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商铺租赁合同书 篇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方乙方双方已签订商铺租赁合同,该商铺位于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号二楼,使用面积:平方米,月租金价格为叁万贰仟元整。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现就双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中未尽事宜订立以下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双方同意将该商铺的房屋出租备案登记。租金价格改为月租金叁千元。
二、双方同意将该商铺的房屋出租备案登记使用面积230平方米改为56平方米。
三、双方同意将该商铺原谢良军签定的房屋出租备案登记作废,原谢良军欠缴前税费共计元,甲乙双方各承担50%,由乙方负责按时缴纳。
四、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商铺租赁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商铺租赁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补充协议中明确所作修订的条款外,其他合同条款按照《商铺租赁合同》继续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日 期: 日 期:
广州市商铺租赁合同书 篇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商铺经营事项达成以下意向,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自愿向甲方预订位于光大农资市场内的商铺。商铺建筑面积约为____㎡。(正式合同的面积经双方测量为准)
二、乙方接受以下租赁条件:
1、租金人民币 元/年。
2、付款方式:以现金方式支付当保证金。
3、租赁用途:乙方租赁商铺的用途为经营____________________。
4、商铺内的用水、用电、垃圾费、电话安装、税金、工商管理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意向书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缴纳人民币_____元的租赁保证金,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自动转为合同保证金,双方签订本意向书起至签订租赁合同止为预订期。
7、租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8、甲方充许乙方请相关单位来实地检查核实该场所是否能用于乙方所欲经营项目,如不能,则全额返还保证金。
三、在相关单位检查核实期间,甲方如果将场所租给第三方,必须赔偿十倍的违约保证金。
四、在甲乙双方签订本意向书,并交纳了保证金后,如果乙方因其他原因,不能租赁甲方商铺,甲方将不予退还保证金。
五、本意向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凭此意向书和保证金收款凭据签订租赁合同,届时本意向书自动作废。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乙方(承租方):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签约代表:__________
签约日期:
广州市商铺租赁合同书 篇3
出 租 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承 租 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前门项目商铺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1条 定义
1.1 在本合同中,除按照上下文另有解释的以外,下列重要用语具有下述含义:
(1) “项目”是指位于「 」项目(暂定名,最终名称以甲方确定的为准)。
(2) “租用面积”是指本合同第2.2条约定的用于本合同项下计算商铺 租金的实测面积,是商铺的“套内建筑面积”。
(3) “交付状态及附属设施”是指与商铺相关的供电.供水.电讯以及雨水排放和污水排放管线等设施。有关本合同所称配套设施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二《交房标准》。
1.2 甲方作为商铺的产权人,有权自行指定或委托商业管理公司或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统称为“管理公司”)行使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承担义务,此等管理公司行使本合同项下的甲方权利或承担义务,视为甲方的合同履行行为,乙方对此表示同意并接受。
第2条 租赁标的
2.1 承租商铺位于该项目「」地块「」层「 」号商铺,为避免疑义,该商铺当前的正式地址和编号是「 」号(邮编:「」)。商铺的具体位置及范围见本合同附件1。
2.2 承租商铺的租用面积为「 」平方米(暂测),最终确定的租用面积以甲方指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机构出具的实测数据为准。
2.3 本合同所述租金.物业管理费.推广费等各项费用的依据,最终以实测租用面积进行结算。在甲方确定商铺的实测租用面积之前,乙方应当按照第2.2条所述面积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在商铺的实测租用面积确定后,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7」日内结算此前已缴租金.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4 乙方对与商铺相关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以及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及使用约定已充分知悉,不持任何异议。承租商铺的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交房标准》中列明。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附件二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承租商铺给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承租商铺的验收依据。
2.5 乙方在此确认,本合同所述的商铺编号为甲方暂定编排,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变更编排或变更项目或项目内任何部分的名称。对此乙方不持异议,也不影响本合同的实际履行。
第3条 租赁用途
3.1 双方确认,乙方承租商铺须用于商业经营活动。乙方应在 地块房号为「 」名称/商号对外进行直营店经营,并用于从事「 」经营项目,从事经营项目的品牌为「 」。
3.2 租赁期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承租商铺的用途,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更经双方确定的商号/名称.经营项目或品牌。
3.3 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使用.允许或默许承租商铺用作任何非法.违背公序良俗.损害项目整体商誉的用途。
3.4 乙方在开业经营前应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并取得经营本合同第3.1条所述营业事项所必要的批准.营业执照及许可证,并应保证在租赁经营期间,上述证照均持续有效。
第4条 租赁期限及免租期
4.1 商铺租赁期限为「 」年,自交付日开始计算。双方暂定商铺的交付日为「 」年「 」月「 」日,从交付日起至「 」年「 」月「 」日为装修免租期。租赁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届满。如交付日因故迟延,双方同意租赁期及免租期自动相应顺延。
4.2 甲方同意给予乙方自交付日起,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装修免租期。在免租期内乙方无须支付租金,但须承担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装修产生的相关费用。并且,除非另有特别明确的约定,免租期不因任何原因而延长。
4.3 双方确认:甲方提供的免租期是基于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没有重大违约的前提下给予乙方的优惠。在租赁期内,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或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则乙方不享受免租期的免租金优惠,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第一年基本租金标准向甲方补交该期间的全部租金。
4.4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承租商铺。在乙方于租赁期限内遵守本合同的条款与条件的前提下,如乙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拟续租的,应在租赁期限届满至少「6」个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取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应于租赁期限届满前九十天与甲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其租金由双方商定。如果乙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提出续租申请或者双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签订租赁合同,本合同将于租赁期限届满时终止。
第5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5.1 本合同项下租金以人民币作为计价和结算货币,乙方如使用外汇支付的,应自行兑换为等额人民币后向甲方支付。由于外汇兑换所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2 乙方应以下列标准计算租金金额,向甲方支付承租商铺的租金。
第一年每月每平方米为人民币「 」元,月租金为人民币「」元;
第二年每月每平方米为人民币「 」元,月租金为人民币「」元;
第三年每月每平方米为人民币「 」元,月租金为人民币「」元,
第四年每月每平方米为人民币「 」元,月租金为人民币「」元,
以上租金均不包含物业管理费及推广费。
5.3 乙方应按月/季/半年向甲方预付租金。首期租金乙方应于交付日前的一个月内向甲方预付。本合同约定的免租期届满以后,每应付款月「」日之前(含当日),乙方向甲方预付下期的租金。
5.4 乙方可以用支票向甲方支付租金,或以汇款或转账方式存入甲方指定的下述银行账户,有关付款所产生的手续费由乙方自行承担。指定账户变更的,由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按照通知的新账户向甲方汇款或转账。
开户银行:
开户名:
账 号:
5.5 甲方在收到乙方每笔租金后,向乙方开具等额发票。
5.6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各项税费。
第6条 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费用
6.1 物业管理费
(1) 双方约定,作为商铺的承租人,乙方应当自交付日(「 」年「 」月「」日)起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管理公司缴纳承租商铺的物业管理费。承租商铺的物业管理费按承租商铺的租用面积计算,计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每月累计「 」元人民币。装修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装修期届满后按正常标准缴纳即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
(2) 商铺的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按月预付给甲方或管理公司,首期物业管理费于交付日前的一个月内缴纳,其后各期物业管理费应于上月「25」日之前(含当日)预付。首期物业管理费和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前的一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均以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日物业管理费计算。
(3) 租赁期间内,甲方或管理公司有权根据经营情况.管理成本或政策的有关规定,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调整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并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执行。
(4) 乙方可以用支票向甲方或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或以汇款或转账方式存入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下述银行账户,有关付款所产生的手续费由乙方自行承担。指定账户变更的,由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按照通知的新账户向甲方或管理公司汇款或转账。
开 户 名:
开户银行:
账 号:
(5) 乙方缴纳物业管理费后,由甲方或管理公司向乙方开具等额发票。
6.2 推广费.能源费等其他费用
(1) 乙方应于免租期届满后按月向甲方交纳承租商铺的推广费,用于为提高项目的知名度及形象等甲方安排的推广.促销活动以及广告费等的费用支出。推广费按商铺租用面积计算,缴纳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该项费用包含在物业管理费中,不单独缴纳。
(2) 自承租商铺交付日起,乙方还应当承担并支付其使用的水.电.燃气.通讯.宽带费.非正常营业时间空调供应等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本款所述费用的支付方式.标准和时间,以甲方或管理公司的书面通知或相关规定为准。乙方不得以未收到通知为由延付各项费用。
(3) 双方确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缴纳或延迟缴纳前款所述费用。如因乙方欠付前述费用导致政府或相关供应单位中断或停止对项目的相关能源供应,则因此而导致甲方.管理公司.其他承租人或任何其他第三方蒙受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第7条 租赁保证金
7.1 租赁保证金
在本合同签署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的金额相当于乙方承租商铺「 叁」个月的基本租金.物业管理费之和,共计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整。其中「」个月的基本租金之和共计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整;「 」个月的物业管理费之和共计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整。乙方在支付租赁保证金时,必须将「 」个月的基本租金支付给“出租人”名下账户(具体帐户信息请参照本合同第5.8款);另外将「」个月的物业管理费支付给物业管理公司“ ”名下账户(具体帐户信息请参照本合同第6.1(4)款)。
(1) 在租赁期内,如因实测租用面积确定.基本租金和或物业管理费调整导致实际基本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数额变化的,则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补足或甲方应支退相应数额,以保证该保证金在租赁期内任何时段都相当于 个月的基本租金.物业管理费之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 如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已经向甲方支付了租赁意向金/预付款的,则该意向金/预付款等额在本合同签署后自动转为租赁保证金的一部分。
