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买卖合同合集 篇1
合同号:______
日期:_______
地点: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商订,在合同项下,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买卖下述商品:
第一条 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总值
第三条 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 装运港
第五条 目地港
第六条 装运期
分运:_______________
转运: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包装
所供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和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任何由于卖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 唛头
卖方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装上印刷包装编号、尽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及下列唛头:
唛 na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保险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 付款条件
(1)买方在收到备货电传通知后或装运期前30天,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________%,计_______。中国银行_______行收到下列单证经核对无误后,承付信用证款项(如果分运,应按分运比例承付):
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套副本,注明“运费待收”,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
c.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署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e.提供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f.装运后即刻通知买方启运日期的电报/电传副本一份。
(2)卖方在装船后10天内,须挂号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买方,两份寄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3)中国银行收到合同________中规定的,经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承付合同总值的_________%,金额为__________。
(4)买方在付款时,有权按合同第15、18条规定扣除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罚款金额。
(5)一切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一切在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第十一条 装运条款
(1)卖方必须在装运期前45天,用电报/电传向卖方通知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发票金额,件数,毛重,尺码及备货日期,以便买方安排订仓。
(2)如果货物任一包装达到或超过重20吨,长12米、宽2.7米,高3米,卖方应在装船前50天,向买方提供五份包装图纸,说明详细尺码和每件重量,以便买方安排运输。
(3)买方须在预计船抵达装运港日期前10天,通过卖方船名,预计装船日期,合同号和装运港船方代理,以便卖方安排装船。如果需要更改载货船只,提前或推后船期,买方或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果货船未能在买方通知的抵达日期后30天内到达装运港,从第31天起,在装运港所发生的一切仓储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
(4)船按期抵达装运装港后,如果卖方未能备货待装,一切空仓费和滞期费由卖方承担。
(5)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前,一切风险及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后,一切风险及费用由买方承担。
(6)卖方在货物全部装运完毕后48小时内,须以电报/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和启运日期。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电告买方,以致货物未及时保险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第十二条 技术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术文件应随货物发运:
a.基础设计图。
b.接线说明书,电路图和气/液压连接图。
c.易磨损件制造图纸和说明书。
d.零备件目录
e.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
(2)卖方应在签订合同后60天内,向买方或用户挂号航空邮寄本条(1)款规定的技术文件,否则买方有权拒开信用证或拒付货款。
第十三条 保质条款
卖方保证货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艺制成,崭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货物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维修情况下,卖方对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给予___________天的保证期,此保证期从货物到达_______起开始计算。
第十四条 检验条款
(1)卖方/制造厂必须在交货前全面、准确地检验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签发质量证书,证明所交货物与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相符,但此证明书不作为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的最后依据。卖方或制造厂商应将记载检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证明书内。
精选买卖合同合集 篇2
