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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房买卖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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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房买卖合同书(通用13篇)

生产厂房买卖合同书 篇1

  卖方:_________买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标准厂房和使用配套场地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基本情况:1、乙方购买甲方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弄______________支弄_____________号________号厂房______层,厂房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并配套场地______________平方米,按房产证为准。2、土地使用权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止,实际年限按产权证。3、厂房区域东侧在_______米内、南侧到_________米内、西侧到_________米内、北侧到__________米内。

  二、厂房价格及其它费用:1、厂房价格每平方米人民币元,总价人民币_________元。2、乙方在甲方园区内的物业管理费每年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元。

  三、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1、厂房总价分二次付清,签约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甲方把厂房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使用,同时乙方在收到甲方厂房后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万元其余房款应在甲方办妥相关产权交易后6日内一次性付清,在办理中产生的契税由乙方负责。3、以上付款以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均可,逾期交款处以滞纳金按银行利息的二倍,如乙方逾期超过三个月不付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按厂房和土地总价的10%计若甲方不能办理土地、房产二证,或将土地、厂房抵押给任何第三方,则售房合同无效,甲方无条件全额退还乙方所有的购房款,并按厂房和土地总价10%支付给乙方作为违约金。

  四、其他规定:1、甲方在办理好产权证后再给乙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办理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契税、工本费等由乙方负责支付。2、乙方所购产权房可以自由转让或出租给其他方办业,但必须通知管理方,受让或承租方企业可以以本厂房地址进行工商注册。3、厂房内土地属批租,厂区内按现有的设施配套使用给乙方,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搭建简易棚及房屋,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搭建秘备的简易棚手续。4、乙方所购房屋不得拆除,不得在其中举办高污染、高噪音、高用电量的项目。5、乙方在所购房屋内组织生产、经营或生活必须遵纪守法,恪守管理制度,照章纳税,按其交付各项规定费用。6、乙方使用的用电和用水增容量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予以协助办理,增容费用由乙方向有关部门按规定交纳。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确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甲方在完成售房的全过程后,则乙方有权支配和使用该厂房,甲方无权干涉。9、本厂房的质量保修期为交付后一年内有效。

  五、本合同主体及责任:1、甲方: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2、乙方: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

  六、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执一份,房产管理局和公证处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签约地址:____________

生产厂房买卖合同书 篇2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某公司厂房及使用配套场地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基本情况

  1.1某公司现有资产情况:。

  1.2某公司现有债务情况:

  第二条厂房价格及其它

  厂房转让总价(含配套设施):。厂房交易时如果产生各项税金均由乙方负担。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3.1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币______万元。乙方定金支付后,甲方应向乙方出具定金收据,且甲方不得将公司资产再转让于任何第三方。

  3.2乙方支付定金后,甲方承诺,配合乙方成为某公司股东(占的股份),并于乙方支付定金后日内协助、配合、指导乙方办理股权变更相关手续。

  3.3甲方应于_____年___月___日将厂房移交给乙方,届时甲方应在乙方陪同下,到公安局将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当场作废,并当场进行新章印刻备案,此后公司由乙方经营管理,新章由乙方使用、管理。厂房移交日,乙方成为某公司自然人股东,甲方不再是某公司股东,甲方应协助、配合、指导乙方办理股权及法定代表人等的工商变更手续。

  3.4在合同约定的厂房移交日之前,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万元,由乙方汇入签章处的甲方指定账户。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与乙方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日内,乙方将剩余的万元汇入签章处的甲方指定账户。

  第四条陈述和保证

  4.1甲方确认,以_____年___月___日为厂房移交日,该基准日之前的某公司一切债权与债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债务、合同债务、税收债务、职工劳动债务、保证债务等),由甲方负担并清理,与乙方无涉。如有违反,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赔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利息损失、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丙方保证,对上述甲方应向乙方承担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2甲方确认,在合同生效日至厂房移交日期间,若出现公司被第三方评估拍卖或其他的公司任何重大不利影响,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由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3甲方保证该厂房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完整、真实,因该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权益产生的任何争议与纠纷,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与乙方无涉。甲方保证对其所持公司的100%的股权享有完全的独立权益及拥有合法、有效、完整的处分权,亦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若有第三方对甲方转让股权主张权利,由甲方负责予以解决。

  若乙方因上述争议与纠纷遭受任何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赔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遭受的损失、违约金(按厂房转让总价的30%计算)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4.4丙方确认,对本合同产生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乙方逾期超过三个月不付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按厂房总价的30%计。

  5.2若甲方怠于移交厂房、公章或怠于配合乙方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经乙方书面催告后7日内,甲方仍怠于履行义务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赔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利息损失、违约金(按厂房转让总价的30%计)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丙方保证,对上述甲方应向乙方承担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3若因甲方原因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利息损失、违约金(按厂房转让总价的30%计算)、实现债权的费用。丙方保证,对上述甲方应向乙方承担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六条通知与送达

  任何一方就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除非另行书面通知,双方送达地址确认为落款处的送达地址,自受送达人签收或拒收之日起即视为送达。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他

  8.1提交给工商部门的合同,仅为工商部门变更登记、备案所用。甲乙丙三方权利与义务的履行,均以本合同为准。

  8.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保证人各执壹份,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签章页)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送达地址: 送达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丙方(保证人签字):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

生产厂房买卖合同书 篇3

  合同编号:字第号

  甲方(卖方):

  注册地址:

  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地址:

  邮编: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余款在甲方领取乙方产权证后5日内结算并给付。3、贷款付款:

  ⑴、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大写元;

  ⑵、前,乙方向甲方支付总价款的%即元;

  ⑶、余款乙方向银行贷款支付。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在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以有资质的房屋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有差异的,按建筑面积结算差价。

  第六条交房期限及交付条件

  1、属现售厂房的,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将厂房交付乙方使用。

  2、非现房销售的,甲方应当在年月日前,将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的厂房交付乙方使用。

  3、甲方承诺与该厂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⑴、于年月日前通水;⑵、于年月日前通电。

  4、建筑材料、设备安装标准说明

  ⑴外墙、⑵内墙、⑶顶棚、⑷地面、⑸门窗、⑹卫生间、⑺电梯、⑻水、⑼电。

  第七条甲方关于房屋产权状况及公司状况的承诺。

  甲方保证销售的厂房及土地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保证本物业没有销售给除乙方以外的其他人,保证本物业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受到限制交易的情况。因甲方隐瞄引起纠纷与损失,一律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关于办理产权登记的约定

  1、甲方在工业厂房交付后日内,将为乙方办理产权证的所有资料递交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

  2、甲方为乙方办理产权证,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包括:①向甲方工作人员出具委托办证的授权委托书,②将乙方应承担的税费等提前10日交付给甲方,③签署产权登记机构规定格式的买卖合同,④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等资料,⑤其他协助。

  第九条本厂房买卖所产生的规费和税费应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第十条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本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分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甲方不得擅自改变本项目按照规划批准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有设施的用途。

  第十一条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向乙方出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乙方应详细阅读有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全部内容。乙方同意,因该物业管理区域尚未成立业主大会,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即应接受甲方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服务和管理,并遵守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物业服务费为元/平方米月。

  第十二条电费(含分摊的电费),按元/度计收,遇电价上调除外。

  第十三条合同担保

  转让方(甲方):

