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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托管合同

由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1.2026托管合同 第一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服务器托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内容

  1.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分公司idc专用机房的服务器占用空间及__________兆带宽接口。

  2.甲方向乙方提供:

  1)恒湿恒温的专用机房;

  2)双路市电+ups电源+柴油发电机;

  3)联系软件安装、测试、维护;

  4)24_________7(每天24小时,每周7天)的技术支持,技术支持包括服务器软、硬件的日常维护、监测、及时排除故障;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的信息服务器提供一条高速数据端口即_____兆switch接口用以接入__________。并帮助乙方进行设备安装、联网调测。

  (2)甲方对服务器进行日常维护和监控,以保证乙方信息服务器的正常运行。

  (3)甲方为乙方提供放置信息服务器的标准机机房环境,包括:空调、照明、ups不间断电源、防静电地板等。

  (4)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甲方承认乙方自己存放在服务器上的任何资料、软件、数据等的知识产权均与甲方无关,甲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因甲方原因,造成服务器的正常工作中断,甲方应当相应减免用户在服务中断期间的相关费用(不满一天按一天计)。

  (6)乙方自行安装软件或进行系统配置如导致系统无法使用,需要甲方进行恢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7)排除非乙方人为操作所出现的故障,双方可以具体协商产生的费用。

  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利用服务器进行以_____为主的信息服务。同时可以配置和使用e-mail、fip、__________等__________功能和数据库。甲方可以安装乙方常规系统软件。

  (2)乙方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_____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_____,_____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_____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__________、_____,破坏_____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_____和封建_____的;

  (六)_____,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_____或者_____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3)如果乙方利用本合同服务进行的经营、活动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或批准的,乙方应获得该有关的认可或批准。但甲方没有义务审查乙方是否具有该认可或批准,出现问题也由乙方自行解决或者承担相关责任,与甲方无关。

  (4)乙方如果在服务器上安装软件,所需要的软件版权/著作权/使用权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可代为安装调测。

  (7)乙方应按时向甲方缴纳本合同约定的费用。

  第三条费用及支付方法

  1.费用明细表:(单位:元/月)占用空间接入方式ip地址费用

  2.付款方式:

  1)从本合同生效第二月起,乙方应在每月_____日前将费用明细表的费用以银行托付或其它方式支付给甲方。

  2)乙方应按时交纳服务器托管(或租赁服务器)产生的费用,如乙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足够费用,乙方必须支付每天千分之三的滞纳金,经甲方催交后,乙方仍不补交欠费的,甲方有权予以终止该空间及端口的使用,并通过法律途径欠款。

  第四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年。起始日从服务器开通之日起计算。在合同到期时,双方如需要继续合作并对本合同无异议,则本合同自动顺延。如双方认为某些条款需要修改,需提前三个月提出,届时双方另签合同。

  2.如果在合同期间或期满之后乙方需要甲方的其他服务,(包括乙方委托甲方所发生的增值费),双方另签合同。

  第五条合同解除、终止及遗的责任

  由于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六条责任限制

  1.甲方在进行服务器配置、维护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者由于_________上通路的阻塞造成乙方服务器访问速度下降,乙方均认同是正常情况,不属于甲方违约。签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因黑客、_____、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等引起的事件,乙方亦认同不属于甲方违约。

  2.在履行本合同时,甲方对因第三方的过错或者延误而给乙方或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3.甲方对通过乙方间接接受甲方范围的第三方的损失不负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2.如果争议协商未成,双方约定由本合同签定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引起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九条通知

  1.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放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2.上款中的“实际收到”系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知人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其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3.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通讯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及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条合同的解释、法律适用、生效条件及其他

  1.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电信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计算机行业的规范。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不可转移、许可给第三方,除非一方进行重组、合并或者名称变更,但应通知另一方。

  3.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签约方各持两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

  签署地:

2.2026托管合同 第二篇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地、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门面转租协议如下:

  一、出租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止,租期______年。

  二、租金、押金:转租的房租为_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_)元整,整年的房租为_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并交钥匙押金贰仟元(¥____________)元。一年租期满后。根据市场变化进行协商增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承租,但必须提前两个月(每年的______月______日前)协商第二年租金并支付给甲方,此合同顺延,否则甲方可提前向外出租。

  三、有关税费:出租门面期内的有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四、水、电费支付:水、电按表加耗损支付,每月一次。

  五、承租期内的管理:乙方承租期内必须接受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管理,遵纪守法,注意防火、防电等安全管理,若出现任何安全事故,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搞好门前三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若违反社会治安等违法行为,乙方自负。

  六、违约责任:此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出租期内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条款规定,须向对方交纳租金的'30%作为违约金。

  七、合同终止:合同期满乙方除可移动的物件搬走外,固定的物件不能拆除(含地板、吊顶、门等),并结清水电费,清理干净卫生等。经甲方同意后,归还乙方押金,合同终止。

  八、此合同一式两,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3.2026托管合同 第三篇

  企业电子邮箱托管服务合同 合同签订地:______

  甲方:

  乙方: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服务:

  编号 服务名称 数量 单价 小计

  1 企业电子邮箱空间租用

  1000M,不限用户数 20__元/年

  2 用户使用许可(license) 不限  0 0

  3 邮件系统运行监控、流量监控 1 0 赠送

  本合同软件总价为人民币¥20__元,共计人民币大写:贰仟圆整。

  二、甲方责任:

  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1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仟圆整)。

  2. 自系统安装完毕且稳定运行后一个月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剩余部分,即1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仟元整)。

  三、乙方责任:

  1. 在签订合同且收到甲方款项后,乙方指定一名技术工程师负责对甲方人员进行邮件系统管理员培训和用户操作培训。

  2.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乙方免费提供软件版本升级服务。

  3. 甲方在邮件系统用户数量增加、需要扩充邮件系统容量时,可以以优惠价格购买。

  4. 遵守服务协议承诺(详见附件)。

  5. 如果在运行过程中造成邮件系统崩溃,乙方无法在指定的时间内恢复,乙方负责无条件全额退款,合同自动终止。

  四、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乙方收到甲方款项后开始生效。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无权单方取消合同。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签字人(盖章): 签字人(盖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4.2026托管合同 第四篇