摘要: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意外风险负担,是一个具有重要实践价值的理论问题,《合同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有关买卖合同标的物意外风险负担的规则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本文在介绍了买卖合同中的风险及其风险负担的内涵的基础上,比较详细地阐释了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规则,最后据此具体分析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责任负担问题。
关键词:风险;风险负担;交付;交付主义
一、风险及其风险负担概述
(一)风险的内涵及其引发事由
买卖合同中的风险概念不同与一般交易中的风险,它具有特定的内涵,主要是指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而造成的毁损、灭失。这也是立法和学者普遍认同的观点。由此我们可以看出:
(1)买卖合同的风险具有不确定性,即它是否发生、发生的时间及后果都是不确定的;
(2)买卖合同的风险是由于意外情况所导致的结果,而且这种意外情况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并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也就是说,风险的发生不是基于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对风险发生主观上没有过错,客观上没有实施损害行为;
(3)风险必然会造成损害,而这种损害必须是给买卖合同当事人带来具有法律意义上的不利益。
对于风险的引发事由,即引起标的物的意外情况,一般认为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不可抗力。对于不可抗力的学理解释,认为不可抗力是指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力量,独立于人的行为之外,并且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所支配的现象。它是各国民法通行的抗辩事由,包括自然原因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和社会原因如战争等。[1]我国《民法通则》第10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是我国民法对不可抗力所作的基本规定。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不可抗力是法定免责事由,但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损失究竟应当由谁来承担,则是违约责任制度所无法解决的问题,必须要通过风险负担规则来解决。二是意外事件。又称意外事故,是指非因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而偶然发生的事故。如碰撞、搁浅、污染等。意外事件也是外在于人的意志和行为的事件。对它的理解,应注意到意外事件是不可预见的,一般应以当事人的一般智识为标准,即当事人是否在当时的环境下,通过合理的注意能够预见到同时,意外事件是偶发的非因当事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我国合同法实行严格责任,不承认意外事故可以成为免责的事由,但在某些情况下,合同法又针对一些特殊的合同规定了过错责任,例如合同法第265条规定,"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确实是因为意外的.火灾导致建筑材料被损坏,很难确定该损失是由承揽人的保管不善造成的,在此情况下,并不能根据合同法上述第265条的规定要求承揽人承担违约责任,而只能根据风险负担的原则来合理分配己经发生的损失。据此可见,在当事人没有事先约定,也不可能事后来约定损失的分配,或依据违约责任制度来追究当事人的违约责任的情况下,要依据风险负担的规则在当事人之间合理分配损失。
(二)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
所谓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指买卖合同中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致使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时,该毁损、灭失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的制度。换言之,它是指标的物发生意外毁损灭失后,由合同的哪一方当事人承担该项损失以及相关不利后果的一项民事法律制度。其意义在于:若由卖方承担标的物的风险,则如标的物已毁损、灭失,出卖方并不因此而免除交付的责任,其仍有义务交付与买卖合同约定相符的标的物或对买受人作相应的损害赔偿;若风险由买方承担,则无论标的物是毁损,还是灭失,买方均不能免除给付价金的义务,且不能要求出卖人重新交付或作损害赔偿。因此,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的风险负担对当事人利益影响甚巨。
风险负担是合同法上的规则而不是物权法上的规则。虽然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将直接影响到标的物的所有权和其他权利能否正常的移转,一方能否获得该标的物的权利,也就是说,涉及物权的变动问题,而且,许多国家的法律在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方面采纳了风险随所有权移转的规则,即谁享有所有权,就由谁承担风险。但买卖合同风险负担中所说的风险,指的是当事人在交易中遭受的损失。所以,风险负担实际上涉及的是合同中的利益损失应当在当事人之间如何分配的问题。因此,应当在合同法而不是物权法中规定风险负担的规则。物权关系与债之风险本属两回事,一方不能履行,对方应否为对待给付,应由债的关系决定,所有人因标的物毁损灭失而丧失物权,不得因此就决定对待给付请求权的有无。[2]
二、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规则
买卖合同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而毁损、灭失,所造成的标的物的损失由谁来负担,即是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问题。对此问题,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及认识上并不完全一致。目前世界各国在风险移转的判断标准上主要采纳了两种原则:一是"物主承担风险原则"或"所有权原则",也就是说谁享有所有权,谁承担风险。标的物的风险转移时间应当与所有权的移转时间一致。英国法和法国法采纳了此种观点。二是交付原则。以《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民事立法主张"交付转移风险"的原则或者说"交付主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3 条(以下简称《合同法》):"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法》第142 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从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看,都没有将标的物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逻辑上讲应为相同的法律意义。由此可以判断我国立法在风险转移的方面以"交付主义"为一般原则。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移转以及标的物所有权的移转,都与标的物的交付相一致。