  法人代表:

  甲方代理人:

  乙方代理人:

  本《协议》签订日期:

生产厂房买卖合同书 篇4

  甲方和乙方合称为“委托人”。

  丙方(受托人):

  负责人:

  住所地:

  邮编:

  电话:

  传真:

  鉴于:

  甲方与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编号为【 】的 交易合同(下称“基础合同”,见附件1),就该基础合同项下资金的支付,双方同意共同委托丙方提供“单位共管账户”产品服务,由丙方对基础合同项下的 资金支付提供监控服务。【使用说明:此处填空可依据业务实际情况填写为订金、预付款、货款、土地转让款、劳务费、股权收购款、项目资金等。】

  本协议所称“单位共管账户业务”是指丙方作为甲乙双方支付中介,受甲乙双方的委托,代为监控基础合同项下的交易资金,在满足本协议约定付款条件的情况下,丙方根据本协议将所监控资金支付给乙方,或退回到甲方原划出款项的银行结算账户。

  甲乙丙三方在遵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前提下,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1条 监控资金

  1.1 甲方依据本协议存入监控账户内的资金即视为监控资金。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至本协议有效期届满,或本协议终止(以二者先发生者为准)(下称“监控期间”),对于实际存入监控账户的监控资金由受托人进行监控。

  1.2 本协议的监控资金为:

  监控资金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将监控资金一次性全额缴存至监控账户。

  第2条 监控账户

  2.1 委托人一致同意,指定以下甲方在受托人处已开立的账户作为本协议项下的监控账户(下称“监控账户”):账户名: ,账号: ,甲方承诺该账户不开通网银、不开办通兑业务。

  2.2 监控账户应采用下述预留银行印鉴,不得使用支付密码印鉴:

  预留银行印鉴由甲方财务专用章或公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被授权人名章和乙方财务专用章或公章组成。

  甲方或乙方变更预留银行印鉴,应提前至少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丙方,并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印鉴的生效日期以三方书面确认的印签变更生效日期为准。甲方或乙方预留银行印鉴发生变化未办理印鉴变更手续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该方自行承担。

  甲方或乙方挂失预留银行印鉴,应提前至少1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丙方,并办理挂失手续。挂失印鉴的生效日期以三方书面确认的印签挂失生效日期为准。

  2.3 监控账户只能用于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监控服务之目的。

  2.4 监控账户变更,由甲乙双方共同办理,丙方根据账户管理制度办理账户变更事项。

  2.5 监控账户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之日或本协议终止之日(二者以先发生者为准)起,由甲乙双方办理账户撤销手续。

  第3条 监控服务

  在监控期间,除非受托人依据本协议规定的付款条件将监控资金支付给乙方,或退回到甲方原划出款项银行结算账户,受托人不能根据任何一方的请求提取、划付监控资金,但受托人依法向有权国家机关提供协助而冻结、扣划监控资金的除外。

  第4条 监控资金的支付

  4.1 委托人一致同意,满足以下付款条件,受托人可对监控资金进行支付:

  4.1.1 甲方申请将监控资金支付给乙方的,应向受托人提供支付凭证,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经受托人审核支付凭证的印鉴与本协议第2.2条约定的预留银行印鉴相符后,受托人据此将监控资金支付给乙方。

  4.1.2 乙方申请支取监控资金的,应向受托人出具提款申请公函及以下第 项单据或证明文件的原件: 【使用说明:应完整、准确填写单据种类、名称、单据应记载的当事人、单据出具机关、其他关于单据的相关具体要求。】

  发票

  税单

  提货单

  报关单

  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转让协议

  项目批文

  其他证明文件: 。

  受托人收到上述提款申请、单据或证明文件的,通知甲方取走上述材料,由甲方进行审核确认。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

  甲方同意付款的,应在收到上述材料之日起 日内,向受托人提交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的支付凭证,受托人据此向乙方支付监控资金。支付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

  4.1.3 监控资金需退回到甲方原划出款项结算账户的,甲方应提交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的支付凭证及甲乙双方同意退回监控资金的书面说明,书面说明应该明确需要退回的资金数额、甲方接收资金的结算账户户名及帐号,以及受托人退回资金需要的其他信息和内容,书面说明应加盖甲乙双方公章。受托人根据支付凭证及书面说明将监控资金退回至上述甲方结算账户。

  4.2 如受托人审核后认为甲方和/或乙方提供的任何单据、证明文件、支付凭证或书面说明不符合本协议的约定,或所加盖的预留银行印鉴与本协议第2.2条所述的预留银行印鉴不相符的,受托人有权将单据、证明文件、支付凭证或书面说明等退回。在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条件成就前,受托人有权拒绝任何支付申请或指令。

  4.3 委托人要求支付的金额不得大于监控账户余额,也不得与本协议已明确约定的相应具体支付金额不一致,否则,受托人有权拒绝委托人的任何支付申请或指令。

  第5条 委托人的声明和承诺

  5.1 委托人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5.2 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系基于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已经按照其章程或者其它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且不会违反对委托人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委托人已经或将会取得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有关批准、许可、备案或者登记;

  5.3 委托人向受托人保证,其在本协议项下向受托人提供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单据、证明文件、支付凭证、支付申请或书面说明)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合法合规的。委托人对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合规性承担全部责任,并确保受托人不因此受到任何损害。

  5.4 甲方承诺,监控资金的来源合法,其用途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的规定;

  5.5 委托人承诺,基础合同的订立、履行及监控账户的设立、使用,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不涉及利用监控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洗钱、套取现金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5.6 委托人承诺不以监控资金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

  5.7 任何委托人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违反承诺的委托人承担,如受托人因此受到损失的,该委托人应负责全额赔偿。

  第6条 对受托人的相关约定

  6.1 受托人为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职责,应有权依赖于委托人向其提供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单据、证明文件、支付凭证、书面说明等)。除对委托人在相关约定文件上加盖的预留印鉴是否与本协议第2.2条所述的预留银行印鉴相符予以审核外,受托人仅对委托人向其提供的任何文件在表面上是否符合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审查,并且无义务调查该等文件中所包含的任何信息是否真实、正确,该等文件是否经合法的授权而制作和发出、或任何文件是否与其原件符合,或任何文件上的任何签字是否真实。受托人对依赖于任何该等文件而行事的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6.2 受托人应仅作为资金监控人,除依据本协议履行约定的资金支付监控义务外,其对与其他任何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合同)的有效性、可行性、合理性、正确性、真实性或合法性等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或义务。

  6.3 受托人对基础合同的履行以及甲方是否按时将监控资金支付至监控账户,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因基础合同的履行及甲方是否按约付款所引发的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均应自行解决,如因上述纠纷的'解决致使受托人基于任何诉讼、仲裁等司法程序被诉或被追加为第三人,对于受托人参加上述司法程序而支出的任何费用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用等),甲乙双方应向受托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4 除了在本协议中规定的义务或责任外,受托人对监控资金不承担任何其他义务或责任,且受托人不应受到任何与监控资金有关的索赔要求的约束。

  6.5 委托人同意对受托人因履行本协议项下之资金监控义务而被索赔、进入法律程序或产生任何损失作出全额补偿,除非上述索赔、法律程序或损失是由于受托人自己的过错所造成。