  甲方(委托人):乙方(受托人):签约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秉承平等、自愿原则,甲方为考虑其房屋出租的效率性、连续性,特委托乙方管理出租其房屋事宜,达成以下合意,共同遵守并履行。

  一、委托标的物甲方将己方所有的坐落于 的房屋租赁事宜全权委托给乙方代为办理。

  二、委托权限甲方委托乙方委托权限为:全权委托,甲方须另出具授权委托书书面凭证(附件一)具体权限如下:

  1、房屋出租事宜(包含房屋的推荐、带看、签订租赁合同事宜);

  2、代收租金;

  3、管理房屋修缮事宜(修缮费用由甲方承担(以实际票据为准));

  4、有关房屋室内设施的保管措施;

  5、其他事项。

  三、委托内容

  1、 甲方委托房屋单月租金为人民币 壹仟元整 ,总计租金人民币 叁万陆仟元整 ;

  2、 委托租金支付方式: 半年度支付方式 , 具体如下:首次租金由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以后租金以前次租金到期日前7日内乙方以包括但不限于汇款的方式支付给甲方 ;

  3、 委托房屋租赁保证金为 两个月租金 ,支付时间:与首次租金同时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 ,退还条件及时间:合同期限届满,房屋水、电、物业费用等结清,室内设施无严重损坏情形。

  4、 委托房屋出租期限为 3 年,总计 36个 月;

  5、 本委托为有偿委托,以本合同第五条1款作为依据。

  四、委托期限计算本委托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总计 月。

  五、委托租赁管理中产生的利益和负担:

  1、 房屋在租赁管理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租价格高于甲方委托价格,其中的差额利益归乙方以作为委托报酬。

  2、 在合同约定的委托期限内,如房屋空置(即房屋没有被承租的情形)给甲方带来的租金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权利义务

  1.1 甲方有收取租金的权利,并有权定期质询乙方房屋租赁管理事宜。

  1.2甲方应保证其提供房屋权属原件与身份证明真实、合法、有效,并留存复印件各一份(附件二)进行备档,保证不得有妨碍房屋出租的权属纠纷,因此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3 甲方应于签订本合同之日将房屋钥匙交付乙方保管。

  1.4 甲方若在本委托期限内对房屋进行出售、抵押等其他行为的,应依法提前通知乙方。

  2、 乙方权利义务

  2.1 乙方有权让甲方提供权属原件配合房屋租赁事宜。

  2.2 乙方应妥善管理租赁房屋以及相关室内设施,不得擅自变更房屋主体结构,房屋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及时通知甲方。

5.2026托管合同 第五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推动“谜底”服装在指定地区的销售,维护“谜底”品牌服装在当地市场的稳定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区域内代理销售甲方产品,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定义:

  甲方产品是指由广州市猜想服饰有限公司生产,济南晨晶贸*有限公司山东总代理,并许可而分销的“谜底”品牌服饰。

  商标:“谜底”

  二、授权:

  甲方授权使用的“谜底”受国家法律保护,未经甲方书面授权认可,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乙方承认甲方对“谜底”品牌拥有上述权利。甲方授权乙方在山东省市县(区)街道商场托管经营管理“谜底”品牌服饰。

  授权期限:20__年月日至20__年月日。

  三、乙方托管条款

  1.甲方授权乙方托管“谜底”女装品牌是以甲方与商场“结款额方式”计算结款。

  2.乙方在销售管理中每月销售折扣不能低于7-8折;全年销售额不能低于200万托管费用43%结算。

  3.乙方在销售管理中每月销售折扣低于7折;全年销售额低于200万托管用

  4.乙方在销售管理过程中每月销售折扣低于6.5折;全年销售低于150万托管费用为0%.

  四、乙方托承担费用及合同的签订:

  1.托管保证金:托管保证金为:¥贰拾万元。在经营中因自身原因放弃代管经营权的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可以在接到乙方通知后60天内交接完毕。双方在账目核对准确后60天内将该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乙方。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扣除50%的违约金。

  2.乙方托管费用标准根据甲方制定的政策进行核算,甲方根据每月商场结算日期结算后支付乙方托管费。

  3.乙方承担运费如下:

  a.货品发给乙方的发出及返回运输费用、快递费(含市内运费)。

  b.营业费用:水电费用、商场扣率或者租金。市内运费)、客订所需的快递

  c.薪资:导购及业务人员薪资、奖金、加班费用等。

  d.营业费用:办公文具用品、日杂费(含改衣费)、电话费、宽带费、业务公关费,商场费用:商场pop制作,小票、价签费用。

  e.员工来济南培训住宿及往返差旅费。

  f.商场结算销售额增值税发票(不含正常进货的含税发票)

  4.商场合同的签订要求

  a.乙方必须保证甲方与商场直接签订合同。

  b.乙方必须保证甲方与商场直接结算,并根据各商场具体结帐日期,及时通知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必须确保上月货款次月结算,乙方有责任保管好增值税发票,甲方在受到货款后扣除乙方应付商场及员工所有费用后一周内将乙方的托管费用汇给乙方指定账户。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6.2026托管合同 第六篇

  合同编号:________

  合同签署地点:________

  ______公司

  ______银行

  甲方: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

  营业范围:

  组织形式:________

  营业期限:________

  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资格证书编号: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乙方:______银行

  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

  营业范围:________

  组织形式:________

  营业期限:________

  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资格证书编号: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联系电话:

  为了确保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______企业年金计划》《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为______企业年金基金的托管人,从事托管业务。

  双方同意本着真诚合作、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此项合作。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管理、托管运作以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受托财产的安全,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定义和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语应当具有如下含义:

  1.1本合同: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_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合同编号:)及其附件,以及甲、乙双方对该合同及附件作出的任何有效变更。

  1.2企业年金:指______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1.3企业年金基金或受托财产:指______企业根据《_企业年金计划》所归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所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1.4投资管理人: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设立、有效存续,并取得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业务资格;根据《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资产的专业性投资管理机构。

  1.5委托投资资产:指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中已委托投资管理人投资的资产。

  1.6受托财产托管专户:指乙方根据甲方的指令以______企业年金基金的名义在乙方营业机构开立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银行存款托管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归集企业年金的缴费支付待遇。

  1.7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指乙方根据甲方的指令以______企业年金基金的名义在乙方营业机构开立的企业年金基金银行存款托管专用账户,用于委托投资资产交易的清算等。