但是应该看到,所有权转移和风险转移性质不同,是两个不同的制度。因此,在根据交付主义来判断标的物是否已"交付"并从而确定该标的物的风险是否已移转时,不得与所有权的移转相混淆。对此,学界对动产标的物的风险负担争议不大,因为对于一般动产来说所有权公示方式就是占有,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交付、所有权转移和占有转移是三位一体的。如甲将其拥有的汽车卖于乙,乙当场支付价款获得汽车。整个交易过程中,甲给付汽车、乙取得汽车实际占有、乙以对价取得车的所有权是一致的。争议比较大的是对不动产和大多数特殊动标的物的风险负担的理解。有学者认为,由于我国实行的是"登记要件主义",要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效力,必须办理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因此在交付的过程中,仅转移标的物的占有并不能转移所有权。因而"交付"本身是包括"移转所有权"的内涵的。还有学者认为,从交付主义是建立在"占有者承担风险"、"实际控制标准"基础之上来看,可知交付仅指现实意义上的"转移占有",而不是法律层面上的"转移所有权"。根据上述分析,在实行登记要件主义的不动产买卖中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问题尤为突出。故本文接下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为例对不动产买卖中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问题进行探讨。
可见,引发争议的关键在于我国立法对"交付"的涵义并没有做出明确的界定,从而导致学界对此的分歧较大。故我们有必要对我国民事立法中的"交付"进行界定。
法律上"交付"的含义中是否包括"转移所有权"的内涵是不容忽视的。学界有的学者主张将"交付"理解含有"转移所有权"意思的"转移占有"。若做如此理解,我国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无论采取交付主义还是所有权主义,其本质上并无差异,因为交付本身就包含了所有权转移的内容。但事实上,我国《合同法》将交付与所有权转移做了明确的区分,《合同法》第135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得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可见,交付与转移所有权是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两项不同义务。"交付与所有权的转移有密切联系,法律如无另外规定且当事人未另外约定时,交付完成的时间即为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不动产……交付本身并不能起到所有权转移的效果。"[3]应该说从时间上,交付与所有权转移可能有相同的时候,但交付并不必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因此,交付并不含有转移所有权的意思。
此外,20xx年4月28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11条明确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我国立法和司法中对"交付"的理解仅仅限于转移占有。
综上,我国在标的物的风险移转的判断方面将交付原则确立为一般原则,采纳了将标的物风险负担与标的物所有权归属相脱离,从而使标的物的风险负担的移转与标的物所有权的移转相分离的分配策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责任负担问题
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责任问题,根据本文第二部分论述的交付主义原则,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非因可归责于合同当事人的原因如地震而毁损、灭失的房屋,如买卖的房屋已经交付,依据"占有者承担风险"和"实际控制标准"的理念,应认定实际占有者享有更大的利益,理应享有更大的风险。无论买受人即业主是否取得所有权,即是否进行过户登记取得房产所有权证书,应当由业主自己承担房屋意外灭失的风险责任;如果在办理登记后而未交付使用时,买受人己经取得了标的物的所有权,而仍让出卖人占有标的物而怠于行使所有权人的占有时,可以推定为买受人具有占有改定的意图,即双方当事人形成占有改定关系。因为买受人既然知道其已经是房屋的所有人,而且也知道出卖人是房屋的现实的占有人,他在移转所有权以后完全应当要求出卖人交付房屋,据此可以认为买受人的意图是让出卖人继续占有房屋己代替交付。因此,应当由买受人所有权人承担风险,这可以看作是交付主义的例外,也可以看成是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两次交付。如果房地产的权属证书已经取得,即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均已过户登记,但所有权和使用权在贷款银行手中抵押的,则所有权仍然在房屋所有权人即业主手中,抵押的房屋所有权客体意外灭失,应当由所有权即业主负担意外灭失的风险责任。有人认为,房屋已经没有了,业主已经承担了意外灭失风险责任,还要按月交纳月供吗?如果还要交付月供是否有违于公平责任?我认为,房屋虽然已经灭失,业主丧失了房屋的所有权,但其向银行的付款义务并没有消灭,因为业主还享有土地使用权,业主还可以在土地上建造新的住房,还可以取得所有权,因此,除非国家免除部分债务,否则业主应当继续清偿贷款债务。[4]
二是在建工程的风险负担问题。若在建工程意外灭失,按照买卖合同标的物意外灭失风险负担规则,应当由在建工程的所有人承担风险责任,即开发商自己负责损失。若开发商与买受人已经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收取了房款,开发商因不可抗力致在建工程意外灭失,无法按期交付房屋的,在建筑商方面,存在的问题是无法按期竣工所要承担的合同责任问题,则应当按照《民法通则》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则,由于不可抗力而无法按期履行合同,可以不可抗力原因而免除违约责任。而在买受人方面,由于房屋毁损、灭失,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依据我国《合同法》第94条第4款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返还已交付房款。
参考文献:
[1]王利明等.民法学[M].法律出版社.20xx(第二版),763.
[2]黄茂荣.买卖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439.
[3]江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精解[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114.
[4]杨立新,汶川大地震应急民法思考[J].
