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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协议合同

由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1.租车协议合同 第一篇

  甲方:

  乙方:

  为明确责任,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租用的车辆、车辆性能及安全系统必须完好符合国家的年检规定,牌证必须齐全有效。

  二、租用期自止,车辆及驾驶员费用,按天计算,每天车辆租金(含驾驶员工资)为人民币整,每月底清算一次。

  三、燃油由甲方供应(按该车每百公里耗油量计算),过桥过路及停车费按实际发生额由甲方承担。车辆保养及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车辆及驾驶人员每年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审验,所有车辆规费均由乙方承担。

  五、租用车辆必须购置交强险、三责险及座位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根据工作需要,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食宿原则上由乙方自行解决。

  七、乙方证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在行车中因交通或机械事故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八、乙方严禁私自将车辆交与别人驾驶(其中包括无证人员),反之,所造成的交通及机械事故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九、若乙方有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出车时,须经项目经理同意方可交与其他驾驶员驾驶。

  十、其他事项。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办公室、企发部、项目部各执一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日期:

2.租车协议合同 第二篇

  转让人(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承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就甲方所有的贵FU__3出租车转让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自己所有的贵FU__3转让给乙方,并且甲方的经营权、车辆行驶证、营运证、保险卡与继承权一次性全部转让给乙方。

  二、该出租车的价格为叁拾万零陆仟捌佰元整(¥:306800元)。

  三、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以前出租车所发生的交通事故、违章以及保险理赔款等由甲方负责。自本合同签订之日以后所发生的交通事故、违章及保险理赔款等由乙方负责。

  四、车辆过户手续一切由乙方办理,办理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金沙县出租车协会或金沙县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以及有关单位需甲方协助签字办理时,甲方必需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五、付款方式:甲方提供手续给乙方后,乙方一次性付清出租车转让款给甲方。

  六、本合同签订之后,出租车如有市场上的价格变动,甲、乙双方都不能另行变动价格,都以本合同签订时约定的价格为准。

  七、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以前政府出租车燃油补助由甲方领取。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以及中介人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中介人:

  日期:

3.租车协议合同 第三篇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同意由乙方自带小四轮面包车一台车牌号:派司机一名,总承包租用给甲方作工厂用车使用,进行如下条款:(司机姓名:)

  1、甲方同意承包租用乙方面包车一台(包司机)租用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试用期为三个月,合同期内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需要更换司机时,乙方需立即更换司机给甲方。

  2、乙方自行带车一台及司机,含合法手续:包含车辆、养路费、汽车使用税、保养费租用给甲方使用,每月租费为人民币:元整,车辆保险每年由乙方支付;

  3、在租车期内一切交通事故、违反交通法律经济责任由乙方负担;

  4、在租车期内,甲方负责公共用车、汽车费用、过路费、停车费按实际付出支付费用报销;

  5、乙方在承包期内每天工作24小时(随时等候甲方的用车通知),一年365天,不可作为私人车使用,出入保证油箱的油满,以便管理人员用车。通信费、伙食费由乙方支付,即传呼即用车服务。

  6、为了确保日本人的安全,若乙方中途维修或交通事故,导致甲方无车使用,甲方有权终止本协定,另承租其他车辆使用,另外司机不能干扰工厂经营工作;司机有违法违规的行为甲方立即通知给乙方;

  7、本协定一式二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有未尽事宜,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日期:

4.租车协议合同 第四篇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话: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承驾人: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本合同所称汽车租赁,是为用户提供以小时、日、月计算的租车服务,并收取相应的租赁费。

  二、甲方租给乙方的车辆车牌号为:__________,车型为:___________,颜色为: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合同租赁期限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时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时止。

  四、乙方应付租金人民币(港币)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_拾_____元整(________元)给甲方。乙方超时还车的,甲方按超时每小时加收人民币__________元。(超时_____小时按天计算租金)

