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皮包合同 篇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商标、型号、价格、数量
货物名称
商标
型号
单位
单价
数量
小计/元
合计金额:
二、货物的质量、包装及运输
2.1乙方交付的货物的质量不得低于国家、行业相关产品质量的标准,不得存在潜在的安全隐患等。若因此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若因此造成甲方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按法院执行的数额向乙方追偿,若引发诉讼,乙方还应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鉴定费、拍卖费、评估费等。
2.2乙方交付的货物包装应当符合货物原生产厂商的包装。乙方应保证货物内外包装盒完整无损,设备内容与装箱单相符,否则乙方应退换。
2.3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货,相关运输、卸货及安装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款中,甲方对此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4乙方货物以下列第种方式运输:
铁路;
航空;
公路运输
其它:。
三、货物的质保期
货物的质保期为1年,从甲方签署货物验收合格证书之日起算。质保期内货物发生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当予以退换。若因此造成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还应向甲方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四、货物的交付与验收
4.1交货时间:年月号。
4.2交货地点:
甲方应提供收货地址及电话,由乙方负责运输,运费由乙方承担。
4.3甲方收到货物后需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向乙方签署货物验收合格证书。
五、知识产权
5.1乙方保证提供的产品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甲方使用该产品不得受到任何第三方提出的针对甲方的任何指控,包括但不限于诉讼、强制措施及行政处罚等。如发生前述事项,乙方须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实际损失,若引发诉讼,乙方还应承担包含但不限于律师费、鉴定费、拍卖费、评估费、执行费等。
5.2若乙方是受甲方的委托开发订制的个性化产品,则乙方承诺该产品的专利申请权为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申请专利,也不得将该项技术转让或许可第三人使用。
5.3如果乙方希望将应用该技术的产品出售给甲方以外的第三方的,应取得甲方的事先许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一定的许可使用费。
六、货款的支付
6.1甲方应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五日内将货款打入乙方账户: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银行:
在甲方付款的三日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期付款,待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三日内支付货款。
七、违约责任
7.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交货的,每逾期一日,须向甲方承担货款总额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还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7.2如果乙方发生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停业、破产、遭遇重大诉讼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时,乙方应在该情况发生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履约担保,也可以直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本合同自解约通知达到乙方之日起解除。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措施进行补救的权利。
7.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一日须向乙方承担货款总额1%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超过货款总额的30%。
八、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0.1当本合同以任何原因提前终止时,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包含甲方机密信息的所有物件并将这些物件归还甲方。如果甲方不要求归还而要求销毁的,乙方应立即销毁包含甲方机密信息的所有物件并证明该销毁情况。
10.2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可以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号年月号
买卖皮包合同 篇2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船舶买卖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船舶基本情况
船名:龙货408 总吨位:480吨
船舶种类:货轮 净吨位:268吨
船籍港:佳木斯 总长:56米
航区:B级 船宽:10米
二、所有权
卖方确认拥有本合同下龙货408轮的全部产权。
三、船价
船价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四、付款
双方同意在合同签订后,立即办理船舶交接手续,并由卖方向买方移交所有船舶档案后,由买方将船款一次性支付给卖方。
五、船舶交接
双方在同江港按船舶现有状况进行交接。
六、债务
甲方应保证该船在移交前没有任何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及其他随船债务;交船后若因该船移交前的随船债务而发生纠纷导致的赔偿、费用、开支等由卖方承担。
七、费用判定
交船前,该船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卖方承担;交船后,该船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买方承担。
八、登记
船舶移交后,卖方应向原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注销登记;买方应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登记费用各自承担。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如有违约,均需向对方支付船价10%的违约金,并解除本合同。
十、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签约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 附件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或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并采用书面形式作出,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生效日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以文本标注日期为生效日期。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签约地:
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