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板产品购销合同书 篇1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质量及其他
1. 产品的名称、规格、单价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
①. 按国家标准执行;
②. 向甲方提供相关技术资料等;
第二条 产品的计量单位、计量方法计量单位、计量方法:现场点数检验以实际到货数量作为结算依据 。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无包装 。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交货方法:乙方运输,并卸于甲方指定的位置(在场地允许的情况下)。
2.到货地点:
3.收货人:
第五条 产品的交货期限
甲方至少提前 三 天通知送货,乙方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将产品置于甲方指定的地点。
第六条 货款的结算及货款支付
1.产品货款的结算:以上产品的价格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运输、装卸,结算时按实际交货量及与之相对应的价格结算。
2.产品货款的支付:
第七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国家规定,乙方应立即无条件更换产品,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果未经复试化验使用产品,所用货品视为合格产品。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按期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3 %的违约金,特殊情况除外。
第九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其它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无双方书面协议,债权债务不得转让。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购货单位(甲方):(公章)
供货单位(乙方):(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钢板产品购销合同书 篇2
合同编号:
种植方(甲方):
收购方(乙方):
为了更好地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种植收购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 产品预订:
二、 质量标准及规格:
1. 质量安全要求:农药残留必须符合GB18406-20____《农药安全质量》强制性标准要求。
2. 种植标准:由乙方提供栽培技术与管理标准和生产工艺操作规程。
三、 种植基地要求:
甲方种植蔬菜基地周围环境无污染源,所种植的蔬菜无恶性病虫害,在种植过程中不得使用出境蔬菜禁用的农药,如毒死蝉、甲胺磷等。
四、 收购价格:
为了保护种植户的利益,提高种植的积极性,在符合乙方的质量标准的前提下,乙方以不低于市场收购价负责收购。
五、 验收办法及运费负担:
乙方在收成前后对甲方种植基地的蔬菜进行农药残留抽样检测,如发现检测不合格,均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检测结果合格,甲方将货物运至乙方指定地点,乙方按以上条款的要求进行过秤验收收购,运费由乙方负担。
六、 交货办法:在合同规定日期内,蔬菜成熟时双方具体协商交货日期和是交货量,做到有计划采收。
七、 双方的责任:
1. 甲方应努力提高产量、质量,按采收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合同任务。
2.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收购产品
3. 乙方定期派技术人员对甲方进行种植技术、防疫、农药使用等上门服务指导、监督。
八、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纠纷,可采取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九、本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至 年 月日止。本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种植方(甲方): 收购方(乙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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