精选买卖合同合集 篇3
暖气片购销合同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供应暖气片一事,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金额等
注:钢管柱型散热器,3160型工作压力1.2mpa,散热器单片标准散热量为239W;3030型工作压力1.2mpa,散热器单片标准散热量为62W。
第二条款项及支付方式
2.1 2.2付款方式
2.2.1甲方通知乙方排产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作为合同定金;
2.2.2甲方提货前,向乙方支付该批次货物的全额货款。
2.2.3质保期为两个采暖季,若暖气片在安装及打压、试压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维修及更换,在使用过程中,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3乙方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陕西日升志成建材有限公司 开户行:
银行账号: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
甲方需提前25天给乙方书面下达排产通知,乙方须按时送货到甲方工地。具体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周陵镇窦家村第五大道以西,园区七路以南 收货人 ,电话:
第四条 质量标准及售后服务
4.1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及生产厂家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必须附有合法齐全的手续以及厂家随产品附带的检验报告、合格证、说明书、保修卡等,任何非法的假冒伪劣产品概由乙方负责。
4.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三包”规定提供售后服务。
第五条 双方权责
5.1甲方权责
5.1.1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最终采购数量,当采购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没有变动时,采购单价不予调整,仍按合同中约定的价格执行;
5.1.2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逾期一日,甲方向乙方赔偿本合同逾期应付款1‰的违约金;
5.1.3甲方有权将货物送相关部门进行抽验检查(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出现不合格产品时,甲方有权退货或换货,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5.2乙方权责
5.2.1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的产品品牌、规格型号、质量负责供货。货到现场,若与封样产品不符时,甲方有权退货或换货,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10%的违约金;若因乙方原因延误甲方工程进度,每逾期一日,乙方须向甲方赔
偿本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若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5.2.2合同履行期内单价不予调整,如乙方擅自调价或以调价为由影响供货,则视为乙方违约,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额20%的赔偿金。
第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6.1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任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供货或收货,并可要求变更、修改合同的一方承担一切损失。
6.2如确因不可抗力,任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说明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并向对方提供相应的证据。
6.3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即构成违约,并按有关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总额的20%。
6.4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方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5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6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壹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名称:乙方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20xx年月 日
联 系 函
工程名称:空港新城C地块Ⅲ标段公租房项目 编号:
精选买卖合同合集 篇4
协议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本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宅基地达成如下
出卖人以_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宅基地。
该宅基地总金额人民币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买受人按一次性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给出卖方后土地的所有权归买方所有。
3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4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页,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_____份,买受人_____份,_____份,_____份。
6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选买卖合同合集 篇5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是指买卖合同标的物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毁损、灭失所造成的损失。在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动产时,风险负担的规定是任意性规定,允许当事人经由特约予以变更。我国民法对于物权变动,采取债权形式主义模式,将交付行为作为动产标的物所有权移转的成立要件。买卖合同由谁来承担?我国《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风险负担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在交付前标的物风险即由买受人负担;二是交付后的一段时间内标的物的风险仍由出卖人负担。比如说,甲向已买了一堆的水果,,在水果没有到甲手中时已经坏了,这时就应该由乙负担,若是水果到了甲的手中有了十天半个月的坏了,就不关乙的事,一切都由甲来承担。但若是在运输的途中,经过山路,突然从上面掉下一块石头砸在了水果上,把水果给砸坏了,也就是说,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在这种情况下仍由买受人也就是甲来承担。
如果当事人双方约定动产标的物的所有权非自交付时起转移,如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采取所有权保留制度作为合同履行的担保,风险的负担我们通常认为应采取交付主义。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时,其风险负担的移转规则,与动产有所不同。就大陆法系而言,就物权变动采取债权意思主义模式的国家和地区,由于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无需办理相应的手续,不动产的风险负担的转移在一般情形下与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相一致。对物权变动采取债权形式主义或物权形式主义的国家和地区,由于单纯的不动产占有的移转并不能发生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而是把登记作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出来
要件,这就使得标的物的风险负担的转移与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不尽一致。其中,作为买卖合同标的物的不动产的风险负担,则主张在不动产交付时移转。如果不动产的所有权在不动产交付以前,因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而发生移转,则不动产的风险负担应在买受人取得所有权时转移。就像买房子一样,所有权一旦到了买受人手中,相应的'关于这件房子的风险负担同时也转移了。