  第7条 本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7.1 委托人协商一致变更基础合同的,委托人应将变更后的基础合同及时提供给受托人。

  7.2 经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一致,可以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修改本协议。

  7.3 发生下述任何情况之一,本协议即终止:

  7.3.1 委托人与受托人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7.3.2 委托人和受托人已经按照约定完全履行本协议。

  7.4 本协议有效期届满或本协议终止后,受托人应将本协议有效期届满之日或本协议终止之日(二者以先发生者为准)的本协议项下监控资金余额(如有),及时划转到甲方原划出款项的银行结算账户。

  第8条 违约责任

  甲、乙、丙三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履行职责,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9条 不可抗力

  9.1 如任何一方遭受战争、严重火灾、台风、地震等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不能按期履行部分或全部义务的,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向其他方提供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明文件,并说明不可抗力预计持续的时间和对其履行本协议的影响。

  9.2 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间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该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10条 管辖法律和争议解决

  10.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订立、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加以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受托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3)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11条 其他约定

  11.1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11.2 一方若未行使本协议项下部分或全部权利,或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承担部分或全部义务、责任,并不构成该方对该权利的放弃或对该义务、责任的豁免。一方对另一方的任何宽容、展期或者延缓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均不影响其根据本协议及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任何权利,亦不视为其对该权利的放弃。

  11.3 本协议项下交易基于各自独立利益进行。如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交易其他各方构成受托人的关联方或关联人士,各方均不谋求利用此种关联关系影响交易的公允性。

  11.4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各方指定本协议载明的住所地为通讯及联系地址,并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

  11.5 下列附件及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其它附件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相同的法律效力:

  附件1:基础合同 。

  第12条 其他

  12.1 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经各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予延期。

  12.2 本协议一式五份,委托人各方各执一份,受托人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委托人(甲方):委托人(乙方):受托人(丙方):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

  有权签字人:有权签字人:有权签字人: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生产厂房买卖合同书 篇5

  甲方:

  住址:

  乙方:

  住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转让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对协议条款的含义均已理解且无异议。

  一、转让标的:

  乙方购买甲方所有的位于厂房及土地使用权,土地转让面积以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面积为准,土地权属证号为:厂房暂无产权证。。

  二、转让范围及价款:

  1、转让上述土地使用权和所有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道路、绿化、水电、管网,配套基础设施详见设施清单,转让标的质量以现状为准。

  2、土地使用权、厂房及厂房内装饰等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三、付款方式:

  1、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万元整,于合同签订之日付款人民币万元整,另人民币万元整

  于乙方进驻甲方工厂当日支付。之后若乙方反悔不愿购买或因乙方无法立项、证照无法办理或乙方自身的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则万元定金不退,若甲方反悔不愿转让或因甲方自身的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则双倍退还定金。

  2、余款万元,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份付款人民币,余款人民币万元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给甲方。

  四、标的物交付:

  1、乙方交清定金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部分厂房交付给乙方装修,甲方于年____月____日前正式将房屋交付于乙方,乙方进驻甲方厂房后暂时以租赁形式行使租赁权,可以对厂房内房屋进行装修、加盖,以乙方单位的名义行使正常经营的权利,但厂房,水电等所有物业均由乙方负责维修。

  2、乙方在付清余款人民币万元整之后,甲方于付清当日开始办理财产转移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手续。财产转移手续以甲方单位股权转让的方式或者重新注册成立一家新公司,以新公司的名义进行股权转让的方式将所有财产转让给乙方,以工商备案转让日期为准,该日期前的所有第三方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承担,该日期之后的所有第三方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与甲方无关。对外公告期为。如上述两种方式均不能办理,甲方可以直接将土地厂房转让给乙方并办理相应转让手续,具体方式双方协商并另行签订合同。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确认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其所有,除土地使用权的押贷款之外不存在查封、冻结、出租、为他人担保等第三人主张权利等权利瑕疵如

  有相应瑕疵,甲方应积极予以解决,否则,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定金。

  2、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甲方厂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为乙方提供甲方所现有的相应办证资料,所有权证的所有人为甲方,办理所有权证所有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待乙方付清所有转让款时,通过上述第四点第2条的方式办理房产的过户手续,过户给乙方,厂房产权的转让税费包括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由甲方承担的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3、甲乙双方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中需要缴纳税费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缴纳应缴税费。但如通过股权转让方式转让,需要对土地使用权进行两次以上转让的,则甲方只承担第一次转让中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甲方支付的税费,其他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保证其受让土地及厂房用于正常生产经营,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5、双方均同意口头另行约定乙方提前进入甲方厂内进行生产经营的准备性工作,包括装修,加盖等,但在装修加盖的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人身安全事故,以及给甲方及甲方职工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6、甲乙双方均需保证提供给对方的所有资料均真实、完整、准确、合法。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转让金额20%的违约金。

  2、如因乙方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或乙方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不能付清款项

  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土地厂房过户所缴纳的税费,乙方所缴纳的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在甲方厂区内所加盖房屋及装修等归甲方所有,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七、本协议约定的财产清单、营业执照,界限界址等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另行签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甲、乙双方产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____区人民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生产厂房买卖合同书 篇6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_____》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标准厂房和使用配套场地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基本情况:

  1、乙方购买甲方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__弄(新村)_________支弄________号厂房______层,厂房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并配套场地__________平方米,按房产证为准。

  2、土地使用权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实际年限按产权证。

  3、厂房区域东侧在_______米内、南侧到_________米内、西侧到_________米内、北侧到_________米内。

  二、厂房价格及其它费用:

  1、厂房价格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总价(含人民币土地价格)_____________元(大写)。

  2、土地使用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_______方每年支付给有关部门。

  3、乙方在甲方园区内的物业管理费每年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三、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

  1、厂房总价分二次付清,签约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

  (1)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甲方把厂房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使用,同时乙方在收到甲方厂房后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

  (2)其余房款应在甲方办妥相关产权交易后(以产权交易中心核发产权证之日为准)______日内一次性付清,在办理中产生的契税由乙方负责。

  2、以上付款以转账或现金方式支付均可,逾期交款处以滞纳金按银行利息的二倍,如乙方逾期超过三个月不付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按厂房和土地总价的10%计;若甲方不能办理土地、房产二证,或将土地、厂房抵押给任何第三方,则售房合同无效,甲方无条件全额退还乙方所有的购房款,并按厂房和土地总价10%支付给乙方作为违约金。

  四、其他规定:

  1、甲方在办理好产权证后再给乙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办理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契税、工本费等由乙方负责支付。

  2、乙方所购产权房可以自由转让或出租给其他方办业,但必须通知管理方,受让或承租方企业可以以本厂房地址进行工商注册。

  3、厂房内土地属批租,厂区内按现有的设施配套使用给乙方,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搭建简易棚及房屋,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搭建设备的简易棚手续。

  4、乙方所购房屋不得拆除,不得在其中举办高污染、高用电量的项目。

  5、乙方在所购房屋内组织生产、经营或生活必须遵纪守法,恪守管理制度,照章纳税,按其交付各项规定费用。

  6、乙方使用的用电和用水增容量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予以协助办理,增容费用由乙方向有关部门按规定交纳。

  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确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甲方在完成售房的全过程后,则乙方有权支配和使用该厂房,甲方无权干涉。

