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上市合同书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企业板块公司证券上市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认为符合上市条件的,接受其证券上市。
本协议所称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
第三条乙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理解并同意遵守甲方不时修订的任何上市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并交纳任何到期的上市费用。
第四条乙方同意以下有关涉及终止上市的安排,承诺将其载入公司章程并遵守:
(一)乙方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将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二)乙方股东大会如对上述内容作出修改,应当得到乙方所有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五条乙方承诺在其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一旦乙方股票终止上市,该证券公司立即成为其代办股份转让的主办券商。上述协议于乙方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乙方承诺在其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监督、核查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七条乙方应当遵守对其适用的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有关规则、办法和通知等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第三条中的规则。乙方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时和上市后作出的各种承诺,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应当遵守。
第八条甲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规定,对乙方实施日常监管。
第九条乙方应当向甲方交纳上市费。上市费分为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
股票上市初费为________元。上市月费的收取以总股本为收费依据,总股本不超过________万的,每月交纳________元;超过________万的,每增加________万,月费增加________元,最高不超过________元。
可转换债券上市初费按可转换债券总额的________%缴纳,最高不超过________元。上市月费的收取以可转换债券总额为收费依据,可转换债券总额不超过________亿元的,每月交纳________元;超过________亿元的,每增加________万元,月费增加________元,最高不超过________元。
其他衍生品种的收费标准由甲方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后予以实施。
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甲方可以对上述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第十条上市初费应当在上市日前三个工作日交纳。上市月费自上市后第二个月至终止上市的当月止,在每月五日前交纳,也可以按季度和年度预交。逾期交纳上市费用,甲方每日按应交纳金额的0.03%收取滞纳金。
第十一条乙方证券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不再交纳上市初费;乙方证券被终止上市后,已经交纳的上市费不予返还。
第十二条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任何导致乙方不再符合上市要求的公司行为或其他事件。
第十三条本协议的执行与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四条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及纠纷,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自争议或者纠纷发生日之后的三十天内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该项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当时适用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以书面方式对本协议作出修改和补充,经双方签字盖章的有关本协议的修改协议和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公司上市合同书 篇2
甲方: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合法、公平、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现就乙方劳务派遣和甲方劳务用工事宜签订本协议。
一、 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年月 日至年月 日止,协议期限 个月,协议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协议。
二、 劳务派遣人数、名单及工作岗位
甲方使用乙方劳务派遣人员共 8人次,安排在讲师岗位工作。
三、 劳动关系的建立
乙方应与乙方被派遣的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如违规,造成经济责任及赔偿责任,涉及到乙方的,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与被派遣人员之间的权利义务按照《劳动合同法》以及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有关规定执行,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书作为《劳务派遣协议书》的附件。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权利
1、甲方有权择优使用派遣人员,并可设定其试用期,但试用期不得超过 个月,在试用期间,甲方那个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可以退还给乙方(本条不适用)。
2、 甲方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合理安排或调整派遣人员的工作岗位。
3、 甲方有权对派遣人员中违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等行为作相关处理。
4、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将派遣人员退还给乙方:
(1) 经甲、乙、派遣人员三方协商一致的;
(2) 派遣人员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岗位操作规程等,符合《劳动合 同法》第 39 条“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3) 派遣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 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 因甲方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或甲方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需 裁减人员的。
(5) 其它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可以推给乙方的; 符合上述第( )项情形的,甲方将派遣人员退给乙方致使乙方与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解除,需支付给派遣人员经济补偿金的由甲方承担;符合上述第(2)项情形的, 甲方将派遣人员退给乙方时,甲方应提供给乙方合理、合法的书面证明资料;符合第(3)(4)(5)项情形,需将派遣人员退给乙方的,甲方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 知乙方和派遣人员,凡需支付劳务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经济补偿的,由 甲方承担。
二)义务
1、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劳动标准,提供派遣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
2、甲方应告知派遣人员工作要求,作业环境。
3、甲方须对劳务人员进行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等工作岗位所必需的教育和培训,并实施严格管理。
4、甲方对派遣人员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退给乙方的,有提供合理、合法书面证明资料的义务。
5、甲方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务人员工资以及为劳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6、甲方根据国家及甲方有关规定支付乙方派遣人员加班费、绩效奖金,并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7、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因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女性生育等,甲方有义务提供法定待遇。
8、派遣人员要求离开并经甲方同意的,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派遣人员离职申请,由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9、派遣人员与乙方发生劳动纠纷时,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并承担按法规涉及甲方承担的相关费用。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派遣管理服务费标准和支付办法
劳务服务费¥ 26880.00(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陆仟捌佰捌拾元整),其中包含所有派遣人员的工资与相关福利。
由乙方开具正式服务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一次性付款。
二)义务
1、方每月 5 日按时发放派遣人员工资和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2、 必须同派遣到甲方的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3、 按甲方要求,提供派遣人员的相关资料,如身份、健康、技能、学历等证明;根据甲方要求,加强对派遣人员的面试及审查工作,确保派遣人员的质量,提供派遣符合甲方使用条件的劳务人员。
4、 必须如实介绍用工单位工作环境、劳动强度及工作时间等,并要求被派遣人员作出 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安排的书面承诺。同时,负责对劳务人员进行职业 道德及法制教育。
5、 接收甲方按协议约定可退还的派遣人员。
6、 负责对派遣人员的管理及跟踪服务,并协助甲方对劳务人员作业期间的管理。
7、 协助甲方调解劳动纠纷。
8、 协议有效期内派遣人员要求离职,应提前 5天(试用期内 3 日)通知甲方和乙方。 如派遣人员擅自离职或未按规定提前通知甲方,应以一个月工资替代通知金。
9、 乙方与劳务人员的合同期满前,应提前 5天向甲方征询是否还继续留用,否则由此引发派遣人员退工而产生的经济赔偿金,应由乙方承担。
六、关于工伤、职业病处理
一)乙方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及时报相关部门 并通知乙方,由乙方进行相关事宜的处置。
二)对在工作中因工负伤以及住院治疗的乙方人员,乙方应给予必要的关心,派员主 动到医院进行探望,协助做好因工负伤人员的后续管理。
三)工伤事故的申报及费用问题
1、由乙方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甲方需要积极配合;
2、 由乙方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鉴定;
3、 由乙方负责办理员工工伤保险费的理赔手续;
4、 由甲方承担工伤责任应承担的费用以及其他应由用工单位支付的费用。
七、劳动纠纷处理 派遣人员发生劳动纠纷的,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坚持按照“甲方承担经济责任,乙方承担法律责任”的处理原则。
八、本协议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由于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
九、协议终止
本协议期满,甲乙任何一方决定续签的,应提前 5天告知另一方。双方不再续订而致派遣关系完全终止的,甲方即将乙方派遣的的全部劳务人员退给乙方,双方在协议终止后一个月内办理完结相关手续。
十、违约责任
一)协议有效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乙方违反本协议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而解除或终止的,违反协议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非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如无特殊情况下,逾期未向乙方支付派遣管理服务费的,甲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除足额支付费用外,另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擅自解除(终止)本协议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并支 付违约金。
四)违约金为人民币¥ 5,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十一、 甲乙协商约定事项
一)由于派遣人员本人原因,不能胜任甲方安排的工作,乙方应重新提供能胜任工作的派遣人员;原派遣人员在未落实新单位时,待遇由乙方承担。
十二、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一方或双方均可通过甲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十三、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未有约定的,另行协商处理或按有关法规执行。
十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