  第二章声明也承诺

  2.1甲方声明并承诺。

  2.1.1甲方对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来源及用途的合法性做出书面承诺,保证受托财产没有设立任何担保,也没有任何其他限制性条件妨碍乙方对该受托财产的托管权。

  2.1.2甲方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并为合同有效执行负有责任,而且该项委托不会为任何其他第三方所质疑。

  2.1.3甲方依据企业年金计划设立的相关文件和《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等签订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职责。

  2.1.4甲方签署本合同、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会违反甲方章程和适用于甲方的任何判决、裁定、授权、协议。

  2.1.5甲方同意将与本合同有关的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和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的印章印鉴及相关文件交乙方托管,并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内不做出挂失、重新登记等导致印章、印鉴和相关文件无效的行为;甲方同意将与本合同有关的证券账户交乙方使用,账户原件由乙方托管。

  2.1.6甲方在此保证提供给乙方的一切信息资料为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没有任何重大遗漏和误导。

  2.2乙方声明并保证:

  2.2.1乙方为一家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托管银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享有充分的授权和法定权利以其资产承担民事责任;

  2.2.2乙方声明具备有关监管部门批准的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资格,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有合法资格从事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

  2.2.3乙方具备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2.4乙方签署本合同、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会违反乙方章程,以乙方为主体的`任何合同、契约以及适用于乙方的任何判决、裁定、授权、协议等法律文件;

  2.2.5乙方承诺采取措施保证其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及本协议,不挪用受托财产,不将受托财产用于担保或资金拆借;

  2.2.6遵循诚信原则,选派专职人员负责受托财产托管工作;

  2.2.7乙方在此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一切资料均为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没有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

  2.2.8乙方承诺受托财产的托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

  第三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方的权利:________

  3.1.1增加或减少受托财产。

  3.1.2要求乙方按照信息报告的规定,提供受托财产托管业务信息报告。

  3.1.3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对乙方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受托财产有关的账目以及其他文件,取得受托财产财务状况、证券交易记录等资料。

  3.1.4要求乙方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或受托财产造成的损失。

  3.1.5按照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终止本合同。

  3.1.6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本合同终止后的相关事宜。

  3.1.7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2甲方的义务:

  3.2.1按照本合同规定及时将受托财产交乙方托管。

  3.2.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规定的范围内,甲方不得单方面动用或处分受托财产,也不得干预乙方托管行为。

  3.2.3受托乙方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证券账户,在乙方指定银行营业机构开立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和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

  3.2.4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将《______企业年金计划》《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合同》《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等乙方履行托管职责必需的资料交付乙方;所有根据本合同由甲方向乙方发出的指令和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做出,并加盖甲方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甲方有义务保证其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的真实有效。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日期:_______

7.2026托管合同 第七篇

  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录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三、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与核查

  四、基金财产保管

  五、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与执行

  六、交易安排

  七、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分红资金的清算

  八、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九、投资组合比例监控

  十、基金收益分配

  十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十二、基金的信息披露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十四、基金托管人报告

  十五、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十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其他费用

  十七、禁止行为

  十八、违约责任

  十九、争议处理

  二十、托管协议的效力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二十二、其他事项

  鉴于_________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拟发起设立_________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鉴于_________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商业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_________拟担任基金的基金管理人,_________拟担任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元

  批准

  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业务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它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银行业务;代理销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企业年金托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_________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的登记和保管,基金资产的保管,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基金的申购、赎回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_________的合法权益。

  (三)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三、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与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1.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费用的支付,基金份额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6个月开始。

  2.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或有关基金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当拒绝执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3.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1.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投资指令,妥善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按时将_________赎回资金和分红收益划入专用清算账户,对基金资产实行分帐管理,擅自动用基金资产等行为进行监督和核查。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或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

  时改正。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在业务监督,核查中的配合,协助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对方依照本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监督,核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监督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监督方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托管人应按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安全地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

  2.基金资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资产。本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资产或其他业务以及其他基金的资产实行严格的分帐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帐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3.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帐日期并通知托管人,到帐日基金资产没有到达托管人处的,托管人应及时通知_________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4.基金托管人应当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建立健全内部风险监控制度,对负责基金资产托管的部门和人员的行为进行事先控制和事后监督,防范和减少风险。

  5.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二)基金设立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设立募集期满十日内,由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验资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2.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本基金基金资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银行存款账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金额相一致。

  3.基金管理人偕验

  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予以书面确认;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基金合同生效。若基金因未达到规定的募集额度或其他原因不能生效,按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2.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条例》,《_________》、《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支付结算办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的其他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_________分公司、_________分公司为基金开立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用于基金证券投资的交割和存管。基金托管人代表基金以本基金和基金托管人联名的方式办理证券账户的开立事宜,并对证券账户业务发生情况根据中央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_________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发送数据进行如实记录。基金管理人予以配合提供相关开户资料。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五)国债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代理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申请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交易。

  2.基金托管人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与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予以配合提供相关开户资料。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

  场债券回购主协议,正本由托管人保管,管理人保存副本。

  (六)清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根据_________的有关规定,负责办理本基金资金清算的相关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积极协助。

  2.清算备付金账户按规定开立,管理和使用。

  (七)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而需要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基金管理人予以配合提供相关开户资料。

  2.法律、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八)证券账户卡保管

  证券账户卡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原件。

  (九)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_________分公司/_________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托管人对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责任。保管费用按证监会及其它有权机关的规定执行。

  (十)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1.由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签署与基金投资有关的合同并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由基金托管人保管。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于合同产生的问题,由合同签署方负责处理。

  2.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根据基金运作管理的需要由基金托管人以基金的名义签署的合同,由基金管理人以加密传真方式下达签署指令,合同原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但基金托管人应将该合同原件的复印件交基金管理人一份。如该等合同需要加盖基金管理人公章,则基金管理人至少应保留一份合同原件。

  3.因基金管理人将自己保管的本基金重大合同在未经基金托管人同意的情况下,用于抵质押,担保或债权转让或作其他权利处分而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托管人予以免责。

  4.因基金托管人将自己保管的本基金重大合同在未经管理人同意的情况下,用于抵质押,担保或债权转让或作其他权利处分而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管理人予以免责。