  9、本厂房的质量保修期为交付后一年内有效。

  五、违约责任

  1、如甲方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未能办妥房产证及土地证过户手续,则乙方有权选择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归还乙方已付款项。

  2、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转让款,则按逾期一日应赔偿甲方未收款项的百分之_____赔偿金。

  3、甲方中途毁约,甲方应在毁约之日起_____天内将首付款返还与乙方,另给付乙方相当于首付款数额的违约金。

  六、争议管辖

  如本协议书在甲乙双方履行中产生分歧,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生产厂房买卖合同书 篇7

  厂房出售买卖合同范文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标准厂房和使用配套场地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基本情况:

  1、乙方购买甲方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弄______________支弄_____________号________号厂房______层,厂房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并配套场地______________平方米,按房产证为准。

  2、土地使用权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止,实际年限按产权证。

  3、厂房区域东侧在_______米内、南侧到_________米内、西侧到_________米内、北侧到__________米内。

  二、厂房价格及其它费用:

  1、厂房价格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乙方在甲方园区内的物业管理费每年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元。

  三、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

  1、厂房总价分二次付清,签约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甲方把厂房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使用,同时乙方在收到甲方厂房后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其余房款应在甲方办妥相关产权交易后6日内一次性付清,在办理中产生的契税由乙方负责。

  3、以上付款以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均可,逾期交款处以滞纳金按银行利息的二倍,如乙方逾期超过三个月不付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按厂房和土地总价的10%计若甲方不能办理土地、房产二证,或将土地、厂房抵押给任何第三方,则售房合同无效,甲方无条件全额退还乙方所有的购房款,并按厂房和土地总价10%支付给乙方作为违约金。

  四、其他规定:

  1、甲方在办理好产权证后再给乙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办理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契税、工本费等由乙方负责支付。

  2、乙方所购产权房可以自由转让或出租给其他方办业,但必须通知管理方,受让或承租方企业可以以本厂房地址进行工商注册。

  3、厂房内土地属批租,厂区内按现有的设施配套使用给乙方,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搭建简易棚及房屋,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搭建秘备的简易棚手续。

  4、乙方所购房屋不得拆除,不得在其中举办高污染、高噪音、高用电量的项目。

  5、乙方在所购房屋内组织生产、经营或生活必须遵纪守法,恪守管理制度,照章纳税,按其交付各项规定费用。

  6、乙方使用的用电和用水增容量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予以协助办理,增容费用由乙方向有关部门按规定交纳。

  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确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甲方在完成售房的全过程后,则乙方有权支配和使用该厂房,甲方无权干涉。

  9、本厂房的质量保修期为交付后一年内有效。

  五、本合同主体及责任:

  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2、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六、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执一份,房产管理局和公证处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月日

  签约地址:

生产厂房买卖合同书 篇8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厂房和使用配套场地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 房产基本情况:

  1、 乙方购买甲方坐落在 厂房。厂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及并配套场地(按产权证及现围墙权属内)。甲方持有 人民政府颁发的编号为 号房屋产权证。

  2、 甲方持有 人民政府颁发的编号为 号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土地使用权类型(性质)为出让 。土地面积 平方米。

  3、 厂房区域四至为:按房地产权属证标定。

  二、 厂房价格及税费承担:

  1、 厂房交易总价(含土地价格)人民币 万元。

  2、 本次厂房交易所产生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3、因本次房产交易所发生的评估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 付款方式及交易流程:

  1、 本合同签订10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交易定金人民币 万元。该定金在房产顺利交易后折抵第一期购房款。

  2、甲方在收到乙方定金后三日内,应到相关部门办理评估和土地增值完税证明,争取二周内甲乙双方共同前往 房地产及土地交易登记机关共同办理房产证及土地证的过户变更手续。房产交易过程中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规定各自缴纳过户所需的税费。

  3、在甲乙双方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过户变更前,甲乙双方应到甲方开户的建设银行相关部门办理诚信支付担保手续,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在领取过户变更后的房产证受理单后三日内,应向甲方支付第二期购房款人民币 万元。乙方在领取完房产证和土地证后三日内,应向甲方支付第三期购房款 万元。

  5、 以上乙方付款以转帐方式支付。甲方帐户信息为:户名:有限公司;开户行: ;帐号: 。甲方收到乙方各期付款时应向乙方开具相应收款票据。若甲方帐户信息有变化,甲方应提前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6、乙方若逾期付款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如乙方逾期超过二个月不付款,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缴纳的定金;若已办完过户变更手续,则甲方有权追索乙方支付原合同价款 万元及另加100万元违约金。若因甲方原因无法办理土地证或房产证的过户变更手续或未按期移交房产,属甲方违约,甲方应无条件全额退还甲方已收乙方所有的购房款,还应双倍返还乙方缴纳的定金。但因在本合同签订后出现的政府原因(如规划、征收或该区域过户冻结等)或政府部门工作失误造成不能过户变更的,甲方仅需返还已收的购房款和定金(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若产生已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则双方各承担50%的税款。

  四、 其他规定:

  1、甲方须保证在本合同签订时对出售的厂房及设备设施拥有合法的所有权,该房产或设备设施上不存在债务纠纷、对外租赁、抵押、质押或被司法机关冻结、查封等权利瑕疵。同时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出售、出租或在该房产上设置任何权利担保。

  2、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厂房内现有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及配套在房产交付时应按现状完好地移转给乙方。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确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因本合同履行产生的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5、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关部门存档两份,(本页无正文为房产买卖合同的签署页)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签约时间: 授权代表: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生产厂房买卖合同书 篇9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姓名: 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土地及工业厂房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转让标的

  1.1 卖方拥有位于 的工业用地,土地信息如下:《土地使用证》号: ;地号: ;土地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 (其他信息详见《土地使用证》)

  卖方在其上建有工业厂房,并办有《房地产权证》,其中: ;(其他信息详见房地产权证;本合同交易土地及厂房以下简称为转让标的)

  1.2 买方购买转让标的用于生产经营(包括关联公司的生产经营)。

  第2条 转让标的概况

  2.1 卖方保证,上述土地及厂房的产权清晰,卖方对其享有完全的物权,有权出售,转让标的不存在任何债务纠纷,未使用转让标的进行任何抵押,不存在查封,不存在任何欠缴地价款、房价款或税款的情形。

  2.2 转让标的现已空置,原则上按照现状转让。具体的现状及交付标准详见第九条。

  第3条 转让价款

  转让标的成交价为人民币 元。

  成交价不含本合同第八条所列之各项税费,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根据本合同第八条之约定承担。

  第4条 交易定金

  买方应在本合同签署生效当日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 。卖方应向买方出具定金收据。

  第5条 付款方式

  5.1 双方应于定金支付完成后 日内共同至 开立资金监管账户 。账户开立完成后 日内,买方应当将 元支付至上述资金监管账户。

  5.2 转让标的全部过户至买方或买方指定第三方名下后5日内,双方应共同至银行、持新的登记证书原件(包括《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办理监管资金解付手续,即由银行将监管资金支付至卖方指定账户。

  5.3 剩余 元作为交房保证金(其中 元为房产税清缴保证金),在下述文件齐备的前提下,卖方应当在10日内将交房保证金支付给卖方:

  5.3.1 本合同第九条所述之交接确认文件;