除了上述的一些情况之外,风险负担的规则在具体应用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依据《合同法》第144条的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二:根据《合同法》第145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第三:根据《合同法》第147条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这表明只要完成了标的物的交付行为,即使出卖人通过保留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以保留标的物的所有权,也不影响标的物风险负担的转移。
第四:根据《合同法》第143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五:根据《合同法》第146条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根据《合同法》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第七:根据《合同法》第149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精选买卖合同合集 篇6
需方(简称甲方):
供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及诚信的原则”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标的:
1. 编号、产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格(元)等
说明:以上报价含运输、卸车及普通销售发票等费用。
二、包装标准:简单包装。
三、产品质量:按照双方确认的产品样式及图纸(附件X),本产品质量要求说明:
四、交(提)货时间、地点:
1. 交货期限:经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收到甲方全额货款后 天内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2. 交货地点:
3、交(提)货双方联系人:
五、结算方式:款到发货(凭乙方提供的产品销售发票的扫描件一次付清),乙方收到货款后,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将产品运送至甲方交货地点。
六、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交货的' ,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20%合同金额的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的方式:若双方因合同产生争议,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施工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精选买卖合同合集 篇7
(一)买受人的主要权利
①出卖人交付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标的物致使买受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②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终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
③买受人对出卖人多交付的标的物,可以接收也可以拒绝,对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的标的物,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
④买受人享有标的物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
(二)买受人的主要义务
①买受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地点、支付方式支付价款。
②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及时检验。
③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标的物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之日起30日内通知出卖人。
④因买受人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约定期限交付的,买受人承担自约定之日起标的物的毁损、灭失风险。
⑤买受人拒绝接收时,对标的物负有保管义务。
精选买卖合同合集 篇8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接收编号:___
合同评审通过签证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本栏内容由卖方合同管理部门填写
买方(甲方)卖方(乙方)
单位名称:××医院 单位名称:电梯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电话:总机:
传真:电话: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税务登记号: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注:1、乙方上述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为乙方指定账户,甲方所付款项均应汇入该账户。
2、可选项中,选择请在该项前的“□”内画“√”,未选请在该项前的“□”内画“×”。
为了加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梯号
品牌及型号
层/站/门
(扶梯提升高度)
设备单价(元/台)
数量
设备价小计(元)
门诊
tbj1500/1.0-×021vf
4/4/4
320000
1
320 000
病房
tbj1500/1.0-×021vf
5/5/5
350000
1
350 000
病房
tbj1500/1.0-×021vf
5/5/5
350000
1
350 000
合计
1 020 000
设备价合计(大写):零仟壹佰零拾贰万零仟零佰零拾零元整
本合同总价(大写):零仟壹佰零拾贰万零仟零佰零拾零元整地(¥:102万)
注:本合同价已包括电(扶)梯设备销售额及其应交纳的17%增值税,以及货物运到工地的运输、保险费及12个月的免费维修保养费用,包含安装费以及货物到工地现场后的仓储费用。
二、 付款方式
2.1 合同生效之日起1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30%,计人民币(大写):叁拾万元整同,直接汇入本合同乙方指定账号,作为合同定金。甲方逾期给付的,则合同交货期另行协商。
2.2 收到货物之日起15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部份50%的货款,计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整,直接汇入本合同乙方指定账号。
2.3 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15天内,甲方再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5%的货款,计人民币(大写):拾柒万元整,直接汇入本合同乙方指定账号。
2.4 一年的质量保证起满后15天内,甲方应向乙方付清余下的5%余款,计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直接汇入本合同乙方指定账号。
三、 交货
3.1 交货期限:
梯号交货期梯号交货期
鷂鷂_年_月_日鷂_鷂_年_月_日
3.2 交款办法:乙方代为组织发运并送货到工地现场
3.3 运输方式:铁路公路鷂_____
3.4 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
到货地点:甲方单位现畅┙踊醯ノ唬××医院
接货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
四、 收货查验
4.1 甲方委托乙方把货物运到甲方工地,如有缺损由乙方负责,并无偿提供缺损件。
4.2 甲方收货后应妥善保管(如防潮、防盗等)。
4.3 安装时,甲方应会国乙方安装人员根据装箱清单、产品合格书和随机文件技术规定的数量和质量标准验收,如发现缺损件,甲方应在开箱之日起7天内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核对无误后补齐缺损件。
五、 产品质量保证
5.1 乙方电梯根据“gb-7588”、扶梯根据“gb-16899”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进行制造与安装。
5.2 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的电(扶)梯设备规格型号向甲方提供全新的电(扶)梯设备。
5.3 乙方应按投标承诺的技术规格及配置要求向甲方提供设备。
5.4 乙方负责安装的,本合同产品的质量保证期自乙方发货之日起18个月内,但其中使用期不超过12个月。