  五、短租客户先付清租金再用车;月租以上客户于每月_________号前支付租金,逾期加纳租金的,除应补交拖欠租金外,甲方将另计收逾期租金的30%作为违约金。

  六、乙方在租车的时候,应同时交付租车押金人民币(港币)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元整(__________元)还车时扣除应交款项后,甲方将余款退还给乙方,但不计付利息。

  七、乙方还车时,甲方将在租车押金中扣除____________元作为违章押金,在__________天内查明无违章记录后退还给乙方。

5.租车协议合同 第五篇

  承租方(甲方):_____

  出租方(乙方):_____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租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

  甲方租用乙方普通桑塔纳轿车一辆,载人数为4人(不含司机),车辆由乙方当事人全面负责。

  二、出车时间及费用

  每周一三五为规定出车时间;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出车期间,每天租金为100元,以实际出车天数计算,每月结算一次。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出车事宜,由甲方负责统一合理调度安排,甲方需避免司机疲劳驾驶。

  2、乙方须遵守出车时间,按法定上下班时间准时到办公室待令派遣。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依照协商结果执行。

  3、乙方须遵守甲方的用车管理制度,服从文秘室安排调度;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4、乙方的车辆维修费、燃料费等一切费用自负;单程超过100公里的,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5、发生交通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6、甲方应按月结算租金并足额兑现。

  7、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协议期内违约,违约方都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年9月1日起生效,至~年9月1日止。协议到期后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可续签租车协议。

  六、协议文本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章时生效,并具法律责任。

  承租方:(签章)出租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6.租车协议合同 第六篇

  合同编号:

  出租方: (简称:甲方) 承租方: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恪守:

  一、租赁汽车 辆,车型号: 车牌号: 颜色: 发动机号: 车底盘号: 。

  二、甲方从 年 月 日起将租赁汽车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三、甲乙双方商定由驾驶员 驾驶证号 专人驾驶租赁汽车。

  四、租金和租金交纳方式及期限。

  1. 租赁期内每辆车每天租金 元。每天可用 公里。每超1公里加收人民币 元。每超一小时加收 元。起租按天计算,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租金。包月车辆按每月30天计算,包月价为每月人民币 元,每月可用 公里。超出30天的部分按日租算。超公里部分按所超公里数加收租金。 2. 办理租赁、还车手续须在甲方营业期内。营业时间为每天8:00-20:00。 3. 租金可以现金或者承兑汇票支付,使用承兑汇票需待款到甲方账户后,乙方方可提车。 4. 租金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先预付人民币 元,于还车之日结清。租赁期在一个月以上的,于每月 日(节假日顺延)结算支付一次。乙方应将租金按期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否则甲方有权拒绝认可付款。 5. 乙方租赁甲方的汽车,须付押金人民币 元(含违章押金人民币 元)。租赁期满无其他意外情况,由甲方不计息退还乙方。违章押金在还车两个月后,查询用车期间无违章时退还。 6. 对租金、修理及其他费用,乙方逾期支付的,逾期款除按5‰每日计算滞纳金外,乙方逾期支付任一期租金,甲方有权无条件地将租赁汽车先不经通知而收回,并有权解除与乙方的租赁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包括收回车辆过程而发生的差旅食宿等费用。 车况说明: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1、保证租赁车辆出租时性能良好、备胎、随车工具等附件齐全有效,并与乙方书面交接清楚。

  2、负责对租赁汽车进行正常维修及定期保养。车辆的间隔里程为5000公里,正、负不得超过200公里。

  3、负责对租赁汽车在扬州市区境内非人为路抛的急修,乙方承担相应的服务费用。

  4、负责对租赁汽车的保险投保,险种包括:□强制险、□车损险、□三者险、□车上人员险、□盗抢险、□玻璃破碎险,及其他随车保卡载明的险种,包括 。

  5、协助乙方处理使用租赁汽车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和按保险公司规定办理有关的索赔手续。

  6、甲方跟据乙方需要可配备驾驶员一至两名。向乙方提供有偿服务。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法定证件、公章及相关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伪造、失效或者冒用的,由乙方对所产生的一切经济后果及法律责任负全部责任。