  五

  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与执行

  (一)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投资指令人员的授权

  1.基金管理人应指定专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投资指令。

  2.基金管理人应事先向基金托管人提供书面授权文件,内容包括被授权人名单,预留印鉴及被授权人签字样本,授权文件应注明被授权人相应的权限,并规定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时基金托管人确认被授权人身份的方法。

  3.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授权通知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若由授权代表签署,还应附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权通知原件后以回函确认。授权文件在基金托管人收到并回函,并且基金管理人收到回函并确认的当日生效。被授权人及其权限发生变化时,基金管理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被授权人改变或其权限改变,基金管理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托管人的,视为未作改变。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或有关监管部门另有要求外,其内容不得向被授权人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露。

  (二)投资指令的内容

  1.投资指令包括付款指令(含赎回、分红付款指令等,申购赎回转换分红采取轧差清算的,基金管理人需发送轧差应付款项指令),回购到期付款指令,实物债券出入库指令以及其他资金划拨指令等。

  2.基金管理人发给基金托管人的指令应写明收款人、款项事由、支付时间、金额、账户等,加盖预留印鉴并由被授权人签字。

  (三)投资指令发送,确认及执行的程序

  1.投资指令的发送

  基金管理人发送投资指令应采用加密传真方式。在特殊情况下,可采用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解决。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指令;被授权人应严格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指令。对于被授权人依约定程序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经撤销或更改对交易指令发送人员的授权,并且通知基金托管人且得到托管人书面确认后,对于此后该交易指令发送人员无权发送的指令,或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指令发出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

  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印章后及时传真给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投资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

  行投资指令留出执行指令时所必需的时间。因管理人的原因使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的划款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帐所造成的损失由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指令已发送给基金托管人但该投资指令尚未被执行之前,基金管理人可以更改或撤销原投资指令。但基金管理人应给基金托管人留出撤销或更改原指令所必需的合理时间,否则由此导致投资指令无法执行或延误执行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2.投资指令的确认

  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预先通知基金管理人其名单,并与基金管理人商定指令发送和接收方式。投资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从表面形式上验证投资指令有关内容及印鉴和签名的有效性后,方可执行投资指令。如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3.投资指令的执行

  基金托管人对投资指令验证后,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办理,不得延误。

  (1)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2)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被授权人员及授权权限的更改程序

  基金管理人若对授权通知的内容进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指令发送人员的名单的修改或权限的修改),应当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基金托管人;修改授权通知的文件应由基金管理人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若由授权代表签署,还应附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基金管理人对授权通知的修改应当以加密传真的形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同时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更换被授权人时基金管理人还应同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新的被授权人的预留印鉴和签字样本。基金托管人收到变更通知后书面传真回复基金管理人并电话向基金管理人确认。被授权人及授权权限的更改通知自基金托管人以传真和电话两种方式向基金管理人确认后开始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此后三日内将对授权通知修改的文件原件送交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更换接受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员,应提前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五)其他事项

  1.基金托管人在接收指令时,应对投资指令的要素是

  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并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对指令的表面真实性,内容合规性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基金管理人,并停止执行。上述内容,中国证监会另有新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2.除因故意或过失致使基金的利益受到损害而负赔偿责任外,基金托管人对执_________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或执行指令过程中由于本协议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过失对基金资产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3.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投资指令时,应确保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超头寸的交易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但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未执行该指令造成损失的责任。

  六、交易安排

  (一)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基金管理人应代表基金与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的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将基金通过该证券经营机构买卖证券的成交量,支付的佣金等予以披露,并将该等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专用席位号,佣金费率等基金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割及帐目核对

  1.清算与交割

  (1)证券交易资金清算: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买卖证券的清算交收。资金汇划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交易成交结果具体办理。如果因为托管人自身原因在清算上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应由托管人负责赔偿基金的损失;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证券投资而造成基金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的,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管理人的投资行为导致基金头寸不足而使托管人无法正常清算,托管人应该及时通知管理人,管理人应在次日12:00前补足头寸,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管理人承担。

  (2)结算方式:支付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的有关规定办理。

  (3)资金划拨:基金管理人的划拨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及时执行,不得延误。如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有违法,违规的,基金托管人不予执行,并立即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要求其变更或撤销相

  关指令,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发出上述通知后仍未变更或撤销相关指令,基金托管人应不予执行,并报告中国证监会。对于管理人超头寸的投资指令,托管人将不予执行并及时通知管理人,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管理人承担。

  2.资金和证券帐目对帐的时间和方式

  (1)交易记录的核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交易记录的核对。

  (2)资金帐目的核对:资金帐目包括基金的银行存款等会计资料。资金帐目每日对帐一次,按日核实,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3)证券帐目的核对:证券帐目是指证券交易账户和实物托管账户中的证券种类,数量和金额。证券交易帐目每周核对一次,实物券账户每月末核对一次。

  (三)基金赎回安排

  本基金自成立日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起开始办理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以公告为准。

  (四)基金持有人认购,赎回基金单位的清算,过户与登记方式基金的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进行认购和赎回申请,按照本协议第七条的规定由基金托管人办理资金清算,并由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注册登记人办理过户和登记

  (五)基金融资

  本基金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七、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分红资金的清算

  (一)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换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注册登记机构负责。

  2.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15:00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工作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完整。基金募集期间,认购数据不需按上述要求发送。

  3.基金管理人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共同约定的数据传送系统发送申购赎回等有关数据,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另一方应予积极协助。由此引起基金或本协议一方损失的,由系统无法正常传送数据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若由双方共同引起,根据各自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保存期限_________年。

  4.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关事宜按时进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采取措施,使新任注册登记机构的数据接口规范与基金托管人的数据接口规范双方保持一致。

  5.关于清算专

  用账户的设立和管理。为满足申购,赎回及分红等资金汇划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托管银行的营业机构开立用于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及分红等资金清算的基金注册登记清算账户。

  6.对于基金份额申购,基金转入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帐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帐日基金资产没有到达托管人处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7.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规定:拨付赎回款,基金转出款或进行基金份额分红时,如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按时拨付;因基金银行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及其他任何责任。

  8.资金指令:除申购款项到达托管人处的基金账户需双方按约定方式对帐外,全额划出,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时,管理人需向托管人下达指令。如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采取申购赎回转换分红轧差清算方式,基金管理人需发送轧差应付款项指令。资金指令的格式,内容,发送,接收和确认方式等除与投资指令相同外,其他部分另行规定。

