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店食品安全劳动合同书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_____年_____月____日终止。其中试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条乙方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作。
乙方患有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即时脱离工作岗位。
第三条甲方应在乙方上岗前对乙方进行职业安全卫生,食品安全卫生,服务规范,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甲方规章制度方面的培训。
第四条甲方每年必须按国家规定组织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甲方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条甲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健全内部服务和食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乙方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服务质量事故。
乙方违反服务规范,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出现服务质量事故,甲方可以根据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甲方采用以下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月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日工资____,上班时间2个月以下按学生工对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______日
签订合同满一年的员工,根据企业经济效益春节前享受全勤奖待遇。
甲方由于经营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__________元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七条乙方违反服务规范,质量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应按甲方相应规定承担责任。
第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有偷拿财物、赌博、吸毒行为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符合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5、严重违反服务规范,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6、私自向顾客出售违反法律法规禁止的食品饮料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八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擅自离职,应当承担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甲方所在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餐饮店食品安全劳动合同书 篇2
甲方(市场经营者):
乙方(食品或食用农产品经营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规定,为保障本市场交易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安全,维护市场信誉,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对场内销售或准备销售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实行安全检验制度。
(一)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应当检验合格方可销售的食品或食用农产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出示由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或由供货商签字或盖章的复印件)。如无法出示的,乙方不得销售。
(二)按照国家、地方或行业有关质量标准,甲方对乙方经营的食品或食用农产品质量进行抽检或委托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对经抽检或检验为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食品或食用农产品禁止在场内销售。
第二条对场内从事食品或食用农产品销售的经营者实行安全保证金制度。
(一)甲方向乙方收取食品或食用农产品安全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
(二)因乙方销售的食品或食用农产品质量不合格、食用不安全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甲方先行向消费者赔偿。
1、先行赔偿金从乙方缴纳的食品或食用农产品安全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偿;
2、甲方先行赔偿后,乙方应于甲方先行赔偿之日起日内补足安全保证金。
(三)场内租用合同终止时,甲方应于合同终止之日起日内退还乙方食品或食用农产品安全保证金余额。
(四)甲方定期公布食品或食用农产品安全保证金的缴纳和支付情况,接受乙方的查询和监督。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等规定的经营场所和必备的配套设施,并依照法律、法规及政策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对乙方在场内经营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安全进行管理和监督。
(二)有权核验乙方的经营资格,有权要求乙方出具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应当具备的食品或食用农产品质量检验检疫报告、QS质量认证标志等证明文件。
(三)及时将抽检或检验结果告知乙方。对经抽检或检验为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食品或食用农产品,有权要求乙方暂停销售,督促乙方销毁或合理处置,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四)有权定期对乙方的经营环境、条件、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的产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或其他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有权取消乙方在场内的经营资格:
1、造成食品或食用农产品安全责任事故;
2、无正当理由拒绝或逃避抽检或检验;
3、所经营的食品或食用农产品在一个月内三次被抽检或检验为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
4、拒不交纳或补足食品或食用农产品安全保证金。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在甲方指定区域内从事合法经营活动,保证经营的食品或食用农产品质量合格、食用安全。
(二)建立食品或食用农产品进销货台帐,严格进货检查验收,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向供货商索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由供货商签字或盖章的复印件),保存并向甲方出示能证明合法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据及供货商主体资格证明等材料。
(三)对抽检为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结果无异议的,乙方立即停止销售,在甲方督促下自行销毁或合理处置;具备召回条件的,应及时召回。
(四)对甲方的抽检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向法定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并先行支付检验费用,但不得转移、藏匿被抽检为不合格的食品或食用农产品。
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由甲方承担检验费用;不合格的,由乙方承担检验费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因甲方不能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等规定的经营场所和必备的配套设施而导致乙方所经营的食品或食用农产品质量不合格、食用不安全的,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二)下列情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食品或食用农产品安全保证金金额的违约金:
1、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应当检验合格方可销售的食品或食用农产品,乙方无法出示或拒不出示由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或由供货商签字或盖章的复印件),仍继续销售该食品或食用农产品。
2、乙方拒不销毁或合理处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食用农产品,仍继续销售或转移、藏匿该食品或食用农产品。
(三)甲方不按约定及时退还食品或食用农产品安全保证金余额的,自按本合同约定应退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退款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应退款%的违约金。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选定下列其中一种方式(在□内打√)予以解决:
(一)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附则
其他约定: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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