(3) 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后,甲方向乙方开具收据。
(4) 双方同意,甲方有权不以租赁保证金抵作租赁期间内任何时间乙方所欠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它应缴费用。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能源费用.违约金.有关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乙方应当支付的费用及其他费用的,则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追偿有关欠款及延迟履行违约金。
(5) 如甲方选择使用租赁保证金以冲抵乙方前述应付款的,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后「7」日内将租赁保证金补足,使其达到本条约定的金额。如租赁保证金不足以冲抵的,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后除补足租赁保证金外,还应支付租赁保证金不足冲抵部分的欠款。
(6) 本合同项下租赁期间届满后双方未能就续租达成协议或双方在租赁期间内协商解除本合同的,则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还承租商铺.缴清所有应付费用.违约金或其他应付款项及履行完毕其他合同义务之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将剩余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8条 商铺的交付
8.1 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的预定交付日为「 」年「 」月「 」日,由于甲方以外的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按期交付的,甲方有权提前「7」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的交付日期.租赁期和免租期相应顺延。
8.2 承租商铺交付日前「 」日内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办理入驻手续,进行承租商铺的交接,交付日乙方应当派员参加。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所载交付日前来办理该承租商铺的交接手续的,则应视为承租商铺自交接日起已经交接给乙方使用。乙方应自交付日起承担该承租商铺的相应费用,免租期也不予顺延。
8.3 甲乙双方按以上8.2条约定当场交接的,应于交接当日在甲方物业公司提供的《承租商铺交接单》上签字,以示承租商铺交接完毕。
8.4 乙方在办理商铺的交接手续时须按照约定足额交清各项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由此引起的延期不导致免租期的顺延。
8.5 双方确认:该商铺交付时为毛坯房。乙方对此已充分知悉,在验收交接时不持任何异议。如在交接时或进场后发现商铺设施根据实际经营使用的需要而须调整的,不影响商铺的交付,但乙方可向甲方或管理公司提出书面的申请,甲方或管理公司在符合施工技术规范并具备可行性的情况下将配合乙方进行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
8.6 双方确认:若在该商铺交付时,该商铺交付条件基本具备,而仅存在少量收尾工程未结束而导致的缺陷或瑕疵的,并不影响商铺的交付。甲方应在交付后立即进行必要的修复。
第9条 商铺的装修
9.1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或管理公司提供的《租户装修手册》及其他有关装修的规章制度进行装修。
9.2 乙方应在免租期内进行商铺的装修。装修可按照自身及其品牌特点进行,但应符合项目统一的风格。乙方进入商铺开始装修施工之前,应当向甲方提供装修设计文件供甲方审查,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工程。
9.3 乙方应当保证其提供的装修设计文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如按照法律规定装修设计文件须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则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工程。
9.4 如乙方违反装修管理规定或违反经甲方认可的装修设计文件进行装修的,甲方有权制止。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承租商铺.增设附属设施.设备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停止并恢复商铺原状,对承租商铺及附属设施.设备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对第三人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9.5 乙方应负责经过其装修而添加的设施.设备的安全性并承担维修责任。因上述设施.设备的故障.损坏造成甲方提供的承租商铺及附属设施损坏或造成第三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应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9.6 乙方在承租商铺装饰装修期间如有与甲方的承包商进行的与承租商铺相关的施工存在交叉施工,双方均应当给予配合和协助。
第10条 商铺的开业
10.1 商铺初步确定的开业时间为「 」年「 」月「 」日,乙方应按照确定的前述开业日对外营业。
10.2 乙方应在取得全部必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和批准文件),完成承租商铺的装修和必要的准备工作后,经甲方或者管理公司核准后,正式对外营业(包括试营业)。未经甲方或管理公司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开业。如乙方已经完成了开业准备,具备开业条件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认为乙方的开业符合项目的整体运营安排的,可以同意乙方提前开业。
第11条 商铺的营业管理
11.1 如乙方经营的行业.产品.商品.商号.服饰标志或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特殊行业/专项批准.代理权.海关以及政府批准手续或其他经营销售许可,则乙方应保证其获得相关的批准.代理权或经营销售许可,并在租赁期间持续合法有效。甲方不对乙方就该承租商铺可利用作乙方所进行的经营行为获得所需的经营许可或批准作出任何承诺及保证。
11.2 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北京市的相关规定以及甲方或管理公司运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自觉接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消费者及甲方或管理公司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11.3 乙方所租商铺应当全年营业,节假日不停业。每天的营业时间和空调供应时间为上午「 」点「 」分至晚上「 」点「 」分。同时,甲方有权按季节变化或项目运营实际需要更改或延长营业时间及空调供应时间。乙方因自身经营需要,其营业时间与上述统一规定的营业时间不一致的,须取得甲方或管理公司的同意,并自行承担因此增加的空调费等各项费用。除此之外,乙方不得于本条约定的营业时间内暂停营业或变更营业时间。
11.4 乙方所陈列或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应使用合法且享有合法使用权或获得充分授权之商品名称.商标.肖像.著作权.图案或专利权等。如果因乙方侵犯第三方前述任何权利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11.5 租赁期间内,乙方须配合甲方或管理公司组织的统一或相关的推广活动,以保证项目的对外统一的风格和良好声誉。乙方同意将其经营的商品或服务的品牌(包括商标及其图形.文字)合理用作项目或甲方举办之其他推广活动之用。
11.6 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在承租商铺及项目公共区域内大声喧哗叫卖.兜售.招徕.播放过大音量的宣传口号.音乐及做出其他影响其他商户之利益或项目运营秩序之行为。
11.7 乙方举办大型开业活动以及其他大型的推广.促销.庆祝.联谊.慈善等各类型活动,活动方案及活动时间经由甲方或管理公司审批。
11.8 乙方自行保管该承租商铺内以及其他被许可存放乙方物品的库房.仓库.储物间内的所有财物。无论是否设置保安或安装电子防盗系统,甲方对此均不承担任何保安和保管责任。
11.9 乙方应在正常营业时间内保证该商铺营业标志.橱窗.店面的良好照明状态。为项目整体照明效果的需要,乙方允许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控制相应电路。
11.10 甲方或管理公司在项目内适当的公共地方张贴管理规则及其他规定的通知及布告,即构成甲方或管理公司对乙方的有效通知。
第12条 商铺的照管
12.1 甲方应保证在租期内该商铺及交付时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乙方应当配合甲方或管理公司在任何合理时间内检查.养护承租商铺内的消防.空调等设施设备。如遇紧急情况甲方或管理公司可在未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进入该商铺,且不需赔偿此等紧急事态给乙方造成的损坏,但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及时向乙方进行通报。
12.2 在商铺使用过程中,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由甲方提供的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甲方对扩大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12.3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或损坏承租商铺的房屋结构.外墙部分以及甲方提供的任何设施设备,并应保持该店铺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的可使用状态(自然损耗的除外)。如因乙方的过失或过错对前述各项设备.设施等造成损毁,则乙方负责承担有关的维修和更新费用。
12.4 乙方自行负责维修.保养承租商铺内自行装修.改动.装饰.添置部分以及商铺窗户.玻璃门.店面橱窗或玻璃幕墙,自行负责损毁发生的更换费用。
12.5 乙方不得对承租商铺包括阳台.露台(如有)及其设施设备进行任何改建.增建或增设;不得采取任何可能导致不合理的缩短承租商铺建筑物及设施设备使用期限的行为。
12.6 因第三方原因导致乙方的货物或其他财产发生损害或导致乙方蒙受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自行向第三方索赔,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12.7 如在租赁期间内,政府任何主管部门对该商铺提出任何整改要求或采取限制性措施,则乙方必须予以配合和执行,由此遭受的任何损失(如有)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13条 招牌和广告
13.1 乙方在承租商铺内以及项目内的公共部位和与承租商铺相连接的区域.部位或设施设备设置招牌.广告等任何文字.标记.标示或告示,应当事先将招牌.广告的设置方案报甲方审批,并在获得甲方的审批同意后方能设置。如需报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乙方应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13.2 上述乙方自行设置的广告.招牌的报批.安装.更换.清洁.维护.保养.拆除以及照明电费均应当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且乙方还应当承担因该广告的设置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或第三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13.3 对于乙方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设置的招牌.广告,或乙方拒绝对出现毁损或渗漏现象的招牌.广告予以维修或更换的,或乙方未能按照甲方的要求予以更换或拆除的,则甲方有权直接予以拆除,并完成相关的墙面等的复原工作,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14条 甲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4.1 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租赁保证金及相关费用。若乙方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超过「7」日,甲方有权在事先通知乙方后暂停承租商铺的水.电.电话等公共设施的供应和物业管理服务,直至拖欠款项及其违约金全部清偿为止。
14.2 甲方保证享有本合同项下商铺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甲方完全有权向乙方出租该商铺。
14.3 甲方应当对项目的主体结构部分.空调设备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必要的维护维修,使其处于良好的适租状态。
14.4 租赁期间内,如乙方经营商品或服务的品牌代理权或其他经营销售许可全部或部分到期.失效或被终止而导致乙方不能继续经营有关商品或服务时,除非乙方同甲方就乙方后续经营的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14.5 为更好开展经营活动,甲方可举办各种宣传推广活动(包括各种媒体的广告宣传.展览.表演.赠品等),乙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如在本项目内的公共区域进行宣传推广活动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交纳相关费用后方可实施。
14.6 甲方应积极配合提供乙方办理经营.装修所需的或可能发生的工商注册.环保.水.电.通讯.消防.卫生及其他北京市地方政府规定的申请报批手续所需证明文件,但是,相关手续及因办理报批手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4.7 甲方可依据运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布.修改或取消现行项目运营管理的所有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该等规章制度由甲方向乙方做出书面通知后即生效。
第15条 乙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5.1 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租金.租赁保证金.物业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15.2 租赁期间内,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及管理公司对于项目运营管理的所有相关制度。
15.3 乙方应当保持承租商铺的外观整洁,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商铺所在的楼宇结构及商铺任何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外墙.橱窗及玻璃等)的外观。
15.4 租赁期限内,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该商铺或其中任何部分,或以分租.借用.共用或将业务承包给第三方等其他任何方式以致任何非本合同承租方在租赁期期限内使用或占用该商铺或其中任何部分。