  (二)认购资金

  1.基金设立募集前,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基金募集专户”,设立募集期内,有效认购资金应按时划入“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定计算利息。

  2.根据本协议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基金资产划入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

  (三)申购和转入资金

  1.t+日(t日指申购,赎回和其它交易的申请日)15:00前,注册登记机构根据t日基金份额单位净值计算投资人申购或转入基金的份额,并将清算确认的有效数据和资金数据汇总传输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据此进行申购或转出的基金会计处理。

  2.t+日15:00前,基金管理人应将确认后的有效申购款和转入款划到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申购款或转入款是否到帐,并对申购或转入资金进行帐务处理。如款项不能按时到帐,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

  3.如采取轧差清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另行协商运行程序。

  (四)赎回和转出资金

  1.t+日15:00前,基

  金管理人将t日赎回或转出确认数据汇总传输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据此进行赎回或转出的基金会计处理

  2.t+日12:00前,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核对t+日应划付的赎回款项

  3.t+日15:00之前,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有效指令将t日赎回确认款划到基金清算总账户。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对赎回款支付进行会计处理。

  4.如采取轧差清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另行协商运行程序。

  (五)基金份额现金分红

  1.基金管理人将其决定的分红方案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复核后通知基金管理人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2.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分红进行帐务处理并核对后,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现金分红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在基金管理人分红划款指令要求的划款日将资金划入专用账户。

  3.基金管理人在下达指令时,应给基金托管人留出必需的划款时间。

  4.如采取轧差清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另行协商运行程序。

  (六)登记结算公司结算备付金账户的清算

  1.若结算备付金账户发生透支,按登记结算公司有关规定计收违约金(含透支款利息,下同),该违约金最终由透支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承担,但由于基金托管人的原因造成该账户透支的情形除外。

  2.基金托管人应在交收日(t+1)15:00之前向登记结算公司提交透支扣券申请书,指定其所托管的透支基金相关证券账户及透支金额。登记结算公司按其指定的透支基金相关证券账户买入证券成交的先后顺序,自后向前依次扣券,直至扣券总市值达到透支金额的_________%为止(证券市值按当日收盘价计算,下同)。如该基金证券账户内所有证券价值不足透支金额的_________%,则扣该基金的全部证券。

  3.对于结算备付金账户因计收违约金形成的透支部分,可不采取本条第1、2款规定的措施。

  4.基金管理人应在t+日前补足透支款及违约金,基金管理人按规定补足透支款及违约金后,这样登记结算公司应交付暂扣的证券。如果登记结算公司未及时交付,基金托管人应根据《证券资金结算协议》的规定向登记结算公司追索。如基金管理人未及时补足透支款及违约金,登记结算公司将卖出暂扣的证券,卖出款记入结算备付金账户

  以弥补其上述透支款项及违约金,不足部分仍向基金托管人追索,由此产生的相关损失赔偿和其它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5.若基金银行存款账户有足够资金余额,因基金托管人未及时核对结算备付金是否有足额结算头寸或未及时划拨以补足结算备付金等自身原因造成的结算备付金账户出现透支,相关损失赔偿和其它责任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6.如结算备付金账户未发生透支,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基金发生透支,应基金托管人的申请,登记结算公司可协助基金托管人暂扣其指定的透支基金相关证券账户内相当于基金托管人所申报透支金额的120%的证券,并按照登记结算公司的相关规定,对透支基金采取按申报透支金额计收违约金等处罚措施。由此产生的最终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赔偿基金托管人因此而遭受的相关损失。如果由于基金托管人的指定发生错误等原因发生错误暂扣的,相关损失赔偿和其它责任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7.对于任何原因发生的证券资金结算透支事件,基金托管人可协助登记结算公司采取以下风险管理措施:

  (1)报告证监会。

  (2)提请证券交易所限制或暂停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透支基金的证券买入等。

  8.如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基金发生债券超额卖出或卖出回购质押债券而导致债券卖空行为的,登记结算公司在t+日暂不交付卖空价款对应的资金。同时,以卖空价款为基数,按登记结算公司有关规定计收违约金,该违约金最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如基金管理人在两个工作日内补足卖空债券,登记结算公司交付相应价款。否则,登记结算公司以暂扣资金买入与其卖空等量的证券,由此产生的损益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9.如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基金进行债券回购业务,基金管理人应确保有足额质押债券,如因质押券不足导致债券融资回购未到期量超过标准券数量的,则登记结算公司在t+日暂不交付超额融资回购款项,直至标准券数量足够符合质押券要求,登记结算公司才交付相应款项。

  10.如基金托管人所托管基金发生大宗交易买入,基金管理人应在大宗交易发生前保证银行存款账户具有足额资金以满足基金托管人及时划拨用于当日交易结算。对资金不足部分,登记结算公司按买入大宗交易成交顺序,自后向前并以一笔为最小冻结单位冻结相关证券,待资金补足后再予解冻。

  八、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一)基金资产估值

  1.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股票,债券,股息红利,债券利息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

  2.估值方法

  (1)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计算;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

  (2)未上市股票的计算:

  ①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增发新股,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计算;

  ②首次发行的股票,按成本价计算。

  (3)配股权证,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若收盘价高于配股价,则按收盘价和配股价的差额进行估值;若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4)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款(1),(2),(3)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款(1),(2),(3)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债券估值办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计算得到的净价估值。

  (3)未上市债券按其成本价估值;

  (4)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按成本价估值。

  (5)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款(1)-(4)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款(1)-(4)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估值程序

  基金的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托管人复核。用于公开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加盖业务章后以书面形式报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与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

  5.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按照本条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单位资产净值错误处理;由于证券交易所及_________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二)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余额。

  基金份额资产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计算得到的每基金份额资产的价值。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单位资产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资产净值结果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盖章并以加密传真方式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有权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单方面对外公告基金资产净值计算结果应在公告上标明未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因基金管理人单方面对外公布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结果或公告的计算结果与基金托管人复核结果不一致而造成的损失,包括因该计算结果而涉及到基金资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3.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确认及错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计算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4位。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当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资产净值错误。

  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资产净值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告;

