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人员劳动合同书 篇1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导游资格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导游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_____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自 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起至 _____年 _____ 月 _____ 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次带团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起至带团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该合同的试用期自 _____ 年_____ 月 _____ 日至 _____ 年 _____ 月_____ 日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甲方安排乙方担任导游工作。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报酬
第四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_____ 种形式确定劳动报酬:
1、甲乙双方实行月工资制,工资由基本工资、带团工资和效益工资三部分组成。其中,乙方月基本工资为 元,带团工资和效益工资由甲方根据乙方导游资格等级、带团类别、语种情况、工作责任和甲方经济效益状况等,并参照所在地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与乙方协商确定。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得无故拖欠。
2、甲乙双方实行带团计件工资制,计件工资根据团队规模、档次、线路、时间以及乙方导游资格等级、服务质量等实际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经过折算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_____ 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甲方对乙方实行相对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等方式,但须保证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 甲方必须建立和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七条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旅游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六、社会保险
第八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七、劳动纪律
第九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十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教育。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奖惩。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8、19条的规定。乙方有《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情形的,甲方不得随意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 发生《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情形的,劳动合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十四条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五条 甲方违反劳动合同法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一方要求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一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或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十六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均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导游人员劳动合同书 篇2
甲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派遣其合同制员工(以下简称劳务人员)至乙方工作之有关事宜,在平等自愿、互信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_______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条 劳务人员的派遣
1.乙方向甲方提出劳务派遣书面申请,经甲乙双方确定后签订本合同。乙方可自行招聘劳务人员,也可委托甲方招聘。
2.经乙方与求职人员双向选择后,乙方将决定录用人员的名单、工作期限、拟安置的工种、工作岗位及地点、岗位要求、劳务人员在法定时间提供正常工作之情况下的月工资及福利待遇、各项保险、住房公积金额以及劳务人员岗位调整情况等具体列明,以书面的形式提交甲方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有关记载着被乙方决定录用人员的具体名单、工作期限、工资福利待遇等书面材料,分别与录用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务人员档案,办理缴交社会保险、退工、工伤等手续。
第三条 劳务人员的工作期限
1.劳务人员的工作期限自劳务人员应向乙方工作报到之日起至工作期限届满且劳务人员与乙方办妥交接手续止。
2.劳务人员的试用期包括在工作期限内。工作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工作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工作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乙方对同一劳务人员只能试用一次。
第四条 劳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等
1.劳务人员在法定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试用期月工资与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由甲方与劳务人员具体协商确定并书面载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工资标准的确定应符合规定要求。乙方需要劳务人员延长工作时间的,应采用面洽或预先告知等适当方式与劳务人员进行协商,并依法给付加班工资。
2.甲方依照厦门市有关社会保险规定的标准,为劳务人员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特种行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于每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逐月支付应付给劳务人员的工资和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当月日前报到的劳务人员的工资按全月标准支付;当月_______日后报到的工资按半月标准支付,但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需按全月标准支付。因劳务人员报到日期的原因而致乙方未能及时给付劳务人员第一个月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的,乙方应于次月_______日前一并补足支付给甲方。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劳务人员当月的工资清单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额,在次月_______日前支付给劳务人员,并负责办理劳务人员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交手续。根据岗位考核,个人工资有出人的,在本人下月工资中进行清算。
4.劳务人员在工作期限内发生工伤或其他事故,乙方负责抢救,并及时通知甲方。甲方负责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手续。除由社会保险机构承担劳务人员和第三人的部分保险待遇外,其余应由甲方向劳务人员和第三人承担的各种相关费用由提供岗位的乙方承担。
5.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劳务人员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及劳动条件,保障劳务人员的工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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