  5.3.2 本合同第8.1.2条所提及的房产税的清缴凭证。(根据 市现行规定,该房产税由财产所有权人按年度申报清缴,且该税费并非交易税种,为此,卖方应当向买方出具房屋过户登记完成之日前房产税已经足额缴纳的文件/证明。)

  5.4 若卖方未能按第九条要求完成全部交接义务,或者存在房产税欠缴情形,则自交房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剩余部分由买方支付给卖方。

  第6条 卖方指定代理人

  6.1 卖方指定 作为本次交易卖方的全权委托代理人,代理权限为享受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甲方权利、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甲方义务,即包括而不限于办理资金监管手续、代为收取转让价款、办理交接手续,等等。

  6.2 代理人身份信息如下: ,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6.3 本合同第3、4、5条的全部转让价款应当支付(或由银行解付)至以下账户之一,即买方支付至任何一个账户即视为已完成了付款义务。具体按照银行及土地、税务等部门的要求办理。

  账户一:开户银行:

  账号:

  账户二: 开户银行:

  账号:

  6.4 若支付至代理人 之收款账户,则其与卖方之间的账务结算支付与买方无关。

  第7条 过户

  7.1 买方向卖方支付定金之当日,卖方应当将本合同第一条所述之《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原件提供给买方。

  7.2 卖方收到定金后,双方即开始办理转让标的的过户登记手续,包括签署用于过户登记的买卖合同(以 市政府规定的名称为准),至国土、房产部门签署相关文件,等等。

  7.3 买方应于本条7.2款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后的十日内,依据第五条之付款方式向指定银行资金监管账户付清全部合同价款。

  7.4 过户登记手续原则上由买方主导办理,卖方应当提供协助义务。即卖方应当在根据买方的要求积极配合。若卖方怠于履行义务而致使过户手续期限延误或者导致过户登记手续无法完成,则应当按照本合同第11条约定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7.5 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由买方负责新的《不动产权证书》的领取。

  第8条 税费承担

  8.1 转让交易所产生的各项税费除(公司)所得税外,由买方承担,即:

  8.1.1 契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交易服务费、评估费(若有)、公证费等等,均由买方全部承担。具体税种、税率依照国家规定。

  (公司)所得税由卖方自行承担。

  8.1.2 此外,转让标的过户登记至买方名下前的房产税由卖方承担。

  8.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因所新增的税费,由买卖双方届时协商解决。

  第9条 交接

  9.1 双方应于:买方付清部分合同价款/或买方付清第 期合同价款/或转让标的全部过户至买方或买方指定第三方名下后3日内,共同至现场开始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手续原则上应当在20日内完成。

  9.2 转让标的全部过户登记完成之前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等各项费用由卖方承担。

  9.3 在根据9.2条约定结算各项费用的同时,双方应当办理水、电等过户手续。

  9.4 卖方应当按照附件一清单将相关附属设施设备交付给买方。

  9.5 转让标的如果存在需要和其他相关部门结算的款项,应当一并在9.1条约定的期限内由卖方结算并支付完成。

  9.6 上述过户、清点交付(以及可能存在的其他全部结算事项)手续全部办理完成之日,即视为交接完成,买卖双方应当签署交接完成确认文件。

  第10条 合同解除及变更

  10.1 双方确认,根据现行政策及客观情况,转让标的过户登记所需的时间预估为最长不超过5个月。因此,本合同第5.2条之监管资金的监管期限亦为银行收到全部监管资金后5个月。若非因买卖双方任何一方的原因,转让标的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完成过户,则在上述期限届满之次日银行自动将监管资金及所产生的利息转回买方账户。此时,本合同自动解除,买方已经支付的定金卖方应在三日内退还。

  10.2 当然,双方可经协商一致对上述期限予以延长,并在期限届满前通知银行。延长的期限届满后仍未能办理完成的,依照10.1条办理。

  第11条 违约责任

  11.1 若买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价款,卖方有权要求买方以逾期应付款项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11.2 若卖方怠于履行过户登记之配合义务,则自收到买方协助配合通知之日应以转让总价款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直至卖方履行协助配合义务之日。

  11.3 若转让标的无法过户是由于卖方的原因,则买方除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卖方立即退还全部款项(包括银行监管资金)外,还有权要求卖方支付转让总价款30%作为违约金。

  11.4 若转让标的存在任何卖方未披露之争议、债务、纠纷,致使买方的购买目的无法实现,则买方有权在任何时候解除合同,此时卖方应退还收取的全部款项并向买方承担转让总价款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还应赔偿买方的实际损失。

  第12条 法律适用与管辖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13条 合同数量及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买卖双方各执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卖方:(盖章)买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附:

  买卖双方首先与银行签订账户监管协议,明确账户监管的期限、内容,以及监管账户的使用规定和付款流程,然后凭监管协议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向银行申请开立资金监管账户,银行凭监管协议的约定在系统中进行监管功能设置,开始履行监管职责。

  银企共管账户业务监管协议

  编号:

  甲方(委托人/付款人)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委托人/收款人):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邮编:

  电话:

  传真:

  甲方和乙方合称为“委托人”。

  丙方(受托人):

  负责人:

  住所地:

  邮编:

  电话:

  传真:

  鉴于:

  甲方与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编号为【 】的 交易合同(下称“基础合同”,见附件1),就该基础合同项下资金的支付,双方同意共同委托丙方提供“单位共管账户”产品服务,由丙方对基础合同项下的 资金支付提供监控服务。【使用说明:此处填空可依据业务实际情况填写为订金、预付款、货款、土地转让款、劳务费、股权收购款、项目资金等。】

  本协议所称“单位共管账户业务”是指丙方作为甲乙双方支付中介,受甲乙双方的委托,代为监控基础合同项下的交易资金,在满足本协议约定付款条件的情况下,丙方根据本协议将所监控资金支付给乙方,或退回到甲方原划出款项的银行结算账户。

  甲乙丙三方在遵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前提下,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1条 监控资金

  1.1 甲方依据本协议存入监控账户内的资金即视为监控资金。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至本协议有效期届满,或本协议终止(以二者先发生者为准)(下称“监控期间”),对于实际存入监控账户的监控资金由受托人进行监控。

  1.2 本协议的监控资金为:

  监控资金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将监控资金一次性全额缴存至监控账户。

  第2条 监控账户

  2.1 委托人一致同意,指定以下甲方在受托人处已开立的账户作为本协议项下的监控账户(下称“监控账户”):账户名: ,账号: ,甲方承诺该账户不开通网银、不开办通兑业务。

  2.2 监控账户应采用下述预留银行印鉴,不得使用支付密码印鉴:

  预留银行印鉴由甲方财务专用章或公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被授权人名章和乙方财务专用章或公章组成。

  甲方或乙方变更预留银行印鉴,应提前至少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丙方,并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印鉴的生效日期以三方书面确认的印签变更生效日期为准。甲方或乙方预留银行印鉴发生变化未办理印鉴变更手续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该方自行承担。

  甲方或乙方挂失预留银行印鉴,应提前至少1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丙方,并办理挂失手续。挂失印鉴的生效日期以三方书面确认的印签挂失生效日期为准。

  2.3 监控账户只能用于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监控服务之目的。

  2.4 监控账户变更,由甲乙双方共同办理,丙方根据账户管理制度办理账户变更事项。

  2.5 监控账户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之日或本协议终止之日(二者以先发生者为准)起,由甲乙双方办理账户撤销手续。

