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交易居间服务合同书 篇1
委托人:
居间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就委托居间人居间促成位于的转让一事,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拟购买位于宗土地,现特委托乙方作为居间人促成该宗土地权属的成功交易。
第二条土地慨况
土地座落:
土地面积: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做好促成该宗土地使用权转让一事的相关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土地使用权人所需文件资料、资信证明、按要求支付土地转让费、以及应由甲方提供的各种合理条件等。
2、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向第三方交纳信誉保证金。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尽全力促成该宗土地使用权属的成功交易。
2、乙方应如实、及时地向甲方报告订立合同的重要事实、信息等情况,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和提供虚假情况。
3乙方应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为确保成功促成该宗土地成功交易后,居间人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取得居间报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应向第三方重庆学苑律师所交纳人民币元作为信誉保证金,并委托该所律师作为该信誉保证金的托管人。
乙方成功甲方与指定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转让合同的,双方结算出居间报酬的数额,居间报酬超过甲方交纳的信誉保证金的,超过部分在三日内由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无息返回给甲方,剩余部分继续由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代为保管,并按约定支付时间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第六条居间报酬及报酬支付时间
1、居间报酬
双方经协商确定,该项居间服务的报酬按照甲方与指定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金额﹪的标准收取。
甲方、甲方股东或甲方关联公司与指定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转让合同的,即视为乙方已经按约完成居间服务。之后,无论土地转让协议各方是否再变更、终止合同,甲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用。
2、居间报酬的支付时间为:
2.1乙方促成甲方与指定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转让合同之日起三日内,甲方支付50%的居间报酬;
2.2甲方领取指定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三日内,甲方支付剩余50%的居间报酬。
第七条居间活动的费用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居间活动期间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再支付除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八条其他约定条款
1、乙方未促成甲方签订土地转让协议的,甲方不支付任何居间报酬,亦不承担乙方任何费用。
2、定土地转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履行合同情况、违约行为等,与乙方无任何法律关系,由该合同的相关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土地交易居间服务合同书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欲就其名下矿权进行转让或者融资合作,特委托乙方提供投资人(含受让人)的信息,帮助甲方与受让人签订矿权交易相关合同,并实现矿权转让。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转让矿权的基本情况
矿权类别:采矿权
采矿证号:C6200
证照情况:请见附录
第二条:甲方委托事项
1.乙方代为寻找该矿权的投资人。
2.乙方带领有投资意向的人调查矿权情况。
3.乙方向有投资意向的人提供甲方矿权情况的证明文件等。
4.乙方协助甲方与投资人签订矿权交易合同并实现矿权转让,且矿权交易合同实现资金交割到合同金额的80%。
5.“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投资人未签订矿权交易合同,乙方仅为甲方介绍投资人、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第三条: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其有权处置该矿权。如基于该矿权发生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向乙方提供矿权的权属证书复印件,甲方承诺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甲方承诺所提供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3.甲方可与除乙方以外的其他机构或自然人签订《矿权交易居间合同》。
4.甲方与乙方所引荐的投资认签订矿权交易合同时,应当列明乙方居间人的身份。
第四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寻找合适的投资人,并促成甲方与投资人达成矿权转让或融资合作。
2.乙方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资料已经事先核实,不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3.乙方应当对甲方矿权不享有任何的权利,对甲方及投资人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予以妥善保管。
4.对甲方及投资人的商业秘密等予以保密。
5.在居间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委托期限
1.本合同委托期限为壹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2.合同期满乙方未找到投资人或甲方与投资人未能签订矿权交易合同的,本合同终止,乙方向甲方返还或销毁甲方提供的材料。若本合同终止后六个月内,甲方与在本合同居间内由乙方引荐的投资人完成矿权交易等投资行为,则甲方仍需根据本协议规定支付给乙方相应的居间报酬,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3.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定委托合同。
第六条:居间报酬及支付
1.居间报酬
甲方按照甲方与乙方提供的投资人签订的矿权交易合同总额的____%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若乙方未完成居间委托事项的,不得要求支付居间报酬。
2.支付方式
甲方收到投资人支付的转让款或投资款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已付款项的%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投资人支付的转让款或投资款达到矿权交易合同总额的80%时,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清剩余全部居间报酬。
若双方同意居间报酬直接由投资人在向甲方应付的转让款或投资款中扣除的,则投资人应当在收到甲方同意付款的书面通知后将乙方居间报酬直接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将余额及时支付给甲方。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3.甲方付款时,乙方应当出具等额合法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任何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私下与乙方提供的第三方签订矿权交易相关的合同,否则即构成违约,并应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甲方逾期支付居间报酬且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未在催告期限内支付的.,则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居间报酬的%支付违约金。
2.居间期间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泄露甲方或投资人商业秘密的,应当支付违约金___元,同时甲方保留进一步追索的权利。
3.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付居间报酬的,还应当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4.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均构成违约,除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元并赔偿损失。
第八条:补充条款
甲方与乙方推荐的投资人相识后,就甲方相关的其他矿权达成的交易,甲方也需按照本协议规定支付给乙方居间报酬。
第九条: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的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时间: 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