5.5 根据建设部(1995)167号文件规定,电(扶)梯设备的制造、安装、维修由制造厂实行一条龙服务。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甲、乙双方必须签订(电(扶)梯设备安装合同)。
六、 产品包装:须适合长途运输及合理的多次搬动
七、 合同变更和违约
7.1 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的,应在本合同约定交货日前四个月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征得另一方的书面认可。
7.2 由于非不可抗力原因,乙方逾期交货或甲方逾期付款或逾期提货的,违约方应按延期部分金额万分之四/天的'比例向另一方支付逾期罚金/滞纳金。
7.3 除不可抗外力,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总金额30%的违约金;乙方不能交货,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金额30%的违约金。货物已交运的,甲方无权要求退货。
7.4 甲方未付清本合同款项的,本合同项下电(扶)梯设备的所有权仍属于乙方。
7.5 本合同文本不得涂改,若需修改,则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修改意见,并在合同“附件”中注明,且由双方共同签署此附件。
八、 其他
8.1 本同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均为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2 本合同未涉及的违约事宜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8.3 如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裁决。
8.4 本合同履行地为。
8.5 本合同一式六份,经甲乙双方签字与盖章时起生效,甲方执正本一份,乙方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九、 特殊条款
9.1井道技术数据由乙方实地测量,发生差错由乙方负责。(男方原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井道尺寸不作参考)
9.2 电梯基本功能中的轿厢到站钟改为语音报站,轿厢内增设紫外线消毒灯。开门宽度由招标文件中的1米改为1.1米。
9.3 乙方提供的电梯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电梯基本功能和技术要求,履行投标文件中的承诺。
9.4 凡规定的进口部件要提供海关商检证明。
精选买卖合同合集 篇9
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备注
第二条 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标准及期限:
1. PE外护管为黑夹克管。 2. 泡沫平均密度为60kg/m3。
3. 其他未注明项目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第三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需方全部结清供方货款时起转移,需方未履行支付货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供方所有。 第四条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以合同约定标准验收,其他未注明项目按国家相关标准验收。如有异议,需方应在收货之日起三日内向供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为符合合同约定。 第五条 交(提)货及运输方式、地点:供方负责联系车辆及其相关费用。
第六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工地一次付清,供方提供普通发票或增值税发票。
第七条 技术服务:供方向需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材料。需方在安装和使用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供方免费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第八条 违约责任:供需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货款3%的违约金。因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败诉方承担胜诉方为此支付的一切费用。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合同合同法》及其他法律规定处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发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至需方安装完成止。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双方一致声明:双方已对本合同各条款有全面准确的理解,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传真件视为有效件。
精选买卖合同合集 篇10
供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铜精矿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甲方欲出售铜精矿________吨,实际数量以双方交货时过磅质量为最终依据。
二、品质:甲方提供的铜精矿平均品位在15%以上,砷含量保留0.5%以下,如超过0.1%,每吨扣10元,超过1%,扣1个系数,以此类推。如平均品位低于10%,乙方拒收货物。
三、结算方式
1、乙方预付________元整给甲方作为预付款,甲方必须在付款日起20日以内将货送达乙方货场,否则甲方须按照预付款的5%赔付乙方作为违约金。
2、该批铜精矿计价标准按上海期货交易市场最近铜价相关计价标准执行,乙方在结算以70%系数计价,品位在20—25之间,每个品位加人民币________元。品位在18到20之间,每个品位扣人民币________元,在15到18之间,每个品位扣人民币________元,每个品位扣________元,以现金方式结算。
四、该批铜精矿交货地点为乙方货场,乙方只承担运费费用,其他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五、检验方式:甲、乙共同现场取样,遵循单车单样的取样原则,取样一式四份,一份送检,甲、乙双方各留一份,一份作仲裁样;共同指定化验单位为:以有色化验为主,如化验结果品位出现差异则按国家有关矿产品化验品位超差相关规定执行,品位化验如产生争议以仲裁样和化验结果为最终结算标准。
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选买卖合同合集 篇11
一、注意审查合同项下标的物:应当有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
二、交货条款:交货时间、地点。
三、付款方式:应注意审查付款条件。
四、验收:应注意验收与付款的衔接问题。
五、运输条款:应注意审查运输费用的承担、运输和交货条款的衔接。
六、包装:注意审查是否有特殊的包装要求。
七、检验条款:到货时的检验,对此应掌握《合同法》第157条、158条的.规定。
八、安装、调试、初验、试运行和终验条款。应注意各个环节的衔接环节的处理和对下一环节的影响。
九、培训条款:注意培训费用、培训内容的约定。
十、保修:注意保修期限的起始点和保修期内故障的处理。
十一、索赔和违约责任:对于违约责任部分,可以列一个帽子条款,将各种违约情形笼统的约定在一个条款中,如:任何乙方违反本合同中的承诺、保证及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注意审查管辖及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
十三、不可抗力条款:应注意对不可抗力的界定是否和法律规定的一致。
精选买卖合同合集 篇12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性质如何认定的答复(20xx)民一他字第10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xx)苏民他字第2号《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性质如何认定问题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倾向性意见。在不涉及他人的离婚案件中,由以个人名义举债的配偶一方负责举证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证据不足,则其配偶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在债权人以夫妻一方为被告起诉的债务纠纷中,对于案涉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认定。如果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二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浙高法〔20xx〕297号