  第3条 监控服务

  在监控期间,除非受托人依据本协议规定的付款条件将监控资金支付给乙方,或退回到甲方原划出款项银行结算账户,受托人不能根据任何一方的请求提取、划付监控资金,但受托人依法向有权国家机关提供协助而冻结、扣划监控资金的除外。

  第4条 监控资金的支付

  4.1 委托人一致同意,满足以下付款条件,受托人可对监控资金进行支付:

  4.1.1 甲方申请将监控资金支付给乙方的,应向受托人提供支付凭证,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经受托人审核支付凭证的印鉴与本协议第2.2条约定的预留银行印鉴相符后,受托人据此将监控资金支付给乙方。

  4.1.2 乙方申请支取监控资金的,应向受托人出具提款申请公函及以下第 项单据或证明文件的原件: 【使用说明:应完整、准确填写单据种类、名称、单据应记载的当事人、单据出具机关、其他关于单据的相关具体要求。】

  4.1.2.1 发票

  4.1.2.2 税单

  4.1.2.3 提货单

  4.1.2.4 报关单

  4.1.2.5 营业执照

  4.1.2.6 组织机构代码证

  4.1.2.7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4.1.2.8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1.2.9 转让协议

  4.1.2.10 项目批文

  4.1.2.11 其他证明文件: 。

  受托人收到上述提款申请、单据或证明文件的,通知甲方取走上述材料,由甲方进行审核确认。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

  甲方同意付款的,应在收到上述材料之日起 日内,向受托人提交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的支付凭证,受托人据此向乙方支付监控资金。支付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

  4.1.3 监控资金需退回到甲方原划出款项结算账户的,甲方应提交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的支付凭证及甲乙双方同意退回监控资金的书面说明,书面说明应该明确需要退回的资金数额、甲方接收资金的结算账户户名及帐号,以及受托人退回资金需要的其他信息和内容,书面说明应加盖甲乙双方公章。受托人根据支付凭证及书面说明将监控资金退回至上述甲方结算账户。

  4.2 如受托人审核后认为甲方和/或乙方提供的任何单据、证明文件、支付凭证或书面说明不符合本协议的约定,或所加盖的预留银行印鉴与本协议第2.2条所述的预留银行印鉴不相符的,受托人有权将单据、证明文件、支付凭证或书面说明等退回。在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条件成就前,受托人有权拒绝任何支付申请或指令。

  4.3 委托人要求支付的金额不得大于监控账户余额,也不得与本协议已明确约定的相应具体支付金额不一致,否则,受托人有权拒绝委托人的任何支付申请或指令。

  第5条 委托人的声明和承诺

  5.1 委托人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5.2 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系基于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已经按照其章程或者其它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且不会违反对委托人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委托人已经或将会取得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有关批准、许可、备案或者登记;

  5.3 委托人向受托人保证,其在本协议项下向受托人提供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单据、证明文件、支付凭证、支付申请或书面说明)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合法合规的。委托人对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合规性承担全部责任,并确保受托人不因此受到任何损害。

  5.4 甲方承诺,监控资金的来源合法,其用途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的规定;

  5.5 委托人承诺,基础合同的订立、履行及监控账户的设立、使用,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不涉及利用监控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洗钱、套取现金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5.6 委托人承诺不以监控资金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

  5.7 任何委托人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违反承诺的委托人承担,如受托人因此受到损失的,该委托人应负责全额赔偿。

  第6条 对受托人的相关约定

  6.1 受托人为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职责,应有权依赖于委托人向其提供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单据、证明文件、支付凭证、书面说明等)。除对委托人在相关约定文件上加盖的预留印鉴是否与本协议第2.2条所述的预留银行印鉴相符予以审核外,受托人仅对委托人向其提供的任何文件在表面上是否符合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审查,并且无义务调查该等文件中所包含的任何信息是否真实、正确,该等文件是否经合法的授权而制作和发出、或任何文件是否与其原件符合,或任何文件上的任何签字是否真实。受托人对依赖于任何该等文件而行事的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6.2 受托人应仅作为资金监控人,除依据本协议履行约定的资金支付监控义务外,其对与其他任何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合同)的有效性、可行性、合理性、正确性、真实性或合法性等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或义务。

  6.3 受托人对基础合同的履行以及甲方是否按时将监控资金支付至监控账户,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因基础合同的履行及甲方是否按约付款所引发的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均应自行解决,如因上述纠纷的解决致使受托人基于任何诉讼、仲裁等司法程序被诉或被追加为第三人,对于受托人参加上述司法程序而支出的任何费用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用等),甲乙双方应向受托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4 除了在本协议中规定的义务或责任外,受托人对监控资金不承担任何其他义务或责任,且受托人不应受到任何与监控资金有关的索赔要求的约束。

  6.5 委托人同意对受托人因履行本协议项下之资金监控义务而被索赔、进入法律程序或产生任何损失作出全额补偿,除非上述索赔、法律程序或损失是由于受托人自己的过错所造成。

  第7条 本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7.1 委托人协商一致变更基础合同的,委托人应将变更后的基础合同及时提供给受托人。

  7.2 经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一致,可以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修改本协议。

  7.3 发生下述任何情况之一,本协议即终止:

  7.3.1 委托人与受托人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7.3.2 委托人和受托人已经按照约定完全履行本协议。

  7.4 本协议有效期届满或本协议终止后,受托人应将本协议有效期届满之日或本协议终止之日(二者以先发生者为准)的本协议项下监控资金余额(如有),及时划转到甲方原划出款项的银行结算账户。

  第8条 违约责任

  甲、乙、丙三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履行职责,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9条 不可抗力

  9.1 如任何一方遭受战争、严重火灾、台风、地震等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不能按期履行部分或全部义务的,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向其他方提供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明文件,并说明不可抗力预计持续的时间和对其履行本协议的影响。

  9.2 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间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该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10条 管辖法律和争议解决

  10.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订立、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加以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受托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3)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11条 其他约定

  11.1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11.2 一方若未行使本协议项下部分或全部权利,或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承担部分或全部义务、责任,并不构成该方对该权利的放弃或对该义务、责任的豁免。一方对另一方的任何宽容、展期或者延缓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均不影响其根据本协议及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任何权利,亦不视为其对该权利的放弃。

  11.3 本协议项下交易基于各自独立利益进行。如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交易其他各方构成受托人的关联方或关联人士,各方均不谋求利用此种关联关系影响交易的公允性。

  11.4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各方指定本协议载明的住所地为通讯及联系地址,并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

  11.5 下列附件及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其它附件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相同的法律效力:

  附件1:基础合同 。

  第12条 其他

  12.1 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经各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予延期。

  12.2 本协议一式五份,委托人各方各执一份,受托人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委托人(甲方):委托人(乙方):受托人(丙方):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

  有权签字人:有权签字人:有权签字人: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生产厂房买卖合同书 篇10

  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以下是酷猫写作小编整理的厂房出售买卖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厂房出售买卖合同范文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标准厂房和使用配套场地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基本情况:

  1、乙方购买甲方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弄(新村)______________支弄_____________号________号厂房______层,厂房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并配套场地______________平方米,按房产证为准。