15.5 乙方同意,如乙方未按第4.4条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或双方未就续租达成一致,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前6个月(若乙方在此之前未提出书面续租申请)或90天(若双方在此之前未就续租达成一致)的期间内,在不妨碍乙方正常使用商铺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进行重新招租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在预先约定的时间向客户展示该商铺以及对该商铺进行合理和必要的检查等工作,乙方应予以配合。
15.6 乙方在其经营活动中,不得宣称或令顾客误认为其与甲方关系属合作.合营.合伙.联营或关联企业关系。
15.7 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对外产生的债权债务.因质量问题产生的赔偿责任.因侵权问题产生的赔偿责任及政府处罚等,均由乙方予以承担。
第16条 商铺转让的特殊约定
16.1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有权将商铺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无需通知乙方或征得乙方同意,但甲方需通知乙方,并将该商铺已出租给乙方的事实披露给受让人,并保证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及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所享有的权利。
16.2 乙方承诺放弃其在租赁期间对承租商铺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乙方的该项承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生效,并不得撤销。
16.3 在本合同签署之后,甲方可向任何银行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抵押承租商铺及其相关权益,但该抵押不应影响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根据本合同的条件和条款占有.控制和使用承租商铺的权利。
16.4 在甲方将承租商铺向第三方转让后,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或该第三方的要求办理相应租约关系转移手续。
第17条 本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7.1 在乙方出现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项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 乙方未按时足额缴纳租金的天数超过「15」日或累计达「30」日的;
(2) 未按时足额缴纳物业管理费.推广费.能源费等相关费用超过「30」日或累计达「60」的;
(3) 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或未按时向甲方补足租赁保证金超过「30」日的;
(4) 未按3.1条约定用途使用该商铺的;或发生14.4条约定情形致使乙方无法继续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该商铺的;
(5) 乙方未按8.2条约定办理商铺交接手续超过「90」日的;
(6) 未按9.1条约定进行装修的;
(7) 未按10.1条约定期限进行开业的;
(8) 乙方未取得政府相关批准进行经营活动或违反11.3条约定,擅自中断.停止经营超过「5」日的。
(9) 未按13.1条约定设置招牌.广告的;
(10)违反15.4条约定擅自转租.分租的;
(11)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限期内又未纠正,严重影响本合同履行的;
(12)乙方因破产.解散或其他原因开始清算时。
17.2 在甲方出现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项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 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在预定交付日仍无法进场超过「180」日的;
(2) 因甲方原因致使该商铺被查封或被限制使用,导致乙方无法继续占有.使用该商铺的;
(3) 甲方因破产.解散或其他理由开始清算时。
17.3 本合同的终止
(1) 本合同租赁期届满时,本合同终止。
(2) 双方就本合同终止协商一致。
(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遇不可抗力后,已无实际履行的可能的,则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由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
17.4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的处理方法
(1) 双方依据本合同的约定行使合同单方解除权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本合同解除后,违约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 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则乙方应无条件地按第17.5条规定将承租商铺返还给甲方,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结清各项相关费用。
17.5 承租商铺的返还
(1) 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因其他原因而终止后「3」日内,乙方应当将承租商铺交还甲方。
(2) 乙方在交还承租商铺前,应将商铺恢复至商铺交付时的状态(正常使用导致的磨损除外)。造成损坏的乙方应当负责给予修复,并承担费用,未能修复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交还日前的本合同项下所有欠付款项均应予结清。
(3) 乙方对承租商铺进行装修而添加设施.设备的,除甲方书面同意保留外,乙方在返还承租商铺时应自担费用将其拆除并恢复到承租商铺交付时的原状,拆除时应确保不损坏承租商铺的表面完好.使用性能及房屋结构。在拆除时对承租商铺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甲方书面同意保留的,该添加设施.设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损坏。
(4) 无论任何原因,乙方未能按期将恢复至交付时原状的承租商铺交还甲方的,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约定基本租金「2」倍的违约金及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同时,甲方或管理公司有权采取换锁.对承租商铺停止水.电等能源供应.控制人员从承租商铺进出.阻止乙方继续开业经营或自行将商铺恢复原状等强制措施。甲方亦有权选择自行或委托任何第三方将商铺恢复至交付原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 在乙方向甲方交还承租商铺的同时,或乙方已经实际撤离承租商铺之后,乙方在承租商铺内遗留的任何装饰装修.设施设备.物品等均视为乙方放弃了所有权及一切权利,甲方有权自行予以处置(包括作为垃圾予以处理等等),而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第18条 违约责任
18.1 因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 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双倍租赁保证金的数额作为违约金。
(2) 前述违约金应在合同解除后「7」日之内一次性支付。
18.2 甲方提前单方解除本合同,或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 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双倍租赁保证金的数额作为违约金。
(2) 前述违约金应在合同解除后「7」日之内一次性支付。
18.3 乙方出现下列迟延履行合同的行为,在未达到解除条件或甲方未解除合同之前,则每延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欠租/费金额「千分之一」(非欠租/费行为则为租赁保证金的「千分之一」)的数额作为违约金:
(1) 迟延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推广费.能源费用.租赁保证金的;
(2) 迟延办理商铺交接手续的;
(3) 迟延开业经营的。
18.4 甲方出现下列迟延履行合同的行为,在未达到解除条件或甲方未解除合同之前,则每延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租赁保证金的「千分之一」的数额作为违约金:
(1) 因甲方原因,在约定的交付日超过「90」日仍未能将商铺交付乙方的;
18.5 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之任何其他承诺.保证.确认的,则甲方有权通知其改正,乙方应当改正。否则,甲方有权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第19条 责任免除及不可抗力
19.1 对下列甲方无法控制的原因而给乙方及其它人员的财产及人身造成损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 非甲方的原因(含突发性设施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空调.电力.煤气等)致使公用设施停止使用时;
(2) 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任何公共设施.服务管道受损.毁坏而中断使用或需中断使用进行维修时;
(3) 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供电的电流变化,火灾.漏水.漏电造成的损失;
(4) 由于自然灾害,不可抗力以及项目内.外不能归咎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人身或财产蒙受损失时;
(5) 由于乙方或项目内其它承租人及其相关人员或任何第三者人员的原因所造成乙方或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6) 因政府及公共事业机构施工造成的影响;
(7) 因乙方或任何其他第三方不遵守法规.不遵守本合同或不遵守管理规则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损坏或伤亡。
在任何上述情况下,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所应支付之租金或物业管理费或其任何部份均亦不可减除或停止支付。
19.2 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包括项目所在地发生的地震.塌方.陷落.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和非因甲方或乙方原因而发生的火灾.爆炸以及战争.社会动乱或动荡和法律.行政法规的变化以及政府征收.征用。
19.3 如发生不可抗力,以至于任何一方的合同义务因这种事件的发生而无法履行,此种合同义务在不可抗力持续期间应予中止,履行期限按上述中止时间自动延长,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在一方延迟履行义务之后发生不可抗力的,则该方的违约责任不能免除。
19.4 如遇不可抗力,各方应立即与对方协商,寻求公平的解决办法,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将不可抗力所带来的后果减至最低限度。
第20条 保险
20.1乙方应当于其开业(含试营业)后的1个月内自费就该商铺内甲方.乙方或任何第三方的财产.人身伤亡按照甲方认可的保险种类和保险金额自费向有关保险公司投保,并应向甲方提供其所投保的所有保单之复印件。该等保险的责任期间从保单生效日起至本合同所述的租期届满之日止。在乙方按本条规定购买符合甲方要求的保险之前,甲方对该商铺在此之前所发生的一切财产损坏.灭失和对第三方的责任,一概不负责任。
20.2在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和出示前述保险保单及最后一次支付保险金的收据,以及保险公司发出该等保单是全数缴足的及在各方面均有效及存在的证明。
20.3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涉及甲方损失的保险事故,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应当首先用于赔偿甲方的损失;如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不足以赔偿甲方的损失,则差额部分由乙方赔偿予甲方。
第21条 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发生时,双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可向承租商铺的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22条 通知与送达
22.1 任何一方就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必须以中文书面形式进行。本合同所述各项文件的送达,包括邮寄.传真.电传.专人手递等方式。
22.2 一方如指定其他地址或地址变更,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怠于通知的一方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22.3 以传真方式发出的,发出日期视为收悉日,以传真的发送报告单为发送凭证;以专人手递方式发出的,发至指定地址之日视为收悉日,以对方的签收文据为发送凭证。以邮寄方式发出的,以发出后第7日为收悉日,以邮局的邮件发送记录为发送凭证。
22.4 本合同首部所列甲方和乙方的地址.电话.传真为双方确定的.有法律效力的地址.电话.传真。一方如指定其他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变更的,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怠于通知的一方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22.5 一方向另一方发送之涉及本合同项下权利或义务的主张.放弃或变更等重要事宜时,必须采用书面通知。该等书面通知文件须有发送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的亲笔签字或加盖公章(授权签字人签字时应向对方提供授权委托书)。
第23条 公共区域的使用及该物业商业部分的更名
23.1 甲方有权让任何人或任何组织根据甲方认为合适的条款和条件,在该项目的公共区域及其任何部分举行活动.展览或商品展销。
23.2 甲方有权在该项目商业部分的公共区域内安装一个扩音系统及播放.转播和广播或允许任何其他人播音.转播或广播音乐及公告等。
23.3在租赁期内,甲方有权依其自主决定对该项目商业部分或其任何部分的名称随时进行变更,但甲方应在相关政府部门核准新名称后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无须就该项目或其任何部分的名称变更而对乙方做出任何赔偿或补偿。
第24条 附则
24.1 本合同构成双方就有关本合同所涉及事项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双方此前所有的口头及书面陈述.协议.承诺或保证。
24.2 本合同的签订.成立.生效.履行.解除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24.3 本合同某一条款或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24.4 任何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补救权,不得影响该等权利或补救权,或被视为对其的放弃,或妨碍其在其后任何时候行使该等权利或补救权;而且单一或部分行使该等权利或补救权不得妨碍对该等权利或补救权的其他或进一步行使,或妨碍行使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权。
24.5 本合同附件构成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4.6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甲方和乙方可以对本合同未作约定的事项通过协商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的形式加以约定。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除另有约定之外,两者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约定为准。