  2、乙方应认真了解、检查和掌握租赁汽车的各种性能及操作方法。凡因乙方使用、操作不当或保管不善造成租赁汽车损坏及附件遗失、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使用租赁汽车发生各类机件故障及事故车修复,须到甲方指定修理厂修理,不得自行送外厂修理。归还车辆时,经检验因乙方自行送外厂修理,换了非正宗零部件,车辆修理需重新进行的,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修理费用和重新修复的搁车损失费用。

  4、乙方使用租赁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向交管部门、当地保险机构和甲方报险,并保护好事故现场,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特别通知的,应当按照甲方或者保险机构通知的要求处理。

  5、乙方使用租赁车辆发生事故,必须如实填写事故报告单。事故处理结束次日起三日内,乙方须将处理机关的处理结果及证明材料送交甲方,以利甲方处理保险索赔手续。因乙方原因而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6、车辆发生损坏或发生交通事故,由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索赔款赔付之前,修理费及处理事故、医疗等费用由乙方先支付。保险公司赔偿后,由甲方领取赔偿金返还乙方,但乙方须按车辆修理费(与事故责任无关)以如下比例补偿甲方:修理费用在六万元以下按20%补偿;六万元以上的按30%补偿。保险赔偿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差额部分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事故造成车辆报废的,乙方按重置价向甲方赔偿。造成破坏的,乙方向甲方承担租赁汽车从损坏至修复上路期间的搁车损失。

  7、乙方自备驾驶员,须持法定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件,并有 年以上的实际驾驶经历。非本合同注明的驾驶员无权驾驶租赁汽车,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8、乙方驾驶员需每日检查车辆机油、刹车油、防冻液、轮胎气压等,如发现问题必须立即补充。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9、严禁酒后驾驶租赁汽车,严禁使用租赁汽车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禁使用租赁汽车参加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严禁使用租赁汽车进行营利活动,严禁使用租赁汽车运送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

  10、以乙方对租赁汽车上的特性标志、不得私自摘除、涂改、亦不得私自拆装、附加它物于租赁汽车,否则发生损失由乙方负责。

  11、乙方不得私自拆装租赁汽车车体(件),一经发现,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如乙方私自拆装里程表,造成租赁车辆无法计费,甲方除正常计费外,每日加收500-1000公里超公里费用。

  12、此租赁车辆的所有权属甲方,乙方不得将租赁车辆转借、转租、抵押、倒卖、被设置留置权或其他权利负担,否则构成违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3、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里归还租赁汽车,地址为: 。超过规定的还车日期7天,乙方未还到上述指定地点,甲方将有权采取必要措施收回该车或上报有关司法部门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乙方归还汽车时,必须要求甲方在本合同第一页还回日期上注明,需由甲方接车人签收后方可归还,否则视为乙方未归还车辆。

  14、乙方还车时车况必须与《车辆交接单》中的车况登记相一致,并经甲方专业人员验收。验收时发现车辆有新的划痕、刮伤、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丢失等现象时,乙方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

  15、乙方超月使用租赁汽车的,须于每月底最后一日将租赁汽车运行公里如实报给甲方,以确保租赁汽车每5000公里进行一次级别保养。乙方必须按甲方的保养、检测要求及时将租赁汽车送到指定地点进行保养或者检测。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赁车辆脱保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按每脱保一次,赔偿400元,每超500公里,增加100元。逐次、逐公里累计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

  16、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对租赁车辆须妥善保管,停放地点安全可靠。甲方在其认为适当的时间,有权对租赁汽车的使用与保养,保管情况进行检查,乙方须给予配合。因保管、停放不善造成的租赁汽车丢失及各种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赔偿。

  17、如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甲方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

  七、其他约定

  1、乙方注册名称、地址、通讯电话发生变更,须在变更后七日内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或法院寄给乙方住所地的送达材料被退回,则视为已送达乙方。