  2、土地使用权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止,实际年限按产权证。

  3、厂房区域东侧在_______米内、南侧到_________米内、西侧到_________米内、北侧到__________米内。

  二、厂房价格及其它费用:

  1、厂房价格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总价(含人民币土地价格)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2、乙方在甲方园区内的物业管理费每年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三、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

  1、厂房总价分二次付清,签约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

  (1)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甲方把厂房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使用,同时乙方在收到甲方厂房后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

  (2)其余房款应在甲方办妥相关产权交易后(以产权交易中心核发产权证之日为准)6日内一次性付清,在办理中产生的契税由乙方负责。

  3、以上付款以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均可,逾期交款处以滞纳金按银行利息的二倍,如乙方逾期超过三个月不付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按厂房和土地总价的10%计若甲方不能办理土地、房产二证,或将土地、厂房抵押给任何第三方,则售房合同无效,甲方无条件全额退还乙方所有的购房款,并按厂房和土地总价10%支付给乙方作为违约金。

  四、其他规定:

  1、甲方在办理好产权证后再给乙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办理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契税、工本费等由乙方负责支付。

  2、乙方所购产权房可以自由转让或出租给其他方办业,但必须通知管理方,受让或承租方企业可以以本厂房地址进行工商注册。

  3、厂房内土地属批租,厂区内按现有的设施配套使用给乙方,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搭建简易棚及房屋,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搭建秘备的简易棚手续。

  4、乙方所购房屋不得拆除,不得在其中举办高污染、高噪音、高用电量的项目。

  5、乙方在所购房屋内组织生产、经营或生活必须遵纪守法,恪守管理制度,照章纳税,按其交付各项规定费用。

  6、乙方使用的用电和用水增容量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予以协助办理,增容费用由乙方向有关部门按规定交纳。

  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确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甲方在完成售房的全过程后,则乙方有权支配和使用该厂房,甲方无权干涉。

  9、本厂房的质量保修期为交付后一年内有效。

  五、本合同主体及责任:

  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2、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所系法定代表人,具有连带及担保责任)

  六、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执一份,房产管理局和公证处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 签名盖章):

  代表( 签名盖章):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20__年__月__日

生产厂房买卖合同书 篇11

  卖房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房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证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顺利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此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愿将座落____市____区___街__段___号的__房(__室__厅___平米)卖于乙方,永远为业,空口无凭,立字据为证。

  第二条 该房的房价款计人民币____万___千___百元整(____元)。

  第三条 由于卖房人房证及发票没有到手,房子的买卖现在不能兑现,经甲乙双方决定甲方不得再卖他人,乙方不能悔约,订立此合同,甲方应在签此合同后一个月之内给予房证或发票等证件。

  第四条 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支付甲方定金_______元。如一方违约,除适用定金罚则外,还应当赔偿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五条 本合同在施行中出现争议,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解决不成诉至法院。

  第六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卖房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房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生产厂房买卖合同书 篇12

  甲方(出卖方): 身份证号:

  乙方(买受方): 身份证号:

  丙方(居间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政策法规之规定,出卖方通过,自愿将以下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卖给买受方,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存量房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⒈坐落: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⒉房屋登记簿记载所有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⒋产权登记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⒌房屋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⒍建筑结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⒎房屋建成年份:_____________年

  甲方已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方自愿将该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对该房屋已作充分了解并实地看房,对该房屋现状无异议,愿意受让该房地产产权。

  第二条:房屋其它情况

  ⒈该房屋其它所(共)有权证状况为下列第_____项。(仅选一项)

  ?出卖方保证该房屋没有其它所(共)有权证。

  ?该房屋登记簿记载其它所(共)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出卖方保证已就该房屋出卖事由征得其他各位所(共)有权人的同意。

  ⒉房屋抵押状况为下列第_____项。(仅选一项)

  ?出卖方保证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并未设定抵押权。

  ?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经设定抵押权。出卖方承诺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解除该抵押,并注销相应的抵押登记,相关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⒊房屋租赁状况为下列第_____项。(仅选一项)

  ?出卖方保证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并未租赁给他人。

  ?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经租赁给他人。出卖方保证相关承租人已经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卖方承诺在房屋交付前解除所有租赁关系,并注销相应的租赁登记,相关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⒋房屋物业管理状况为下列第_____项。(仅选一项)

  ?该房屋目前由__________________负责物业管理。

  ?该房屋目前尚未纳入物业管理范围。

  ⒌随同该房屋同时转让给买受方的房屋附属物品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三条:房屋价款

  该房屋(包括本合同附件一明确的房屋附属物品)的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小写)。

  买受方实际支付的房屋价款应当等同于出卖方实际收取的房屋价款。

  第四条:中介服务费及支付

  甲、乙双方于房屋买卖交易完成日,甲方须向丙方交纳中介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小写)。;乙方须向丙方交纳中介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小写)。。

  第五条:房屋价款应当在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按照相关规定缴入相应的房产交易资金托管账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获准以后,出卖方按房产交易资金托管有关规定收取房屋价款。

  房屋价款具体支付方式约定为下列第____款。(仅选一款)

  ?一次性付款:

  买受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小写);

  ?分期付款:

  买受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小写);

  买受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小写);

  买受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小写);

  ?贷款支付:

  ④其它方式:

  第六条:买受方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⒈买受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相应房屋价款的,按逾期时间处理如下:(不作累加)

  ⑴逾期不超过______天,自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相应房屋价款应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买受方逾期相应房屋价款实际缴入规定交易资金托管账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⑵逾期超过______天后,出卖方有权解除合同。自出卖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__天内,买受方将房屋退还给出卖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___%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买受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方同意,自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相应房屋价款应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买受方逾期相应房屋价款实际缴入规定交易资金托管账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⒉在_____年_____月___日前,若因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不同意买受方购房贷款申请,导致买受方无法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相应期限支付相应房屋价款的,买卖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退房退款,撤销该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并按下列第_______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买受方不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房屋交付

  买卖双方约定房屋交付日期为下列第______款。(仅选一款)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受方付清房款之日起______天。

  ?房屋使用权转移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完毕之日起______天。

  出卖方应当于上述日期前腾空该房屋,并书面通知买受方进行验收。买受方应当在出卖方验收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___天内,会同出卖方,共同对房屋及其本合同附件一明确的房屋附属物品状况进行查验。查验情况符合双方约定的,出卖方应该当场将该房屋和房屋附属物品以及房屋钥匙移交给买受方,以示房屋交付。毁损、灭失风险责任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由买受方承担。

  由于买受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房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出卖方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出卖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期限将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给买受方的,按逾期时间处理如下:(不作累加)

  ⒈逾期不超过______天,自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实际交付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⒉逾期超过___天后,买受方有权解除合同。自买受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_____天内,出卖方将已收房屋价款如数退还给买受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出卖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买受方同意,自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实际交付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九条:房屋维修基金状况为下列第______款(仅选一款)

  1.出卖方未曾交付过该房屋维修基金。需要补交的房屋维修基金,按下列第___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出卖方承担。

  2.出卖方已经交付的该房屋维修基金,按下列第______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该房屋维修基金账户余额无偿划转到买受方名下。

  ?买受方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______天内,按该房屋维修基金账户余额一次性如数支付给出卖方。买受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参照本合同第五条处理。

