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环保工程购销合同书 篇1
供 方:
需 方:
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本合同 原则和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签订本购销合同。
第一条 供应的产品名称和商标
产品规格牌号
商标规格
型号生产厂家计量
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备注
见附
件1见附
件1见附
件1见附
件1
产品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交提货时间以供需双方核实的送货单、结算单为准。
具体单价见后附“价格表”的单价(含税、含运输费)。
合计不含税人民币金额:(大写) ;
(小写)¥ 元(以实际发货为准)
第二条 产品供货时间、交付地点和运输费和结算方式:
需方的产品需求,在合同签订收到预付款之日起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供方。供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按时送货。
产品的交货地点为需方指定地点(送货车可抵达的工地一楼)。卸货由需方负责。运输费由供方负责。按实际分批次结算。
第三条 产品包装
产品的简单包装及其费用由供方负责,包装物不回收。
需方如有特殊包装要求,供方代为办理,费用由需方支付。
第四条 产品验收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目测、尺量、检测、货到工地后当场验收清点数量、买受人必须在出卖人送货回单上签字,作为结算凭证,需方应于货到指定地点3小时内验收完毕,需方指定负责人(姓名: 电话: 身份证号码: )应在供方的送货单上签字(盖章/手印)确认。
第五条 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如有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保质期一年,供方提供必要的后续服务:技术咨询,服务质量回访。
第六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全款付清时转移,但需方未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仍属于 供方
第七条 结算方式、付款方式和期限
(1)本合同为 项目的购销合同。采购前需方将需要采购的产品型号、规格、尺寸、数量等详细数据质量与供方核对清楚,并由需方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根据确认的订货单所有产品核算总价,需方向供方支付 的预付款,以转账形式付至合同内指定账户。供方收到预付款 个工作日内将该批产品送到工地一楼地点(卸货由需方组织安排人员迅速完成), 货到并卸货后 个工作日内,需方向供方支付本批次货物 %的货款,以转账形式付至合同内指定账户。供货结束后两个月内需方向供方支付100%的货款,以转账形式付至合同内指定账户。
(2)供方收到需方本批次 的货款后,按时供下一批次货。
(3)本合同不含发票,每批次具有签字的供货单、对账结算单作为付款依据。
第八条 退货
需方由于种种原因多余的供方产品,在与供方协商以后,经供方同意, 可以退货,但需要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产品质量完好,表面无划痕,确保不影响二次销售;
(2)总退货量不得超过总供货量的2%;
(3)如经供方同意,总退货量超过总供货量2%的部分按供货价格的50%计算;
第九条 该产品没有开出发票
第十条 价格信息保护
需方保证自己对供方价格的信息进行保密。
第十一条 销售禁止
需方向供方采购的产品完全用于 工程使用。需方不得将该产品对外销售。
第十二条 解决纠纷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北海市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非因供、需方原因,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由双方协商确认后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需方不按时付款,每日应承担欠款总额 2‰ 的违约金。
供方不按时供货,每日应承担迟送货物款额 2%。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需变更事宜,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或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合同相关的单据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贰份,需方供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第十五条 附件
考虑市场因素的影响,对工地原有材料价格保持不变根据合同要求执行,对新购材料根据供方所出具材料价格调整通知单为准。
每批次采购的确认订单及整体单价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要件具有同等律效力。
需方(盖章):供方(盖章):
广西千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社会信用统一代码:
地址:地址
开户行:开户行:
账户名称:账户名称:
银行账户:银行账户:
电话:电话:
工程
附件1:
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含税单价价税合计品牌
1
2
3
4
5合 计:
广西环保工程购销合同书 篇2
供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需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工程建设的需求,向甲方购买钢材,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特订立以下条款。
一、乙方工程(新洋房35#、36#楼)建设所需的钢材全部从甲方购买。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从其他渠道购买钢材,否则视乙方为违约。乙方违约应按本合同第七条第4款的要求赔偿给甲方,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所有货款(含垫资和未到期货款)。
二、乙方根据工程进度的需要,分批向甲方购进所需钢材,乙方每次需货,应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所需钢材的规格、型号、数量,该需货计划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由甲方安排车辆将该批钢材运送到乙方工地(工地地点为第一、六条规定的工地现场),到工地之前的运费和吊装费由甲方承担,到工地卸货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注:若乙方以电话方式通知甲方送货,则送货时间、地点、数量等以乙方电话信息为准,甲、乙双方对签收的送货单无异议。
三、价格:每批送货的价格以当天我的钢铁网价格为准,开增值税税票另加130元/吨,并以送货单确定的单价和总金额为结算依据。
四、重量:甲方所送钢材数量的计算方式为:螺纹钢按理论计算,线材和盘螺调直成规定尺寸后按理论计算。指定钢厂为涟钢、萍钢、湘钢、冷钢、邯郸等大型钢厂。
五、所有权约定:1、乙方在未支付完合同约定的所有钢材款(含垫资款和未到期货款)之前,未付款部分(含垫资款和未到期货款)的钢材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在乙方任一期未按时间足额付款时有权将其运回,吊费、运费(凭付款单据)由乙方承担。2、乙方在未支付完所有钢材款(含垫资款和未到期货款)之前,不得将甲方已送钢材自行运送到其他工地,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将该未付款钢材运回【吊费、运费(凭付款单据)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偿还所有货款(含垫资款和未到期货款)和解除合同。
六、钢材接收验收方式:1、钢材交货地点为:锦绣山湖小区内,乙方要求甲方送货到其他地点时,甲方有权拒绝,除非乙方书面通知甲方且得甲方确认。2、乙方授权本公司工作人员 ,身份证号码: ;负责收货并代表乙方签署收货单(或送货单),其签收视为乙方收货且对货款金额的确认。乙方安排其他工作人员收货时,应由工作人员出示乙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或者由乙方直接在收货单上加盖公章。3、乙方收货后应先检测后使用,如未经检测先使用则视为合格。乙方收货如发现有质量问题应在收货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关的检测报告,否则该批钢材的质量视为完全合格。经甲、乙双方确认钢材质量不合格后,甲方应将质量不合格的钢材运回,并承担运回所发生的运费及当次不合格钢材的检测费用,但甲方不承担其他责任(如工期延期等赔偿责任),同时甲方在五日内换送合格钢材。
七、付款方式及期限:1、乙方的工程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总计钢材用量_________吨。2、甲方为乙方垫资钢材一车(或多少吨)(垫资期自第一次送货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垫资期间的货款乙方应在垫资期满之日支付给甲方。3、若乙方未按全款规定按时足额支付钢材款,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所有货款(含垫资款和未到期货款)并停止送货,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以所欠货款(含垫资款和未到期货款)为基数日计千分之二的违约金且可单方解除合同。4、甲方按乙方要求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供应钢材,若乙方各批次需求数量总数不足合同数,则乙方应按不足合同数量的部分以每吨150元人民币补偿给甲方。
八、一方违约,需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因实现债权产生的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等均由败诉方承担。
九、甲、乙双方发生任何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供货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身份证:
电话:
地址:
乙方(签字):
身份证:
电话:
地址:
委托人:
身份证: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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