  2、乙方使用租赁汽车的全部费用(含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由乙方自理。还车时,存油低于提车时的存油,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已使用的燃料费用。

  3、车辆在租赁期间发生违章罚款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4、租赁期间乙方有聘用驾驶员或者非甲方配备驾驶员的主观故意责任,发生行车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交通管理部门的罚款及其他惩罚性损失。

  5、租赁期间遇国家重大经济政策变化,或甲、乙方遇有不可抗拒的客观情况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对本合同条款作相应的调整。

  6、双方签订本合同后还须填写甲方的相应附件表格及车辆交接清单。所填写的表格及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乙方需延长租赁期的,应于租赁期满7天前通知甲方,并按本合同的规定办理延期合同,未签订延期合同的,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一项规定收取超时费用。

  8、乙方聘用甲方驾驶员的,须支付甲方驾驶员工资福利费用 元/日,按天支付。甲方驾驶员每周工作为40小时,每天为8小时。每超一小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加班费用,按月累计交纳。其他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处理。

  9、乙方必须保证租赁汽车每月 日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参加车辆例行保养和性能情况检查。逾期不参加检查的视为乙方违约。

  10、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需要更改内容,由甲方与乙方协商补充或者修改。

  八、违约责任

  1、如一方违约,须向守约方支付租金20%的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在使用租赁汽车过程中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除承担前文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随时收回租赁汽车,终止本合同。本合同终止,乙方仍应承担违约的赔偿责任。

  九、本合同的履行地为甲方住所地。甲方的车辆在 交付给乙方。

  十、本合同自签订盖章时发生法律效力,至车辆归还,费用结清之日终止。但乙方在使用租赁汽车过程中发生的未了的经济责任情况,乙方不因本合同终止而免责,仍由乙方对相应后果承担责任。

  十一、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由 法院管辖。

  4 十

  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以上条款已由甲方充分说明,乙方已逐字看过并对以上条款全部接受。 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承租方: 地址: 联系电话:

  证件号:

7.租车协议合同 第七篇

  甲方:

  乙方:

  甲方购置一辆新中巴车为梁子湖区国税局(以下简称乙方)干部职工提供太和到鄂州城区上下班及其公务用车服务。本着公平、公正、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同意,就租车业务签订如下协议:

  一、质量和安全

  1、甲方为乙方提供中档中巴车一辆。车内必须配备空调、电视、做到夏天不热、冬天不冷(车辆核载人数不得低于19人),按乙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发车,并在沿途上下车过程中提供优质服务;甲方驾驶员必须持有与该车辆相应等级的驾驶证照,最低要求五年以上驾龄的司机,甲方必须按乙方要求保证乙方职工专业专用,不得从事营运活动,保证车内外整洁、卫生。确保职工乘坐放心、安心、舒心。

  2、甲方必须为乙方全体乘员购买座位险,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正常上下班,如遇其它特殊情况,必须配合乙方解决,如果遇到堵路、长时间不通或者需要绕道从铁山方向行走,乙方必须承担多出的费用,每次不少于80元。

  二、用车范围和租价

  租金每趟按原定260元/次从梁子湖国税局到鄂州各小区站点。注:(柴油价格7.15/升),租车价格按油价涨跌幅度比例升降(幅度在±0.5元以内不予调整)。即油价7.65元/升,租车价为280元,油价跌到6.65元/升,租车价格为240元。但保低价不得低于240元。在乙方需要甲方为其提供其它用车时,参照上述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付款方式

  乙方对甲方租车费用实行按次计费,每季度(三个月)一次结账付款的方式进行,不得拖欠租车款,乙方按季度结算后,必须付清甲方款项,否则属违约行为。

  四、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由甲方违约造成的乙方上下班不便,则按乙方租车价格二倍处罚。