  (3)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但计算过程有误导致净值计算错误,从而给基金或基金投资人造成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偿;基金管理人在向投资人支付赔偿金后,如果托管人有过错,可以向托管人追索应由托管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三)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四)基金帐册的建立和基金帐册的定期核对

  1.基金帐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2.凭证保管及核对

  证券交易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分别保管并据此建帐。基金管理人按日编制基金估值表,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从而核对证券交易帐目。基金托管人办理基金的资金收付,证券实物出入库所获得的凭证,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原件并记帐。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对基金帐册每月核对一次。经对帐发现双方的帐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保持双方的帐册记录完全相符。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五)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分别独立编制。

  2.报表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对不符时,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一致。核对无误后,在核对过的基金财务报表上加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公章,各留存一份。

  3.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日内,基金管理人对招募说明书更新一次。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结束后日内完成半年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日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在报告内容截止

  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编制,加盖公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在中期报告内容截至日的日内完成报告的编制,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在年度报告内容截止日的日内完成报告的编制,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公章,双方各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并由其对所发布的报表负责,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九、投资组合比例监控

  (一)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资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持有_________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_________%;

  2.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_________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_________%,并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单只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该基金的总资产,单只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基金合同中的其他规定;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二)基金管理人应积极协助托管人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投资比例的监控;

  (三)基金的投资组合应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达到规定的标准,六个月后托管人根据前条投资比例要求进行投资比例监督。

  十、基金收益分配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将本基金的净收益根据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量按比例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分配。基金净收益是基金收益扣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提取的有关费用等项目后得出的余额。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收益分配应该符合基金合同中收益分配原则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为基金净收益的_________%;

  3.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单位基金资产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除下述第(6)款情形外,在投资人选择现金分红时,不得将红利再投资;

  4.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最多不超过_________次,但若成立不满_________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_________个月内完成;

  5.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基金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6.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亏损,则基金当年不进行收益分配;

  7.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的时间和程序

  1.在基金一年只分配一次时,基金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_________个月内,由基金管理人公告基金的年度分配方案。如果一年内进行多次收益分配,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2.在分配方案公布后(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就现金形式分配的全部资金向基金托管人下达付款指令,托管人按照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如采取轧差清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另行协商运行程序。

  十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注册登记人和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在每年初的5个工作日内将上一年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以光盘形式交由基金托管人保存。持有人名册应该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持有份额,销售机构,持有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基金账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基金托管人仅负责保存基金管理人交来的上述基金份持有人名册,但不对过户与注册登记人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果国家的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二、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保密义务

  除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信

  息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披露以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有关信息均应恪守保密的义务。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任何信息,除法律法规规定之外,不得在其公开披露之前,先行对任何第三方披露。

  (二)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1.职责

  (1)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价格及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负责公布。

  (2)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对于不需要托管人复核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在公告前应告知基金托管人。

  (3)基金年报,经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4)对于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本基金需披露的信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负有积极配合,互相督促,彼此监督,保证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时限披露的义务。

  (5)本基金的信息披露的公告,必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之一种报纸或证监会指定的其他媒体发布。

  2.程序

  按有关规定须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信息披露文件,由基金管理人起草,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由管理人公告。发生基金合同中规定需要披露的事项时,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

  3.信息文本的存放

  予以披露的信息文本,按《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的办公场所,营业场所,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公众投资人可以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以获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完整保存各自的记录基金业务活动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交易记录,财务报表和重要合同等,保存期限为_________年。

  (二)有关基金合同正本的保管,

  按本协议第四条第(九)项的规定执行。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未变更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变更后的接任人接收相应文件。

  十四、基金托管人报告

  基金托管人应按《基金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基金托管情况报告,报相关的监管机关,并抄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报告说明该相关报告期间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履行基金合同的情况。

  十五、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一)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1.更换基金托管人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批准,可以更换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的;

  (2)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3)依照基金合同规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解任的;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情形。

  2.更换基金托管人的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代表_________%或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六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

  (3)批准:新任基金托管人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审查批准方可继任,原任基金托管人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批准后方可退任;

  (4)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核准后5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原基金托管人进行资产托管的交接手续,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资产总值。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由新任的基金管理人和新任的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6)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1.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更换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

  (2)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

  资格;

  (3)依照基金合同规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解任的;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情形。

  2.更换基金管理人的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代表10%或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六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

  (3)批准:新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方可继任,原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方可退任;

  (4)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5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与原基金管理人进行资产管理的交接手续,并与基金托管人核对资产总值。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由新任的基金管理人和新任的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

  (6)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_______”的字样

  十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其他费用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某1.5%÷365天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某0.25%÷365天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

  值

  (三)证券交易费用,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等根据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及相应协议的规定,由基金托管人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如影响到基金份额净值第五位的,需要在合理期限内摊销。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五)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由于本基金为开放式基金,规模随时可变,当本基金达到一定规模或市场发生变化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六)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核对无误后通知基金管理人。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十七、禁止行为

  (一)基金管理人不得有《基金法》第二十条或《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禁止的任一行为。

  (二)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利用基金资产为自身和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经营过程中任何尚未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公开披露的信息,不得对他人泄露。

  (四)基金管理人不得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投资指令和赎回,分红资金的划拨指令,也不得违规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指令。同时,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

  (五)除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基金托管人不得动用或处分基金

  资产。

  (六)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行政上,财务上相互独立,其高级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职。

  (七)基金合同投资限制中禁止投资的行为。

  (八)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禁止的其他行为。

  十八、违约责任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基金法》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但是发生下列情况,当事人可以免责:

  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2.在没有故意或过失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而投资或不投资而造成的损失等;

  3.当事人因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且在本协议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协议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它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二)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尽力防止损失的扩大。

  (三)违约行为虽已发生,但本托管协议能够继续履行的,在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

  (四)净值差错处理

  1.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垫付赔偿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如采用本协议第八章“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中估值方法前三项规定之方法进行处理,若基金管理人净值计算出错,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没有发现,且造成投资人损失的,由双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担50%,基金托管人承担50%

  (2)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

  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可以免责;

  (3)如基金管理人采用三项规定办法外的方法确定一个价格进行估值并已告知基金托管人的情形下,若基金管理人净值计算出错,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没有发现或未提出异议,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由双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担50%,基金托管人承担50%;