24.7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4.8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共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同时签署有英文版合同,而英文版合同内容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则以中文文本为准。
甲 方: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广州市商铺租赁合同书 篇4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建筑地址:
1.1甲方将其拥有合法所有权的位于 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作商业经营使用。
二。房屋面积:
2.1 甲方对其所出租的房屋拥有合法出租权且无争议。
2.2 该房屋的面积为 平方米(以产权证为准)
三。租赁期限:
3.1 租赁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自 年 月 止。
3.2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腾空交给乙方使用。
四。定金:
4.1 乙方应付的定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于 年 月 日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
4.2 在本合同签订之后自租期开始之前如甲方违约,则上述定金由甲方双倍返还乙方,如乙方违约则定金由甲方没收。
4.3 租期开始之后,上述定金将自动转为。
五。租金:
5.1 租金年度数额及支付日期,详细如下列表。
第一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支付日期为 年 月 日。
第二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支付日期为 年 月 日。
第三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支付日期为 年 月 日。
第四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支付日期为 年 月 日。
第五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支付日期为 年 月 日。
甲方指定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收款 人:
5.2 支付方式:
租金按 为一期支付,首期租金于 年 月 日前付清,以后每期租金支付时间为上期租金到期前 天支付,先付后用(若乙方以汇款形式支付租金,则支付日期以付出凭证日期为准,汇费由汇出方承担)甲方收到租金后应予以书面签收,但甲方收取的租金不提供正式发票。
5.3 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则每逾期一日按应付租金的万分之二点一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如乙方逾期超过 日,除如数补交租金及滞纳金外,在未经甲方谅解的情况下视为乙方擅自中止合同,并按本合同11.1款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六。保证金:
6.1 乙方同意支付给甲方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甲方在收到保证金后应予以书面签收。
6.2 除合同另有约定之外,甲方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在乙方将房屋完好的向甲方交割清楚、并付清所有乙方应付费用后二天内将保证金全额退还乙方。
6.3 如乙方拖欠水、电、通信、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或者租金,甲方有权自保证金中予以扣除。甲方扣除后的保证金,乙方应在两日内予以补足。
七。其他费用:
7.1 租赁期内的水、电、通信等费用由 承担,并按单如期缴纳。
7.2 物业管理费由 承担,并按按单如期缴纳。
八。甲方的义务:
8.1 甲方须按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付乙方使用,并确保水、电、通信的正常使用,以及房屋内外结构、设施等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8.2 甲方提供的房屋设施如因质量原因、自然损害而受到损坏时,甲方有修缮的责任并承担有关的费用。
8.3 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擅自收回该房屋。
8.4 甲方应确保对该房屋享有出租的权利,如在租赁期内,该房屋发生所有权全部或部分的转移,设定他项物权或其他影响乙方权益的事情时,甲方应保证所有权人、他项权利人或其他影响乙方权益的第三者,能继续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反之如乙方权益因此而遭受损害的,甲方应负全赔偿责任。装修费用按每平方米 计算。
8.5 甲方同意乙方租赁该房屋的经营使用性质为 餐饮 、饮食行业。
九。乙方的义务:
9.1 在入租时应检查甲方所配备的设施是否完好。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由甲方负责修复和配置。
9.2 甲方同意乙方在不破坏承租房屋整体格局的情况下进行适当的改装及装修。
9.3 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保证金及其他各项应付费用。
9.4 乙方可以在本合同租赁期内,将该房屋进行转租、分租、转让给第三方使用。但须提前书面告知甲方,甲方应当允许并提供相应配合;并对承租的房屋及设施有爱护,保管的责任。如因乙方的过失或过错致使房屋及设施受到损坏,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9.5 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合法使用承租的房屋,不得擅自变更使用性质,不应存放危险物品,转让合同。如因此发生损害,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十。合同终止及解除的规定:
10.1 乙方在租赁期满后,如需续租,应提前 天通知对方,且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续租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10.2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将承租的房屋及设施在正常状态下交还甲方,如有留置的任何物品,在未取得甲方的谅解之下,均视放弃,由甲方处置。
10.3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单后立即生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任意中止,如一方擅自中止合同则视其为违约,按本合同11.1款追究其违约责任。
十一。 违约处理:
11.1 甲、乙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的条款履行,导致中途终止本合同,并且过错方在未征得对方谅解的情况下,则视为违约,双方同意违约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若违约金不足弥补无过错方损失,则违约方还须就不足部份支付赔偿金。乙方的装修费用按每平方米 元计算。
11.2 凡在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事情时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
12.1 其他
12.2 本合同的附件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甲方需提供给乙方房产证、土地证、身份证复印件(只能用于办理各类证件)
12.4 本合同一式 两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产。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 期: 日 期:
广州市商铺租赁合同书 篇5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情况下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商铺基本情况
甲方商铺(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_市________县(区)________________街道_____号
第二条 房屋用途
乙方租用本房屋用于______,乙方不得在房屋内进行任何违法活动。不得存放危险、易爆、易燃及其它国家规定的违禁物品。
第三条 租赁期限及租金
租赁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租金为_______千元/年,大写________仟元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
甲方账号及银行。
第六条 维修养护、装修及责任
(1)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检查,乙方应予积极协助。
(2)租赁期间,防火安全,房屋内财产安全等事物由乙方负责。
(3)乙方在不影响房屋安全的前提下有权利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但在对房屋装修改造过程中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合同中止及续租
(1)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用权。
(2)租赁期满前,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八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损坏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子/盖章):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
广州市商铺租赁合同书 篇6
甲方(以下称甲方):
乙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商铺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玉带镇润玉路号,建筑面积__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期_贰_年,自20__年6月2日起至20__年6月1日止。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乙方即生效: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达30天的;
4.未经有关主管部门书面批准的私自拆改房屋结构的。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乙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商铺租金涨幅作适当调整。
第三条租金、保证金及租金交纳期限:
1.房屋租赁单价:元/㎡/月。
2.第一年项下租金为为人民币万仟佰拾元角元整(¥元)。
3.乙方每年缴纳一次租金,乙方以现金或转账的形式支付租金。缴纳期限:第一年房租应于年月日前缴纳;第二年房租应于年月日前缴纳。
4.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逾期支付房租的,甲方给予乙方7天的宽限期,从第8天开始甲方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1%加收滞纳金,计算至实际缴纳房租之日。
5.乙方应向甲方缴纳一个月房租作为保证金。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装修和修缮
甲方将房屋交给乙方后,乙方的装修及修缮甲方概不负责。乙方因装修涉及消防、结构变动、室内墙体、外墙立面、公共设施、设备等事项的,应经有关部门书面批准。乙方改变房屋结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因改变房屋造成的任何矛盾纠纷,一切由乙方自行协调。如乙方不再使用甲方的商铺后,乙方应将租赁房屋恢复原状。
第五条各项费用的缴纳
1.物业管理费及装修垃圾清运费: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物业费1.0元/平方米/月,装修垃圾清运费3.50元/㎡(如大面积改动的,经现场核实所缴费用不够运费的,将退费自行清运)按年缴纳。
2.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表底数为_________度,电表底数为_______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3.维修费:租赁期间,维修费由乙方自行负责。
4.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所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其自行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5.以上费用不能及时缴纳的甲方将有权作清退处理。
第六条甲方与乙方的变更:
1.如果甲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租赁合同不变,直到租赁合同期满为止。甲方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第七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违约金为二个月租金。
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违约金,违约金为二个月租金。
3.乙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二个月租金。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4.乙方应于合同期满后,按合同要求返还房屋给甲方。乙方未按期返还房屋,按日租金三倍支付违约金直到实际返还为止。乙方返还房屋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视为未按期返还房屋。乙方应自行改正,直到符合合同要求为止。
5.因乙方违约,造成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对于乙方的装修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需按照长芦街道办事处要求,承担本项目的文明城市创建、上级部门检查等任务。
7.乙方对本项目的管理要达到城建、城管、消防、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的要求。
第八条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一条本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共__叁__页,1式3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1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联系电话:___联系电话:___
联系地址:___联系地址:___
账号:___身份证号码:
开户行:___
签约日期:20__年月日
广州市商铺租赁合同书 篇7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第,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本合同所述之商铺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条租赁商铺位置、面积