  2、乙方每周上下班必须租用甲方车辆,若乙方不需用车,必须提前通知甲方。乙方违约甲方按乙方租车价格的二倍处罚。

  3、乙方除法定的节假日外,不得随意停租该车,如果确需停运,必须按每日费用520元付给甲方。

  4、乙方必须保证合同期内不得违约,否则必须按市场价将该车购入。

  五、合同期限

  暂定自20xx年____月_____日至20xx年____月_____日止。

  六、其它

  合同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租车服务,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如果遇到政策变动或公车改革,单位自购车辆。那么乙方必须将按市场价格一次性补偿该车折旧费用。如果国税局搬迁到梧桐湖办公,租价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法人代表:

  (签字盖章)

  20xx年日月

8.租车协议合同 第八篇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

  车牌号为

  车辆事宜进行友好协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应提供状况符合标准的车辆以及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并且告知车况,乙方应提供行驶证和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留复印件备存。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该车租赁期限自20__年月日起至 20__ 年月日止。

  第三条 租金: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按每辆车带司机

  元整,乙方在租期内无偿使用甲方该车辆。

  第四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第五条 违约责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甲方有权按国家标准收取修车费。

  第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特别约定:如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且协助处理。

  第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9.租车协议合同 第九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汽车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约定以下条款:

  一、本合同为汽车临时租赁合同,甲方为乙方提供租赁车辆,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应的租赁费。

  二、本合同租赁期限从_______年__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止。

  三、租赁期间,乙方需要甲方提供车辆租赁服务,需提前一天以电话的形式预约,通知甲方其所需的车型和租赁车辆行车的全部路线,行驶所需的费用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甲方以书面的形式将双方同意的内容填写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短租业务流转表》上,并用传真或其他的书面方式交乙方,乙方以传真或其他的书面方式确认。乙方随时可以核对《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短租业务流转表》所填写的内容。

  四、付款方式为转帐方式。甲方在每月1日将上一月结租金的发票送至乙方,乙方需在接到发票的5日内以转帐的方式支付发票上的总租金额,若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租金,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为总租金额5%现金方式。甲方在每月1日将上一月结租金的发票送至乙方,乙方每月将月结租金在5日内以现金的方式支付发票上的总租金额,若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租金,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为总租金额5%。

  五、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提供乙方选用的车型为;车辆每日工作时间为十个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人民币元,若车辆超时工作,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租金人民币元/小时,不足一小时以一小时计收;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由乙方支付;如因乙方需要,导致甲方车辆驾驶人员需在外地住宿的,由乙方支付司机食宿费人民币200元。

  六、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车辆车况状态良好;提供有效的行车证件;对车辆投保车身险、第三责任险、司乘座位险、附加险,且保险期限包含了租赁合同所约定的服务期限;所配备的司机服务态度良好,熟悉路程,并保证按时到达。

  七、本合同最短期限为一年。在本租赁合同期内,按照《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短租业务流转表》所列出的行驶区间内,仅汽车的使用权属于乙方,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提供)司机违法违规行驶,及在禁止停车的场所停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八、甲方负责租赁期内的车辆的保养、正常磨损的维修、年审、季审的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九、租赁期间的车辆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在车辆使用过程中的费用支付情况以甲方提供的《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短租业务流转表》为依据。

  十、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使车辆有任何损坏需要维修但又达不到保险公司理赔要求的,乙方必须按车辆原样给予修复或照价赔偿。

  十一、在使用车辆过程中,乙方保证提供准确的行驶路线并严格按照事先双方协商同意的路线行驶,若乙方要求与《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短租业务流转表》内容不一致的,需征得甲方同意。

  十二、在租期内由于车辆的正常磨损或机械故障所造成的停驶,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的4个小时内提供另外一台相同级别的车供乙方使用,但不负责因此对乙方造成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十三、在租赁期间,如乙方发生关闭、停产、合并、分立、破产等而丧失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的能力时,甲方有权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不提供任何行车服务,且乙方并不因此免除本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甲方因上述原因停止服务给乙方带来的一切后果均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十四、凡需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双方协商制定,并以书面形式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五、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如无法协商,交由合同签订地(深圳)的人民法院审理。本合同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221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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