  (4)如基金管理人采用三项办法外的方法确定一个价格进行估值的情况下,若应采用三项办法之一进行估值才为公允,若基金托管人未提出异议的,且需赔偿时,由双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担50%,基金托管人承担50%;

  (5)如基金管理人采用三项办法外的方法确定一个价格进行估值的情形下,除上述(3)的情形外,若该价格有失公允且需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6)若被诉人为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当为基金托管人提供估值方法合理性的说明和支持。若基金托管人因此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有权按上述条款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的部分向基金管理人追索;若被诉人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为基金管理人提供必要的支持。若基金管理人因此承担赔偿责任,基金管理人有权按上述条款就基金托管人承担责任的部分向基金托管人追索。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3.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有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五)为明确责任,在不影响本条款其他规定的普遍适用性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由于如下行为造成的损失的责任承担问题,明确如下:

  1.由于下达违法,违规的投资指令所导致的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投资指令下达人员在授权通知载明的权限范围内下达的投资指令所导致的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即使该人员下达投资指令并没有获得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授

  权(包括基金管理人在撤销或变更授权权限后未能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但如果基金托管人明知投资指令下达人员所下达的指令未获得授权或超越权限,则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3.基金托管人仅从传真电文的表面上识别投资指令上签名和印鉴与预留签字样本和预留印鉴是否一致,若基金托管人没有合理理由怀疑投资指令的真实性并执行了投资指令,则基金托管人无须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但若无效指令上该签名与印鉴和预留签字样本及预留印鉴存在表面明显差异的,基金托管人未能识别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应承担相应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

  4.基金托管人拒绝执行或延误执行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投资指令,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但基金管理人未及时提供足够,真实的信息和时间供基金托管人审核投资指令除外。

  5.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6.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未能将其收取的基金份额款项全额,及时汇至本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但是,在发生基金份额款项未能全额,及时汇至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情形时,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7.基金管理人制定错误的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此产生的责任应按下面情况确定:分配方案中财务数据方面的内容应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如果基金托管人不同意该分配方案中的财务数据,则不承担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经复核同意该分配方案中的财务数据,则双方按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8.基金管理人对基金管理人应收取的管理费数额计算错误,由此产生的责任应按下面情况确定:如果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不同意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而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复核后同意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退回差额款项及相应责任,不能退回的,基金托管人也按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基金托管人有权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9.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应收取的托管费数额计算错误,由此产生的责任应按下面情况确定其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不同意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而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复核后同意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应由基金托管人

  承担退回差额款项及相应责任,不能退回的,基金管理人则按其过错程度也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上责任划分仅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之间的责任划分,并不影响承担责任一方向其他责任方追索的权利。

  十九、争议处理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应向基金托管人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二十、托管协议的效力

  (一)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本协议规定其效力终止的情况出现时为止。

  (二)本协议一式六份,协议双方各持二份,上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各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一)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必要的核准或备案手续后生效。

  (二)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或基金合同终止;

  (2)因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其他事由造成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3)因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其他事由造成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4)发生《基金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十二、其他事项

  除本协议有明确定义外,本协议的用语定义参见基金合同。本协议未尽事宜,当事人依据基金合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商办理

  基金管理人(盖章):_________基金托管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8.2026托管合同 第八篇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在____________签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合同项目与定义

  1.1 主机托管指甲方将主机放置于乙方机房交由乙方托管,乙方为甲方提供机架空间和相应的机房环境,并将该主机接入到国际互联网(Internet),为甲方或甲方所属用户提供Internet 信息服务。

  1.2 “U”是指主机托管在标准机柜中的高度,1U=4.45cm。

  第二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申请本业务时,应提供申请表及身份证明文件,公司或企业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及其他证明文件。若甲方经营广告,需向乙方提供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

  2.2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缴清相关费用,同时有权得到乙方指配的机架空间和相应的网络接口;

  2.3 甲方的设备应符合公用通信网络和乙方网络的各项技术接口指标和终端通信的技术标准,电气特性和通信方式等。甲方应加强对其托管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被攻击、侵入,如由于遭受攻击、侵入影响乙方网络稳定,乙方有权停止甲方该部分服务的运行;

  2.4 对交由乙方托管的设备,甲方自己负责软硬件配置的安装、升级、维护管理、系统的安全设置、故障排除及数据维护工作。

  2.5 甲方享有遵守本合同条款下的业务自主经营权,信息资源所有权。收到乙方提供的IP地址、登录帐号和密码等信息后,甲方可随时独立操作控制自己的服务器、修改初始口令、上传软件或数据,并对自己的操作行为负全部责任。甲方自行负责存放在自己服务器上的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2.6 甲方利用本合同服务进行的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对该经营活动引起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版权纠纷和经济纠纷负全部责任。

  2.6.1 甲方利用本合同服务进行的经营活动如需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或批准的,甲方应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并获得有关部门的认可或批准,由此造成的任何问题由甲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6.2 甲方负责自身的网络信息安全,不得发送垃圾邮件或为垃圾邮件组织提供平台和服务;不得利用电信网络攻击、入侵他人网络和主机;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淫秽、色情、赌博等内容的信息,否则乙方有权停止服务直至终止合同。

  2.7 若甲方的系统运行影响到乙方网络的稳定,或出现重大网络信息安全问题时,乙方有权暂停对甲方的主机托管服务,直至问题的解决,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甲方负责;

  2.8 甲方租用乙方整个机架或租用VIP机房时,安装设备需充分考虑机房、机架电源的供给,不得过度增加设备而导致电源过载,影响设备运行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在同一机架上,放置的设备与设备之间要留有足够的散热空间。如因设备放置过多导致电源过载或因设备间散热空间不够等原因引起设备运行不稳、通信中断甚至硬件烧毁等现象,甲方将承担所有责任;

  2.9 甲方应对乙方分配的IP地址进行严格管理,保证IP地址的合理、合法使用。甲方对该IP地址只有使用权,不可转让他人使用。

  2.10 甲方人员经乙方同意后,可进入乙方机房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和维修等工作,甲方进入乙方的机房后应遵守乙方机房的各项管理规定。

  2.11 甲方应按时向乙方交纳主机托管费用;

  第三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为甲方提供甲方在本合同中租用的机房空间及相关设施,用以放置甲方的设备,其产权归乙方所有;