  第十条:出卖方承诺已如实陈述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以及附件一中房屋的有关情况,保证没有权属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或优先购买权纠纷。如因出卖方上述承诺或保证失实,致使本合同生效以后发生房屋基本情况或其它情况纠纷、权属纠纷、债权债务纠纷、优先购买权纠纷的,出卖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造成买受方其它损失的,出卖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出卖方关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标准的承诺

  房屋交付时,本合同第一条及附件一约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出现损坏或灭失,经买卖双方当场确认的,按照下述第 款方式处理。(仅选一款)

  ?自房屋交付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出卖方按照损坏或灭失部分的______(【协商】或【评估】)价值向买受方支付赔偿金;买受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期限付清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且出卖方未按本款约定期限支付赔偿金的,出卖方应当在买受方告知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__天内向买受方支付双倍赔偿金。

  第十二条:出卖方关于房屋原有户籍迁移的承诺

  本合同生效之前出卖方______(【有】、【无】)落户于该房屋的相关户口。(仅选一种)

  出卖方保证自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______天内,将原先落户于该房屋且买受方不同意保留的所有户籍关系迁出。逾期迁移原户口的,自本条约定的迁移原户口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原户口实际迁移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造成买受方其它损失的,出卖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关于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约定

  自买受方付清房款之日起______天内,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如因一方责任,致使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责任方应当按逾期时间承担以下违约责任;造成对方其它损失的,责任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⒈属于出卖方责任的,处理如下:(不作累加)

  ⑴逾期不超过______天,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⑵逾期超过______天后,买受方有权退房。自买受方退房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_____天内,出卖方将已收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价款如数退还给买受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出卖方要求不退房的,经买受方同意,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⒉属于买受方责任的,处理如下:(不作累加)

  ⑴逾期不超过______天,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⑵逾期超过______天后,出卖方有权解除合同。自出卖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_____天内,买受方将房屋及其附属物品退还给出卖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___%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买受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方同意,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约定。

  ⒈该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为______(【出让】、【划拨】)。(仅选一种)

  ⒉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以后,买卖双方应当共同向土地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该土地使用权原来为非出让类型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时需要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按下列第___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出卖方承担。

  第十五条:关于买卖税费和其他相关权益的约定

  ⒈房屋买卖过程中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按下列第______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买卖双方各自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分别缴纳。

  ⒉房屋买卖居间代理佣金,按下列第______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买卖双方均未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代理本房屋买卖事宜,无须承担房屋买卖居间代理佣金。

  ?买卖双方各自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分别承付相应房屋买卖居间代理佣金。

  ⒊物业管理费和相关配套设施使用费,房屋交付以前发生的应当由出卖方承担,房屋交付以后发生的应当由买受方承担。

  ⒋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获准以后,买受方即依法享有该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全部权利。买卖双方应当在房地产权属转移(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______天内,共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物业管理和相关配套设施的过户手续。

  第十六条:房屋交付以后,买受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外,买受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设备,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第十七条:遭遇不可抗力,且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______天内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证明的,免除其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相应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买卖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提请房屋所在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款方式解决。(仅选一款)

  ?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应当在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二内协商约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不得约定与本合同内容相抵触的条款。

  第二十条: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选定的提示性部分的文字、添加的补充性部分的文字与其它固定部分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及签章页共______页,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份电子文本存入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系统备查,打印文本由出卖方、买受方、房屋权属登记机构、_________(或【贷款银行】)各执一份。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网上备案以后,买卖双方依据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行使单方解除合同权或退房权的,对方应当及时配合有权解除方或有权退房方共同向房屋所在区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本合同网上备案注销手续;对方不能配合的,有权解除方或有权退房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确认单方解除合同或单方退房权利,然后再向房屋所在区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本合同网上备案注销手续。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_________(【双方签章】、【网上备案】、【公证】)之日起生效。(仅选一种)

  附件一:房屋附属物品清单(黏贴无效)

  一、设施设备状况为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种。(可以全选)

  ?供水:

  ?供电:

  ?供气:

  ④厨房设备:

  ⑤卫生设备:

  ⑥通讯设备:

  ⑦⑧⑨⑩电器设备:

  ⑧防盗设备:

  ⑨停车位:

  ⑩家具: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权属登记以外其它附属房屋状况为下列第_____________种。(可以全选)

  ?附属阁楼:

  ?附属汽车库:

  ?附属自行车库: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二:合同补充协议(黏贴无效)

  合同各方当事人签章

  出卖方: 买受方: 居间方:

  本人: 本人: 本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生产厂房买卖合同书 篇13

  立契约书人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双方兹就工厂转让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

  一、 转让标的

  乙方所有坐落___市___路____号厂房连同基地,暨全部生产设备及原料、半成品、制成品,其数量细目暂以乙方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库存清册所载名称、数量为准。

  二、 本件让售价格及计算方法

  (一) 厂房房地、生产设备及原料、半成品、制成品细目,总折价为____万元整。

  (二) 上列原料,经盘点如有增减变化数量,则依乙方原料进料成本价格计算;半成品如有超过或不足的,则视加工的程度 ,在百分之五十以内的,按原料成本价格计算;逾期百分之五十以下的,依成品市面批发价计算;成品如有超过或不足之数,依成品市面批发价格计算,由双方以现金给付或补足。

  (三) 生财设备如有短缺、灭失的,得依乙方帐面所列设备残值计算,由甲方于尾款中予以扣除。

  (四) 乙方应收未收款约计____万元,除在本年____月份以前的帐款由乙方自理外,____月份起的帐款均以九折计算由甲方承受,至交割后所有发生一切的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并负责通知各厂商,并于甲方收受帐款络于一切必要的协助。

  三、 付款办法

  (一) 前条第一项的价格,于本契约成立同时,甲方交付乙方___万元,余款___万元,俟原料、成品、厂房房地、生产设备点交清楚同时,一次付清。

  (二) 前条第四项应收帐款的价格,甲方应于交收后给付乙方折净数的半数;其余半数由甲方开立一个日期的支票交付乙方。

  四、 交收日期及地点:双方订定____年____月____日为交收日期。并定于___市_____路_____号厂房现场为点交地点。

  五、 特约事项

  (一) 交收之日,双方均须派代表二人以上,负责办理。

  (二) 本件交收以前,所有乙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或其他纠纷,概由乙方负责理清,与甲方无涉。

  (三) 本件交收以前,所有积欠一切税捐及水费、电费、瓦斯、电话费用等概由乙方负担。

  (四) 厂房房地移转,除土地增值税由乙方负担,其余契税、公主费、代书费及其他必要费用概由甲方负担。

  (五) 乙方现有雇用的职工,除甲方同意留用外,余均应由乙方负责遣散。

  (六) 乙方声明本件盘让,业经其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证依法证明决通过,附件的会议记录如有虚伪不实,应由乙方负责。

  六、 违约处罚:任何一方有违背本契约所列各条件之一者即作违约论,他方有权解除契约。又甲方违约,愿将已付款项,任由乙方没收充作违约赔偿;若系乙方违约,应加倍返还所收的款项与甲方,以赔偿甲方。

  七、 为确保本件契约的履行,乙方应另觅保证人2名。保证人对于乙方违约时,加倍返还其所收受款项,应负连带保证责任,并愿抛弃先诉抗办权。

  八、 本契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及保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书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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