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为:,建筑面积㎡。平面图如附件二。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期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免租期
甲方同意给予乙方90天的装修期,该装修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乙方无须支付租金。
第四条甲方交付使用前按乙方要求需完成项目
1、按乙方要求做隔油池一个
2、厨房、包厢、卫生间的隔墙
3、厨房、包厢、卫生间所使用面积及延伸部分的约30公分垫高经协商以上三项要求按双方约定由甲方出资(元整),乙方施工。甲方应付施工费用应于年月日合同生效时的第一季度乙方应付租金中扣除。
第五条租金和租金交纳
1、前两年每年度租金人民币整(¥ )。即元/㎡月。
2、第三年,租金比上一年度增加10﹪,即第三年为元整
(¥ )。第四年保持不变为元整(¥ )。
3、第五年租金比上一年度递增10﹪,即第五年为元整(¥ )。
4、从第六年起,按前一年度未按当时的市场行情调整当年租金。但递增率在6﹪以内。
5、为减轻乙方负担,甲方同意乙方租金按季度分期付款,付款期限及金额约定如下:
⑴前两年每年度租金为人民币元元整,(¥ ),乙方缴纳租金的时间为:
①第一季度:租金为元,付款时间为年月日。备注:扣除甲方应付施工费用贰万元整,第一季度实付租金为元。
②第二季度:租金为元,付款时间为年月日。 ③第三季度:租金为元,付款时间为年月日。 ④第四季度:租金为元,付款时间为年月日。………………以此类推。
⑵本合同一经签署,乙方即应交纳万元整(¥ )租赁保证金。即原商铺承租定金万元整自动转为保证金,无需再另行支付保证金。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乙方交清租金及水电等相关费用后,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
第六条其他费用的缴纳办法
1、物业管理费:乙方每月自行向物业管理部门交纳;
2、水电费、卫生费等生产、经营、生活发生的收费由乙方每月向有关部门交纳或根据有关收费部门的要求经双方约定由甲方(物业)代收代缴。
3、维修费:租赁期间,乙方导致租赁物内与房屋质量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但正常磨损除外。
第七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如依法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乙方同意。但甲方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房产所有权转移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甲方的义务。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乙方的义务。
第八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租赁期内甲方有权按约定时间收取租金。
2、租赁期内乙方依约支付租金,取得租赁商铺及其设备设施的合法使用权。
3、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以合理防范措施,保护租赁房屋的设备和设施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乙方正常使用该房屋,不得擅自改变破坏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变更用途,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毁损,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应24小时内负责恢原状。如乙方不负责按时恢复原状,甲方有权自行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表负荷的任何设备、仪器或机械,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自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和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自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
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房屋内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在适宜使用的清洁、良好状况下(自然折旧除外)交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和清理费用。
6、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房屋仅作为商业用房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小区物业管理规定,合法经营。乙方所经营的商业应符合政府相关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因乙方原因造成无法承租,乙方承担责任,保证金不退还。如乙方违法经营,一切后果自负,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边带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
7、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七日内搬迁完毕。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从已经解除租赁关系的'房屋中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并有权诉讼法律。
8、甲、乙双方在合同终止前,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是否终止合同。
9、甲方在租赁期内负责对本合同约定公共设施进行维修保养。
10、甲方在租赁期内负责租赁房屋的结构性维修,保证乙方对房屋的安全正常使用。因房屋的结构性质量问题造成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租赁房屋,甲方应赔偿乙方所蒙受的一切损失。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毁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全部损失。
11、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工作,乙方须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或物业监督检查。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依约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拖欠,甲方向乙方加收违约金,违约金为实欠金额2﹪/天,如拖欠租金(含其他费用)30天,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不退还乙方保证金。乙方无条件七日内清退出场。
2、甲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如果任何第三方对出租房屋主张权利,使乙方无法使用租赁房屋,甲方应赔偿乙方所蒙受的一切损失,并支付乙方押金同等数额的违约金。
第十条合同期满或终止
1、租赁期满,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三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并享有优先权。
2、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终止合同并收因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⑴、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
⑵、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
⑶、欠租金累计达一个月。
⑷、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⑸、故意损坏承租房屋。
⑹、无正当理由闲置达三个月。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若双方确认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无法修复使用,本合同可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甲方无息退还乙方租赁保证金和预付租金余额。
第十二条其他
甲方配备的室内消防和设备设施,以附件确认为准。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工商管理部门仲裁委员会或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四条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协议与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经过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
20年月日
广州市商铺租赁合同书 篇8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联系
电子邮箱: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联系
电子邮箱: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的规定,就乙方租赁甲方商铺开展服务经营活动,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商铺情况
(一)商铺基本情况
1.商铺坐落:__________ (下称"该商铺")。
2.权利人:__________ 。
3.建筑面积:__________ 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 _____平方米;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二。
4.商铺使用性质:__________ 。
5.甲方系该商铺的【房地产权人/拥有出租权的代管人/转租出租人】。
(二)该商铺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三、四中加以列明。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商铺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商铺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租赁用途
乙方租赁该商铺作为超市经营使用。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该商铺租赁期为 ________年 ________个月,自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租赁期满时即终止,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商铺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支付限期和方式
(一)双方约定,该商铺租金计算方式为:__________
。
(二)双方约定,该商铺租金的支付期限及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
。
第五条 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一)甲、乙双方约定,签订本合同当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商铺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 ________个月的租金,即人民币 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 ________元)。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二)商铺租赁保证金的保证事项:__________
1.因乙方过错造成该商铺本身及相关甲方所属设施、物品的损害赔偿责任。
2.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时的付款及相关违约责任。
3.乙方应遵守的本合同约定的消防安全责任。
4.乙方存在违反本合同任何约定的其它行为,导致应由乙方承担的违约或赔偿责任或其他费用。
本合同终止后,甲方收取的商铺租赁保证金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金额外,剩余部分应于乙方充分履行完毕全部义务后日内无息归还乙方。
(三)租赁期间,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承担。
(四)租赁期间,乙方使用该商铺所发生的水、电、燃气、停车、通讯、网络、有线电视,及其他与乙方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为办理营业执照、许可证及相关审批手续而进行的装修、设置附属设施及设备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其他费用承担约定:__________
甲方承担:__________ 。
乙方承担:__________ 。
第六条 财务、人员管理
(一)乙方经营收银及现金等财务管理均由乙方负责。
(二)甲方发售的购物卡卡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每月1号、15号前到甲方财务结算结清。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顾客使用甲方发售的购物卡,否则应认定为违约。
(四)乙方聘用的管理人员、营业员由乙方全权负责管理。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有权知晓乙方对该商铺的装修施工情况及使用该商铺的实际用途。
(二)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该商铺的房地产权证。如果该商铺属两个及两个以上权利人共有的,则须出示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或由全体共有人作为出租方签订本合同。
(三)甲方必须配合向乙方提供办理营业执照、许可证及相关审批所需的材料,并确保其真实有效。
(四)如甲方是该商铺的拥有出租权的代管人,应向乙方出示证明其有权出租该商铺的相关权利人的书面授权材料;如甲方是该商铺的转租出租人,应向乙方出示证明甲方的出租方同意转租的书面授权材料,或由甲方的出租方在本合同上书面确认同意。
(五)甲方应于租赁期起始日前按附件三、四的标准向乙方交付该商铺,交房时双方应书面签署《商铺交付确认书》。
(六)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商铺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应尽力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商铺的影响。
(七)甲方承诺该商铺【已/未】设定抵押。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该商铺,并根据约定的用途对该商铺进行装修,但不得破坏商铺主体结构。乙方对该商铺的装修必须遵守装修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相关消防规定。
(二)租赁期限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的权利。
(三)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因正常使用导致的损坏或者故障由甲方承担维修义务,甲方拒不维修,乙方可以单方终止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因乙方使用不当致使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租赁期限内,附件三、四所列的交房时已有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的维修、保养由甲方负责,交房后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的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负责维修和保养。