第八条 以夫妻一方名义向他人借贷,诉讼时夫妻关系仍然存续,债权人未将配偶列为共同被告的,法院不宜主动通知借款人的配偶参加诉讼,但配偶申请参加诉讼或者案件涉嫌虚假诉讼的除外。
借贷行为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诉讼时出借人或者借款人一方已经离婚的,原告或者被告可以申请追加其原配偶为共同被告。
第十九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因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日常生活需要是指夫妻双方及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在日常生活中的必要事项,包括日用品购买、医疗服务、子女教育、日常文化消费等。
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范围负债的,应认定为个人债务,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出借人能够证明负债所得的财产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经营所需的;
(二)夫妻另一方事后对债务予以追认的。
不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负债的,出借人可以援引合同法第四十九条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要求夫妻共同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援引表见代理规则要求夫妻共同承担债务清偿责任的出借人,应对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承担证明责任。
表见代理的证明责任,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xx]40号)第13条的规定。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商法律适用疑难案件倾向性意见
二、关于民间借贷案件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问题。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怎样才能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在原告还是在被告?借款是否用于共同生活如何把握?借款数额大小对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是否有影响?等。
拟答复意见:该问题争议一直很大。省高院根据相关法理和最高法院的司法政策,在20xx年出台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九条、20xx年出台的《关于服务金融改革大局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中,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问题有相关阐述:
1.关于证明责任。考虑到实践中存在夫妻一方恶意对外负债或虚假负债的情形,在省高院20xx年出台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强调了出借方的审查义务和相应的证明责任,在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负债情形下,把举证责任分配给了债权人,而债权人一旦举证失败将承担不利后果导致无法实现债权。但要注意的'是,应避免对证明责任的分配产生机械化理解。结果责任的适用前提是事实真伪不明,如果法官在综合考察债务人家庭收入状况、夫妻关系等事实基础上,在心证上就能够认定属于或不属于日常生活需要的,就不必通过适用证明责任分配规则作出裁判。例如,当事人在夫妻安宁生活的事实外观之下无其他反常情节的,通常可以认为属于日常生活需要范围内的夫妻共同负债。
2.对借款是否用于“共同生活”、是否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把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借款项,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家庭共同经营,或借款利益及于配偶的,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对是否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认定,不能仅凭借款数额的大小作狭隘判断,而应结合个案,考虑当地整体经济水平、家庭收入状况、夫妻关系、借款用途等因素进行综合认定。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争议确实很大,审判实践中要强调把握好利益平衡,既要防止夫妻通过离婚等形式恶意逃债,也要防止不适当地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一些分歧大的问题,宜留待最高法院出台司法解释后,再作统一明确。
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中若干问题的理解
20xx-08-19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十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对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或妻一方要推翻该认定,必须举证证明其配偶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双方约定了个人财产制且债权人对此明知。除此之外,法院还应结合借贷金额大小、借款实际用途、借贷发生时夫妻双方的感情、债权人与夫妻双方的关系等因素,就夫妻双方有无共同举债合意及借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进行审查,如果能够判定该借款确实没有夫妻双方合意,且未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则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本质属性,应认定为个人债务。主张为个人债务的夫妻一方应就其主张的反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会议纪要
〔20xx〕1号
三、关于民间借贷的责任主体和性质认定会议认为,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要正确理解和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婚姻法等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严格审查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和相关案件事实,准确认定合同性质以及责任主体。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所形成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对外承担偿还责任。但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可以认定该债务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1、出借人与借款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出借人知道该约定的;
3、出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借款项并非用于家庭生产经营或共同生活的。
经借款人的配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追加配偶为第三人参加。
(二)涉及共同借款人的借贷纠纷,出借人仅起诉部分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原告释明是否追加其他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坚持不追加的,可以准许。
(三)当事人之间以借贷为目的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作为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双方名为房屋买卖实为民间借贷关系。出借人以房屋买卖关系提起诉讼,请求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其释明按照民间借贷关系变更诉讼请求;出借人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精选买卖合同合集 篇13
合同编号:
立房地产买卖合同人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未通过经纪机构居间介绍】【通过 公司居间介绍(房地产执业经纪人: 经纪人执业证书号: )】,由乙方受让甲方自有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权证号为: ,
(二)房地产座落在上海市 【区】【县】 【路】