  3.2 乙方为甲方提供放置主机所需的标准机房环境,包括:照明系统、电力系统、恒温恒湿系统、监控系统、门禁系统、消防系统、防静电地板、服务器系统安全等。乙方为甲方提供实现主机托管业务所需的标准网络环境,包括标准交换机接口、互联网络出口、空间环境等。

  3.3 乙方负责甲方托管设备的物理安全以保证甲方托管设备的正常运行,因乙方供电电压不稳定或房屋漏水而造成甲方托管设备损坏或系统故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责任将甲方硬件设备恢复原状,或承担相应的硬件赔偿责任,赔偿额以该设备硬件的重置价格为限,不包括有关的软件、数据库和类似的设置或其它相关连带责任;

  3.4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为甲方的主机提供一条高速数据端口用以接入Internet。并协助甲方进行域名申请和解析;

  3.5 甲方按约定缴纳费用后,乙方应在域名设定完成后一周内为甲方开通主机托管服务。乙方负责对主机的日常维护和监控,以保证甲方主机的正常运行;

  3.6 乙方按照本合同收取相关费用,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收到甲方的付款,乙方有权终止甲方的主机托管服务;

  3.7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网络运行的故障,乙方有权暂停甲方的主机托管服务,直到问题解决为止;

  3.8 乙方为甲方的设备安装、联网调测、现场系统维护等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3.9 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其服务器及附属设备搬离乙方机房,否则乙方有权对该服务器进行处置,并且对该服务器及附属设施的丢失或者损坏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条 费用以及付款方式

  4.1 本合同所涉及的费用金额一律以人民币为单位。

  4.1.1 本合同中甲方需支付给乙方的费用标准如下:安装调测费为__________元;租用机架:___类,___个机位,机架空间:_________U,费用为:_________元/月;租用带宽:___类,____个端口,(独享/共享)____M,费用为:_________元/月;租用IP:_______个,费用为:____________元/月;租用附加服务类型:___________,费用为:__________元/月;

  4.1.2 甲方采用如下方式向乙方交纳费用:在本合同签订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机位租用费、带宽使用费、安装调测费等共计_______元(大写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以后甲方将于每年的第一个月的15日之前支付该年的相关费用共计___元(大写___________元)。

  4.2 乙方用于维护主机的专线或帐号按现行资费标准收费。

  4.3 若合作期内电信资费变动,乙方将按新标准向甲方收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或赔偿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5.2 甲方如未按时向乙方付清应付款项,逾期每超过一天乙方收取甲方未付金额5‰的违约金,乙方有权在15日后停止为甲方提供服务(包括电力、线路等)直至甲方缴清所有款项为止,在此期间由于乙方停止服务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5.3 如甲方欠费,乙方对甲方的托管设备享有留置权,甲方欠费半年以上,乙方对甲方的设备和软件、硬件、数据、信息有全权的处置权;

  第六条 不可抗力

  6.1 因不可抗力(含法律变更及政府法令)致使本合同任何一方不能部分或全部履行合同条款,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无需负任何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指: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军事行为或政府法令、指令发生变化以及Y2K问题、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等不可抗拒的因素。

  第七条 争议与仲裁

  7.1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产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乙方所在地有权管辖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它

  8.1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的内容及相关的任何资料、软件、数据等负保密责任,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8.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份,双方各持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3 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互相换文或另签合同,方为有效;

  8.4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年。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如甲乙双方无异议,则本合同自动延续,延续期内如有一方提出终止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在缴清相关费用后,本合同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签约代表人:___________ 签约代表人: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

9.2026托管合同 第九篇

  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微信公众平台托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申明,双方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自愿履行本合同。

  第一条双方在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双方商定的委托业务,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中规定的内容。

  (2)向乙方提供的资料不会侵犯第三方的权利,若发生侵权第三方权利的情形,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在代运营的过程中应给予乙方积极配合,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拿出确定的意见。

  (4)在公众平台运营管理中,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双方商定的委托业务,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提供的公众平_____成托管运营项目。

  (2)乙方在托管运营过程中,提供信息采集,_____处理等相关操作,若甲方需要在图文发布中需要要求使用某类_____,则_____应由甲方提供并由甲方承担于此相关的版权责任。

  (3)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收取合同费用。

  (4)协议签订后,及时向甲方提供运营报告供甲方查阅。

  第二条代运营合作流程

  1、合同签订

  甲乙双方就公众平台委托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微信公众平台托管代运营合同书》。

  2、公众平台信息提供

  在合同签订后的七个工作日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公众号平台账号等信息,这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众号平台账号、图文资料、活动策划案图文、运营主要细节等。由于必要资料提供不及时造成的影响,乙方不承担责任。

  3、乙方在收到相关资料后,开始安排文案人员,操作运营托管工作。

  第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运营过程中需与甲方积极配合,提供有效的修改意见或确认信息,若在项目进行过程中,甲方处于停滞状态,即对乙方提供的工作成果既不给出有效修改意见也不对其进行肯定确认,如果停滞时间超过20个工作日以上,则视作甲方主动解除本合同,处理办理遵循本合同。

  2、甲乙上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甲方无故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已经支付的费用。乙方无故解除合同的,应返还已经收取的费用,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3、本合同其他条款对合同解除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四条其他条款

  1、双方当事人应当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对方商业秘密。

  2、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或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可以解除合同。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另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_____、政府行为等,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3、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和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_____法律。对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根据原意并结合本合同目的进行。

  4、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等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自签订日起生效。

  6、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服务内容

  服务说明、公众号平台申请注册、关键字设置、公众平台认证、微网站搭建、图文推送、活动策划、自媒体推广/月、人工在线客服、微官网内容维护、运营数据汇总、_____增长/月、资费/年。

  第六条付款方式

  1、费用共计价格:__________元(人民币),该费用包含以下部分:

  (1)托管代运营费用:__________元。

  合作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其他费用:__________元(人民币)。

  3、收款账号

  乙方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司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司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附则

  1、本协议的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

10.2026托管合同 第十篇

  贷 款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借 款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担 保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贷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____ ‰,按季收息,利随本清。

  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

  第五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分____ 次(或一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____ 作为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____ 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借款方帐户中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方需要将借款展延,应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贷款方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第九条 合同变更或解除:除《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第十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 )项处理。

  (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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