(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该商铺,不得将该商铺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商铺进行交换。
(七)乙方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备案)而未核准前,不得改变约定的商铺使用用途。
(八)乙方不得将易等危险物品带入该商铺,不得擅自移动或更改消防设施设备。
(九)乙方租赁期内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开展经营活动,甲方设于乙方承租商铺附近的电梯或者通道应保持常开。
(十)同为前项目的,乙方开展场外促销活动时,甲方应无条件支持场地,并确保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取得场地使用权。
(十一)本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合同解除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当及时将注册于该商铺的所有证照注销或迁移。
第九条 合同终止后的商铺返还
(一)本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收回该商铺。其中,因租赁期限届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而终止的,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之日或协商约定之日返还该商铺;因其他任何原因终止的,乙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日内返还该商铺。
(二)本合同终止后,乙方逾期返还商铺的,甲方有权依照合同终止时租金继续按乙方实际占用该商铺的天数计收占用费。
(三)乙方返还该商铺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十条 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一)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
(二)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按乙方实际占用商铺的时间计算:__________
1.该商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商铺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3.该商铺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4.该商铺非因甲乙任何一方过错而导致的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5.甲方已告知乙方该商铺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6、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
7. 。
(三)一方严重违约,守约方依据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可行使解除权。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交付该商铺的,逾期期间不计租金,租赁期从实际交房时起计,同时租期届满期限相应顺延。
(二)该商铺交付时存在缺陷,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3日内进行修复。
(三)因甲方未在本合同中告知乙方,该商铺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四)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商铺损坏,或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商铺的,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________元。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六)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________元。
(七)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商铺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限期恢复原状。
(八)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违约方可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同时违约方应向非违约方按合同解除当时月租金的 倍支付违约金,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__________
1.甲方未按时交付该商铺,经乙方催告后三十日内仍未交付的。
2.甲方交付的该商铺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或甲方交付的商铺存在缺陷,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或危及乙方安全的。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关于该商铺相关情况的证明材料及承诺存在虚假,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
4.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商铺用途的。
5.因乙方原因造成商铺主体结构损坏的。
6.乙方擅自转租该商铺、转让该商铺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商铺的。
7. 。
第十二条 通知与送达
(一)本合同相关的通知或信息传达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包括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甲乙双方之间的通知或信息传达,只要依照本合同首部注明的地址及联系方式发送快递或电子邮件或短信、微信,即为有效送达。
(二)甲乙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的,需提前 ________日通过原送达方式通知对方。未及时通知的,另一方按原方式发送通知或信息传达的,视为有效送达,所导致的损害由该变更方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__________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商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首部注明的委托代理人,有权代表合同签订方签署本合同,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代表该方与对方就合同履行中的一切事务进行联络与沟通、接收与发送通知及相关信息。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或需要变更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四)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 ________份,甲方执 ________份,乙方执 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
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
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附件清单:__________
附件一:__________商铺产权证;
附件二:__________该商铺的平面图;
附件三:__________该商铺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
附件四:__________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设施设备的约定。
商铺交付确认书
甲、乙双方在此确认,甲方已于年月日时分将上海市商铺交付给乙方承租。该商铺符合双方租赁合同约定的交付要求,自该交付之时起,该商铺即处于乙方控制之下。
经双方确认,商铺交付时相关公用事业费用抄见数为:
甲方: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注:本确认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广州市商铺租赁合同书 篇9
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自有商铺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出租商铺情况
1、甲方将其自有的位于的商铺(商铺的具体地址以房产证中标示为准,以下简称“该商铺”)租赁给乙方作为商业用途使用。该商铺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商铺具体情况详见附件),若该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2、租赁期间,乙方只享有商铺的使用权,商铺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合同终止时,除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自购的设备外,商铺内的设备、建筑物、水、电、基础设施等仍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当按本租赁合同有关规定将商铺退还甲方。
二、商铺租赁期限
1、双方协定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商铺,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续租,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支付方式、期限及交付
1、甲、乙双方约定,租金按月结算,该商铺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在当月号前一次性付清。每月租金由乙方汇至甲方指定的下列账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他支付方式支付: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商铺租金年后递增%,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月租金为元(大写:)。经双方协商一致,租金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涨幅可作适当调整,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为确保该商铺设施完好以及租期内相关费用如期结算,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元(大写:)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待合同期满乙方付清本应交纳的所有费用后,甲方将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
双方签署本合同并且乙方按照约定足额支付保证金和首月租金后,甲方于年月日将该商铺交付乙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交付时间,但租赁期限不顺延。
乙方应于约定的商铺交付之日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乙方逾期未前来办理的视为该商铺已交付乙方。双方应依该商铺及配套设施的清单进行核对签名确认。
乙方因经营需要装修的,甲方可给予乙方个月的装修免租期,免租期自交付之日(包括实际交付与视为交付之日)起算。装修免租期内乙方无需支付租金,但应缴纳管理费及使用该物业而产生的水电费等费用。免租期满次日起开始计付租金。
四、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租赁商铺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网络通讯费、政府税费等费用由乙方支付。其中物业管理费以商铺建筑面积计算,自年月日开始计收,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管理费,乙方拒交或逾期交付的按本合同逾期交付租金违约条款处理。
2、租赁期间,乙方因开展生产经营办理自己的企业牌照而引起的所有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费用皆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商铺使用、建设要求和维修责任
1、该商铺仅可作为商业用途、只限于合法经营的项目。乙方如需改变商铺用途,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所租赁商铺用途、或用于开展违法经营活动的,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责任,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对自然发生商铺损坏的,地震、战争除外。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另需对商铺进行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其规划及施工方案等经甲方同意后须交由甲方备案后方可施工。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协同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周边道路、下水道和绿化等公共设施。如有损坏,乙方必须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乙方支付。
4、该商铺的安全防火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在租赁商铺内生产、存放、销售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及其他一切法律和国家政策禁止或者限制的物品。
六、商铺转租和归还
1.租赁期间,乙方必须依法使用所租赁商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分租、出借。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保证金,无偿收回租赁商铺,乙方已支付的租金不予退还,并保留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如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商铺的,该转租合同及本合同已经实际履行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
2.本合同提前终止,或租赁期满且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商铺,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将该商铺归还时,应保证商铺和甲方原有的生产设备、附属设施等恢复正常状态。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商铺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其不接受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乙方所有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
