之:
1.专差送达;
2.经电传及(或)电报;
3.已支付挂号邮费的航空函件。
通讯地址是:
借款人:公司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同意用最快捷的通讯方法通知更改上述地址。
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生效,有效期至还清全部借款本息时终止。
三、合同及通讯使用的文字。
1.本合同以英文缮写。
2.本合同有关各方之间的通讯以及往来文件以英文缮写。
附件:附录三件。
贷款人 借款人
中国银行___________分行 ________国__________公司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指定的银行)
(签字)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
附件
提取贷款电报
发报人:借款人指定的银行
收报人:贷款人(中国银行____________分行)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密押:_____________________(提取金额)
兹转去_________________公司(借款人)电报如下:
QUOTE
贵行经我国指定的银行交来_________号托收单据美元已收妥,根据贵行与我公司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买方信贷协议书,兹按上述金额的________%向贵行提取贷款US¥____________,并授权贵行将该款付给中国(城市名)____________公司,注明合同____________号,付讫后请通知我们。
我们保证按照协议书第七条的规定,按期付息和还本。
____________公司(负责人)
UNQUOTE
附录2
买方收据
兹收到中国银行___________分行付来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美元(小写),系属本公司和X国(城市名)___________公司第______号合同项下装运单据第______号的______%货款。此致。
中国银行_______________分行
中国(城市名)_________公司
(签章)
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日
附录3
还本付息日程表
预计付息还本利息(按参考银行的还本)日期LIOBR加年率______%计算)分期还款金额
序号
9______ US¥______US¥______
2 9______ US¥______US¥______
3 9______ US¥______US¥______
4 9______ US¥______US¥______
5 9______ US¥______US¥______
6 9______ US¥______US¥______
. ... .
. ... .
. ... .
. ... .
附注:上述预计日期如遇非营业日,均应按协议第一条第四款进行调整,并照予付款。
中外买方外汇信贷合同书 篇2
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借贷合同
合同编号: 年 月 日
借款人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邮政编码:
贷款人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
电
话:
邮政编码:
签订合同日期:
签订合同地点: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根据
的需要,向乙方申请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向甲方提供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项目、种类、金额、用途、期限如下:
项
目
种
类
金
额 按当天牌价买入价
计算(大写):
(小写):
用
途
期
限
第二条 利息。本合同项下人民币贷款与用作抵押的外汇互不计息。
第三条 用作抵押的外汇币种为
,金额为(大写)
,(小写)
。
第四条 抵押外汇的来源为:
第五条 开立账户。甲方应在乙方的营业部门开立存、贷款账户,用于办理用款、还款等。
第六条 借款使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按用款计划,在约定的用款日前 个营业日内向乙方提交“用款单”;乙方应在甲方提出“用款单”后 个营业日内按用款计划将贷款按额放出,转入甲方账户。甲方用款计划如下:
日
期
金
额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第七条 抵押外汇的使用权。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抵押外汇的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第八条 还款资金来源。甲方用下列资金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
1.
2.
3.
4.
第九条 还款计划。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按期按额归还所借人民币本金,不得提前归还借款。具体还款计划如下:
日
期
本
金
1. 年 月 日
万元
2. 年 月 日
万元
3. 年 月 日
万元
4. 年 月 日
万元
第十条 退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退还甲方用作抵押的外汇,不受汇率变动影响:
1.在甲方按期按额归还借款后 个营业日内,乙方将甲方用作抵押的原数额外汇全部退回给甲方。
2.根据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二项的约定,乙方提前收回贷款后,应在 个营业日内将同额抵押外汇退回给甲方。
3.根据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三项和第六项的约定,乙方在处置抵押外汇以抵偿所欠贷款后,如抵押外汇还有剩余,应将剩余外汇在处置外汇后 个工作日内退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 贷款监督检查。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了解、监督、检查甲方的借款使用情况。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甲、乙双方不得自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甲、乙任何一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变更、解除合同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就变更、解除本合同后的权利、义务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合同解除后,甲、乙双方已占用对方的人民币和外汇资金应返还给对方。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被宣告解散或破产,本合同项下的抵押外汇不能列入破产清算范围。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按期按额向甲方提供贷款,应根据违约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万分之 的违约金。因乙方的迟延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乙方还应给予赔偿。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可以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发放的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收取 %的罚息。乙方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扣收,需要其它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可商请其它金融机构代为扣收。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期按额偿还借款,也未和乙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时,乙方按银行规定收取 %的罚息,并可以从甲方账户中直接扣收贷款本息和罚金,或者根据逾期贷款金额和罚息数额,以任何方式处置相同数额的抵押外汇,以抵偿甲方所欠借款。
4.乙方擅自提前收回贷款,除应及时退回抵押外汇外,还应根据收回贷款的数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天向甲方支付万分之 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时,还应给予赔偿,但出现本条第2项、第6项的情况时除外。
5.甲、乙任何一方擅自变更、解除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应按贷款总额的万分之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给予赔偿,对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应当继续履行。
6.甲方因经营管理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或与第三者发生债务纠纷,或被宣告解散、破产,无力向乙方偿还借款时,乙方可停止发放贷款,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并可以任何方式处置抵押外汇,以抵偿不能收回的贷款。
7.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及时向甲方退汇,应根据违约金额,按实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