【弄】【新村】 【支弄】 号 室(部位: )。房屋类型: ;结构: ;
(三)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另有地下附属面积: 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面积】: 平方米。
(四)房屋平面图和房地产四至范围 (附件一);
(五)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 【国有】【集体所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 】方式获得。
(六)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非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附件二)
(七)甲方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见附件五。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为 元,(大写): 元整。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付款协议(附件三)中约定明确。乙方交付房价款时,甲方应开具符合税务规定的收款凭证。
第三条 甲方转让房地产时,土地使用权按下列第 款办理。
(一)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从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后,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 年 月 日前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签订房屋交接书】【甲方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 】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
第五条 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二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估值倍】【价值 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在 年 月 日之前,【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甲方】【委托乙方】【委托 】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 【市】【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准予该房地产转移登记之日为准。
甲方承诺,在乙方或者委托他人办理转让过户时,积极给予协助。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供相关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条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或其中一方均有权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预告登记。
第七条 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 【权利转移】【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缴纳税、费。在上述房地产 【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信费等其他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
第九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付款协议约定期限付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乙方逾期未付款,甲方应书面催告乙方,自收到甲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 日内,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日内乙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甲方可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 %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支付。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第十条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交接房地产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逾期未交付房地产,乙方应书面催告甲方,自收到乙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 日内,甲方仍未交付房地产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日内甲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甲方除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收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收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第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订】【 公证处公证】
【 】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下列第 项解决。
(一)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精选买卖合同合集 篇14
合同编号:
卖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如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买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如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车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车辆基本情况
1、车主名称: ;车辆号码: ;
厂牌型号: 。
2、车辆状况说明见附件一。
3、车辆相关凭证见附件二。
第二条 车辆价款、过户手续费及支付时间、方式
1、车辆价款及过户手续费
本车价款(不含税费或其他费用)为人民币: 元(小写: 元)。过户手续费(包含税费)为人民币: 元(小写: 元)。
2、支付时间、方式
待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后 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本车价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可另行约定)过户手续费由 方承担。 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过户手续费支付给双方约定的过户手续办理方。
第三条 车辆的过户、交付及风险承担 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本过过户、转籍手续所需的一切有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给 方,该方为过户手续办理方。卖方应于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后 个工作日内在 (地点)向买方交付车辆及相关凭证(见附表一)。
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前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卖方承担和负责处理;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后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买方承担和负责处理。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买方支付车辆。
2、卖方应保证合法享有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
3、卖方保证所出示及提供的与车辆有关的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合法、真实、有效。
4、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5、对转出本地的车辆,买方应了解、确认车辆能在转入所在地办理转入手续。