七、双方权责
1、租赁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商铺存放违禁物品或进行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
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在乙方利用商铺经营过程中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劳资纠纷、债权债务、保险、环保污染、消费者权益纠纷等,由乙方独自承担,与甲方无关。若因与乙方相关的法律纠纷导致甲方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追偿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对外承担的全部债务的总额以及因此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以及其他必要费用。
3、租赁期间,商铺因不可抗力和政府政策等原因而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乙方无条件迁出,且不能认作甲方提前终止合同。如果乙方因违反工商、环保、消防、税务、劳动局等政府部门的法律、法规要求而导致商铺被查封或造成不能经营的,期间的租金乙方仍要按时支付,乙方支付的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
4、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要经甲方书面同意,并且原则上不得破坏原商铺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租,乙方应将商铺和甲方原有的附属设施等恢复原状,不能恢复的,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5、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租金及其他应支付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一切费用,如乙方逾期超过天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按照日‰向乙方计收逾期缴纳部分的滞纳金,并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乙方所交的保证金、无偿收回本合同项下的商铺,并有权继续追讨乙方逾期末付款项及相应滞纳金、违约金等一切应当由乙方承担的款项。
6、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商铺时,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期满后不再续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7、乙方应取得经营的行政许可及批准(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办理有关手续过程及之后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各税项由乙方承担,发票产生的税金由乙方负责。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商铺及其地上建筑物、附属物提供作抵押担保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在租赁商铺及其地上建筑物、附属物设置债务,乙方不得擅自转让租赁商铺及其地上建筑物、附属物使用权。乙方违反本规定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一切损失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9、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甲方除可以没收保证金外,租赁期间乙方在商铺内增设的装修物也归甲方所有。
八、通知与送达
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确定以本合同尾部载明的地址为送达地址,任何一方因填写的地址错漏、需变更电话或地址时未及时通知另一方导致送达不能的,由其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约定所产生的有关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商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法共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之处,经双方商议,按的书面补充协议为准。双方的主体资料和交付的设施设备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签字/盖章):承租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授权代表:法定代表/授权代表:
电 话:电话:
地址:地址: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广州市商铺租赁合同书 篇10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 租 方(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 市 区 号门面租赁给乙方。甲方对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
二、甲租赁给乙方的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为经营用,其范围以乙方营业执照为准。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房间内有:消防设施及供配电等设备。上述设备的运行及维修费用,包含在租金之内,乙方不再另行付费。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五、租赁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其它费用
六、合同有效年度租金共计为 元(人民币)。
七、每一个租赁年度按月计算。
八、电费按日常实际使用数(计量)收费,每月10日前交上月电费(甲方出示供电局收费发票)其它费用,双方协商补充于本条款内。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九、甲方
(一) 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及设施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并负责年检及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凡遇到政府部门要求需对有关设施进行改造时,所有费用由甲方负责。
(二) 对乙方所租赁的房屋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
(三) 负责协调本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并为乙方办理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房产证明及相关手续。
(四) 甲方保证室内原有的电线、电缆满足乙方正常营业使用,并经常检查其完好性(乙方自设除外),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乙方通报。由于供电线路问题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应给予乙方全额赔偿。
(五) 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再次引进同类(饰品)商户。如违约应向乙方赔偿 元人民币经济损失费,并清除该商户。
(六) 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消防设施符合行业规定,并向乙方提供管辖区防火部门出具的电、火检合格证书复印件。
(七)上述设备、设施出现问题甲方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如甲方不能及时实施,乙方有权代为修复或更换,费用(以发票为准)由房租扣除。
十、乙方
(一)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及办公。
(二)合同有效期内,对所租赁的房屋及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
(三)按合同内容交纳租金及其它费用。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
十一、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付给甲方 元人民币为定金,在正式入住后五日内将第一月的租金 元人民币付给甲方。
十二、乙方从第二次付款开始,每次在本月前5天交付。
十三、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可采用银行转帐、支票、汇票或现金等方式。
第六条 房屋装修或改造
十四、乙方如需要对所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时,必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造的费用由乙方自负。在合同终止、解除租赁关系时,乙方装修或改造与房屋有关的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
第七条 续租
十五、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十六、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期届满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并签订新租赁合同。
第八条 其它
十七、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迁址、合并,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变更、合并后的一方即成为本合同当然执行人,并承担本合同的内容之权利和义务。
十八、本合同的某项条款需要变更时,必须用书面方式进行确定,双方订立补充协议,接到函件方在十天内书面答复对方,在十天内得不到答复视同同意,最后达成补充协议。
十九、双方各自办理财产保险,互不承担任何形式之风险责任。
二十、乙方营业时间根据顾客需要可适当调整。
第九条 违约
二十一、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乙方已交纳定金后,甲方未能按期完好如数向乙方移交出租房屋及设备,属于甲方违约。甲方每天按年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索回延误期的定金,直至全部收回终止合同。
二十二、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单方面提高租金,乙方有权拒绝支付超额租金。
二十三、任何一方单方面取消、中断合同,应提前二个月通知对方。
二十四、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所有应付款项属于乙方违约,每逾期一天,除付清所欠款项外,每天向甲方支付所欠款1%
二十五、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不视为违约。甲方应将乙方已预交的租金退还给乙方。
二十六、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未能正常营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第十条合同生效、纠纷解决
二十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后,乙方交付定金后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十八、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诉请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二十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十一、甲、乙双方需提供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乙方:
法人:法人:
注册地址:注册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签字地点:签字地点:
广州市商铺租赁合同书 篇11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
身份证:
承 租 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一、租赁内容
1.甲方将位于 县/ 市 区 ______________ 门面租赁给乙方。甲方对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
2.甲租赁给乙方的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为经营用,其范围以乙方营业执照为准。
3.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房间内有:供水设施及供配电等设备。上述设备的运行及维修费用,不包含在租金之内,乙方另行付费。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及其它费用
1、甲方每年收取乙方租赁费为 万元(大写:)。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
(一) 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及设施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并负责年检及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凡遇到政府部门要求需对有关设施进行改造时,所有费用由甲方负责。
(二) 对乙方所租赁的房屋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
(三) 负责协调本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并为乙方办理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房产证明及相关手续。
(四) 甲方保证室内原有的电线、电缆满足乙方正常营业使用,并经常检查其完好性(乙方自设除外)。
(五) 在合同期内,甲方可根据同地段,同等级门面市场行情,合理上调年度租金,上调幅度为:上一年度租金的______,(年度租金由12个月租金组成)或根据同时期_______作相应调整。
乙方
(一)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及办公。
(二)合同有效期内,对所租赁的房屋及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
(三)按合同内容交纳租金及其它费用。
(四)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法》并完全承担其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
十一、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付给甲方 元人民币为定金,在正式入住后五日内将第一月的租金 元人民币付给甲方。
十二、乙方从第二次付款开始,每次在本月前5天交付。
十三、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采用现金等方式支付。
第六条 : 房屋装修或改造
十四、乙方如需要对所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时,必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造的费用由乙方自负。在合同终止、解除租赁关系时,乙方装修或改造与房屋有关的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
第七条 续租
