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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报读新世纪教育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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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报读新世纪教育合同书(精选2篇)

申请报读新世纪教育合同书 篇1

  甲方:(简称甲方)

  乙方:(简称乙方)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自愿申请报读新世纪教育集团下属院校南充理工学校举办的五级中专专业学习。学制三年,三年合计交学费元(大写元整)。毕业合格后由甲方根据乙方志愿和乙方自身条件负责推荐就业。

  一、甲方职责

  1、责督基地学校按国家颁布(或经教委批准)的教学计划对乙方进行教育培训,除乙方自动弃学、伤病辍学、违纪停学以外,督促学校保证98%以上的学生合格毕业,并按四川省或重庆市教委规定发给全国通用的中专毕业证书。

  2、甲方在乙方职业品德优良、职业观念正确、学历及职业技能合格毕业、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提供三个以上用人单位供乙方选择,直到乙方根据自身条件满意就业为止。

  3、除乙方自动放弃推荐或达不到岗位要求又拒绝甲方合理的推荐外,根据"双向选择,公平竞争"的推荐原则,凡合格毕业生在毕业后三个月内确属甲方原因未能成功推荐就业者,由甲方赔偿其双倍学费10800元(大写壹万零捌佰元整)。

  4、乙方到用人单位之日起一年内,若非乙方个人原因造成失业,甲方免费为其再推荐就业,乙方从就业之日起六年内,凭《毕业生就业合同书》可享受甲方在全国各地办事机构的优惠服务。

  二、乙方职责

  1、乙方在签订合同后,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甲方不退任何费用,乙方在学习期间,凡因违纪被开除或因自身原因退学者,甲方不退任何费用且本合则自行终止。乙方为取得毕业证书或自愿放弃就业(含在就业推荐期间自行联系到用人单位),甲方不予推荐,也不退任何费用。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学习和训练,并达到相应的考核标准和获得毕业证书。若乙方品优而学习成绩和技能未达到合格,但仍要求推荐就业者,可申请由甲方根据乙方自身条件推荐就业。

  3、乙方在接受甲方推荐过程中,本着"社会需要第一,个人志愿第二"的择业原则,根据自身条件积极配合用人单位和学校工作。凡因乙方不能达到岗位需要、拒绝推荐或接受推荐后自行离职,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4、乙方就业必需的证件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自理

  5、凡签订此就业合同且进行律师见证者,需缴纳律师见证费100元(大写壹佰元整)。

  三、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当地仲栽机构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经商定,乙方请家长作为其履行义务的担保人。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申请报读新世纪教育合同书 篇2

  甲方:

  乙方:

  法人:

  联系电话:

  邮箱:

  基于甲乙双方的现状和对未来良好发展的共同愿望,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双方合作建设智慧教育协同创新研发中心(下简称本中心)达成如下合作框架协议。

  一、合作原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文件精神,具体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人工智能创新行动计划》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人工智能领域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推动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人工智能领域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技术应用示范,为推动广西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贡献力量。

  二、合作内容

  (一)共建智慧教育协同创新研发中心 以智慧职业教育为研发重点,共同建设以智慧教育学习系统为核心的职业教育平台,探索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教育行业的融合应用;共同完成服务乡村振兴、数字经济、产业工人、退役军人、教师教育等行业系统人工智能+教育技术研发;共同建设智慧职业教育大数据中心,开展职业教育大数据分析研究。

  (二)联合开展智慧教育行业人才培养 建立校企协同育人机制,建设满足新时代终身职业教育发展需求的人才队伍,实现企业用人定向培养机制。

  (三)联合开展智慧教育领域科研项目计划 共同申请智慧教育相关课题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前沿及共性智慧教育应用技术人才培养和科研合作支撑基地。

  三、合作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期 年。协议到期前三个月,若双方一致认为可以继续合作,可另行签订续约协议。

  四、合作目标

  以本中心为依托,研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服务在教育领域的应用技术,取得智慧教育技术标志性成果,建设区域性特色智慧教育平台,成为广西乃至全国具有标杆性的智慧教育研发中心。具体研发项目任务和相关事宜,另行签订协议约定。

  五、双方合作任务分工

  (一)甲方任务

  1.与乙方共同组建成立智慧教育协同创新研发中心,负责组织人工智能行业专家队伍支撑项目运营,指派专门团队和负责人统筹协调项目实施工作。

  2.以甲方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及相关实验室为依托,利用甲方的广西软件工程一流学科专业的师资队伍、基础设施、和项目资金,以及重点实验室等相关场地设备为本心建设提供保障条件,争取相关政策以确保中心的项目实施。

  3.派遣师生参与智慧职业教育应用技术项目研发与转化应用。

  4.负责组织联合双方申报智慧教育领域科研项目并共同研究。

  5.提供学生等人力资源,开展校企协同育人合作。

  (二)乙方任务

  1.负责提供建设智慧教育协同创新研发中心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前期投资、平台建设、项目共享、技术人员派遣等。

  2.共同运营智慧教育协同创新研发中心,积极推进产学研项目实施,提供经费、人力、物力保障。

  3.负责提供教育大数据资源,开放自身的在线教育学习平台和相关技术资料。

  4.负责定向提供甲方教师科研平台和毕业生实习、就业岗位,保障校企协同育人计划实施。

  5.负责与甲方定向申报科研项目。

  六、投资计划

  乙方合作期间根据研发计划和具体研发任务,预计分期投入1000万元人民币,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研发、课程建设、数据分析、人才培养等,建设智慧教育协同创新研发中心。

  甲方根据科学建设和平台建设以及经费管理政策情况配套投入,包括但不限于人力资源、科技成果、建设资金等。

  七、项目合作模式

  双方共同协商制定中心章程和相关管理办法,采取项目合作,一事一议合作模式,在本协议的原则下,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签署专项协议,作为本协议的具体落实。

  八、可抗拒因素和违约责任

  协议期间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双方不能继续合作,双方协商终止协议。未经对方许可,不得擅自更改和终止协议,否则构成违约。由于一方不履行义务,或严重违反协议,导致对方的损失,应由造成方赔偿。双方对本协议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等发生争执的,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

  九、协议修改补充与生效。

  本协议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和争议的解决等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符合本协议制定的原意。如果本协议中某条款与现行法律或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不相符,应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条款。该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条款和本协议相应的精神和宗旨。凡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须以书面形式经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方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其他

  本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为实施本框架协议而签署的其他合同、协议等,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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