十五、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期届满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并签订新租赁合同。
第八条 其它
十六、甲方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变更后即成为本合同当然执行人,并承担本合同的内容之权利和义务。
十七、乙方在有效合同期内如需改变经营性质须和甲方保持一致意见,如需转让须和甲方重新签定租赁合同,同时房租上调20%,乙方在有效合同期内如擅自终止合同,甲方不退还押金,同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十八、乙方在有效合同期内如有违反法律或严重道德败坏行为,甲方可立即终止合同。
十九、乙方营业时如需临时占用周围公共面积,需和相邻业主保持一致意见。
第九条 违约
二十、任何一方单方面取消、中断合同,应提前二个月通知对方。
二十一、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所有应付款项属于乙方违约,每逾期一天,除付清所欠款项外,每天向甲方支付所欠款1%的违约金。超过60日甲方有权采取措施,收回房屋。
第十条 合同生效、纠纷解决
二十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后,乙方交付定金后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十三、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诉请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二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五、甲、乙双方需提供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二十六、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共三页,26条。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手 印: 手 印: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地点: 签字地点:
广州市商铺租赁合同书 篇12
出租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简称乙方):
根据我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范围及用途:
甲方同意将位于的房屋,在良好及可租赁的状态下租给乙方作为______________使用,出租房屋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
第二条 租赁期限为_____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保证金:
1租金为_____元/平米/月。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大写: );租金每月一次性付清,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第一个月房租,以后每月租金均在当月__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
2、为确保出租房屋设施完好以及租期内相关费用如期结算,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交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作为房屋使用保证金。待合同期满后乙方付清本应交纳的所有费用后,甲方应将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第四条 设施及费用承担:
1、房屋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房屋租赁税)由乙方负责。
2、如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合同期满后,不得拆除地砖和吊顶。
第五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保证出租商铺产权清楚,若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2、甲方在签订合同之时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
第六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且合法使用房屋,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
2、未经甲方和有关部门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的结构作任何改动,乙方对该房屋的装饰应以不损坏该房产整体结构和设施为原则,并征得甲方同意。
3、在租赁期间,乙方对于出租房屋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转借、抵押、联营或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4、承租期内,由被盗、火灾等事故造成损失,和乙方人为造成事故,损害甲方房屋的,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未违反租约的前提下,有权优先续租该房屋。如要求续租,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再由双方另行商议续租事宜。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除发生下列情形外,合同期内完全有效,不得单方解除。
1、租赁期届满。
2、因乙方过错严重造成房屋毁损的。
3、出现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毁损达不到使用目的的。
4、政府强制征收或拆除该房屋的。
5、乙方迟延交付房租超过10天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因违约造成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赔偿合同总值的________违约金,并赔偿其他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第九条 补充约定:
承租期内,若因国家政策变动或不可抗力的因素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提前半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通知要求办理终止合同手续,按时退出所租用房屋,甲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但甲方必须负责退还乙方已交房租但未使用完时间的租金。
第十条 甲方应提供产权证(或具有出租权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合同使用。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与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广州市商铺租赁合同书 篇13
出租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
承租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商铺
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于______________的商铺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该商铺建筑面积共_______平方米。
2、内附属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附表)。
二、租赁房屋用途
1、乙方租赁房屋作为商业店铺使用。
2、乙方向甲方: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商铺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1、本商铺租期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达30天的,并赔偿违约金_____元。
3、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乙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涨幅作适当调整。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签订日开始租金为每年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
2、第一次需支付_____年租金,一次性支付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元。第_____年开始租金提前一个月每一年一次性支付,具体租金按每年_____%递增。或由市场价涨落经双方协商约定,如双方无法达成协商,可由取得专业资质第三方房产评估公司根据市场价评估确定。
五、各项费用的缴纳
1、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表底数为_________度,电表底数为_______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3、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4、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租金之日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商铺能够从事商业经营。
3、在租赁期间,保证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楚,无共同人意见,无使用之纠纷。
4、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添置的用于经营的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未能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甲方所有。
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承担商铺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在不破坏商铺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甲方不得干涉。
3、在租赁期内,因租赁商铺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4、按本协议约定按时支付租金。
5、乙方拥有本商铺的转让权,前提是要告知房屋所有人。在没有告知房屋所有人而私自转让此商铺,如出现危害甲方的实质性结果,乙方全权承担法律责任。
八、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在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及时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乙方拒不维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甲方或出租人要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的,应提前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配合。如因乙方阻挠养护、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九、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__元。
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__元。
3、乙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60天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经甲方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3)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房屋20天以上的。
(2)乙方承租期间,如甲方因该房屋或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涉及到该房屋及房屋范围内的土地,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超过20天的。
3、在租赁期间,租赁合同被解除的,因本合同终止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按乙方具体经营性损失支付赔偿金,但下列情况除外:
(1)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或者拆迁的。
(2)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3)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
十一、争议纠纷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连补充条款及附件共_______页,壹式两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广州市商铺租赁合同书 篇14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现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租房协议,以资信守:
一、房屋座落地点:_____________,面积:______________,附属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赁期限______年,即_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_年__月__日
三、租金及交纳时间:每月____元,按月付一次,先付后住,其中第一次付款_____元,在______日之前付清;第二次付款____元,在_____日之前付清,依次类推。
四、租房押金:________元,到期结算后归还。
五、违约责任:自合同签订后既产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均不得无故终止协议。如发生违背情况,违约方应支付给守约方违约金元,并按实结算房租。
六、租赁期间的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及设施,并按国家规定办理好有关租赁手续。乙方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及设施,否则按价赔偿,
2、水电、闭路,宽带、电话及卫生费由使用人(乙方)承担。
3、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或供非法用途,外来人员居住必须主动办理暂住户口手续,若发生非件,乙方自负后果,并承担违约责任。
4、租期内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协议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5、甲乙任何一方因特殊原因提出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视作违约。
6、乙方如不按时交付租金、水电费、电话费等应付费用,甲方有权单位解除协议,收回房屋,并有权向乙方索取违约金。
7、此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双方如果出现纠纷,先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裁决。
8、合同签字生效,视作中介成功。中介方合法取得佣金,日后双方发生变故,中介佣金不作退回。
9、电度,水度,煤气立方。
10、补充。
七、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